易經證釋上經第2冊

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1

宣聖講義
伏羲畫卦。始于太極。已見前講。其所畫八卦者。純本太極。陰陽並行
之象。及河洛五行九宮之圖者也。太極之陰陽兩儀。非同等同類各
據一方者也。非守位不移者也。非分行不侔者也。其生也有序。化也
有次。交也有多寡。行也有往復。一消一長。一降一升。非劃然兩截也。

一盈一虛。一錯一綜。乃合而有得者也。故自陰之始。至陰之終。陽之
消。至陽之息。皆遞為加減乘除。而象其氣之上下往復。皆序為東南
西北。而分其數為奇偶盈虛。故其名有等。位有級。類有大小。象有經
緯。以成其變化。而賅天地萬物之始終者也。故兩儀遞分為四。四象

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2

遞變為八。八卦于是成象矣。合之河洛亦恰同。河洛之圖。由天地之
數成五行。由五行之位變九宮。五行除中央。則仍四象。九宮除中央。
則仍八卦也。中央者。太極也。八卦以中央為虛。故列八方而虛其中。
實則中央太極仍自在也。八卦之象。本于太極。合于河洛。而象天地
萬物之生成變化者。生成無盡。變化無窮。八卦之用亦無垠也。易傳

曰神無方。易無體。此即指八卦之虛中位也。中為太極。元氣周流。主
之者神。行無定方。太極為體。八卦成用。太極既虛。故曰無體。此八卦
既立之後。用其變化。而至無盡。雖曰無體。體見于用。猶神之無方而
無不在也。

夫伏羲作卦之始。初無文字。卦象即象形之字也。其命名也。即象物
之名。故[乾三爻圖]為乾。象天。即天字。天之古文。即如[乾三爻圖]卦之象。象陽氣之聚
于上也。[坤三爻圖]為坤。象地。即地字。象地之形。地成于山水。其左為山。右為
水。後人變其狀為地也。[離三爻圖]為離為火。即火字也。火為旁實中虛。如[特殊圖]。
後人變為[特殊圖]字。或作[特殊圖]。仍[離三爻圖]象也。[坎三爻圖]為坎為水。即水字。象水之形。後

人變為[特殊圖]。仍[坎三爻圖]象也。[震三爻圖]為震。為雷。象天上之電光流照。即雷字也。後
人變為[特殊圖]。仍[震三爻圖]象所化。[艮三爻圖]為艮。為山。象山在地面。高出于土。即山字。
後人變為[特殊圖]。有作[特殊圖]者。仍[艮三爻圖]象也。[巽三爻圖]為巽。為風。又為木。象風行天空。
木枝葉分披。後人變為[特殊圖]。或[特殊圖]。仍[巽三爻圖]象也。[兌三爻圖]為兌。為澤。象水之在澤。

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3

如湖沼之類。後人以其從水出。變為[特殊圖]。象水之瀦。而後流之意。又為
說言。象舌動而口啟也。此皆最初之字。象形者也。雖以去古久遠。遷
變已多。不盡相同。而其意仍在。且坎離二象。仍如初也。坎之水。離之
火。其象既似。其數亦同。則一覽可知者矣。因水火二者。陰陽之樞紐。
天地之運用。其自然之象。永古如斯。則字象亦不變也。況八卦。明氣

與數者也。氣有陰陽。數有奇偶。故天為陽奇。地為陰偶。其所生者陽
則奇。陰則偶。亦如之。而陽卦多陰。陰卦多陽。明陰陽必交互而後見
其用也。所謂自然之理。自致至焉。不假人為者也。試觀八卦之名及
其字。即可以知其數與氣。其符合者。純自然自在。非聖人所為也。

八卦之氣數。生化之所繫。皆自四象來。如乾與兌。太陽也。坤與艮。太
陰也。坎與巽。少陽也。離與震。少陰也。陰生陽。陽生陰。二氣周流。循環
無窮。其數則有先後。其位則有上下。屬于陽者。近天而數奇。屬于陰
者。近地而數偶。天地者。陰陽之總樞。故乾坤為父母。水火者。陰陽之
大用。故坎離為樞機。此四者居四方之正。震巽艮兌者。陰陽之變化。

消息盈虛終始之事也。故四者在四隅。以輔翼其生化。而變通其氣
數。此卦之有八。為天地萬物之總象也。夫伏羲作卦。以象明氣數生
化者也。而生必有始。化必有終。有其氣。則有其物。有其數。則有其類。
天地至大。萬物至眾。而約之于八卦。其所象者簡。而所推者繁。所舉

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4

者易。而所變者多。則由其用之不窮也。天地一陰陽也。萬物亦一陰
陽耳。故萬物雖生化無盡。不得外于天地。即不得外于八卦也。八卦
之始終可得言也。而變化不可測。八卦之名物可得類也。而遷移有
無窮。此所以名之曰卦。言以一卦萬。以簡御繁。以易御眾。其為德不
二。故能成其大也。此就八卦之名類氣數。略言之耳。

伏羲八卦。自象言之。則包舉天地萬物之象。自數言之。則納天下之
數。自氣言之。則通二五之氣。其設象有物。制卦有則。物者天地生成
之物。則者河洛太極之象。故卦有大小。地有方位。行有次序。有往來
之度。有變化之形。有奇偶對待之數。有陰陽分合之情。故卦有名。有

義。有位。有時。有交合之類。變易之事。雖簡而不遺于物。雖繁而不乖
于道。此其本于自然。成于固有者。非作者意為之也。如八卦之氣數。
與河洛太極之圖合。自分陰陽。自成上下。乾為天而居上。坤為地而
居下。此天地自然之位也。陽從天下。陰從地上。陰陽上下。天地以交。
生成乃見。此河圖之象也。生成之數。首水次火。水以陰藏陽。火以陽

包陰。水則潤下而隨陽升。火則炎上而隨陰降。陽左陰右。故離東坎
西。以象日月。日為陽則東升。月為陰則西出。其象亦天地自然者也。
天三生木。則陽氣初生于陰。陽在天為風。在地為木。風行于空。木生
就上。故震在東北。巽在西南。陽息則陰消。陰虛則陽動。亦天地之氣。

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5

自然分合也。地四天九。金以生成。金藏于山。而耀其質。含英則靜而
居地。飛光則動而近天。山乃厚藏。陽因陰用。澤乃流潤。陰以陽耀。故
艮為山而居西北。以附于地。兌為澤而處東南。以麗于天。陰陽自分。
方位以異。亦天地萬物自然之象也。陽者從陽。而樂交陰。陰者隨陰。
而喜順陽。天地既立其樞。六物因之而定。水火既分其用。四象由之

而行。風雷震于東西。以成寒暑之令。山澤列于南北。以見生化之機。
此八卦之方位有所定也。
易傳曰。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搏。水火不相射。此指伏羲八卦
之方位也。至八卦之次序。則本于太極兩儀之象。而分陰分陽。順逆

以相交。成往復循環之數。亦與河洛同。蓋太極之變易。河洛之生成。
陰陽二氣。自生至老。自始迄終。有其序也。而以數紀之。則次序乃明。
八卦亦然。乾為陽統。坤為陰統。乾數為九。紀陽之老。坤數為六。紀陰
之終。此二氣之樞。為各數之宰。循陽者由陰始。行陰者由陽起。故陽
自上統下。陰自下統上。左之卦上統于乾。右之卦下環于坤。一順一

逆。而成環行。陰乃繼陽。陽乃交陰。故自乾數之。則次為兌。次為離。次
為震。又次為巽。次為坎。次為艮。次為坤。以成一序。相貫而相得。莫見
其盡也。蓋乾者純陽。靜則陰生矣。坤者純陰。動則陽生矣。以陽交陰。
則生者必有死。以陰繼陽。則盈者必有虛。一往一來。一進一退。乃見

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6

其次序焉。故太陽有二。太陰有二。少陽少陰亦然。以有始則有終。有
來則有往。其行之自至也。觀其卦象。則自知之。如一日然。日午夜子
定其樞。晨夕定其行。而自午至夕。自夕至子。自子至晨。自晨至午。氣
有異同。數有進退。象有盈虛消長。此自然之理。非有所為也。故卦之
次序亦象之。陰陽二氣無一息之停。其序不亂。日月往來。無一時之

失其度。不乖者。則由于有自然之次序也。故八卦成列。則次序見。而
推之無盡。變之無窮。猶依此序。未嘗有差。以合天道。以類萬物。無不
咸得。則序之效也。故有卦象。則有卦位。以定其方。有卦序。以定其行。
方定則可守。行定則可遵。有守有遵。則可久可大。此易之道。大而無

盡。久而不息者也。
八卦之象物。雖有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名。然舉其類。不止此也。蓋
物之生也日繁。氣之所賦。數之所同。有難盡舉。此則以其類而統之
耳。如乾象天。以其純陽也。其數九。其氣陽。則凡類是者。皆其屬也。他
卦亦然。有是象者。皆附是類。以象言之。不以物名之。故于所象之物

名外。另為之名。示其不限于此物也。此[乾三爻圖]象天。于天之名外別。名曰
乾。[坤三爻圖]象地。于地之名外。別名曰坤。示[乾三爻圖][陰三爻圖]不止象天地也。故別稱之
為乾坤。他卦皆然。不可以名泥其象也。故曰象不曰物。猶之二氣。不
曰氣。曰儀也。凡物之生成。皆有其氣數。則有所象。象何卦者。屬何類。

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7

其多不可盡述。述其易見聞者而名之。而恐人泥于名物。乃別名之。
又恐人之不能推演其象。乃別述卦象于傳。雖所舉較多。實未盡也。
且天地間事事物物。生化無盡期。則分類無盡數。名不盡名。紀不盡
紀。由其化合而得者。則自其所合之象合之。由其化分而來者。則自
其所分之象分之。此在人之推之也。如八卦之象。固以天地水火風

雷山澤之物名之。而八卦有分合而成者。則將自天地水火風雷山
澤之分合。而象之也。推之至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各有所象。有
所合。有所分。有所變化。其所得之事物。亦自其象推之。無不知也。故
易象。以簡象繁。以少象眾。由其本推之。可無盡也。夫乾坤之名。與六

十四卦之名。名其象耳。不可泥于物。物不止此名。而象則同。如陰陽
之為物。可千萬以至無盡。而象同于兩儀。五行亦然。九宮亦然。凡同
此氣數。同此生成者。皆同此象。或事或物。或隱或顯。或神或形。或過
去。或未來。皆同在象中。皆得推而類之也。故象者。象氣數者也。非象
物。物從而象之耳。故在[乾三爻圖]之卦曰乾曰天。不過名其卦而舉天以象

之。非謂以[乾三爻圖]象天已也。其他皆作如是觀。
宗主附注
伏羲八卦。為先天卦。非平時所用者。以其在先天。重體輕用。必合
文王卦。始能用也。然卦始于伏羲。不明其象。則不知所自來。此易

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8

經以伏羲卦為綱。文王卦為緯。而其次序。與文辭占卜。皆用文王
卦為主。以在後天。不離後天卦象也。但文王以前。亦自有其卦。為
後天之用。即連山歸藏之類。同伏羲卦行于世。皆伏羲卦所變也。
一正一變。一體一用。原不能離者。不過伏羲時著其正體。未以變
用附之。以時在上古。人事甚簡。人多明道。得正體即自明變用。故

不必著之于冊也。今之伏羲卦。必賴文王卦。而後明其變用。若僅
觀伏羲卦。為考古則可。求其適用則不能也。故學易必通二卦之
象。且伏羲創制。皆有至義。必先知之。以溯易之源。此 夫子首及
之也。前僅釋卦象名義。與河洛太極之相合。今則講卦之八方次

序。以明立卦之旨。
宗主疏述
夫子言中國文化。發明最早。至伏羲畫卦而後文字乃起。倉頡
氏作字。即仿于卦象而推廣之。因天地間。物物事事。形與意所
見于外者象之。而字漸多。又因物之生化。事之變遷。情識之分

辨。行止動息之殊異。而推此以成彼。借彼以成此。其用益繁。其
字愈多。然其原始。莫不自卦象出。蓋卦象者。實文字之模型也。
卦之初成。原以紀名。雖非字。而含有字之用意。不過所畫。限于
數。止于氣。其筆畫多少。皆有一定。且因數之消長。氣之生化。其

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9

間有序。其至有位。而皆相連接以成其用。反正以明其變。其為
象。不似字之單立成形。推廣成體。其伸縮無限。其搆合多方也。
故其為象。恆近于畫。皆以平行線為形體也。然最古之字亦多
如之。以便于用。及易與卦辨。則往往以直立為形體。不過筆數
猶未改也。試就各字之例最顯者舉之。以見中國文字之由來。

而正後來字書之舛誤也。
天字仿自[乾三爻圖]卦象。古文作[特殊圖]後漸變為[特殊圖]及[特殊圖]皆自卦象出。今
之天字。仍有其餘意。故篆文作[特殊圖]或[特殊圖]。而草書作[特殊圖]。尤明顯也。
至乾之字形。亦仿于[乾三爻圖]。初本係干字作[特殊圖]。即由[乾卦圖]所變。畫數仍

同。唯末畫改作[特殊圖]。後漸變為[特殊圖]。字書誤為[特殊圖]。以為係翰字古文。
實則乾字也。通作幹。古同一字。後始分也。後更由[特殊圖]變[特殊圖]。即
甲乙二字。以干屬天干。始于甲乙也。以天干共十。又加十于上
作[特殊圖]。遂漸易為乾。此即乾之仿自[乾三爻圖]卦象之跡也。
地之仿自[坤三爻圖]也。亦然。地之初本作[特殊圖]。而[特殊圖]字即水字。水土合為

地故。地古文作坔。同六畫也。而坤字則尤明顯。坤之古文作[特殊圖]。
係將[坤三爻圖]豎起來者。後變為[特殊圖]。即塊字。亦作[特殊圖]。與蕢通。臾即蕢之
古文。申字亦作[特殊圖]。故坤字由[特殊圖]轉變而來。其形仍同地。地作[特殊圖]。
坤作[特殊圖]。象相近也。坤自塊出。亦大塊之義。故以名[坤三爻圖]而象地[特殊圖]其

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10

源實自[坤三爻圖]卦出也。
離之為火。火字本于[離三爻圖]象作[特殊圖]。係將[離三爻圖]豎之成字[特殊圖]。此易見者
也。而離字亦仿自[離三爻圖]。其初係[特殊圖]字以合則為[特殊圖]。分則為[特殊圖]。獨立
不與他物合。即分離之義。後由[特殊圖]變加[特殊圖]成[特殊圖]。後又加隹遂成離
字。前之[特殊圖]字。遂另為立字矣。不獨離字仿于[離三爻圖]。即分別二字

皆自[離三爻圖]出。故分篆為[特殊圖]。別古文作[特殊圖]。皆與[特殊圖]字畫數同。皆含分
離之義也。
坎之為水。本于[坎三爻圖]象。豎之成[特殊圖]。其形至顯。亦如火字。而坎字則
其變多。源已難尋。亦似離。但其初亦仿自[坎三爻圖]卦也。坎之初係刊

字亦作[特殊圖][特殊圖]。以刊字畫數亦五也。刊之篆文[特殊圖]後漸變成坎。古
無坎字。凡坎砍杴字。皆自刊字變。故書云隨山刊木。詩云坎坎
代檀兮。其字義同也。又坎字亦作[特殊圖]。即臽字。示人陷入也。後變
為欿。即坎字從欠所由來。欠字本因刀字之形近似。而坎字之
變。則自刊與臽二字所成。故坎字訓陷。與[坎三爻圖]象同。[坎三爻圖]示陽陷入

陰中。即[特殊圖]字之義也-且[坎三爻圖]與[離三爻圖]反對。[離三爻圖]為分立。[坎三爻圖]為合入。[離三爻圖]為
光明。[坎三爻圖]為暗蔽。[離三爻圖]為麗。[坎三爻圖]為陷。皆相反也。故麗字古文[特殊圖][特殊圖]皆
象[特殊圖]及雙目之意。而陷阬字則從臽亢。皆象人墜下及蔽蒙之
意。此皆自卦象所變而成者也。

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11

震為雷。其卦象[震三爻圖]。為雷字所仿者。原作[特殊圖]又作[特殊圖]。後以雷升于
天。故加[特殊圖]于上。亦雨而二字所出也。凡電露雪霜等字皆如之。
故震字亦為[特殊圖]。皆自[震三爻圖]象出也。震者動也。長也。出也。故字從雨
長。後改從辰。而音從辰聲。實則從動長二義。非辰也。其古文有
作[特殊圖]。尚近似也。蓋從[震六爻圖]之象耳。古字之音時不同。以各地語言

之殊。故震或音戰。或音動。或作雷嗚。或示電閃。同一字而分指
各事。同一字而有各音與義也。
巽為風為木。即草類也。其卦象[巽三爻圖]。為風字草字所仿。風初本作
[特殊圖]。後易作[特殊圖]。即今風字。篆書亦有作[特殊圖]。而巽字之初為[特殊圖]。象風

之行。亦象草之隨風動也。而[特殊圖]字亦從此出。蓋巽之木。柔木也。
為草類。而世界初成。無喬木。所見者草上之風。即象風之狀。以
風無形也。巽為順。為入。為細柔。其義與震恰反對。故卦象正相
反。字從象出。故[特殊圖]字上二畫連。下則斷。與[特殊圖]與[特殊圖]。其畫數同也。
此可見字所仿始者也。

艮為山。其卦象[艮三爻圖]為山字所仿。但初時山字作[特殊圖]。後作[特殊圖]。漸變
作[特殊圖]。而古文山岡本一字。岡字從艮象出。作[特殊圖]。即[特殊圖]之變也。山
脊為岡。亦稱艮。今土人尚有呼山岡為艮者。而艮之古文作[特殊圖]。
字書訛為良字古文。實則艮字也。以[特殊圖]象[艮三爻圖]卦形。篆之為[特殊圖]。上

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12

一畫連。下四畫斷。與卦象同。又艮為止。為限。止字亦自此出。限
則加阜旁。阜亦山也。以大地之氣至山而止。古時山外皆水。水
流遇山亦止。故艮止之義。與山字通。而止字與山字近似。亦可
見其所自仿也。
兌為澤。其卦象[兌三爻圖]。為澤字所仿。初澤字本作[特殊圖]。作[特殊圖]開象。亦作

[特殊圖]。變作[特殊圖]。後漸變為[特殊圖]。即澤字古文也。蓋[特殊圖]示水澤之形。言湖
水之有口可放出也。後人有訛作[特殊圖]者。與澤音近。俗稱湖尾曰
[特殊圖]。即澤也。故澤字草書作[特殊圖]。其上即[特殊圖]。字[特殊圖]即臼。為兌卦象。兌
為說為悅。以言與歡笑必開口也。[兌三爻圖]卦之上斷。即象口之張開。

故說字本作臼。無言旁也。後變作曰。又悅字亦無心旁。皆以臼字
為用。後漸分為曰。與兌。及說悅等字。兌為澤。為出。為見。故光
字。見字。形皆近似。出字亦近日字。[特殊圖]亦示舌自口中出。為開口
見舌而音出也。
凡字之所仿。雖屢變不易尋其源。而細按之。無不出于卦象。此

就其最顯明者指示之。以正歷來字書之誤。而俾後人得知文
字之所起源。並見中國文化之由來已遠。初非他族所及。而習
易者亦可見易象為用之廣。與夫求古學者。必先求之易也。
宗主自注

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13

吾國之學術。莫不始于易。而文字尤極顯明。以文字亦自伏羲時
發明也。然古文制作。均本天然氣象。其象形者無論矣。即命名一
層。亦必徵于氣與數。而示其物之自來。事之自成。與夫致用之處。
非貿然名之也。天遠地近。天虛地實。所取象多求近實。而人備天
地之氣。尤為最近實者。故命名多仿于人。雖物物事事變化萬端。

必因人而後見之。知之。行之。成之。故人者。天地間之主體。亦因人
之能代天地而主之也。易卦至後天以坎離為主。六爻以三四為
主。皆以人道立其極。故易象雖繁。其用雖泛。無不歸于人道。以明
其旨。此古人制度之微意也。

此篇係探索文字源流。以見文字出于卦象。日推日廣。愈變愈殊。
而後人字書多不知其來由。妄為揣測。致失古人作始命名之真
意。更不知[乾三爻圖]何以名乾。[坤三爻圖]何以名坤之類。實為習易者一層缺憾
也。要知字出自卦。非先有乾字。而後以名[乾三爻圖]卦。乃先有[乾三爻圖]卦。而後
變出乾字。以別于天。以象于數。而復與字義相近者。始定名之也。

故孟子謂卦象為氣數符號。非象物也。非可定名于其物事也。必
知字之後于卦。名之不因象立。象之不因字立。而後能通象之義。
及作易者之心。否則不滯于名。則拘于物。不滯于字。則拘于文。皆
習易之蔽也。可忽乎哉。凡中國一切制作。莫不自易象出。又豈文

上經2-伏羲八卦講義-14

字一端已耶。不過文字即繼卦象而興。其源流為最易尋。果通易
象。則于文字之學亦了然矣。此在乎學者之能會而通之耳。
崇正附注
夫子以前講卦象未盡其意。命宗主疏述補之。使之由八卦之名。
悟六十四卦之名。由字悟象。而知易象與名之真解。與前亞聖所

講。卦位。卦序。對反之義。均為習易者所宜先知。如否泰反類見于
傳辭。而不知何以反。即卦位之反。卦數之反。即字亦反。否字為天
加地上。泰字為地在天上。此必于古否泰字求之者也。卦象之不
講。不足以言易。而位序名字之不明。不足以通象。學者勿以為無

關緊要而略之也。

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15

宣聖講義
伏羲作卦。以象天地萬物。自無之有。自始至終。無不包舉。所制卦
象。初不必皆有其物也。而物之生成者自合焉。初不皆有其事也。而
事之遷變者自孚焉。蓋本于氣化。而推之也。合而言之。則卦有物。分
而言之。物自物。卦自卦。且卦簡而物事繁。一卦不止一物一事也。故

言物以象卦。言事以名卦。為自末達本。不可盡也。必由卦以象物以
名事。而後推之無盡。所謂由本以及末也。伏羲首制八卦。以象天地
水火風雷山澤。而天下之物與事未可盡也。乃重之以極其變。變之
以通其化。變化既生。其用乃宏。而八者。重之為六十四。六者。重之為

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16

三百八十四。此皆本于八卦之變。三爻之化而成者也。卦雖盡于六
十四。而卦之用未盡。爻雖盡于三百八十四。而爻之用無窮。以其變
化之率言之。則適止于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也。蓋卦之為象三。
以象天地人。各有陰陽。乃重之為六爻。六爻者體用俱備。陰陽咸具
之卦也。故卦成于六爻。天地人也。八卦之爻皆六。分陰分陽。而天地

之氣以見。由六爻之變。而八卦成六十四卦。四十八爻。成三百八十
四爻。此皆自本推之末也。天地生成。自少而眾。人物生化。自簡而繁。
雖有終始之殊。究無氣數之異。故八者。變為六十四。四十八者。變為
三百八十四。皆自氣數之分合者也。氣數分合。有綱有紀。有起有止。

卦之與爻。有統有屬。有錯有綜。以象之也。
八卦之分變而成六十四。由其卦象之推移可見者也。一卦所變為
八。八八為六十四。故八卦為綱也。四十八爻之變為三百八十四爻。
其象亦同。由卦之象見之也。蓋爻者卦之支體。卦變則爻隨之。爻始
于[陽爻圖][陰爻圖]。即兩儀也。積爻為卦。不離兩儀。故爻之變。不出于[陽爻圖][陰爻圖]之推

移往復。卦以爻成。故爻變而卦亦隨之。以卦言。則爻隨卦變。以爻言。
則卦以爻變。實則皆氣數之變也。如八卦自[乾三爻圖][坤三爻圖]變。而[乾三爻圖][坤三爻圖]自[陽爻圖][陰爻圖]
成。則由[乾三爻圖][坤三爻圖]變者。莫不由[陽爻圖][陰爻圖]變也。六爻成卦。六位成章。故卦有六
變。[乾三爻圖][坤三爻圖]六變。而成八卦。即[陽爻圖][陰爻圖]六八之數。合之為四十八爻。因其六

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17

位之易。而自有[乾三爻圖][坤三爻圖]之體。故以八變。八者後天之木數。物之初生也。
以象生化之序。故八卦之變亦盡于八。以其變化之序言之。則凡[陽爻圖]
者必變為[陰爻圖]。[陰爻圖]者必變為[陽爻圖]。自其三位之爻言之。則其變者自下之
爻始。六位之爻亦然。故初變自下之爻。由下遞上。六變而至上位。與
其對位本位二者合之。則八變也。故有一宮八卦之變象焉。其對位

者。如天與地。水與火。雷與風。山與澤。皆正對也。亦陰與陽也。本位者。
言返其本主也。如天之歸天。地之歸地。各復其本原。猶陰還陰。陽還
陽也。故名對位曰游魂。反位曰歸魂。往者必復。終者仍始之道也。亦
由氣至而自致也。故變終于不變。此變之常度也。八卦之變以此而

極于八。八八六十四卦。而其變已盡。其氣已極。盡則反始。極則復生。
雖有變者。仍還于初。不必更推之也。故卦終于八八。而全易之卦已
成矣。爻隨卦動。卦以爻成。卦盡則爻亦盡。卦終則爻亦終。此爻亦盡
于八之四十八。而止于三百八十四爻。雖有變者。不更推之矣。夫數
本于氣。循環無端。寧有終極。而曰盡者。言其一段也。如以三百六十

五日紀一歲也。天地之數。皆至是而更轉也。故卦爻盡焉。盡而未嘗
盡也。
八卦自乾坤而成。六十四卦。自八卦而變。其義人盡知之。而其所以
成所以變者。人或未之知也。本來天下之物物事事。莫外二氣之推

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18

盪所成所變。二氣之推盪。自在流行。自然生化。與天地間一切物事。
自相分合。實氣之自至。非有為主宰之。驅策之也。其氣自太極。而兩
儀。而四象。而八卦。自生自成。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至者也。而有其
序焉。有其位焉。有其時焉。有其類焉。非漫然無章。雜然並陳者。故其
生成變化不相害。推移往復不相亂。是則謂之道。道猶路也。路有自

至。有近有遠。有水陸舟車之宜。有關山驛旅之便。各不亂也。故行者
利之。居者安之。天地之生化亦如是也。有其跡之可驗也。有其名之
可紀也。有其外之可度。內之可測。大之可計。小之可數。雖繁而不雜。
多而不亂者。有一定不易之統緒也。雖大而無外。細而無內。莫不可

擬以象。可繫以辭者。以其永久不息。終古如一也。故得其本。知其末。
明其往。知其來。推其初。知其終。質其顯。知其隱。如合符契也。彼八卦
固自乾坤出。而六十四卦。則自八卦生。其序至明。其位至清。其推移
變化。至一不二。故觀一足以知十。察此足以見彼。祇在就其象而核
之耳。如乾坤之變。而離坎六卦成。祇由其卦象。索其為乾為坤者幾

何。則知其出自乾抑坤。或乾坤之和。或乾之幾。而坤之幾。皆能了然
矣。六十四卦之成于八卦也。亦然。除八卦外。為五十六卦。屬于乾者
幾。坤者幾。其他者幾。或由乾之消。坤之息。或由坤之進。乾之退。或其
他之消息進退。皆可于卦象中見之。故卦之變成于八卦。始出于兩

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19

儀。有一定之序者也。而合于一太極焉。卦雖有八。有六十四。爻雖有
六。有四十八。有三百八十四。合之亦一太極耳。以太極銜兩儀而行。
卦爻隨二氣以變。初無他物也。雖卦有象。爻有名。或所象所名無盡。
總不外二氣之消長生化耳。故物物事事雖不可窮。卦爻有可盡者
也。明乎此義。則知卦爻之所自成也。

伏羲之卦象。為象氣之初行。道之始用。天地既奠。人物以生。其數初
見。其象漸成。其卦之序。有異于文王之易。故名之為先天卦象。然既
有象。是已有生成可言。既有物。是已有名類可辨。非如太極之先天。
尚無所有者。不過伏羲之創作時。為物也簡。為名也寡。所象者氣之

所至。非有是物。而後象以卦。乃有是氣。而後象之。其後因其象。而得
其物。物乃備。是伏羲之卦在物先也。非先天。乃先物。以物言之為先
天耳。至其制卦。純本于氣。而其所重。純在于象。初未致其用以極其
變也。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雖隨時皆成。亦就其本體變化象之。
未及其變體之用。蓋將以示天地之生成。人物之生化。而模其形。指

其途。以教于眾。使知天之為天。地之為地。人物之為人物而已。初未
演其用也。故其卦象。猶懸則以示民。如天之文。地之理。其象顯而變
化有度。其義明而往來有紀。乃發天道之端。而立人道之極。故為易
之始基。而後世諸易之所本也。此卦象之名先天。與文王之名後天

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20

者。一屬體。一屬用。一屬成則。一屬變例。其同異自其序可見者也。夫
伏羲既立卦矣。寧不盡推其變而極其用哉。則由為時太古。文字未
傳。初無遺者。後之可考者。有連山歸藏之易。即文王所資以作後天
卦序者也。卦本無異。以序而異。伏羲之卦。留其本則。而文王之卦。通
其變例。其用不同耳。然卦始自伏羲。則習易必先成則。以探其本。本

達而後可言用也。故卦之用。必從文王。而卦之習。必溯伏羲。伏羲之
卦為後聖所採。以製作文物者多矣。其氣所象不易故也。物有生化。
氣永存也。物有成壞。氣常在也。故言物不可盡。言氣則有度有紀。伏
羲之卦名先天者。以依于氣而先于物也。非太極之先天也。

伏羲之卦。既屬先天之象。則其卦所象。為氣而非物。其繫物名者。多
後人為之辭也。且卦少物眾。不可以物象者。則別名之。要皆非伏羲
所名也。不獨六十四卦如是。八卦亦如是。故[乾三爻圖]為天而名乾。[坤三爻圖]為地
而名坤。[乾三爻圖][坤三爻圖]者。卦象氣者也。天地者。象物者也。乾坤者。別名者也。別
名亦有其義。為指事或會意。物名則象物者也。如巽之為風。又象木。

離之為火。又象日。皆一物不可盡其象。而後名之以巽以離。然巽與
離之義。不訓為風木及火日也。是則別名非象物者也。且古人尚有
他名者。至文王始釐定今名。以其知者眾。而含義廣也。故習易時先
知其名。與卦有同異。不可執名以求之也。欲卦之象。必求象之變

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21

化在爻位也。或陰或陽。必自其卦爻求之。始得伏羲之卦義也。伏羲
之時。初無文字。所具者卦爻之畫而已。以畫之進退升降。知氣之消
長往復。以畫之變化遷移。知氣之生成同異。故習之者。必列其卦爻
以按之也。伏羲卦序以八卦為綱。每卦屬者共八。明自其本卦所生
化也。然每卦之間。有連貫之氣。非截然獨立者也。如乾坤之卦。固相

連而成變化者。非祇在本卦綱下也。其他亦然。故必會通而求。則其
序可見。此八宮之外。有圓圖方圖二者。以其連貫生化自成方圓。象
天地之氣自相統屬也。圓者象天。方者象地。方在圓中。象天之包地。
其卦則象天上地下之物。及天地間之物也。象其氣之周流終始。非

限于何物也。故觀伏羲之卦。先八卦之變化。次六十四卦之推移。次
六十四卦本宮之序次。及方圓各圖。以求其所以生化之跡。以驗其
所由周行之氣。因以見天地生成之序。人物生化之次。皆可明瞭。則
于伏羲作卦之意已知。而全易卦象之義可得。既得其本。再求其用。
既得其則。再極其變。而後及于文王之卦。其終始可一覽而盡矣。是

則習易者所當知也。
卦之變化。自其本宮所生者。則其本氣之變也。自他宮生者。則間他
氣所變也。如乾宮卦。自乾所變。若坤宮有乾卦所生者。則二宮之氣
共化也。八宮皆相通。唯乾與坤。離與坎。震與巽。艮與兌。皆相對。半屬

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22

本宮。半屬對宮。以氣之相當。而變之必至也。如乾三變則受坤氣。四
變以下。皆坤卦之來化。此定例也。唯最末仍返本宮。以歸于本原。明
氣化之終歸始也。此本宮變化之序也。方圓各圖。則以卦為主。凡其
卦之氣屬某者。不問其宮。與各卦同序。如乾卦凡屬乾者。不問在乾
宮與別宮。皆列于一序。交錯各宮以成卦序。因天地之氣。流行八方。

本無界限。氣之所至。則卦象見焉。以此可知氣之周流。不限本宮。而
天地間之物。不出兩氣之生化分合也。故豎之則成行。橫之則成列。
圓之則成環。方之則成塊。氣之所至則成形。象之所見則成物。初無
可氾也。不過行有度。至有紀。不相亂耳。故卦象錯綜。氣數往來。天地

之大。萬物之眾。無一非所生化者。則無在不有其氣也。觀乎伏羲卦
象。知氣之所化。而萬物生成。知氣之所行。而萬物消長。氣至有象。氣
行有序。象徵其物。序徵其數。高下大小。遠近來去。莫不可徵。則天地
人物。生化變易。莫不可知者矣。故曰卦象。言卦以象之也。天地尚在
象內。況其下者乎。故物物事事。有名無名。總在卦中。就象驗之。無遁

情矣。故易者。通天地之造化。明天下之亹亹者也。
宗主附注
此文講伏羲各卦大義。其重要專在卦爻之變化。與卦序之先後。
蓋卦以畫示氣。以序示變。不求其象。則不知氣至。不求其序。則不

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23

明氣行。凡屬[陽爻圖]皆乾。[陰爻圖]皆坤。而各卦中有[陽爻圖][陰爻圖]者。知乾坤之氣所
至。各卦上下左右之有[陽爻圖][陰爻圖]者。則知乾坤之氣所行。其他亦然。六
十四卦皆八卦所變。即八卦之氣。往復升降所行所至也。所最宜
注意者。以此與文王卦象比。而得其同異。卦固同也。唯序不同。不
同則變。此體用之殊。常變之異。唯在其方位次序求之耳。

宏教附注
易道通天人。數包神鬼。能精研通徹者。未來事皆可見。伏羲作卦。
諸物尚未有知者。而伏羲知其必有是物。遂以卦象之。後人由此
制作文物甚多。實以伏羲聖智能知未來也。易之次序。有狀天下

者。有象世間者。有比人物者。有例鬼神者。祇在次序上求之。凡物
皆在二氣中生化。故以二氣交互。可象至無盡也。
亞聖講述
易象莫先于伏羲之卦。由八而六十四。綱舉目張。條分縷晰。有體
有用。有正有變。其體不見而用昭。其變無盡而正一。必從其自生

自化。而求其推移之跡。必由其所位所行。而求其氣數之類。非一
覽可盡者也。奇正錯綜。參伍變化。其羲詳于象。昭于辭。而引申于
傳。不待贅述。茲所欲為之言者。卦象之所自成。伏羲文王之易之
所自異而已。夫卦而言象。有所象也。非為物象。物不可盡舉也。非

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24

為事象。事不可盡稱也。蓋象夫氣化。而仿于天地造化之機者也。
天地造化。無大小多寡。莫不出入于機。機動則生。機轉則化。機散
則消。機靜則息。皆依于大氣。符于真宰。而包乎萬物萬事。立于至
中至一者也。故卦有所始焉。始于太極。有所仿焉。仿于河洛之圖。
皆自上而下。自一而眾。自神而形。以少御多。以虛類實者也。卦名

虛也。卦象少也。虛則所類不滯于物。少則所御不失其中。故易之
道。神而明。易之用。大而化。非聖人不能知其故。而立其義也。
夫天地萬物。莫不自無入有。自一而眾。故象造化者亦如之。河洛
之圖。太極之象。皆如是也。河圖之數。自一至十。洛書之數。起一終

九。太極之數。由一生二。八卦之數。以一化八。其義同也。故大氣之
動。而為兩儀。二氣之合。而成五行。二五之化。而分九宮。其變愈多。
其物愈眾。而莫不自一始也。河洛之圖。雖不見生化之序。而其方
位與所得之數。已可明其所始矣。積之則成物。分之則化生。由數
證之。可知其氣。故河圖之數。一六在北。二七在南。三八居東。四九

居西。五十在中。此五行由二氣之合化者也。洛書之數。一九三七
居四正。二四六八居四隅。五在中宮。此九宮由二五之分化者也。
數止此數。物已變易。則可知物雖殊而氣猶同。名雖萬。而機猶一
也。河圖象其初生。數定于位。各有所合。洛書象其既化。數之往復

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25

順逆。錯行不已。以適其方。故河圖之位。至洛書而變也。洛書之數。
為天下之大化。其縱橫往來。皆極變易之觀。其所象者多。故所用
者廣。其所生化者眾。故所變易者神。其數以一居北。九居南。三居
東。七居西。已異河圖。而一之左。非二而為八。九之次。非八而為二。
互易其位。以成其用。更殊于河圖者矣。蓋以此遷移。生出變化。而

見天地間造化之妙。御用之神爾。故其數無論如何數之。合三數
皆十五。去中數則自成各數。得中數則同為一數。以中五執生化
之樞機。為萬有之主宰也。故數之變不離十五。而其中不離于五。
十亦五所生也。天下萬物自五行生。而五行自二氣合化。此數之

始終也。河洛之言數者如此。而氣在數中。太極則以氣寓數者也。
太極以兩儀互抱而周行。一消一長。一盈一虛。氣之始終。即可見
數之進退。奇陽而偶陰也。陽者左行。陰者右行。二者不可截然兩
途也。必參伍而後見其變化之用。故仍當合河洛之數以觀之。此
卦象之數。必仿于河洛。而同于太極。太極明氣之升降。河洛明數

之乘除。卦則合二者而象之也。
是故卦象。其象自虛。而用可實。其數自一。而變可百。其氣自同。而
生化可無盡。皆本乎自然者也。言卦象必徵以物。言數必徵以名。
言氣必徵以類。是滯也。不知易之為易者也。易豈得而執者哉。故

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26

一象之徵。此殊而彼異。一數之合。今是而昨非。一氣之推遷。來如
此而往如彼。不相侔也。如懸則以測事物。則可。若謂此即事物也。
則不可。故曰。卦者卦也。卦之以取象。非以物實之也。虛則用大而
化。神而明。實則不化不明。故觀象必通其義焉。卦雖止于六十四。
其象可盡天下萬事萬物。其數無盡。其氣無窮。由其常。則至中至

一。極其用。則至奇至神。此言易所當知也。
伏羲之畫卦也。自八卦始。其初止于三爻。以符于洛書之象。而分
為八方。以本于河圖之數。而定為對偶。以推于太極之氣。而立為
爻與序。可自其卦位卦體見之也。乾坤之為陽與陰也。其位正對。

坎離亦然。以坎為陰中陽。離為陽中陰。由體而進于用也。故同于
乾坤。此四正之卦也。震兌巽艮。分列于旁。由震而兌。為陰消陽長。
由巽至艮。為陽退陰升。介乎坎離之間。屬于乾坤之類。各歸其體。
各成其用。以符氣之升降。數之乘除。故分列四旁。而為四隅之卦
者也。位如河洛。行如太極。賅氣數而分陰陽。以進退而見生化者

也。
故八卦以陰陽分之。屬陽者四。隨乎乾。屬陰者四。統乎坤。其序則
左右也。其行則順逆也。其數則奇偶也。其位則相對與相反也。皆
以二氣辨焉。以符太極。而本河洛者也。故卦有序。有行。有數。有位。

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27

以明氣之始終。生化之推移。有一定也。以見天地之道。萬物萬事
之變遷。有無盡也。試就其三畫之卦證之。乾為陽綱。其爻[陽爻圖]。其用
九。三九二十七。其數奇也。坤為陰統。其爻[陰爻圖]。其用六。三六一十八。
其數偶也。坎艮震之爻。為乾者一。為坤者二。其數皆二十一。皆奇
也。是皆為陽。離兌巽之爻。為乾者二。為坤者一。其數皆二十四。皆

偶也。是皆為陰。陽則從陽而歸乾。故乾為父。震坎艮為三男也。陰
則從陰而歸坤。故坤為母。巽離兌為三女也。以數紀之。知其氣所
至。以象測之。知其氣所行。故陽卦者。得陽氣而成陽數。陰卦者。得
陰氣而成陰數。皆以象見之者也。

卦有相對者。有相反者。有相對兼反者。皆以數見之。即氣之所至
也。而必因位以明之。因序以次之。以象氣之消長進退也。故卦象
因位而別。因序而殊。八卦之位。乾坤居上下。相對也。亦兼反。坎離
居左右。相反也。亦兼對。此易見者也。若震與巽。則相對而非反也。
艮與兌亦然。而震與艮。則相反而非對也。巽與兌亦然。蓋乾之與

坤。離之與坎。皆位相當。而爻相反。以陰陽之不同也。震之與巽。艮
之與兌。其位固當。其類則別。是陰陽相對而已。不相反也。若震之
與艮。巽之于兌。一則陽在下。一則陰在上。一則陽多。一則陰多。其
數相反。而其位不相當也。故為氣之升降消息之象者也。由對言

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28

之。則為配偶。或怨仇。由反言之。則為侵襲。或退讓。對者多異類。反
者多同類。如震與巽。異類也。與艮。則同類。兌與艮。異類也。與巽則
同類。異則本為敵也。同則原相近也。敵則對而無嫌于爭。近則違
而適成其逆。故對者位之當。反者序之逆。以震遇艮為陽自反。以
兌遇巽為陰自逆。其陽與陰消息不同也。故乾坤坎離對且反。震

巽艮兌為對。震艮巽兌為反。以位與序證之。自可見也。即在三爻
之陰陽數求之耳。
八卦之位。相對者。皆異類。相連者。則多同類。其序之次分二系。以
陽從陽。陰從陰。而陽中有陰也。則陰從陽。陰中有陽也。則陽從陰。

視其氣所至耳。乾坤為陽陰主。故陽卦從乾。陰卦從坤。而兌為少
女。又從乾。艮為少男。又從坤。則陰陽互近之序也。兌出于離變。艮
由于坎進。故雖不類。而相從也。乾之左為巽。坤之旁為震。陽交于
陰。陰交于陽。其氣之遞嬗也。故位從之。震者。坤之初得乾氣也。巽
者。乾之始換坤象也。故長男近母。長女近父。以是交錯而孚于河

洛之圖也。河圖四方。天地之數。相合成物。洛書八方。陰陽之氣。往
復成文。皆二者相錯也。故卦位序象之。然亦本于變化自然而然
者也。氣至則象見焉。二者之行。必一陰一陽相互。以乾坤既立。餘
物皆自天地之和生化。則不得獨行也。故陽卦以陰成。陰卦以陽

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29

成。而行也以交錯。至也以分合。各有其變化。則各具其數。各有其
消長。則各殊其象。非截然不干者也。對者非仇則偶。反者非主則
從。皆自其象數可測者也。
夫氣之動也。有消長往來之形。故卦象有對反分合之別。以八卦
之分陰陽。不過兩類。而乾坤主之。震坎艮屬陽。巽離兌屬陰。此易

見者也。而離象日且可代乾。坎象月。且以代坤。則前之陰者為陽。
陽者為陰矣。豈非氣有消長。象有往來。數有乘除。卦有升降乎。故
陰者樂陽。其體陰者其用陽。陽者樂陰。其體陽者。其用陰。此一定
不易者也。蓋先天之氣。至後天而變。變則用殊。其因于動也。動則

變見。不動不變。則用不彰。而無所分于陰陽。既動既變。則用以明。
而陰陽之象。不復渾淪。陰陽之途。亦隨遷易。此皆生成之例。造化
之源。有必至者也。故陽卦多化于陰。陰卦多化于陽。進則變矣。退
則復矣。其跡可求于象。其行可見于序。其至可審于位也。雖為卦
八。其變化可無窮焉。此固聖人體察入微。徵考有自。蓋能明河洛

之象。闡太極之形。推之而不差。用之而不忒也。夫河洛之數。陰陽
相對。奇偶相生。皆示物之所生化。氣之所流行。而明天下之大本
者也。故卦象之。以畫示其數。以卦成其名。雖氣不可見。而數之多
少可計也。雖物不可形。而卦之大小可名也。故立卦而萬物萬事

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30

皆自卦中出。天地尚不外是。況其下者乎。故卦者卦也。言以一而
卦眾也。懸則以測物。謂之卦。卦立。則物物事事皆得依則以測之。
故能周知無窮。
八卦之序。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自乾至震。自
巽至坤。分為左右。而仍成圓形。以二氣之往來相續。循環無已也。

乾坤對列。六子成行。以明陰陽之有所屬。而升降之有次也。故一
二三四之序。乃位次也。必求于象之變化。始見氣之進退。如自下
而上。則震者坤所變。自上而下。則巽者乾所化。其序不同。亦相當
也。蓋陰陽二者。往來不已。初非泥于一地也。升降有時。初非限于

一日也。故時位不同序。升降往來不同道。消長進退不同途。各以
所宜而自至焉。卦象亦如之。故以兌次乾。言兌之上既復。即歸于
乾。以巽隨乾。言乾之初初變。即成為巽。一來一往。一進一退。各有
序也。由兌溯離。可見其升之道。由巽推坎。可見其去之途。其相次
亦有定也。坤之與震艮亦然。不可泥一二之序。而執于一偏。必通

各象之形。而尋其所至。此八卦位序所賅之義。實至精深也。陽之
進者。為陰之退。陰之長者。為陽之消。此易見者也。皆定于三畫。故
有多必有少。有減必有加。其象所具。則數之所計也。故坤納艮之
陽而變震。震之初爻。即乾之下。乾氣初見。坤氣即潛。此震卦之象。

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31

示由靜初動。由陰生陽之機。其象既明。其氣亦昭。觀其所變。即得
其所示之義矣。不獨震也。餘卦皆然。故來往有途。進退有道。以成
環行。永無斷絕。此始彼終。非真始終也。為便于紀錄。謂之始終耳。
如春去夏來。秋往冬至。此一歲之始終。為紀歲也。實則冬去春復
來。日月何嘗有所始終哉。彼八卦之交遞亦猶是也。故泥其跡則

不達。通其意則皆知。氣行無垠。數至有紀。必旁通各象而會歸之。
方得聖人立卦之心。與河洛圖書相合之義耳。
夫卦之用以測物。必自物之既生始。物物事事所自生成者三。天
地人是也。故卦之爻三。即仿河圖中之三五也。然生成必自二氣

之合化。孤陰獨陽不克生化也。必合陰陽。而後生成之功始見。必
列陰陽。而後事物之情始明。此三爻之卦必重。重而後竟其用也。
亦即河圖洛書四方之數。以一陰一陽交合成象之義。故卦之體
三爻。而成用。則六爻也。天有陰陽。地有柔剛。人有仁義。皆二氣相
間。以生成事物。而見其情性者也。名之曰道。言物物事事必由者

也。天地人之合。而二氣行止于其間。故卦象以六爻分象之。而變
化亦因之生矣。六爻之卦所自成者以此。原夫天下之物事。莫不
以陰陽之從違。為有無生化之本。陰者求陽。陽者求陰。合而有得。
生化無盡。則前之孤獨者。至此必偶。而前之三爻者。至此必重。此

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32

重卦之立。亦本乎生化自然所至者也。如乾之三爻也。無所謂生
成。故無所謂物事。不過以象天之元氣而已。若推其生成。象其物
事。則必加其所行止之象。而仿其氣之動靜。名其數之奇偶。以盡
其生化之用。則三爻之乾。即重為六爻矣。動靜之所別。行止之所
殊。而後可記可名。不復渾沌。而氣之所至。亦悠然見之于數矣。如

乾卦既為六爻。已由陽而生陰。奇而成偶。前之三九為奇者。今已
六九為偶。奇之為陽者。今已偶之為陰矣。此孚于二氣之妙用。生
化之大則。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至者也。蓋陽動必生陰。體陽者
用必陰。乾雖純陽之氣。若既動矣。亦當生陰。既用矣。必當有陰。不

必其變也。以三爻之重。遂換奇為偶。非爻之變。其數之自易也。乾
卦如是。餘卦亦然。故體用不同。動靜各異。因其異。而氣乃見。數乃
明。生成之功。仍得而言。事物之類。乃得而辨。則六爻重卦者。實易
道之本。而言易者所必知者也。
重卦之爻六。因而變化以成六十四卦。即八自乘數也。六爻之變

為三百八十四爻。因而變化以成四千九十六。即六十四之乘數。
皆自變出。故六爻重卦。為極卦之變。而窮象之用也。伏羲之初創
時。由八卦之三爻。易為六爻。八卦之用以見。由六爻之變。成六十
四卦。而八卦之變以明。若再推之。則變者愈多。為用愈廣。其所以

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33

測事物者。亦無盡矣。故卦之體止于八。而變則無盡。則由于六爻
之重卦也。其所仿者。河圖之數。易為洛書。二氣分合。化成萬類。皆
以數之變。而象以成。類以眾也。易卦之象。三爻者。陰陽自純。而六
爻則交錯矣。三爻者。生化未見。而六爻則分明矣。六爻之卦。係後
天之象。蓋氣已動。而形亦成。數已繁。而用亦廣。非復單純之象可

比。則觀象以辨物。徵數以卜事者。必于爻求之。且必于重卦之爻
求之也。三爻之象天地人也。為數甚簡。六爻則天在上。地在下。人
居中。各得二爻。其數已繁。由下而上。地居其始。由上而下。天處其
顛。人在中央。得二氣之和。故爻六而氣仍二。天氣上行。地氣下降。

一卦之例。正如八卦之方位圖。故乾氣自初至五。為乾之正位。即
九五也。坤氣自上至二。為坤之正位。則六二也。陽者陰用。陰者陽
用。陰陽交用者也。故天氣下行。而地氣上達。人在其中也。卦之有
爻。以紀數也。爻之有象。以明氣也。重卦之爻。二氣咸備。六爻之用。
八卦俱全。陽奇陰偶。天往地來。故在下為初。在末為上。初以明時

之始。上以紀位之高。皆氣之所至。所行。所進。所退也。故卦爻六。而
所象甚多。類雖三。而所用無盡也。
宗主附注
此言六爻卦象也。陽數自初爻起。左上一三五七九。至五爻為九

上經2-伏羲六十四卦講義-34

五。即乾位。陰數自上爻起。右下四二十八六。至二爻為六二。即坤
位。初上二爻。純陰純陽之位。五十在中為人位。皆孚于河圖者也。
氣上下左右。則與八卦方位圖同。自震至乾為左上。自巽至坤為
右下。其氣仍循環行于六爻中。以乾坤統二氣。六子分左右。一卦
備八卦也。此釋卦爻之象物事。必統全卦言之。而就八卦之氣。辨

其消長往來。知其所測之事物也。凡卦皆然。不獨一卦之象。須求
其變。推其用。八卦皆有變與用。即自其本卦可測得之。此六爻之
卦。所包甚廣。不必言其變也。若後天文王之卦。又由此變出。因伏
羲原定卦例。僅示常之變。而文王則推及變之變也。伏羲原卦。常

變固分。但不傳變例。文王因連歸之例。而重演之。以盡其變。與原
卦合參。原卦亦自有變例。則由本卦各爻變也。文王變例。自卦位
卦序。先後天之異所變也。故必先明原卦。始可及文王之卦。其實
卦同爻同。以地與時不同。而體用遂異。文王之卦。亦此六十四卦。
其爻亦此三百八十四爻。初無更易。所不同者。八卦方位次序之

殊耳。
又曰。易象所包含意義至深。非簡言可盡。因其象少而用多也。如
八卦不過八象。而列之則為位。環之則成行。左右有升降之殊。上
下有往來之跡。相對為偶。相連為序。隔位成消長之機。易地有後

上經2-文王八卦講義-34-1

先之象。皆自八卦三畫中變生者也。古人言文尚簡。一言含數義。
一字作數用。況伏羲時尚無文字者乎。故卦象之用極宏。而卦用
之例難曉。亞聖不憚辭費。特為拈出。以告讀者。亦循循誘人之意。
然所示亦止大概。三隅之反。仍在學者之極深研幾耳。

文王八卦方位圖 圖表十

文王八卦次序歌
乾坎艮震
巽離坤兌

帝出震圖 即文王八卦次序圖 圖表十四

上經2-文王八卦講義-35

宣聖講義
文王八卦。世所稱為後天卦象者。即今本易經所傳。以別于連山歸
藏。故曰周易。其八卦方位次序。與伏羲者不同。易傳帝出乎震一節。
即指明其位次也。其位次之定。亦由于太極圖及洛書之象。合伏羲
卦而互闡其用也。蓋伏羲之卦。位次依于河圖。文王之卦。位次仿于

洛書。一體一用。一天一人。其異者。正其變化之跡。其變者。正其自然
之象。初非文王故異之而變之也。文王之卦。原伏羲所制。八卦及六
十四卦。六爻及三百八十四爻。皆無異也。其所異者。方位次序而己。
因方位之異。而見主客之殊。因次序之異。而見生化之別。無非就天

上經2-文王八卦講義-36

人之間。事物之內。盡其情狀。推其始終。以象之于卦。而足為推測之
用耳。故位次之不同。乃卦之自變。文王不過因而演之。以成易耳。他
如連山歸藏。亦如此例。各以不同而徵其變。以變而成其易而已。夫
易固取變易為旨者。則推異致變。亦伏羲易之所有。而人事變易無
窮。一易之象。無以盡之。則雖屢變屢異。既為易道所包者。自可順其

舊。而推衍其新。蓋後天之事物日繁。氣數日變。而易亦象之。以成後
天之卦也。故卦之方位。非前之地位。次序非前之交代。其名類以殊。
道路以別。觀文王之制。即可見後天與先天之不同也。夫先天八卦
以乾坤居上下。而後天則易以離坎。先天以日月列東西。而後天則

易以震兌。而乾坤反在其側。與巽艮同處于隅者。何也。蓋即後天之
氣數然耳。後天者。本生生不息之例。為變化不居之規。不息則位無
定方。行無定所。不居則氣有消長。數有盈虛。與先天者。自異其趣矣。
以先天之氣。變為後天事物。則體用自殊。如後天之二氣。以水火為
主。水火代乾坤大用。為五行之首。為陰陽主器。司萬物之生。故坎離

二卦為上下正位。示後天生化之本源。如先天之乾坤也。且先天之
氣純。一交而分後天。則相錯以行。相和以化。不可劃為二也。如水火
為陰陽合體。水以陽合于陰。火以陰藏于陽。其成固非純。而水以體
陽用陰。故坎屬陽而在下。火以體陰用陽。故離屬陰而居上。其行固

上經2-文王八卦講義-37

交錯以推演之也。故連歸之後。文王又重演之。得文王之易。而伏羲
之卦象更明。以用能昭體。人能合天。其義一貫。其道互證。而其象數
變化。尤能全始終。一本末。足以探天下之繁賾。極事物之常變者也。
故以先天名伏羲之易。後天名文王之易。示雖有異。不過先後之分。
其如一人亦有先後天。事物皆然。則先後天之易。猶一易也。何可異

視之耶。
文王卦位次之變自伏羲卦者。由于先天之氣數。因動靜往來而生
變化。如河圖之象。因五行之交代而生變化也。故河圖易。而洛書成。
先天卦易而後天卦見。其例然也。先天之象。陰陽始判。天地始位。氣

動而升。形定而降。乾坤定位于上下。日月交行于東西。陽由地升而
為震。陰自上降而成風。澤則近天。以示陽之近極。艮則近地。以明陰
之將盈。其位定而次明也。定則不變。明則不化。不變則窮。不化則滅。
而天地將息。事物何生。此先天之氣數。必由窮而變。明而通。生而繼
滅。化而繼盡。以太極之運。本不息也。天地之氣。原貴生也。故不息以

行其位。而性使然也。水性流下。故就地。土性炎上。故親天。故天火為
同人。水也為比。且其致用。則水以體陽宜上升。火以體陰宜下濟。如
天道尊而下。地道卑而上。故水火為既濟。火水為未濟。皆以其所得
于二氣者交。錯所行于天地者同化。而足以為萬物生化之本。代乾

上經2-文王八卦講義-38

坤上下之用也。此後天八卦方位。皆定于坎離。不復同于先天矣。
夫坎離既主後天之位。為全易之宗。則猶先天之乾坤。為諸卦之主。
已無疑矣。而先天日月之象。東西之行。今既以坎離象水火。而代天
地。則必易以震兌。而指日月之升降。明陰陽之道路。在先天以天言。
則為東西。在後天以人言。則為左右。先天之日月升降。即後天之晝

夜往來。故震在東方。示日所生。為陽所始。兌居西方。示月所出。為陰
所行。在一日為旦夕之分。在一年為春秋之別。而以五行言之。則震
為東方之木。兌屬西方之金。木生火而相親。則陽升之道。金生水而
相近。則陰降之途。既以水火主生化之中樞。自當以金木司生化之

相位。此震兌在後天居左右之地。代日月之明。本陰陽升降之機。為
天地生殺之宰。而與先天之象。以變而殊。化而易者。正由後天五行
之氣。萬物之生化。自然而然。自至而成。其方位次序遂依此而見矣。
河圖之易為洛書。由五行化為九宮。此自然變化所至者也。先天卦
之變後天。亦如是。以先天之卦。分陰分陽。統于乾坤。而後天之卦。則

陰陽交錯。或老或少。升降往來。或多或少。而統于四正。即坎離震兌
也。四卦應四象。而推演之。以加于四隅。象氣之多寡。數之進退。而仍
附于四正。以其數不止四。卦則演為八。猶陰陽之復分陰陽也。故八
卦出于四象。而四隅之卦。本于四正也。四隅之卦。乾坤巽艮。在先天

上經2-文王八卦講義-39

為正位。與老陰少陽。所象重要。而在後天。則係坎離震兌之所分化。
以明氣之往來。數之大小而已。故反置于隅位。不似先天之重要矣。
蓋天地生化有主宰。氣數有權衡。當位者貴。逢時者宜。坎離震兌。位
當時逢。其綱領全易。如一歲之四時。天下之四方。為拄持全體者也。
而乾坤巽艮。則其節目。附庸于四正者。故處于隅位。而當于閒時。其

取象自異于先天也。先天以乾坤為主。故二者獨尊。後天以四正為
綱。故餘者為賤。道有輕重。物有先後。不獨後天之乾坤。非先天比。且
所象者。亦異于先天。猶洛書之數。雖同河圖。而其名類。已非河圖之
舊。故乾坤在先天為全易主體。在後天則僅一枝節之用。與巽艮同

觀。人或疑其退處一隅為不倫。或意其甘于退讓為自卑。皆誤也。皆
不明後天卦象所取義全異者也。夫後天之乾坤。為本五行之物。推
演而得之象。與各卦象同。非復統二氣之乾坤矣。後天二氣之主。以
水火當之。水火之外。則皆升降往來之象。乾在西北。坤處西南。其象
不過陰陽升降之跡。水火往來之道耳。後天之用。以事物為主。不限

于氣。而氣行有形。氣至有質。所象有物。非空言天地也。故後天乾坤。
自水火之升降。陰陽之往來。而見其所象之物。不可與先天乾坤等
量齊觀。若不明此義。而仍視如先天。則將坎離混觀。而亂其序。抑將
天地顛倒。而失其真。則何以明文王卦位哉。故乾坤巽艮之在後天。

上經2-文王八卦講義-40

正同先天之震巽艮兌。其位序既易。其象數隨殊。此即先後之分。體
用之別。學者不可執于名。而忘其實。滯于象。而遺其位。混先後天而
一之。使體用不彰。變化不明。而無以探易之蘊也。
文王卦位。以後天二五之氣。分布天地間而不息。為陽者。求于陰而
成生育。為陰者。近于陽而見變化。故系以分。類以別。正如洛書之數。

陰陽次序。分為兩系。奇偶之數。交錯以行。不似河圖之一氣相環。終
始相屬也。蓋動愈久。則變出愈多。生日眾。則類分日繁。有必至之勢
也。文王之卦。既以坎離震兌。分列四柱。則乾坤巽艮。自隨之而各屬
其類。因後天事物。以形為主。形氣所成。以方為定。二五所生。隨其類

而位于一方。水從北。火歸南。木在東。金居西。土行中央。而運四季。各
有其序也。水與金接。火與木連。風木相依。水天一氣。山土成地。而載
萬物。相生則承其氣。相制則抗其位。各有其次也。故先天乾為天。包
舉宇宙。後天則屬金。建位西北。先天坤為地。載育群倫。後天則屬土。
序次西南。南為離火。與土相生。北為坎水。與乾相得。而西方之兌屬

金。亦生自土。而類于乾。艮為山。為氣之終。與土同類。而水泉潛焉。震
為木之生地。木雖生于水。必得土之培。故自山出。巽亦木也。風之所
見。風亦氣也。火之所燃。其性相宜。其位相接。故成環也。水為火仇。金
為木敵。土受木制。金被火刑。水逢土掩。氣為風搖。相異其性。相抗其

上經2-文王八卦講義-41

位。相制其能。相隔其次。故成錯也。環則氣順生成。錯則氣變化見。分
則為四為八。推之無盡。合則為五為二。返之太極。此固後天自然之
象。亦文王卦位之所定也。
且文王卦。為推伏羲卦之用。而盡其變也。即本先天氣數。推至後天
事物。以求其遞嬗之跡也。故伏羲卦位次。為易之體。文王卦位次。為

易之用。因用得體。因體得用。原無二致。則伏羲卦之位次。即文王卦
之前身。而文王卦之位次。即伏羲卦之變象。二者一而二也。由其異
以求其同。知其同以辨其異。此習易者之所先務。而不可不通之為
一。以明其旨之所在。與象之所示也。如文王八卦之序自震始。與伏

羲似同。而一則出于坤。為陽始生。一則變于艮。為陽已動。是不同也。
蓋先天之氣。一六為水。三八為木。其序同也。後天之物。因土制水。因
水生火。其用殊也。故甲乙為木。必得壬癸之生源。而甲己化土。方成
生化之大用。若徒水不生木也。有土以培之。有山以蓄之。則水用見。
而木道成。此後天之序。有異于先天。而震坤之位。有殊于前象者也。

先天生化本乎氣。故五行順序。後天生化存乎形。故五行錯行。一年
之序自春始。一日之氣自寅見。一地之氣自東起。故後天以震司動
令也。動者自靜出。則震必自艮出。艮者止也。由動而止于靜。此艮為
氣之終。由靜而漸于動。則艮又氣之始。故艮者始終之地。先天以艮

上經2-文王八卦講義-42

入地。後天以艮出水。故艮之先後天。皆為終始之樞。而在後天尤至
顯也。東北之方。正生機所息。如春之先。冬之盡也。山土之中。正生物
之所始。如木之根。草之荄也。故艮者。萬物之所資以生育者也。其同
者則為坤。故與抗位。然後天之序分相次也。以升降言。則坤艮相對。
以出入言。則巽艮相當。巽為風木。草也。氣也。草木之出于地。已異于

艮之根荄。風氣之流于空。卻近于乾之金氣。故與乾對。而同艮比。乾
為氣。若天空之氣。與水一類。化而為水。凝而為金。位在坎兌間。則西
與北之相生也。次于西北方。則淨土之天所在也。佛稱淨土在西方。
而佛身金剛不壞。佛相非空非色。其義與乾象同。佛言四大。地水火

風。獨少金。而以西方淨土為佛地。亦與五行之言一也。故乾為天。而
性屬金。而位西北。與巽對。以用言。則與坤對。坤司載物。乾司覆物。坤
為生。乾為化。乾知大始。坤代有終。皆功用之相當也。故位相比。此亦
先後天之同異也。
在五行生制中。萬物生化以成。固氣之所推盪也。八卦之分。五行以

象物。因二氣生降消長。以象生化之跡。而以後天之卦為最明顯。蓋
先天之卦。為示氣之本體。與其行至之序。非如後天均可按之事物
也。後天卦象。全體生化。有行至之序。有變遷之跡。有相生制之象。有
相循環之式。故分觀之。則一節一方之物。合觀之。則全部全體之事。

上經2-文王八卦講義-43

均貫通者也。如先天之卦。天地水火對列。山澤風雷抗居。其氣布于
兩間。其數分于萬物。而不相聯接也。故分為二。以屬于乾坤。後天則
不然。以水火為主。金木為輔。四隅相錯。皆相接也。因後天之象。由合
而分。本無窮盡。雖本先天一氣。可統于陰陽。而應五行生化。可變為
萬用。故水火司乾坤之用。金木助陰陽之功。功用以全。物事以備。在

先天以元氣為貴。故乾包坤。而後天以生化為先。故陰先陽。此離上
坎下。與乾上坤下各不同也。生化之用。以陽求陰。得陰始生。陽不獨
生也。故曰陰陽。而上離下坎。離陰以代乾。坎陽以代坤。陰陽互濟。生
化乃見。此實天下至理。萬物大本。而後天卦象位次之要義也。若仍

如先天之象。則生化不成。氣數不續。道之窮也。窮則必變。變則後天
之象見。此文王之卦。必繼伏羲而明。而離坎之位。必代乾坤而立者
也。物變必因陰陽之交。事變必因氣數之易。天地尚不得不變。況下
者乎。後天者變象也。變于先天。而成現在之象。故人道存焉。人道以
為主。則乾坤退用。此離坎屬人。為後天位次之樞。而主八卦之用也。

學者當細思之。
宗主附注
此言文王卦方位次序大概。至乾坤易位。體用不同之理甚深。非
片言可盡。向無人注意及此。何者先天。何者後天。何以易位。何以

上經2-文王八卦講義-44

易序。均模糊看過。遂使易教不明。故 夫子特指出之。
又曰易卦之用。重在後天。如人之生。重在已生之身。而不可忘生
之所自。則後天之卦必本于先天。以尋源探本。且得原始要終也。
然後天之與先天。全異其象。先天無形。純屬天道。後天有質。已為
人事。其隱顯不同。名類自異。必兩兩比較。方知其變化所由。而明

天人之道所判也。以先天為始。則後天為終。以後天為行。則先天
為歸。何哉。天人本無二致。生化必有本源。生死本非兩歧。行程必
歸究竟。此天人之至理。人間之大則。不得有其一。忘其一。則習易
者。不得有先天而輕後天。不得因後天而棄先天。此文王之易與

伏羲易。原相闡明為用者也。學者當于此深求其故焉。
又曰易之後天卦。全為象後天事物氣數人物生化者。故名後天。
亦可謂之現世卦。與先天卦相應。明終始來去之跡。見形神生滅
之途。一天道。一人道也。然天道在今世。必因人道而後見。如棄人
道而求天道。是猶棄人身而求人性。將何從得之。故在現世求明

易數。不得不自後天卦始。所貴在以後天合先天耳。先天後天本
一氣所生。則卦象一類所化。返而求之。無不符合。此要在返耳。傳
曰。易逆數也。又曰。原始要終。即明指易之大用。而往者言往前。來
者言自來。逆者返也。此義人多誤解。以為知來為知將來。而錯釋

上經2-文王八卦講義-45

逆字。使易以明道之義不復明。而忘後天先天一致之旨。實不得
聖人之心。將何以致易之用哉。
又曰此言後天八卦位次之理。以後即後天六十四卦位次之義。
以後天卦重在位次。卦名及象。先後無異。異在位次。全易因位次
之異。而用不同。彼連山歸藏。皆位次之異耳。世傳有異名異象者

偽也。文王卦即出自連歸。而莫不本于伏羲。何異乎名象哉。果異
其位次。即不勝用之矣。天地以變而成。則易之旨必變。此位次有
必異也。天地以不變而久。則易之本不變。此名象必同也。明此義
者。則于逸書真偽不辨自知。

宏教附注
夫子所講極詳。因所關甚大。不得不先為指明。後之習易者。能將
此等處明白。則一讀經文。無不貫通。因經文皆取先後天位次。明
其氣數變化。而證其吉凶順逆。以占天人之道者也。

文王六十四卦次序表圖表十五

上下經卦名次序歌

文王六十四卦合三十六宮圖表 圖表十六

上經2-文王六十四卦講義-46

宣聖講義
六十四卦。自八卦出。無論伏羲文王一也。其次序自伏羲八卦方位
定。無論先後天一也。唯六十四卦。有本宮次序。有本卦次序。有相錯
次序。有相和次序。各以其變化而定。本宮者。分乾坎艮震巽離坤兌
八宮。各八變。成六十四卦。此序卦之自生也。本卦者亦依八卦之生

化。而以乾兌離震巽坎艮坤之序。分屬一卦。以成八屬。此明卦氣之
消長為循環也。相錯者以卦之交錯。分乾坤坎離震艮巽兌。相交錯
而成行。以循環而為序。即周易上下經之序也。相和者亦卦之交錯。
合其體用。明其常變。和先後天之例。一伏羲文王之序。並及連山歸

上經2-文王六十四卦講義-47

藏之成規。與本宮本卦參照而為序者。即雜卦傳之序也。蓋卦變本
多。變必有例。易以明變。則一變有一序也。以此四者舉其凡。若盡其
變。尚不止耳。六十四卦既由八卦出。八卦之序。己有不同。則六十四
卦之序。自分多類。不過後天易象重在交錯。二五流行。無不交互。天
下萬類無非錯行。合則以生。分則以化。推之不盡。用之不窮。則當以

文王所序之例為主。以能象現在之事物。而可推諸往來之氣數也。
其他各例。以備參考。俾知序變則用殊。易道不窮。則變例無盡。有後
聖者出。推而廣之亦足與文王易同。則變例之存。將有待于推闡。不
獨溯源探本已也。

文王所定六十四卦次序。大別之為上下篇。而上篇統于乾坤坎離。
下篇統于震艮巽兌。此大略也。其實皆相錯交互。明氣之周流。二氣
消息往復無已。自為環行。係後天自然之象。由先天既變。氣隨形化。
數隨事見。天道存于人物。化育寓時位。皆莫為而為。莫致而至。以
繼往啟來。埀今鑒古。無不符合。故為易之主體。而見卦之大用也。上

篇三十。首乾坤而終坎離。明先後天之卦象異主。坎離即以代乾坤。
為宇宙之樞機。運陰陽之中極。而天地間萬物從此生化也。下篇首
咸恆。終既未濟。即本上篇乾坤坎離交錯。而成人類之萬事萬象。以
震艮巽兌縱橫其間。明事物之回環曲折。無窮無盡。人主其中。以代

上經2-文王六十四卦講義-48

天地。並化育為世界開化。為物類建極。以成天地人三才之德。而全
易卦六爻之用。此下篇三十四卦始終。與上篇大同。皆以乾坤起。坎
離終。而更交錯之也。蓋後天之象異先天者。以多變也。變因于交錯。
而天地既判。人物已繁。往來其中者。形與氣也。司形者數。司氣者神。
神主于隱。數行于顯。于是一者分為二矣。先天一氣。同屬乾坤。雖二

仍一。以氣同也。後天之變。乾坤分居。坎離代用。形氣並具。二者乃分。
故後天統于水火。分于木金。而同寓于土。非復先天二氣之一源。生
化盡于乾坤。周回歸于陰陽。其象簡。其數單。而明顯易見。純一易名
也。故後天之卦。必以交錯為用。愈交愈生。愈錯愈化。生化日眾。交錯

益多。此六十四卦。雖大類統于水火。屬于四正。而其往復之跡。消息
之機。無不縱橫如織。回環若輪也。此文王六十四卦定序之義也。
文王六十四卦次序。雖因交錯。而異本宮本卦之序。而其取法者則
仍乾坤對列之八卦位次也。蓋乾坤對列之位次。雖屬先天卦象。究
為卦象本體。不得棄之而別取法也。若上離下坎之象。雖名後天位

次。其為用祇與本宮本卦之序相證。而非文王六十四卦序所本也。
此其異者。以先天之至後天。因其變。變有其例。因于體用。體此而用
則彼。體先而用則後。文王八卦位次。仿自伏羲八卦。而與本宮本卦
之序相應。一先一後。一體一用也。文王六十四卦次序。仿自伏羲八

上經2-文王六十四卦講義-49

卦方位。而與雜卦之序相應。亦一先一後。一體一用也。二者同出異
用。一常一變。常者不變。故其用能變。變而不失其常。若體已變。則何
以用變。以變為變。將不復知有常矣。則易道亂。亂則何以神其用哉。
故變者本于不變。而後天必本于先天也。世之習易者。以文王六十
四卦。不合其八卦位次。而其八卦位次。恰與本宮之序同。有疑為不

如是者。不知六十四卦者全易之象。八卦亦在其中。文王六十四卦
之序。即後天之象。與伏羲本宮卦序。正為體應。非可疑也。苟就六十
四卦之象前後觀之。其氣消息。其數盈虛。其行往復。其道回環。無不
與伏羲八卦位次同。蓋可見其取法所自矣。且六十四卦之序。不有

數例在乎。試各按之。皆足以參證其用。以本宮言之。三變而後。則屬
對宮。七變為游魂。八變為歸魂。仍本先天八卦方位者也。蓋變多必
因交錯。氣交數錯。變乃無盡。後天以變為主。固必取交錯之例。交錯
以對位為主。以旁行為輔。對位為交。旁行為錯。如乾之坤。對位也之
離坎。則旁行也。文王六十四卦序。其例正如此。故以乾坤為首。以既

未濟為終。明後天之交錯。而象事物之生化也。夫本宮之序。終于歸
妹。與此之終于未濟。其義亦可互參。傳曰歸妹女之終也。未濟男之
窮也。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男女即乾坤也。乾坤即天地也。天地即陰
陽也。陰盡于歸妹。明體靜也。陽盡于未濟。明用動也。先天主靜。內陽

上經2-文王六十四卦講義-50

外陰。後天主動。內陰外陽。故文王之序。以乾始。以未濟終。示陽氣之
循環。為後天生化之本。而陽氣之終盡。為人物窮竭之時。此其取義。
亦象天地自然之氣者也。況易者。盡而無盡。窮而復通。以其循環也。
天地為一大循環。終則有始。非不續也。故未濟窮而不窮。
宗主附注

數與象之變。皆氣主之。先後天之象。無論何變。其氣仍一貫也。人
世事故。亦由氣而生變遷。氣有盛衰。事有成敗。不問其人之勢力
如何。氣果自餒。必為人所侮。其禍福隨之而易。蓋氣之通于天。無
時或阻。果不自振。必逢災祲。雖由德業不立。善念不固。而其召致。

則關乎氣。以氣之壯。必先有善德。孟子所謂配義與道。無是餒矣。
義為外功。道為內行。功行不失。氣乃剛大。此養氣即脩持也。俗人
一時之慣。亦能作其氣。但不須臾而復餒。以其利害得失。時縈于
心。雖欲振奮。不可得也。故災患之來。不可抵禦。如項王之雄。猶不
免烏江之敗。況下焉者乎。故世變人自召之。興亡人自致之。而應

之者天也。數也。先天之變為後天。即此例也。人事紛紜。中心失主。
欲不變得乎。所要在觀象知數。明天命以定人事。則變者可以挽
回。敗者仍獲支持。此文王示民以變。而教之有所為。以自立命也。
果知此義。雖處善變之時。仍有順變之道。且能盡後天之變。以復

上經2-文王六十四卦講義-51

于先天之常。以人勝天。以事淑命。則文王作易之主旨。亦 夫子
講易之深心。所望識時之士。能于此三致意焉。
宏教附注
夫子所講。至精詳。人多不明文王卦序所由來。及先後天次序之
不同所由致。而妄為推擬。是不明易道本旨也。本來先後天卦。即

在體用之分。不在伏羲文王之辨。如以伏羲八宮序為用。則文王
八卦可稱先天。如以文王六十四卦序為用。則伏羲八卦為先天。
蓋其變化所自出也。此外尚有各種序例。如六日七分。以中孚始。
分主一歲者。亦自有其用。而與此不同。今但就周易言。故以文王

之序為定。以其所合後天變化。其用至多。且與連山歸藏之序。可
相參證也。觀雜卦傳之序。與文王者大同。即可見矣。
宗主疏述
夫子以周易與伏羲卦序異同。及連歸兩易次序不一。為易學
源流所關。非加詳釋。人不易解。即文王制定卦序之時。亦經研

求周密。與其他各易無不貫通。以承伏羲之舊。而宏其用。以新
連歸之制。而廣其變。使後人于此。得易道精微。以達天道人道。
鉅細無不一以貫之。故其意至深。義至精。非經後聖詳為演繹。
不能盡其奧妙。 夫子既為集序列傳。以輔經文。復為授徒講

上經2-文王六十四卦講義-52

習。以開後學。其功不在文王之下。然經歷久遠。圖表不全。後儒
失傳。精羲以晦。故于講示之際。命就易道所蘊。世見所忽者。隨
時疏述。以為習者指正謬誤。文王之易。重在卦序。卦由序變。爻
由序明。氣之升降由序見。數之窮通由序知。蓋卦無序。則一卦
六爻。其用有限。一為之次序。則卦與卦接。爻與爻連。宛如龍蛇

夭矯太空。不知所至。又如雲霞絢欄無際。自成其文。外有色相
以為徵。中有元氣以為宰。天地化育以之出。人物生化以之成。
此皆一序之所含。而為全易之所本。故于講及卦序。特為詳盡。
恐有未達。仍命申述。但就序而知易。就易而明道。文王之心可

探。伏羲之制猶存。則千古易教必更光明。而中國文化且將推
廣。其所關固匪淺矣。
周易六十四卦序。自乾坤至坎離三十卦。為上篇。自咸恆至既
未濟三十四卦。為下篇。此其大別也。蓋本于天道人道之分。以
上篇象天道。天地萬物生化之序。下篇象人道。人生萬事之狀。

各有所自。則氣與形也。上篇以氣主。乾坤坎離主之。下篇以形
主。震艮巽兌主之。氣主化。形主生。氣主分行。形主合育。氣之始
先天。故仿河圖。形之成後天。故本洛書。二者一氣所分。而有先
後。一德所化。而有分合。故上篇之卦。乾坤坎離皆分立。下篇則

上經2-文王六十四卦講義-53

相交。咸恆為乾坤之交。既未濟為坎離之交。天地以氣運。故分
立而生化自見。人物以形育。故必二五交合。而生化始成。故咸
恆為少男少女。長男長女之交合。以見乾坤之同化。既未濟為
中男中女之交合。以見坎離之共生。不似上篇之乾坤坎離。上
下獨居。雖有泰否二卦。而氣未交也。形未化也。泰為坤上于乾。

否為乾加于坤。雖見氣之上下。乾坤之形未易也。若咸恆則乾
坤已化。艮兌震巽以成。其氣渾合。其精凝接。其象自異。此上下
篇所分也。蓋以全易卦象言。則伏羲者。為先天。文王者。為後天。
若就文王卦言。則上篇為先天。下篇為後天。二者一而有異。同

而自殊。不可不察也。夫物之為物。凡有生化者。皆有此別。即各
卦亦然。各卦皆有其先後天。不獨上下篇也。即伏羲之為先天
者。亦自有其後天。非純先天一類也。以與文王卦對。則屬之先
天耳。故先天二字不可泥也。分而析之。先天之中有先天。後天
之中有後天。一卦尚然。何況全易乎。此讀周易所必先知者。不

然。則上下篇之分。將不知其何意。則更何由以明文王之卦哉。
周易卦序。自有其例。與他易別。其分上下篇。一也。列卦取反對
卦。二也。卦爻必相對。以陽爻對陰爻。以上卦外卦對下卦內卦。
皆不相失。三也。對舉或兩卦。或四卦。必成循環。此往則彼來。此

上經2-文王六十四卦講義-54

升則彼降。動靜剛柔。不失其次。四也。卦氣相接。周流無已。合之
八宮。必相當。在一世者。與五世對。二世者。與四世對。三世與三
世對。游魂與游魂對。歸魂與歸魂對。反覆皆然。不差其度。五也。
各卦成列。順行者自右。逆行者自左。必與先天八卦方位相對。
乾與坤。坎與離。為上篇主卦。故乾坤二宮對舉之卦十二。坎離

二宮亦同。震兌艮巽為下篇主卦。故震巽二宮對舉之卦十。巽
艮二宮亦同。而震與巽艮與兌。先天對位。故對舉者各四。其他
則非主位之對或反。僅為升降往來之地。故對舉者少。如乾與
離與坎。坤與離與坎。震與艮。巽與兌。各得二卦。非乾坤坎離之

比也。因先天八卦之位。明後天分合之用。不失其序。六也。以此
六例。為周易六十四卦序所本。即文王仿諸河洛之象。伏羲八
卦之位。而定其制。以明後天生化之氣。人物往復之數者也。乾
坤至既未濟為一大循環。終而復始。其中各卦。自為終始。自成
循環。猶一歲之四時也。則久而後周。一日之晝夜也。則暫而即

復。而積日為月。積月為歲。仍一貫也。故六十四卦雖為一大環。
其間或兩卦。或四卦。或八卦。復為一小環。以象日月歲時之氣。
即以象天地字宙之數也。近之小之。則一身可測。遠之大之。則
萬紀未盡。故六十四卦。足以窮天下之事物。盡天下之變化。無

上經2-文王六十四卦講義-55

不知之于近易。而卜之于將來也。
周易六十四卦之序。乾坤之後為屯蒙。屯為坎宮二世卦。蒙為
離宮四世卦。此離與坎對。二與四對也。屯為坎震合。上水下雷。
為二陽四陰爻。蒙為艮坎合。上山下水。為二陽四陰爻。為相對
也。屯為初與五爻為陽。蒙則二與上爻為陽。以屯之象。覆則為

解。反則為蒙。蒙之象。覆則為蹇。反則為屯。蓋震與艮相反也。反
者陰陽兩反。如艮之初二爻為陰。三爻為陽。震之三二爻為陰。
初爻為陽。艮為一陽在上。震為一陽在下。其爻數同而位異。故
相反也。屯蒙之下為需訟。需為坤宮游魂。卦訟為離宮游魂卦。

其世相當。而宮則相比。以離為後天對位。先天比位也。需為坎
乾合。上水下天。訟為上天下水。相反也。需訟皆四陽二陰爻。唯
需之初二三五爻為陽。訟則二四五上爻為陽。恰反對也。以屯
蒙之二陽四陰爻卦。與需訟之四陽二陰爻卦。亦相對也。自為
循環。而上下不同。內外異位。自上始。至下終。自內往。至外來。自

成復也。而二與四對。仍與世例同故。屯蒙為對舉。需訟亦為對
舉。而四卦又成對舉。自相環復。此文王序卦之明例也。其下師
與比反對。小畜與履反對。師比皆歸魂卦。皆一陽五陰爻。而師
之一陽在二爻。比之一陽在五爻。上下內外相反也。小畜與履

上經2-文王六十四卦講義-56

皆五陽一陰爻。小畜之一陰在四爻。履之一陰在三爻。亦相反
也。小畜為巽宮一世。履為艮宮五世。一與五對也。而師比之一
一陽五陰。爻與小畜履之五陽一陰爻。亦相反對。而成往復循環
之象。其例與上同。以下或為兩卦之往復。或為四卦之循環。或
合八卦而論。或計數卦而言。皆按此例。自其爻象可見也。合之

本宮可知也。其卦如是定序。即氣之所流。爻如是往復。即數之
所得。由其表可盡明也。
易數自有定例。雖變亦然。而所演者。自先天始。一以化眾。知其
一。足以得其餘。本以分枝。探其本。足以尋其末。初非茫然渺然。

無可捉摸者也。唯所難在得其本與一。明其生變之例。若不得
明。自無可尋繹。故易象為重要。序例為先務。不能不會通之。而
熟于心也。時之變化。亦在例中。果將易象探明。更合之史事。其
亂也。合于何象。其治也。合于何卦。則今之為何象。其結果為何
卦。皆可按圖得驥也。又何茫然渺然。以為無可捉摸乎。其數前

定。皆不改。唯人事所召。或有遲早。或增減耳。其臨時之變。可卜
之。卜以決一時之疑。如合之而無疑。則不待卜。有疑而後卜之。
卜得其象。更參所擬。則未來事無遁情矣。此為習易者。必知之
事。非空談文字圖象也。易以卜吉凶。以正行止。豈為文字圖象

上經2-文王六十四卦講義-57

之用已哉。
夫卦之所象氣之行也。氣無止息。行無疆域。一以生化之例為
序。氣若不行。生化亦停。生化無盡。氣亦不息。唯生者必化。化者
復生。一往一復。氣亦如是。故氣之行也以循環。循環始能無盡。
若不循環。則不久即窮。如一年也。春夏秋冬。自成循環。而後年

年相續。久而不盡。氣行其間。久而如故。永不消失。以其行之有
度。有升必降。有去必還。故變而不變。生而復化。雖所經日多。生
成日眾。氣猶此氣。行猶是行也。故就其長遠言之。氣將不盡。就
其短近言之。終而復始。物自生化。氣自周流。物有成敗。氣無差

異。此天地之大則。人物之定序。而卦象之。卦自乾坤。象氣之始。
中歷各卦。自為對舉。象氣之生化。往來升降。象氣之循環。終而
復始。象氣之無盡。皆可于卦序爻象見之也。卦以爻成。明氣之
陰陽也。爻以卦別。明氣之分合也。氣在後天。有二與五。二五交
互。或生或制。以成生化。故卦有陰陽之類。爻有五行之名。古有

以卦納甲。以爻納辰者。即明二五之所屬也。卦有體用。爻有世
應。即明二五之所交也。如乾卦屬金。納甲壬。其爻納子午之類。
是有屬也。乾之本宮各世。依卦類推。定其世應。而游魂則納同
艮。歸魂則納同坤。以此互計。是相交也。故卦序不獨參諸卦爻

上經2-文王六十四卦講義-58

之數。宜兼納甲納辰之屬。不獨測其對舉循環之例。宜兼考其
宮位世應交互之規。以其氣非復先天之純一。其為物非復先
天之簡單。其所生化。莫不交錯。其所致用。莫不對偶。故其所象
至眾。所含甚雜。非將各例一一按之。必不能盡通其義。而後天
言氣數。固不能外于二五之交錯生制。則言卦象。可不先明之

哉。
六十四卦。自乾坤起。皆有二五交錯之跡。如乾陽坤陰。乾金坤
土。乾納甲子壬午。坤納乙未癸丑。皆相交錯也。以乾之陽而屬
金。本西方陰類。而納甲子壬午。甲為東方木。而化土。壬為北方

水。而化木。子午一水一火。各不同類。而集于一卦。則可知後天
之氣雜居。而二五交錯。以成其生制之用。而見其生化之德也。
後天之異先天者在此。而天地生化之例亦在此。不可不知者
也。乾卦如是。坤卦亦然。純卦如是。雜卦尤甚。以下屯蒙各卦。二
五之交錯更多。其象所包者更廣。故其為物更眾。自屯蒙以後。

氣行益雜。生化益繁。則交錯之情。亦隨之益頻。不獨一卦內外
之交。上下之錯。且將兩卦互交錯之。不獨一宮世應相交。本對
相錯。且將他宮互交錯之。推而至于四卦之交。八卦之錯。反卦
覆卦亦交錯之。愈交愈頻。愈錯愈眾。于是生化愈廣。名類愈多。

上經2-文王六十四卦講義-59

而氣周流其間。永無寧息。此則後天萬事萬物之象。蓋莫不自
二五之氣。交錯所成。則文王卦序不外乎交錯為用。其例自可
見矣。各卦之序。由于交錯。生成者有之。變化者有之。一卦之氣
由于交錯。相生者有之。相制者有之。故生者有化。化者有生。而
得者為利。忤者為害。利害以具。吉凶以分。此由交錯之象。足以

見其善惡之兆。悔吝之途。而于事之所宜。物之所便。以明氣之
順逆。數之休咎。皆一一如指諸掌。莫不在此卦爻之間。一卦所
含。及于反覆。連于此類。通于變化。達于往復。一爻所示。因于升
降。分于奇偶。進于同異。止于大小。其事萬殊。其物萬致。其所應

者。先後天方位。所出者。本對宮世應。所謂時日之差。地位之別。
主賓之異。動靜之殊。莫不備焉。莫不合焉。究其始終。探其中外。
而得其吉凶之象。明其順逆之情。固不在文字語言。而必求之
于卦與爻。固不在卦爻圖象。而必求之神氣之間。則舍夫交錯
之情。更何以候之哉。故卦者。因象測物。象者。因跡求氣。氣者。因

度明神。神之所知。則合乎道。得道備智。天尚不違。何況其下者
乎。故習易者。要自本求之。二五交錯。生化之本。即一切之本。學
者可忽之乎。
要知卦之用。全在交錯。象之往復反對。無非示交錯之情。設不

上經2-文王六十四卦講義-60

知交錯之用。是不明易象。更何能致易之用哉。交錯者。以交互
而成其德。錯合而行其氣。示物之所出也。如咸卦兌艮相交。乾
坤相錯。為人類之始。即此意也。
宏教附注
宗主以易象不可執一卦一爻。必會通其所包含之氣。而明其所

以成卦爻之故。一卦一爻。皆合多數氣化而成。非簡單六畫而已。
故易經文言云云。所指皆其象所有之義。何以有此多義。以其交
錯也。即一爻一畫。亦與各卦各爻有交錯之情。故一爻之辭。有多
至數語者。古人文簡。尚如此。則明其含義多也。不可輕輕念過。必

須一字一義。細細咀嚼。始知其字所由來。而其由來。不外交錯之
情。如二五交錯。上下內外。升降往復反對。主客形神之類。皆因交
錯而見其跡。非究如其來也。其象關乎易者大。必先合通。始明易
用。若不從象下手。更不知文字何所自來。此宗主切言之也。
又宗主所講。俱文王卦序。須將各卦象一一對看。以見其氣數升

降往復。無不有定則也。即此以觀。足見天地萬物生化推移之序。
無不相得。蓋六十四卦為一氣數模型。小大皆可照此推算。苟有
生成變化之物。莫能外此例。即天地世界。亦有成住壞空之期。亦
如此象。而自循環往復。苟按之此例。則千萬年猶可知也。此即所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60-1

謂數往知來之義。然不明其往。安知其來。不知其例。安知其義。故
講及卦序。不得不詳言之也。

乾坤生六卦六卦生六十四卦圖 圖表十七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61

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
復聖講義
卦象先後天之異。在方位與次序。 夫子已詳言之。唯先後天各
圖象。位次各不同者。以其氣數各有合也。伏羲八卦位序。為一切
根本。其六十四卦則有數種。位序不同。名類斯異。文王八卦位序。

自伏羲變來。其六十四卦。亦與伏羲者殊。然皆出于上乾下坤之
八卦位序則同。蓋根本一。而變化無盡也。伏羲六十四卦。應以本
卦之序為最明顯。即依乾兌離震巽坎艮坤之一二三四五六七
八次序。而將本卦所變者。統屬之于一卦。如乾卦之下。兌乾。離乾。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62

震乾。巽乾。坎乾。艮乾。坤乾。各卦。即夬。大有。大壯。小畜。需。大畜。泰。皆
屬之乾卦。其次則兌卦。兌所合者。如履。兌。睽。歸妹。中孚。節。損。臨。各
卦。皆屬之。兌以下。如離。如震。及巽。坎。艮。坤。各本卦所合者。依序列
之。以為全易次序。因其由本卦所推。故名為本卦序。因其依先天
八卦位次。故名為先天六十四卦序。或伏羲六十四卦序。此種卦

序。為圖有方有圓。有平列。有豎立。其象雖殊。致用略一。而其別于
他類者。順八卦之位次。示本卦之分合。無交錯之用。純先天之象。
蓋其變化少。而生育之功不見。藉以定天地之位。辨氣數之差而
已。故後人多不曉其意義。不過備易象之一格。而為他卦參證云

爾。
又有本宮卦序者。則依文王八卦位次。而為各類。其卦變化。則依
本宮對宮相交錯。及比類五卦。而推生各卦。皆為八變。如乾宮自
乾起。初變為乾巽。次為乾艮。次為乾坤。次為巽坤。次為艮坤。次為
離坤。終為離乾。即乾。姤。遯。否。觀。剝。晉。大有。各卦。依次序列。屬之乾

宮卦。其次為坎宮。自坎以下。為節。屯。既濟。革。豐。明夷。師。各卦。亦依
變化之次序。列屬之坎宮卦。以下如震。如巽。如離。如坤。如兌。皆依
後天八卦位次序列。以推生全易卦象者也。以其變生由于本宮。
不似前之出于本卦者。故名本宮卦序。亦曰八宮卦序。或稱後天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63

六十四卦序。然非與文王六十四卦序同。不過序列各宮。依文王
八卦位次。其推生變化。純先天例。有異文王後天交錯之序也。應
仍屬之先天卦序之一種。此種卦序。有一定之例。即自本宮本卦
起。三變而至對宮。七變而為對比宮。是曰游魂。八變由比宮仍還
本卦。是曰歸魂。大凡八卦。依伏羲方位相對者。曰對宮。相並者。曰

比宮。如乾與坤。離與坎。震與巽。艮與兌。對宮也。如乾與離。坤與坎。
震與艮。巽與兌。則比宮也。對宮不獨本卦位次相對。其變化位次
皆相對。如乾變之巽。之艮。至坤。由離返乾。皆自上下行。自下返上。
而坤則之震。之兌。至乾。由坎返坤。皆自下上行。由上返下。所至所

行。恰相對也。其行各宮。而生變化。一宮所涉者五。不入者三。如乾
涉巽。艮。坤。離。坤則涉震。兌。乾。坎。餘宮皆然。此其例也。蓋氣之變。必
以動。變至三。則易其位。至七則游于比宮。八則歸于本宗。故一宮
八卦。所交五宮。亦自然變化之序。此序之用。為納甲所本。于占法
適宜。是先天用法。古人常取之以卜筮。至今猶傳。與後天卦序有

相闡發也。
此外有合一歲序者。亦有數種。如以八卦八宮分候四季者。以乾
坤二宮分候十二月者。以六十四卦分候全歲。一卦六日七分者。
其例詳各家書。皆傳自古。為歷數家所用。亦本先天卦象。推其變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64

化。而應于歲時。無不合也。蓋卦象包羅無盡。其變化隨用而見。初
非限于一例也。天文地理。日月度數。星辰躔次。山川里程。人物形
體。皆有所象。神而明之。無不符合。固不僅象一事一物。亦不止象
一時一世。果推而廣之。則宇宙之圖。今古之跡。天人之事。神形之
倫。在大氣之中者。無不隨象而可徵也。蓋氣者生化之本源。卦象

氣也。則凡有生化者。無不外于卦象。而視人之能明否耳。文王之
易。亦此一例。以後天之卦。象後天之氣。而推及變化所至而已。故
易象一。而用無盡。一者本也。即伏羲八卦是也。餘皆其用。而所異
則在次序。次序異。則象異。其象不因事物名。皆以氣數紀。先天之

氣純數簡。故取象少。即伏羲八卦。已足為萬變之宗。後天之氣交
數繁。故取象眾。雖彙各序例。猶未盡其變。但歧途而同歸。仍不離
一本之源。此無論為伏羲。為文王。為連歸。為本宮本卦。六日七分。
歲時星紀。種種例用。更無問其為出自先天後天。合自八卦六十
四卦。皆一也。皆上乾下坤之八卦位次。所生所化耳。故伏羲八卦。

為一切卦之母。因得名先天之象。其餘皆後天也。然以伏羲六十
四卦本卦之序。與文王者異。亦名之先天。猶曰後天之先天也。若
繩之八卦。則為後天。若較之文王各卦。則為先天。故以此別之。其
實先天之象祇一。而克稱先天者。上乾下坤之八卦序耳。此為爭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65

論先後天之重要處。故表出之。以袪世人之惑。
文王六十四卦次序。所取旨意。已見序卦傳。而所應知者。則其例
也。其次序本于伏羲八卦方位。以往來交錯而成。而其連接者。皆
相對也。以後天生化。必一陰一陽。交互而行。非如先天之陽行于
陽。陰行于陰也。故文王六十四卦。取八宮各卦。分合而交錯之。本

八卦位次。往復而對舉之。以成一陰一陽之道。而見天生地成之
羲。凡各卦之有往者。必繼之以復。有上者。必對之以下。有奇者。必
聯之以偶。有動者。必應之以靜。使本宮對宮相錯。比卦類卦相交。
不限于八宮之序。不囿于本卦之次。而其次序。恰與八宮相證。不

亂其數。恰與本卦相通。不乖其位。以後天自然之序也。天地人物。
歲時日月。周行不息。動靜有度。皆如此序。故以卦象言。文王六十
四卦。自乾坤起。以乾坤對舉。陰陽交行也。終于既未濟。以坎離互
交。水火易位也。其中各卦。莫非此例。皆以比偶相及。對應相生。分
之自成一卦。合之則為全序。以卦雖六十四。而乾。坤。坎。離。頤。中孚。

大小過。八卦。獨不同象。其他五十六卦。皆反覆自為兩卦。則五十
六卦。實二十八也。合之乾。坤。坎。離。頤。中孚。大小過。八卦。共三十六
卦。以應周天之數。而象萬物之類。故其次序。以上下篇分括六十
四卦。而皆統之于乾坤坎離。明天地為萬物之本。水火為二氣之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66

宗。而合乎伏羲八卦方位四正之象也。故全易之序。皆以此四卦
為主。反覆交互。上下錯綜。更以震。巽。艮。兌為用。縱橫應接。奇偶對
生。以盡二氣之生化。而推五行之承制。蓋其旨意固如是也。
至文王卦序之例。可得言者。則其卦之對舉。合之本宮卦序。必一
與五世。二與四世。三與三世。游魂與游魂。歸魂與歸魂。皆不亂也。

如屯蒙二卦對舉。屯為坎宮二世卦。蒙為離宮四世卦。又如同人
大有二卦對舉。同人為離宮歸魂。大有為乾宮歸魂。是其所舉雖
異宮。而仍同世也。其次則乾。坤。坎。離。常以對舉。以屬先天對宮也。
震。巽。艮。兌。或對舉。或比類。以屬于先天四隅卦也。又乾與坎。坤與

離。或離與乾。坎與坤。亦比類連舉。以先天之乾坤。後天之坎離同
位。先天乾以離為用。坤以坎為用。其位次相比並。有如比肩。故其
在後天有相對之象。有相類之象。亦猶乾與坤。坎與離也。震。巽。艮。
兌。亦然。震之于艮。于兌。巽之于兌。于艮。艮之于震。于巽。兌之于巽。
于震。皆以比類連舉。如震與巽。艮與兌之對舉也。且在先天震巽

為對。後天則震與兌對。先天艮兌為對。後天則艮與坤對。巽與乾
對。其為比類者。在後天變對舉。故其序恆連舉也。又震與艮。巽與
兌。二卦獨舉。不以先後天對宮。為明四隅之卦。以交錯為先。以類
及為重。不似乾。坤。坎。離。四正之卦也。故其下篇序。震艮連及。巽兌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67

並列。以先天方位次序。固如是對。而卦之性相同也。震艮一長男。
一少男。巽兌一長女一少女。性類不殊。氣數可通。故其致用也順。
為生也孚。風澤為中孚。澤風為大過。雷山為小過。山雷為頤。之四
卦者。反覆不變。恰與乾。坤。坎。離。同。其並舉有由來矣。
又六十四卦。一往一復。無不相應。合之先天八卦方位。自可見也。

如乾坤之後。繼以屯蒙。屯為水雷。蒙為山水。後天之用。始于震。終
于艮。而藏機于坎。坎水以代坤。坤之氣見于坎。故坎陽體陰用。屯
自水中陽出。蒙則山下水流。屯為往。蒙為復。一往一復。見氣之所
化。陽動而陰靜。陰出而陽歸。故二卦對舉。而見一陰一陽之道。此

後天生化之始。二氣往復之初。以交互而生。以循環而化。為卦止
二。為象已多。天地之機以明。乾坤之用以啟。故繼乾坤而為六十
四卦之首也。雷之為物。動而為陽。靜而為陰。故出于地。而升于天。
在後天。東方木也。木氣生于天。成于地。木數生于三。成于八。其本
則天地也。其先則水火也。在先天水為始。而後天木為初。故傳曰

帝出乎震。言萬物之始出生也。然自出者。必有本。震之所本。坎也。
坎為水。先天之始生。後天之根源。震自坎出。為先天化為後天之
啟端。故屯卦為全易各卦之初始。象萬物之初先也。祇在卦爻求
之。即可見矣。然生者必化。往者必復。此後天公例。既有屯。以象往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68

生。自有蒙以象復化。化于此者。即生于彼。往于昨者。必復于今。此
循環之定理。既有屯蒙以明其初。氣自有需訟以象其次數。氣數
周流。生化無盡。而後萬物之象見。萬類之數明。其例固昭昭矣。就
屯蒙卦言。在先天八卦。坤之左右。雷自水出。泉流山下。二者一自
左上。一自右降。一升一降。仍還于原。坤用重坎。故用水不言地。明

卦序之為後天也。然後天者。仍出于先天。仍歸于先天。故需訟二
卦。則一為水天。一為天水。坎本得乾陽為體。故游魂之卦。仍溯源
于所生。而需訟之象。仍往復于乾坎也。
需訟二卦。一為坤宮之游魂。一為離宮之游魂。坤之游魂。即乾宮

之氣所化。離之游魂。即坎宮之氣所化。則需卦為乾坤二氣之交
互。訟卦即離坎二氣之循環。以水天合而為需。水上于天。即坎與
乾交。而陽上升。以天水合而為訟。天下近水。即乾與坎交。而陽下
降。一升一降。一往一復。自相偶也。故需與訟二卦對舉。恰相當其
位。而氣數亦相得。自先天八卦言之。乾與坎為比類。即後天之對

位也。在後天坎代坤用。有似于泰否二卦。與晉明夷二卦相類。晉
與明夷。一為火地。一為地火。為坤與離。升降交互之卦。離在後天
代乾。與泰否亦相似。又與既未濟亦相近也。蓋先天為泰否。後天
為既未濟。半先半後。則需訟與晉明夷也。皆乾坤坎離交錯往復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69

之卦。即陰陽二氣交互升降之象也。故皆對舉以成序。仍本于八
卦位次者也。需訟在八宮。以坤與離對。在八卦位次。以乾與坎合。
對合之間。見其交錯之出于自然。明其生化之有其定序。不少差
也。不獨其世同也。凡此卦序。其例皆然。皆自氣數所至。生化所成。
非故為之序也。故六十四卦之序。循環終始。一一相得。而八卦之

用。往來升降。一一相當。初無不偶之處。亦無相逆之情。其相對舉
也。正一陰一陽之道。後天生化之理然也。合之洛書。徵之太極。自
易明曉。至其連續之義。見序卦傳者。不贅述也。
宗主附注

天數之常變。必由人事。而人事之得失。又關天數。蓋一屬先天。一
屬後天。本分而合。一而二也。必能先天不違。後天奉時。乃取全勝。
而無一失。此武王伐紂所以成功也。然伐紂之功在文王。而非武
王。文王能不違先天之道。而遺奉時之教。以授武王也。其所作易。
則兼斯二者。以明時定治為先天。以應順鼎革為後天。故能繼商

湯之業。開周代之基。其教之寓于易者至明顯也。故以離坎代乾
坤。震艮為終始。分天道人事而立言。以革命新民為順事。其象盡
在六十四卦之次序也。六十四卦之變。本于先天八卦。而次序則
交錯。明天人之相應。陰陽之調和。必改革前規。別行新治。方能挽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70

救世亂。蘇息民生。此後天八卦。必異先天。而乾坤之位。讓為離坎
也。此固天數所在。人事不得不順應之。而得文王為之著明。以成
武王之功。周公之政。蓋其睿聖。不下伏羲。又當憂患之時。有以激
動其志。故其心思深契天道。制作可侔神功也。後之習易者。必于
此等處有所得。方足以探文王之心。見周易之精。不可徒騖于象

數文字之末。而忘其改革變化之本也。
宏教附注
復聖此文舉一例以概其餘。因各卦太多。不及一一指述。苟就卦
序表細按之。則無不明矣。可將上下經各卦平列一表。下註明何

宮何世。再將先天八卦位次。明其卦之合自何方何屬。再就卦之
爻象升降。以明氣之消長往復。數之奇偶大小。而後合前後看之。
合全序讀之。自能體會到文王定序之旨。與後天之用。生化之則。
而後參之序卦傳所釋之文。使圖象文字。均無疑義。則全易之精
蘊。皆在指掌。其與先天異同。連歸分合。亦在此中求之可矣。如有

未逮。再徵之雜卦之序。及本宮本卦六日七分各種之序。一一參
對。則更無不了然者也。總之易之變化。全在序次。要將全易序次
明解無遺。則易之神用即在目前。此文不過啟其端耳。
又曰復聖講述六十四卦次序意義。以易象重在變化。而變化生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71

于次序。一卦數易其序。則成數變。皆六十四卦自相分合而來。六
十四卦則八卦自相分合而來。八卦有正卦正位之別。皆以次序
定之。故次序一易。卦用全殊。無論先後天皆有次序。以生變化。即
連歸周易。亦由次序以為異同。此中關係甚大。必詳舉其例。細推
其理。方能曉然于易用。而有以收易教之功也。

宗聖講述
周易之書。文王所作。易卦之象。伏羲所制。文王演之以盡其變。是
為周易。故卦象一而用二。卦名同而用殊。以伏羲初制為先天象。
文王復演為後天象。以此分別。體用斯明。然 夫子刪訂六經。獨

宗周易。而不及文王以前者。文王之作。足賅各易也。文王之易。雖
屬後天。而先天存乎其中。人之生也。神存形中。言形而神在。以神
之德。體物不遺也。先天之象亦然。先天以後天用。後天以先天神。
先後並行。神用無極。故曰神無方。易無體。以體不見。由其用而見
也。然體不可見。因而忘之。不可也。先天之象。不用可也。因而蔑之。

不可也。故言後天必及先天。原始要終。易之道固如是。推來溯往。
易之用亦當然。明乎先天。則知後天所出。明乎後天。則知先天所
存。氣數不同。名類異致。雖猶木本與枝。水源與流。一脈所傳。而在
既變之後。形神各別。理氣殊途。有一而不一。同而未同者在也。故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72

言文王之易。必溯以前之易。習文王之卦。必本以前之卦。卦同而
異。以用不同。易異而同。以體無異。故雖有同異。而不得不求其合
也。合則通。通則神。不合不通。滯于物。而失其神。將何以致易之用
哉。故學者。必將先後天二者。氣與數之分。明晰無遺。再將二者之
合。通貫無滯。庶可以因文王之作。探伏羲之制。即可由周易。包括

以前之易也。請將先後天卦象之同異者略述之。
先天八卦方位次序。與後天異。先天乾坤上下。離坎東西。震居坤
左。巽在乾右。艮連坎坤。兌接離乾。此為相對。方位卦象皆相對也。
乾陽坤陰。離陰坎陽。震艮皆陽。巽兌同陰。陰下陽上。陰上陽下。一

陽與一陰對。二陽與二陰對。無相失也。故其數為乾一。兌二。離三。
震四。此左之上行卦。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此右之下行卦。而其本
數。則與河圖同。其式為左右兩行。左則自下數。右則自上數。左為
震一。離三。兌七。乾九。右為巽四。坎二。艮八。坤六。

四 二 八 六
巽 坎 艮 坤
   五
乾 兌 離 震
九 七 三 一

此即先天卦數。合河圖者也。以乾九坤六。為乾坤大用。左為陽數。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73

一三七九。順行而上。右為陰數。四二八六。逆行而下。五在中央。以
一合六為水。三合八為木。七合二為火。九合四為金。五為土。以成
交互之則。一與四。三與二。七與八。九與六。皆成五。即中央所得之
數也。故卦八而數九。中數暗藏。明卦之體不見。而寓于用也。乾用
九。坤用六。為用之最大者。以陽極于九。陰終于六。九六為乾坤之

用。即全易之用。故以九六代卦之用。九與六合為十五。成中央土
數。即體也。體以用見。故乾坤以下各卦之用。皆為五。不違其體。體
一而用殊。八卦各有其用。而體則一。五在中央。名為中數。中者天
下之大本。八卦皆自此出。萬物皆歸于中道。此數之妙。亦氣之所

存也。數以紀氣。氣行無垠。周流無息。而不離其宗。即永繫于中也。
中之氣。先天之真。八卦之氣。兩儀之象。八卦有物。故氣有二。而成
生化。有升降消長。而成變化。真氣無形。獨居中央。無動無變。八卦
有名有數。中氣無名。而數以用成。此即伏羲本河圖之象。制卦象
也。卦八用九。而不以九卦者。為示中氣之先天。而有異乎他物也。

然有物。則有此氣。卦雖八。而中氣仍在。其妙義可見矣。
後天八卦之象。方位次序。均與先天異。以先天之已變也。其象本
于洛書。而成二五交錯之用。故離上坎下。震東兌西。乾居西北。坤
處西南。巽在東南。艮移東北。離陰而在上。坎陽而就下。震木在東。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74

如日之出。兌金在西。如月之升。乾以金而連兌。巽以木而接震。同
類相親也。坤以地而守南隅。艮以土而歸北角。土氣分布也。陰陽
皆交互以成生化。五行有生制以為功用。以其後天之象。必由二
五之交錯。氣數之升降往來。而後見其生化。成其功用也。

九 二 七 六
離 艮 兌 乾
   五
巽 震 坤 坎
四 三 八 一

由八卦之序數之。則為乾。坎。艮。震。巽。離。坤。兌。循環以行。牽引以用。

而其本數。則為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乾六。兌七。艮八。離九。其式仿
洛書也。坎為一。自下始。左右皆由下上。陰陽皆交互行。不似先天
之左上右下。左陽右陰。兩相對待。而未交合也。後天之象。在生化
之後。本已交合。故氣為同化。數為連生。自坎至巽。為左之四卦。自
乾至離。為右之四卦。其數原以一二三四居左。六七八九居右。而

其中二八易位。坤艮易方。故左則坎一。坤八。震三。巽四。右則乾六。
兌七。艮二。離九。以成後天之數。合乎洛書者也。洛書之數。二在西
南。與七連。八在東北。與三接。正符河圖之數。二七為火。轉為金。三
八為木也。故後天卦數。下則坎一與乾六合。上則巽四與離九合。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75

金水為橫也。左則坤八與震三合。右則艮二與兌七合。木火為縱
也。以在後天金火易位。變為水火上下。金木東西。而巽木仍連震。
乾金仍接兌。離與坎對。水火相交。坤與艮偶。土地分化。土為四季
之旺。分布于四行中。故土在後天。得時最多。以成生化之本也。水
火既濟。則萬物以生。雷澤歸妹。則萬物以化。有地山之謙。以行其

令。厚其德。則萬物以成。而後後天之用可見也。且以乾六與巽四
合十。則天風姤之象。示氣之媾遇也。以坎一與離九合十。則水火
既濟之象。示氣之交濟也。震三兌七亦合十。坤八艮二亦合十。則
謙與歸妹之象。示氣之通貫和好也。氣皆交和。用乃宏大。數皆錯

列。功乃周密。而體以用見。神以功名。則中數之五與十。仍存其中
矣。此後天八卦之象。全本乎洛書者也。
宗主附注
氣之于天地間無一時息。人物滋育。事故滋變。莫可究詰。而莫不
周回圍繞于一道。是即氣之中也。中氣如室之柱。各材皆倚之而

縱橫為用。無柱則不能致其用。萬物萬事之于中氣亦然。然柱之
為物。人所見知。中氣無形。人莫聞睹。此其先後天之辨也。中氣先
天。不因物生。而物由生焉。不因事變。而事由變焉。物事之生變。皆
中氣主之。而人不見中氣。祇見物之生。事之變也。夫既為之主。則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76

其重要可知。既不可見。則易為人忽可知。故聖人為易以明其象。
以可見者示人。而得其不見。以易明者告人。而求其難明。則易之
教也。卦象有象外之象。卦用有用先之用。必自所始終而會通之。
合陰陽而同一之。以盡其先後天之象。而後中氣即可見矣。蓋中
氣非物事。而不離物事。若舍物事。則中氣無可得。若泥物事。則中

氣亦無可探。必自物事溯其本末內外。而後得之。此即象外之象。
象中之象也。非通乎象者則不有所忘。必有所執。忘與執。皆失之。
故習易必求其通。而于象必窮其本。八卦也六十四卦也。皆以此
中氣為本。皆因中氣而通其用。不問其為何易也。此言易必于此

深切求之。不以為煩也。
述聖講述一
周易一書。文王所本于連山歸藏者。而復推衍其變。以與伏羲之
作相證也。故卦象不異。而序異焉。文王六十四卦序。雖參伍錯綜。
往復循環。與本宮本卦序異。而仍不變其宗。宗者伏羲八卦之

序是也。伏羲八卦為各易根本。無論何易。皆由其序而推衍之。故
連山歸藏周易三者。其所宗皆同。即本宮本卦。及六日七分。十二
辟卦之序。亦自伏羲卦序所變。初無異也。其所異者。為其用耳。用
者合于時宜。孚于人事。本于天道。翕于鬼神。而無間隔也。故夏有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77

連山。商有歸藏。周有周易。時之殊也。有天地之序。日月之度。歲時
之歷。人物之生。幽明之道。不相侔者。則卦用以變。故有本宮。本卦。
六日七分。辟卦之異。及夫納甲。納辰。納音。運氣。占候之差也。蓋卦
以象物事。物事不一。則卦用不同。而卦之為卦。仍止六十四。其應
于變者。唯有異其序。序異則用殊。雖卦同。而為象不同。故各序皆

有其象。以致其用。非重複也。亦非別有他易。而異于伏羲文王之
制也。伏羲之制最古。時世簡樸。事物純省。故為序者少異例。以不
用也。遞降而時移世易。物繁事多。則必推其變以窮其用。而後序
之異例日加。為易亦日眾。此自然之理也。苟有賢者。能通其變。則

卦序猶可推衍之以應于用。亦如文王之變連歸為周易也。故周
易者。文王之制。周代之作。為孚有周政教之用。應當時事物之變
也。三代之政教極于周。故 夫子刪訂以周易為主。周鑒二代。崇
五帝。明周之作。即足概以上之制。取周易。足以窺各易之用也。然
周易之序。序周時之政教。應事物之變者。以後有所傳者。亦可以

輔周易而廣其用。非僅限于周易也。故于各序之例。有由來者。亦
宜習之。以廣易道。而神變化。此固 夫子之微意也。
本宮之序。以乾。坤。坎。離。震。巽。艮。兌。相對之卦為次。如乾本宮卦。一
世為姤。二世為遯。三世為否。則變于坤。四世為觀。五世為剝。皆坤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78

卦所變。六世游魂為晉。則乾附于坤。七世歸魂為大有。則乾反于
乾。自本卦至三世。屬本宮所變。自四世至五世。屬對宮所變。六為
附于對宮。故曰游魂。言在外也。七為返于本宮。故曰歸魂。言歸本
也。此本宮之序例。以本位與對位。相生相變。次第以成。七世而終
必有始。往必有復。故三變而易對宮。七變而還本位。與其本卦成

一宮。八卦雖屬一宮。已見交錯往還之象。非純一宮卦也。蓋既有
生化。必有陰陽。陽合于陰。陰交于陽。生化始成。陽還于陽。陰還于
陰。循環始見。本來天地萬物生化。固如是也。故卦序象之。其異乎
周易者。則所交錯往復。僅限于相對二宮。而不及他卦。故其所象

者。先天初化。萬物始生。二氣初調。五行未雜。其變簡。其氣純。與周
易之錯雜循環者異矣。且本宮之序為縱。周易之序為橫。本宮八
卦。為一宮卦屬。而不連他宮卦。如乾宮各卦。皆屬金。納甲納辰。皆
同乾卦。唯游魂屬艮。歸魂屬坤。不同乎乾。以其氣變。數亦易也。氣
變則改其情。數易則殊其名。此必至者也。然其大用。仍不離其宗。

故所取者。仍本宮內之所合卦。如晉取艮。則遯卦之所合。大有取
坤。則否卦之所合。固二世三世之卦也。夫卦在後天。以下卦為主。
而本宮卦以上卦為先。如姤卦乾上巽下。不從巽而屬乾。則以卦
之變自下始也。乾之變初爻為陰。則成巽。而姤卦出。故以下卦明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79

變也。二變則為艮。三變則成坤。四以後所變者。上卦各爻。故反以
對宮為主。而坤不動也。迄七變歸魂。而始還于本來。而後後天之
用見。如大有一卦。乾在下。與前一二三世相孚。而乾卦之氣乃完。
生化循環之用乃盡。其序之次第。皆自然而然。亦猶天地生化之
序也。乾宮如此。他宮亦然。其例皆同。不待盡述。

本卦之序。有方圓二圖。即世傳之先天六十四卦方圓圖。宋人所
得于道家者。實古人所留傳也。其序一依伏羲八卦位次之數。即
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全與河圖數合。乾與坤
對。一始一終。離與坎對。一來一往。餘卦順序。分陰分陽。以明氣之

升降。數之消長也。自乾卦始。為一之一。屬乾卦者則為夬。大有。大
壯。小畜。需。大畜。泰。八卦。順序數之。則夬為兌乾合。為一之二。大有
為離乾合。為一之三。大壯為震乾合。為一之四。小畜為巽乾合。為
一之五。需為坎乾合。為一之六。大畜為艮乾合。為一之七。泰為坤
乾合。為一之八。是八卦皆屬乾卦所合而生者。乾之所生八卦。凡

乾在下者。無論上卦何屬。皆歸乾。其次第則全依先天數。自一至
八。一為乾。八為坤。相循環也。故皆相對。其次則兌卦所屬。自履始。
為乾兌。為二之一。次為兌卦。為二之二。次為離兌之睽。為二之三。
次為震兌之歸妹。為二之四。次為巽兌之中孚。為二之五。次為坎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80

兌之節。為二之六。次為艮兌之損。為二之七。次為坤兌之臨。為二
之八。是八卦皆屬兌卦所合而生者。故為兌卦屬。而其數以兌屬
先天數二。故皆統于二。猶乾所屬統于一也。以下各卦皆依此例。
以迄于坤卦。為八之八。而殿六十四卦焉。乾始坤終。乾一坤八。氣
數相得。而成全易之序。為圖或方或圓皆同也。蓋此卦序。純本先

天之象。以明天地物事之序。有所定也。位有定方。至有定時。上下
有次。左右有紀。升降有度。往復有制。不相差于黍粒。不相失于毫
毛。故其致用不同後天。而異乎周易之序。且不同先天生化之例。
而異乎本宮各卦之序。其象之所指。為明先天之物與事。俾知氣

數之本源。而得生化之初象。方以象地。圓以象天。天地既立。萬有
斯定。故其制為道家所重。實足以探先天之奧。明無為之道。超形
跡之上。達天人之源者。惜乎世人未知其用耳。
本卦序與本宮序。二者有可印證處。如本卦乾卦所生八卦。夬。大
有。大壯。小畜。需。大畜。泰。諸卦。合之本宮。則僅本卦之乾。與歸魂之

大有。屬乾宮。其泰。大壯。夬。需。四卦。則屬對宮坤宮。其小畜。大畜。二
卦。則一屬巽宮。一屬艮宮。是八卦分屬四宮也。而所屬者。仍與本
宮之例合。如對宮四卦。原由本宮變。乾坤對變。原定例也。大小畜
二卦。雖非本對宮。而小畜由巽合。即本宮一世之所變。大畜與艮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81

合。即本宮二世之所變。本宮一世為姤。亦變巽也。二世為遯。亦變
艮也。卦雖不同所合之例仍同。故本宮乾宮八卦。由對宮與對宮
合變者。亦四卦。與巽艮合變者。亦二卦。是與本卦之變例。異而不
異也。坤卦亦然。所屬八卦除本宮外。亦屬乾宮者四卦。屬震兌二
宮者二卦。與本宮之變例皆同。故卦雖殊。氣之所合不殊也。乾之

氣由西下。而與對宮坤合。坤之氣由東上。而與對宮乾合。無論何
序。其例不差。蓋天地陰陽之氣。原來如是也。凡本卦各卦。皆以陰
陽升降。本對合化。而生各卦。其例不亂。故其序有定。如指與臂。其
象有數。如線串珠。無或差池。無少陵亂。不過本卦之序。明先天之

真。由下而上。以返本復始。故其卦以下卦為主。本宮序則為明後
天之象。由內而外。溯源達流。故其卦以上卦為本。一自下而上。一
自上而下。其變化次序不同耳。苟細按之。自得其故。如為人事吉
凶。物理變化。則本宮之序。便于用也。如為天道往復。元氣動靜。則
本卦之序。得其真也。故術家卜筮。必取本宮飛伏納甲之圖。而道

家脩持。必重本卦方圓合數之象。皆易中精妙。非淺識可得。此不
過舉其大要。以明其用耳。
易之合歲時者。有辟卦序。有六日七分。歲象序。辟卦者。以乾坤二
宮卦。除游魂歸魂二卦外。分配十二月。自四月起乾。五月乾之一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82

世姤。六月二世遯。七月三世否。八月四世觀。九月五世剝。十月則
為坤。十一月坤之一世復。十二月二世臨。正月三世泰。二月四世
大壯。三月五世夬。周而復始。以象二氣之流行。明寒暑之迭更也。
另有分各月屬春夏秋冬四時。而以各宮分配之者。即以震巽二
宮分配四孟月。離坎二宮分配四仲月。艮兌二宮分配四季月。而

循環交錯。以周一歲。與十二辟卦相應。其取義蓋本于周天之數。
三百六十。天地主其綱。則半為天。半為地。各得百八十。故以乾坤
二宮之卦。分主冬夏。自巳至戍。屬天氣。即乾主之。自亥至辰。屬地
氣。即坤主之。而更以六子。分象四季之氣。震巽為長。乾坤之長男

長女。故震配春夏二孟月。即正月四月。巽配秋冬二孟月。即七月
十月。坎離為中男中女故配四仲月。即二五八十一月。艮兌為少
男少女。故配四季月。即三六九十二月。如是乾坤二宮總主一歲。
猶二氣之升降消息也。震巽六子分主四時。猶五行之分合生化
也。故一年三百六十餘日。合之于六子之爻。亦三百六十爻。乾坤

二宮。則合十二月。雖綱目交錯。日月代嬗。若不相接。實則後天二
五生化。固交錯而行。代嬗以成。非復先天之單純也。故卦象往復
。爻象錯雜。氣數相間。循環無盡。雖以一歲為例。非限于歲月也。本
來卦象。無所不包。其序既殊。其用自異。而一歲氣數。恰符周天之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83

數。日月推行。恰符陰陽消息之度。遠者可譬于近。難者可喻于易。
就其簡明者行之。足以推于精微。極于高深。非曰六十四卦。專為
歲序用也。故此歲序之易。亦言易者之一例。有不可不知者焉。
六日七分歲象序者。以全易六十四卦分配一歲。而將坎離震兌
四卦。當二至二分。震主春分。離主夏至。兌主秋分。坎主冬至。謂之

四正。餘六十卦。以每月五卦。一卦主六日七分。因一歲計三百六
十五日又四分一。則卦六十合三百六十爻。每日八十分。一卦合
六日七分。恰當一歲之數。其氣始于中孚。其時始于冬至之月。由
復至咸。共半歲。為八十八陽爻。九十二陰爻。自姤至中孚。亦半歲。

為八十八陰爻。九十二陽爻。恰當百八十爻。而主陰陽寒暑之數。
而中孚至復。咸至姤。恰得六日七分。定為例。實天時之度數。自然
之序也。卦以交錯。爻以次第。一升一降。一往一復。象氣之周行。後
天生化之例也。故其序可以紀歲候時。可以占天驗氣。即四正之
卦。分管四時。以候四氣。春夏秋冬有其序。生長收藏有其令。木以

長春。火以長夏。金以長秋。水以長冬。五行不失其常。二氣不亂其
道。以往復循環無盡。而消息進退可見。其易之傳。蓋已久矣。蓋自
黃帝始造甲子。曆數漸明。堯舜之時。曆象尤備。其制仿于易卦。本
于河洛之圖。合于日月之紀。非率爾之作也。易傳曰。懸象著明。莫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84

大乎日月。日為陽。月為陰。後天之離坎。代先天之乾坤。故歲象以
坎離為主。當冬夏二至。冬至為陽生陰消。夏至為陰生陽消。實一
歲寒暑之樞機。而四時氣候之中宰。震司春分。如日之升。兌司秋
分。如月之上。為陰陽之管鑰。實歲時之道路。皆為氣數所至。而象
最明。以之合時令。則足為曆家之所法。以之體天道。則足為生化

之模範。蓋其序之取義。雖近辟卦。而尤善焉。不過辟卦法乎先天。
故以乾坤二宮。為一歲之綜。而歲象法乎後天。故以坎離四正。為
一歲之綱。先天乾坤對位。主于上下。此伏羲八卦之序。後天坎離
震兌分主四正。此文王八卦之序。二者各有取義。而後者最宜于

後天之用。以所象無不交錯往復。所配皆以消長平均。以合一陰
一陽之道。而能會通日月之行也。故中國之曆法。實本此序。而後
人以之占筮。亦無不驗。其為易之精妙。亦足與周易相證。即合之
其他各易。不問為先天後天。亦無不貫通。要之後人多不明其用。
忽其旨趣。門戶之見。以責難之。方技之辭。以鄙夷之。遂使上古流

傳之易。反為俗人所訿。豈不惜歟。
宗主附注
此節言盂京氏卦氣圖例。即六日七分術。世以為出于孟京二氏。
而不知傳自上古。為中國曆法之祖。亦一種易也。今所講僅其大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85

概。若求詳者。宜就二氏之書。並各家之言。細研求之。
又曰歲令與卦合。如乾為四月卦。乾初變為姤。姤為五月卦。而其
先為兌與乾合。即澤天夬之象(指天風姤。反之即澤天夬。二卦在乾先後正如復剝二卦在坤先後也。)六
十四卦。唯夬一卦。無先後天之分。以在乾之左者兌也。先後天皆
同。其他則移易。而次序有先後天之殊。故夬卦終始。在乾前後不

相離。先天方圓圖之序。以夬次乾。雜卦傳序。以夬先乾。皆因夬之
象近乎乾。進則為乾。退則為夬。而乾之變必由夬而後終。其氣必
至夬而復始。故雜卦終于夬。即以乾之在後也。由乾至夬。為始至
終。自夬還乾。為終復始。卦氣不息。則卦序必循環無盡。故一年之

氣。亦大終于夬。夬者決也。快也。快解決矣。
述聖講述二
周易之用。在乎人之誠。不必一例。如周易之序。固為周時太卜所
司。而太卜所用。兼及連歸。不限文王之易也。則可知易之為用。不
以序為限。但有是序。即有是變。有是變。即有是用。伏羲之易。有伏

義之用。文王之易。有文王之用。 夫子合二者而作雜卦序。即
夫子之易。亦有 夫子之用也。推之連山之易。有連山之用。歸藏
之易。有歸藏之用。八宮之易。有八宮納甲之用。歲象之易。有六日
七分之用。分而言之。各有其用。合而通之。則易之用。廣無不包。變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86

無可窮。而能通之為一者。則能見天地之心。斯非聖知不克也。就
其最簡易者。則但執一易。審其象。參其數。列其圖。而合其先後天。
明其辭而衍之經與傳。則亦可以得易之用矣。故易之種類雖眾。
精其一者。能通其餘。若一而未精。雖多奚益。目迷于象數之異。手
迷于圖表之繁。能紀其粗。而遺其精。逐其物。而忘其神。則為易百

年。曾不得易道之一二。此後世有掃象之說也。夫易之本在象。而
掃之。將何以見易。豈非以世人之馳于外。而遺其內。求其末。而棄
其本歟。故習易者。必先去其蔽。所蔽者。多而不精。博而不深。能于
貌。而不及于神。以為能通習。而不知其無一得也。故各易之序。

夫子不錄。僅取文王者著為經。而集其他關乎易理者。述之為傳。
使學者知所宗。而不紛其智。知所本。而不亂其思。庶由一以通其
餘。由易以達于難。由近以賅其遠。則習之有成。而易道亦不荒塞。
此則 夫子刪易之微旨也。
夫易之致用。非為卜筮也。若為卜筮。則巫祝在。 夫子不以之首

六經也。 夫子以易為六經之首者。以其用能明天人之道。類萬
物之情。定日月之行。奠山河之度。可以致治平之業。可以正性命
之功。可以達神鬼之情。可以敷教化之德。故其用在此。而不為卜
筮也。然卜筮亦易所固有。卦爻之辭。吉凶之占。悔吝之途。君子小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87

人之道。皆著于象數。徵于言文。苟按其數而卜之。因其辭而決之。
則所謂易逆數也。通變化而行鬼神者。皆在傳中揲卦之法。可見
之也。故經不備者。傳則補之。經取其約。約而後尊。傳取其博。博而
後宏。用宏而道尊。則易之精粗皆備。故傳所舉者。有各易之例。凡
連山歸藏之類。八宮歲象之圖。上自先天。旁及河洛。無不徵取。以

為周易之輔。而明易道之大也。故讀經則專文王之制。雖伏羲之
序不列。讀傳則必廣搜各易之圖。而不限于一種。此講易時必旁
及各序也。人或疑其言之雜。不知正欲其雜也。人或謂其異于經
文。不知正求其異也。雜則變例多。而用可廣。異則分類明。而道可

通。此傳之本旨。 夫子訂易之微意也。故傳中之辭。各不相類。方
位次序各不同。名類上下各不一。其所以然者。各易之原制如是
也。
各易皆可用于卜筮。而周易最善。其次則八宮納甲法。其次則歲
象六日七分術。而伏羲先天本卦方圓序。則為示脩養之道。明先

天之氣。若用于卜筮則淺矣。然亦能通。不過難測耳。至俗傳各種
卜易法。皆由數者變化而來。有當有未當也。與周易等者。前有連
山歸藏。後有 夫子雜卦。皆以卦爻象數為本。不取甲辰。不用日
月。其道簡而理微。人多難知。故卜者不用。而好八宮與歲象術。其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88

實理數一也。苟通者無所忤焉。故周易之卜。古之史傳常見其例。
其應甚靈。豈古可用。而今不宜哉。蓋用之在人。能誠而通神者。何
易不可靈。否則雖俗淺之術。亦不得其效。故易之用。不在序之異
也。序之所異。不為卜也。其理見前。可以知矣。周易之精。在以後天
之物象。明先天之氣數。一卦一爻。各有所象。而貫通先後天。以明

其變化。故不枝不離。而獨來獨往。為最宜于時中之道。合于戒慎
之教也。以文王作此。正囚辱之時。憂天下之亂。存革正之心。鑒前
人之敝。立新教之意。故其辭巽而決。其旨正而中。其道極變化。而
仍守常度。其志攘暴亂。而先重仁德。故與 夫子中庸之教。脩道

戒慎為本。忠恕時中為用。立誠復始為成。其義正同。 夫子取之
以繼堯舜之傳。而明文武之治。即所謂祖述憲章者。易經居其首
也。中庸之書。繼易而作。皆言事而歸于道。言人而歸于天。原始返
終。正其性命。明物達情。通其精粗。故言博而約。辭詳而明。為古聖
心傳之所存。而儒家至教之所寄也。後之學者當加意焉。

亞聖講述一
夫子刪定六經。取文王之易為首。同于尚書。為三代以上之遺。于
此可見二帝三王之政教。神農伏羲之制作也。而不取連山歸藏。
及伏羲神農之易。獨采文王者。為文王之易。即各家之所傳。傳至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89

文王變例已多。易道更明。易習易知也。伏羲神農堯舜之時。有象
無文。有文未備。連山歸藏之易。有文異義。有變未全。唯文王之易。
象仍古昔。文備義明。變推新例。體具用昭。故言易至文王為最宜
于時之制。而易道亦更發皇光大矣。此 夫子序易。以周易為本
者也。然周易雖善。舊制亦不可盡棄。伏羲之作。固為易之源。不可

不知。即神農堯舜夏商之易。亦不可不明。則將其說備載于傳。繫
之于經。故曰繫辭。而以證諸經文。廣其變。推其用也。故有先天乾
坤上下之位序。為伏羲之遺。即天地定位一章所述也。有日月成
歲。合乎天行之序。即揲蓍求卦象一歲之一章所述也。有納甲應

爻。分宮飛伏之序。即出震齊巽。先甲後甲各節所述也。有日月代
行。水火上下之序。即後天卦位。三索得男女各節所述也。其他如
地代有終。歸藏之義也。艮為終始。連山之義也。方圓之圖。伏羲之
制也。納甲納音。黃帝之制也。歲象辟卦。神農之制。及于堯舜。而更
推衍者也。九宮五行。五運六氣。河洛之遺。及于黃帝。而更發明者

也。故易者。成于各聖。傳于千古。而其義備于傳。以與周易證明也。
 夫子猶以為未足。更合伏羲文王之作。先後天之象。各家之制。
而成雜卦傳。雜者合也。合各種而一之。以見其會通一貫之義也。
故以之終諸書。而成 夫子之易。是易雖取文王。而仍包各書。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90

夫子之作亦附焉。此讀易者所宜知也。
易之致用。一而已。一者道也。故各易。皆為明道用。無論為伏羲。為
文王。為先天後天。為連山歸藏。皆不離于道。然道自一。何以各易
不同。則為明道之方。有不同耳。道本無方無體。人之求之也。則有
其方。以悟其體。是猶行路。或車或馬或步行。其行一也。所以行不

同也。故各易各有其方。以明其用。在太上之時。道至簡。事至略。人
樸物醇。生計至易。故象之者。亦直樸無文。而見道亦真。其後則漸
降漸變。漸繁而文。而象之者。隨之而異。故易自古入今。自簡趨繁。
人事使然。道為之道。固未改也。故一易之用。為應時之需。時之不

居。易亦必變。此易之所以為易也。伏羲之易。名為先天。義為修道。
政尚虛靜。教崇純樸。其時然也。神農黃帝以迄堯舜。生息日眾。世
事日新。政日以備。教日以詳。善惡以明。吉凶斯判。故其易亦由簡
而繁。其用由純而雜。堯舜之後。文勝于質。政明于教。禮備于德。事
增于物。變化既多。氣數以分。于是三代之易。更張其舊。各適時宜。

以為新制。至文王而變益異。時劫既迫。事物乃非。道晦不明。教亡
不復。政失其紀。俗失其常。善不敵惡。吉不侔凶。君子道消。小人在
位。易道至是窮矣。窮則必變。敝則必革。此湯代桀之時也。文王師
之。以變為新易。而寓教于卦象焉。故周易者。革舊改新。正教明道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91

者也。當時晦塞。值身窮困。而欲為此挽回教政。光復道德。其非易
事。蓋可知矣。故其為象曲折反復。為辭宛委丁寧。一變前日之作。
而成獨有之制。此其與伏羲之舊大殊。與連歸之辭亦異。而成一
後天之易也。蓋文王之易。與時相宜。後天者。奉時也。本無先後天
之名。以別于伏羲。故曰後天。以能奉天時。故曰後天。其實易一也。

用異耳。若分先後。則文王以前者。皆宜先之。伏羲以後者。皆宜後
之。而獨先伏羲後文王者。以二易足盡易之體用耳。若推而言之。
則連歸各易。皆後天也。以其明伏羲之變。同于周易也。不過歸藏
出。而連山亡。周易成。而歸藏息。時之既易。易亦隨之。由歷代之文

物考之。則連歸可備參證。若以時之宜。變之極。明易之道。為後世
之則。則唯周易足與伏羲表裏。取周易而他易存其中矣。此 夫
子以周易為經。而博搜各易之義為傳也。
周易之用。為救時明道。而本于易之原旨。易者以六爻三極。合天
地人者也。天道陰陽。居上兩爻。地道剛柔。居下兩爻。人道仁義。居

于中央。此名三極。以人道為綱。故三四爻。人之位。善惡之門。吉凶
之途。皆在是焉。人為天地之中。道之所存。時之所依。教政所出。生
化所成。故天地之道。依人而明。時之敝。依人而新。教政之失。依人
而復振。仁義之不講。時之亂也。教政之不明。人之責也。唯人能理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92

亂救亡。正失止敝。故聖人則之。以負其任。而文王適逢之。乃明易
之變。而濟道之窮。以教寓于象。以心存于卦。故其易與前異者。應
夫時也。道之不明。時之所為。時之不回。則人心失所主。而變生焉。
變之亂者。時之咎也。變之治者。人之功也。人應時而為變。變乃通。
通乃道。故道在時。而聖人乃能用時。用時變時。是曰時中。道之存

也。時之隆也。則守其常。道之晦也。時之污也。則達其變。唯變乃復
于中道。而道乃明。聖人在因時明道。非守死而忘時也。乃因時而
變之。以存亡正失也。故文王之易在于是。其意若曰。伏羲之易。經
常之道。不可變也。時無明之者。易乃日晦。必以變而新之。則前者

益光大。其義取在革卦。革以去故。言去時之污也。而其用取之鼎
卦。鼎取新也。言新易之道。而光大伏羲之制也。故其序以往復循
環為則。以吉凶相對。善惡相當。明世道之無往不復。而人心無時
不動。必以善制惡。以新革故。以成循環之數。而復歸于道。此則文
王之易所以異也。夫連歸遞嬗。夏商異代。其政教不一。制度各殊。

故文王因之。而鑒于二者。成其新作。存其所長。尤能揭二代之善
制。合兩易之成規。以開有周之政教。為盡美盡善之禮樂制度。此
 夫子有從周之歎也。故文王之易。為易道之大明。其旨在變。變
以復道。乃宜于時之敝。道之衰。教之亡。政之失也。故 夫子獨取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93

之。以鑒于周道之微。春秋之亂。非重新易教。不克以復堯舜文王
之道。而續伏羲神農黃帝之德也。其意見于雜卦焉。苟有明哲之
主。而取用之。以新政教。振仁義。以盡人道。合乎天地之原旨。而因
時推變。以孚革故鼎新之義。則文武之治。周初之禮樂制度。固當
復見于世。則 夫子老安少懷之志。大同之願。時中之智。皆將見

于行事。非復微言之擬。文章之可知而已。觀夫雜卦傳末云。君子
道長。小人道消云云。蓋已自言其效。或者他日必驗于世。時乎時
乎。吾知之矣。運之流行。寧無極乎。請留吾言。以待後人之證之也。
宗主附注

亞聖因易理之難明。人不知卦象之用。以為僅卜筮所備。實淺見
者之蔽也。蓋易卦為一種圖象。正如河洛圖。算術勾股方式之類。
雖為數用。實不止用于數。以數示道。而明天地之祕妙也。卦象亦
然。以象示氣數。亦明天地之道。非僅卜筮止也。而卜筮自在其中。
故中國之學。道在術先。術亦不離乎道。若執其術。而忘其道。是知

小而失大矣。無論何事。必歸于道。方成其大。若拘拘于一技一藝。
是小道也。非君子所求。故道在能大。而事在不失于道。
亞聖講述二
易道兼體用。統神形者也。先天卦象。可用以釋道之真體。而明神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94

天之德。成誠明之功。後天卦象。可用以釋道之大用。而明人物之
生。成位育之德。合而言之。則內聖外王之道。大學之脩齊治平。中
庸之中和誠明。莫不在易中也。智者見之謂之智。仁者見之謂之
仁。以道無大小。所見者有大小耳。易之初。有象無文。象則隨人所
解。文則泥于一詮。故以象用。而不重文字也。易之後。兼象與文。象

存其真。文釋其例。二者並重。則後天物事可見。從文明象。則先天
性道亦知。故易在後天藏體于用。猶寓神于形也。以人言之。其未
生也。無神形可分。迨其既生。形著神隱。神在形中。未嘗無也。神主
其真。形達其用。知覺運動俱全。而生育以見焉。易之為用亦然。卦

爻形也。氣神也。明其卦爻。得知其氣。知氣始終。得知生化。故必從
象求之。一卦一爻。象也。合數卦爻。亦象也。總六十四卦。三百八十
四爻。無非象也。皆有其氣。則皆有其神。故一易有一易之序。序之
異者。象之異。象之異者。氣之異。氣之異者。神之異。神之異者。用之
異。用之異者。生與化也。消與息也。往與復也。去與來也。變與不變。

靜動也。生與無生。成敗也。吉凶悔吝之事也。從逆反側之道也。上
下終始之行也。大小分合之情也。而皆歸于陰陽。辨于五行。存于
二氣。通于微顯。孚于人天。以究其性情。探其數命。而致其德。立其
道。此易之大用。有各易。而無不通。用各象。而無不達者也。智者察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95

同。昏者察異。異其初。同其終也。何哉。為其不越于道耳。道之用或
有異。其本大同。易雖多種。原始反終。則歸于一。一者道也。故曰易
以道陰陽。言由陰陽而歸于道。二者為一。此則易之真用也。
夫子以周易為本。而于各易略采其一二。列之于傳。明易之為用
無二也。文王之易。所異于眾者。為其取象。極變化之例。明循環之

道。言天道無往不復。而人事應之。人事無處不交。而天道順之。如
人物生化。此往復也。氣候遞嬗。此交錯也。有陽必有陰。有陰必有
陽。此交錯也。陰窮則陽生。陽盡則陰息。此往復也。日往則月來。寒
往則暑來。一交一錯。而成紀焉。冬盡則春回。夜盡則朝回。一往一

復。而成度焉。不得有失。有數可數。不得有差。有氣可候。天道如是。
萬物亦然。故今之是者。昨之非。往之得者。來之失。此成則彼敗。早
生則晚殺。有見于前。必應于後。有開于舊。必復于新。日久則移。風
久則改。滿者則傾。中者則側。昔之壯者今則老。今之微者後則盛。
盛衰倚伏。成敗推移。吉凶無定時。悔吝無定位。生死相續。榮枯相

聯。莫不自成循環往復之象。自合交錯來去之數。象數如是。卦乃
應之。故文主之易。純取此義。而異乎各易也。夫文王作易。有為而
作之也。當商紂無道。湯德既衰。暴政虐民。污吏干位。時非俗敝。上
下交困。天怒民怨。神鬼同愁。文王身在憂囚。處地艱險。救民之志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96

未已。切膚之痛且深。鑒諸天道之推遷。欲期人事之改革。故明志
于易。易者變易也。言當變易之際。必有以處變易之道。而成變易
之功。時之變易。即天之變易。天之變易。則人事不得不變易之。以
順承天。故其取義重于鼎革二卦。而明變足以適道。撥亂反正。足
以順天應民。故明易之道。以寓其教。而在以天時示人事之則。如

秋冬肅殺。萬物皆殘。若不易以春和。則生機且息。如子夜暗澹。萬
物同昧。若不易以朝陽。則大道莫明。此皆天之必變易者。而人事
亦當應之。故卦象重在明變。變則通。通則道。而往復循環者。變之
所由來。交錯消息者。變之所自至。故綜論卦象之旨。不過明易之

為易。而推衍其變。以教天下後世。知道在變。則變為道。不復以天
不變。道不變為言。蓋變者。變而復于不變。非永變不已也。故變亦
道也。試當桀紂之時。果無湯武之變。天下尚有人類乎。故其變。天
也。天之宜變。則變為天。豈悖天哉。故易道至文王為一大變。自商
湯至紂。為數之窮。窮則變耳。而 夫子之時。周德既衰。諸侯僣竊。

人民塗炭。政教乖違。以易言之。毋亦應變之世乎。故 夫子取其
義也。夫周易之用。雖重明變。亦非有背于伏羲之旨。伏羲之易。重
常道。以道為本。而人事隨之。其用主常。文王之易。以用為本。其義
主變。然二者一也。一由上而下。一由下而上。文王以人事明天道。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97

其終亦歸于天道。故變而不失其常。其卦序始乾坤。終坎離。始咸
恒。終既未濟。仍以伏羲之序為本。乾坤定位。故首上經。坎離代用。
故終上經。乾坤交錯。故咸恒首下經。坎離往來。故既未濟終下經。
合而言之。仍以乾坤為經。坎離為緯。與伏羲卦象同。分而言之。則
多一交錯之用。即所以見其變也。既未濟坎離二卦。交錯以終全

易。而取未濟。不用既濟者。明人事雖合終分。雖交終離。以復于先
天之不生不滅。猶本天道立言。為天道由無入有。雖人事紛紜。時
時交錯。及其至也。終返其本來。有仍歸無。如首之乾坤定位。上下
不侔。而終未濟之水火不相射。即伏羲八卦位次也。水自下。火自

上。水火相離。天地大定。此由有反無之道。而不生不滅之觀。至此
生機已息。天地終老。萬物入定。世界將傾。故全易之數。至此乃終。
而出于乾坤者。仍歸之乾坤。成于陰陽者。仍分于陰陽。坎離不交。
而一切同歸于盡。此未濟一卦。為天地大結束。而由生化言之。為
生化之氣絕。由脩持言之。則因緣之業淨。了然無礙。潤然無罣。空

然無存。是則無聲無臭之時。而將同于上天之載。故曰大終。以人
事無可再續也。夫人事既盡。易義自終。既無生化可言。更何交錯
之跡。故曰未濟。明其濟則為生。未生將合用哉。文王之易。主于用
者也。未濟用窮。故全易至此盡矣。果有續者。則再來天地。仍循環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98

于初始之乾坤。則又一太極矣。此義與先天卦象。自乾至坤。各不
相離。正同。如本宮卦。大終于歸妹。其義亦然。以歸妹之象。地氣已
盡。天地分離。與未濟之乾氣盡。水火分離。皆孤陰獨陽之象也。故
傳曰。未濟男之窮也。歸妹女之終也。言此二卦。為二氣之大終。終
則生化息。而易道盡。易以道陰陽。陰陽既盡。更何易道之存。故易

之終。必終于二卦也。
宗主疏述一
人生天地間。與萬物同。而所異者。以其得氣全。而合乎道也。道
者一陰一陽。並行不悖。周流不息者也。唯人能象之。物則否也。

非偏于陽。則偏于陰。所得者不全不均。故不能合于道。天地者。
陰陽之主宰。日月者。陰陽之樞機。水火者。陰陽之運用。故人者。
必合天地之中氣以為性。合日月之光耀以為靈。合水火之器
能以為生。無此者。非人也。得一而失一者。物之生。人則無不
全受之矣。故天下之生物。咸以人為最靈。非智識之謂。為其得

道之用也。苟充其用。可奪造化之權。通鬼神之德。立數命而主
吉凶。啟星辰而回度象。以其道。足致之。足成之也。故天地之象。
日月之行。神鬼之情。人莫不可通之。而象數之節度。氣運之消
息。又其易焉者。有不明指于掌者乎。故言人者。非僅人事也。凡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99

天下之事。莫非人道所固有。則莫非人之所宜研習者也。此古
聖孳孳教人以天文地理。日星河嶽。種種象數。而懸則于易。垂
範于諸經史者。為夫人之不可不知也。
夫人之中智以下。渾渾噩噩。日唯飲食衣服。身體之欲是務。家
庭之情是講。則固無求于天地之間。陰陽之道。然不求之可也。

不由之以生。不可也。蓋飲食衣物。身體家庭。何非道之所存。道
之所行。日由之而不知。是猶為人。而不知人道。豈非自暴棄者
乎。故聖人憂之。而亟亟以教之。首揭于易。以明所始。繼述之于
諸經史。以明所終。雖言之不厭。語之不倦。造作體例。推衍方略。

以盡其義者。皆為人道之所關。有必求之明之行之通之者也。
上古之時。師授于徒。上詔于下。官存其冊。家藏其書。如易卦象
外。則內經。天元紀。甲子術數等等。皆記是氣之行。道之至。而寓
于教者。故中國文化。一言蔽之。陰陽之道。二五之數而已。明乎
此。始知人之所生。明乎此。始知天地之所以成。日月之所以明。

明乎此。始知道之為道。教之為教。千萬年以上。由此而啟其文
化。千萬年而下。亦不得外此而續其人道。故氣化之學。二五之
理。實天之經。地之義。日月之度。山河之紀。人之所生。物之所化。
不得或越者也。則五行之說。二氣之數。所推衍之術。如內經等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100

書所紀者。豈不與易象同為重要哉。
納音者。本于五行生克。氣數相合而成者也。先天之數。以河圖
為主。故一六為水。二七為火。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土。皆
本天地生成之序。而得所合之數也。後天之數。以五行從化為
主。故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丁壬化木。戊癸化火。皆本

後天天地生化之序。而得所化之數也。二者以先後天之異。形
氣之殊。故其為數不一。雖五行同。其所以為五行者不同。其在
先天者。以氣靜動而生成見。在後天者。以精交合而生化成。故
其數有先後也。然先後者。由其時言之。若自物言。則無二也。故

有先後天之合數焉。納音是也。納音者。以先天之氣。合後天之
形。本氣之生成。推形之變化。而仍歸于一也。其為數也。以天地
之積。比大衍之數。而較其餘。以為本生。所生者。恰當其類也。故
其數一六為火。二七為土。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水。有同
于先天者。有同于後天者。皆順其自然之數。得其分合之用。而

以合先後天之象。推二五之用也。故言氣數者取則焉。蓋易者
以變易為主旨。凡天下之變有三。即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是也。一屬先天。二屬後天。三則先後天之合。納音之數。屬于三
也。易之以變為用。必求其廣。八卦不足。則重之而為六十四卦。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101

六爻不足。則行之而為三百八十四爻。又不足也。更推其變于
序。而成先後天各易焉。又不足也。更推其所本河洛之數。衍之
而為干支甲子焉。尚不足也。更就甲子之所變。衍之而得納甲。
納音。合聲。合律。以及五運。六氣。七星。十二辰。種種象數。以盡其
變。而明其用焉。故凡言象數者。無論何類。莫非易之變也。其數

同。其象同。其為氣形同。其為二五同。故其用皆同。雖名不同。其
實無不同也。蓋皆以二五分合。生克相推為用。故無不同也。明
乎此。則明諸象數。而所謂納音之用者。亦指之掌矣。
按納音數以餘數計者。即以統數係先後天之和。而餘數為所

生之數。故一六為火。二七為土。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水。
其與先天同者。木與金也。先天五行序。為水火木金土。後天五
行序。為木金木水火。納音五行序。為火土木金水。此其不同也。
以納甲言之。乾納甲壬。坤納乙癸。坎離納戊己。艮兌納丙丁。震
巽納庚辛。納辰則乾納子午。坤納丑未。坎離納寅申卯酉。艮兌

納辰戌巳亥。震巽納子午丑未。與乾坤同。其五行數交錯最甚。
如乾金也。納甲壬。一木一水。納子午。一水一火。再合後天數。則
甲為土。壬為木。子為水。午為火。更合納音數。甲子為金。壬午為
木。亦相交錯。各有所合。以視所宜。而為生克。非一類也。故五行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102

在後天。生化變例至多。不可拘泥。即就天地干支論。除納音外。
又有三合兩合之異。更加以五運六氣之推遷。其變化尤多。故
氣數在後天。無一不交。無一不變。愈交愈變。則吉凶禍福隨之
見焉。此言數象者所當知也。不過變化雖多。皆有定則。苟求其
故。無不可按圖索驥。初非混亂無章者也。聖人明示其則。作各

圖例。以寓其用。而皆本于易。示百變不離其宗也。納音之制。創
于黃帝。蓋既定甲子之後。推廣其用。以證諸易。遂制為各象數。
納音其一也。他如五運六氣。五音六律之類。皆自黃帝所傳。今
書史不詳。所略記者。僅內經一者。然古人重師傳。皆有口授。其

所述雖屬後人。而其由來遠矣。學者識之。
宗主疏述二
易之象天地人物之生化也。皆以卦之變易為辨。然卦祗六十
四。其變易人或不知。故黃帝取古聖之意。更干支之制。以日月
之行。合人物之生化。而明其氣數往復。生死消息。以盡五行之

用。故有五運六氣之術焉。凡天數以五終始。地數以六往復。故
河圖之象。天數二十五。地數三十。天以五乘五。地以六乘五。天
地之異者。在五六。以陰陽奇偶之殊也。天以奇而成陽。地以偶
而成陰。而奇偶必合。以後天生化。故皆合于五。五者五行也。故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103

天以五合五。地以六合五。恰當河圖之數。即一三五七九之陽
奇。與二四六八十之陰偶。相加之數也。河圖之數。即五行之數。
生成之數。即天地之數。天地之數。以五分。以六合。故天數終始
于五。地數終始于六。五者天之本數。故地氣上奉者必五。六者
地之本數。故天氣下交者必六。天地以五六合。一陰一陽。一奇

一偶。而包括二氣五行之數。人物生化之氣。故以五六二數。為
一切生化之本數也。陰以陽生。陽以陰成。奇以偶分。偶以奇合。
故五六二數。為萬物之中數。五之合十。則萬物之生。六之分三。
則萬物之復。此分合之數。即萬物之終始數也。故自太極兩儀

五行以降。其數愈分合而愈繁。而其質數。不離五六。五以陽奇
而用陰。六以陰偶而用陽。故天之見于地者。為六氣。地之見于
天者。為五運。而六氣五運。又莫能外于五行。以陽主陰。天主地
也。五行莫外于二氣。以生主生。克主化也。二氣莫外于太極。以
有出無。無返有也。故五六者。氣之所行。生化所成。天地人物所

以生死存化之樞紐也。今請言五運六氣之制。
五運者。以後天象數為主。由星辰所經而見者。即甲己合化。為
土運。乙庚為金運。丙辛為水運。丁壬為木運。戊癸為火運。其所
取象。以丹天之氣。經于戊與癸分。故戊癸化火。黅天之氣。經于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104

甲與己分。故甲己化土。玄天之氣。經于丙與辛分。故丙辛化水。
蒼天之氣。經于丁與壬分。故丁壬化木。素天之氣。經于乙與庚
分。故乙庚化金。以其色象。知其氣所在。以其氣至。知其運所行。
故甲己之歲。土運主之。乙庚之歲。金運主之。丙辛之歲。水運主
之。丁壬之歲。木運主之。戊癸之歲。火運主之。此歲氣之常。為五

行所屬。而循環不已者也。天之氣令。繫以天干。自甲至癸十數。
合五行。各得其二。亦一陰一陽也。陽曰剛。陰曰柔。故甲丙戊庚
壬為剛。乙丁己辛癸為柔。剛柔相從。陰陽以和。故甲木與己土
合化。己之土柔。從甲木之剛。不畏其克。而喜其健。猶夫和婦順

也。其餘亦然。皆以相克者轉相從。以成其生化。即一陰一陽之
道也。與周易之象同。一陰一陽。相環相抱。而後生化見也。故天
道以二氣往復為準則。而易卦以二象消息為對舉也。陰陽之
和。必由于調劑。如男女之合也。兩陽不生。孤陰不化。故以一剛
一柔相偶而後生成。如甲與己。乙與庚是也。若甲與庚。則為兩

剛。必相害。是謂之克。金克木也。木克土也。土克水也。水克火也。
火克金也。皆以兩陽相遇。而後克害見。若一剛一柔。則不克害。
且相和好。猶陰陽本異類相仇者。若剛柔相得。則變仇為姻。以
其陰中有陽。陽中亦有陰。陰陽二者相調。乃能同化。故五行生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105

克自剛柔成。不僅以木火土金水木為生。木土水火金木為克
也。能明此理。始知二氣之宜。五行之正。而于五運歲氣之吉凶
得失。亦瞭然矣。
五行之氣運。各有其化。即其德之見于外也。故五行在天有其
象。而成五色。在地有其位。而列五方。在時有其序。而為五季。皆

可數者也。至其化之在天地間者。則土為濕化。金為燥化。水為
寒化。木為風化。火為熱化。言其施于物。而見其德也。其在地者。
亦有所見。如土為敦化。金為清化。水為潤化。木為動化。火為炎
化。亦施于物而見者也。其在時也。則土為化。金為收。水為藏。木

為生。火為長。其在方也。則土為中央。金為西成。水為北寒。木為
東生。火為南明。其在味也。土為甘。金為辛。水為鹹。木為酸。火為
苦。其在色也。土為黃。金為白。木為青。水為黑。火為赤。其在用也。
土為稼穡。金為從革。水為潤下。木為曲直。火為炎上。皆以五行
分類。而見其德也。故天有金木水火土之數。則有丹黅素玄蒼

之氣。天有風寒暑燥濕之令。則有春夏秋冬長夏之時。于地亦
然。于物亦然。于人亦然。人也者。秉天地之全。而得五行之正者
也。故有心肝脾肺腎五臟以應之。更有經脈以代其用。有皮毛
血脈肌肉筋骨以致其化。有耳目口鼻舌以司其官。有神志智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106

精魂魄以主其神。凡五官四支百體。以及臟腑經絡之為形。五
識五神。以及七情六欲之為用。莫不本五行之德。備五行之化
者。故遠則徵之天地萬物。近則徵之一身。無不得也。得其氣。則
知其數。得其數。則明其象。象數既明。德化成用。則人之所以生。
物之所以化。無不瞭如指掌。則易象之旨。內經諸書之所述。凡

五行生克之道。合乎一陰一陽者。皆可洞悉無遺。而其所由生
之吉凶得失。禍福利病。更不待蓍龜。則可一一驗之于平日矣。
此五運六氣之學。不僅為醫用。實人道大則。聖人之諄諄以教
者。以其為易象之固有也。

六氣者。三陰三陽。即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厥陰。少陰也。其合五
行者。太陽為寒水。陽明為燥金。少陽為相火。太陰為濕土。厥陰
為風木。少陰為君火。五行火居其二。以少陰屬君火。少陽屬相
火。蓋在後天。火分大形無形。君火為有形之火。相火為無形之
火。即熱也。故六氣為風寒暑濕燥火。而分合六經。即太陽。陽明。

少陽。之三陽經。與太陰。厥陰。少陰。之三陰經也。此天地二氣之
所合化而成者。六經有形。六氣無形。亦一陰陽也。六氣者。天之
下降。六經者。地之上承。故天地交。而六氣始見。如以歲季喻。太
陽寒水屬冬令。厥陰風木屬春令。少陰少陽二火屬夏令。太陰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107

濕土屬長夏令。陽明燥金屬秋令。其運行次序。自厥陰始。由春。
而夏。而長夏。而秋。而冬。即由厥陰。而少陰。而太陰。而陽明。而太
陽。至少陽則界乎少陰之後。太陰之前。以其所主相火。同屬君
火也。此天氣之序。異乎時序者也。時序者。以地氣為主。即六經
所合者。為少陰。少陽。太陰。陽明。太陽。厥陰。係一陰一陽。相間而

行。天氣之序。則自少陽。陽明。太陽。至厥陰。少陰。太陰。先行三陽。
再交三陰。二者之序既殊。故有主客氣候之異也。
六氣六經。亦本氣化自然之例而分者。蓋五行既分。二氣自化。
所推移者日異。所變遷者日多。則前者與後來殊。本者與枝葉

異。後天之象必至者也。如五行在天地間。以生克關係。各不相
侔。則屬天者。與屬地者。自然分類。天之風氣。為地之木。天之寒
氣。為地之水。天之熱氣。為地之火。天之燥氣。為地之金。是所謂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各有所屬。則各有其名。各有所化。則各有
其類。故在地之五行。化而為在天之六氣。在天之五行。化而為

在地之六經。本陰陽分合自至者也。如三陽同出于陽。三陰同
出于陰也。以其分合多寡。乃變為三。太陽者。陽之最大。少陽者。
陽之最少。而陽明。則兩陽之合明也。太陰者。陰之最大。少陰者。
陰之最少。而厥陰。則兩陰之交盡也。故陽極于陽明。陰盡于厥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108

陰。太少者。陰陽之盛衰。厥明者。陰陽之極至。各以氣之所至而
成其象。數之所至而成其名也。故陽三陰亦三。合之則六。此六
經所由來也。然陰陽雖有六。而五行祇五。則天地將不相應。故
五行變為六氣。以與地數應。而天地以合。生化以成。故重火以
為六氣。氣雖六。仍五行。以火之重也。雖重非重。仍自異氣。則火

之有天地也。蓋天地生化。無火不成。而天火地火。各致其用。如
天空之日。天火也。地中之熱。地火也。二者不能闕一。闕則天地
不全。雖二火而用不一。雖似重而非重也。在六氣之中。除二火
外。則水木金土皆同。故六氣以二火加五行而成。實仍五行也。

且六氣之合六經也。亦自有精義。非偶然配置者也。如水為寒
氣。而合太陽。火為暑熱。而合少陰與少陽。木為風。而合厥陰。金
為燥。而合陽明。土為濕。而合太陰。其名類似不侔。而竟相偶。何
也。蓋本後天之象。陰陽交錯之大則也。後天易卦。坎以水而為
中男。又代坤而居北。離以火而為中女。又代乾而居南。震以長

男為木居東。兌以少女為金居西。皆以陰用陽。以陽從陰。極交
錯之序。而見生化之用。與六氣之配合六經。其理正同。皆以二
氣消長。五行生克。自相分合而成生化者也。故六氣之于五行。
與六經之于天地。其數各有所本。其名類各有所殊。非聖人故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109

為之也。天地之間。人物並生。莫不由六氣推移展轉。以生以長。
以衰以死。即猶一歲之草木也。人之一身。以形氣之合而後生。
故六氣隨六經以週流全體。于平日。以六經分血氣多少。候神
識強弱。于病時。以六經驗邪氣淺深。定診治方度。皆憑此以知
六氣。而明一身之壽夭康病也。故六氣者。人物生化之途。六經

者。形氣出入之道。實五行所賦。二氣所流。有必知者也。
夫六氣之用。以主後天生化。而為五行生克之實施者也。故其
用有一年主氣之例。有歷年客氣之例。有歲會之例。有時序之
例。有甲子循環之例。有司天在泉周歲之例。皆明六氣在天地

間。周流往復。無時或息者也。而人物應之。人之六經脈應主氣。
六經病應客氣。凡全身神形氣血榮衛呼吸之類。應各種之氣
也。故六氣者。主生化之樞紐。司造化之權衡。世間一切。莫不由
之以生以化。以長以育者也。其氣有常有變。有主有客。有過不
及。有勝有復。而象應之。故在天之寒暑風濕燥火。在地之冷煖

旱潦蟲災。及乎日月之變。山河之異。疫癘之至。水火之殃。關乎
災祲之事。禍患之類者。莫非六氣主之。而應之者唯人為最捷。
以其氣之行也。在天地之中。名曰氣交。人秉天地中氣而生。所
受氣交之變最切。舉凡災祥禍福變異怪誕之事。莫非感于人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110

類也。故聖人明其氣之例。以教人知所省。而以輔易卦者也。其
言詳于內經。與前五運之說。皆為歲氣所司。不獨為疾病言也。
年之豐歉。物之夭壽。日月薄蝕。山澤崩竭。風雨失調。水旱不時。
五災八難。七眚九殃之事。皆著于冊藉。懸為教語。其旨意至深
切矣。豈可忽乎。

宗主自注
此文因太長。唯盡其意。所述各例。人或未明。以為難稽。此數千年
來久不講求者。致中庸所謂禎祥妖孽。必先知之各語。均不明所
指。豈非不讀書之蔽乎。果細繹內經運氣各篇。則知所謂吉凶災

祥。豐歉壽夭之所兆。初非空談玄理之事也。而古聖人教民之心。
亦可見一斑矣。
宏教附注
宗主此文精詳。為恐讀者難明。且糾正時人誤解五行為迷信之
說也。要知二氣五行。係生化原質之分類。本氣化所有。非古人故

作名目也。五行由生克而後見。實觀天象得之。其最初發見。即河
圖之數一六為水之象。及後神農氏。又見五天之氣。由東而西。由
南而北。相互成文。始明後天之生化。與河圖先天者不同。河圖以
五行初成。由氣之化。此則以五行合化。由氣之交。以後天生化。必

上經2-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旨-111

一陰一陽相合而後見。故五行至後天。以剛柔相偶而後成。如戊
剛癸柔。不相克而反相生。因丹天之氣即火氣亙于戊癸。故合化
火。其象自天見之。故紀于天元冊。即內經所述也。甲子干支。亦伏
羲神農所造。為輔易卦之用。至黃帝時更為推衍之。以成六十周
甲。三合兩合之數。而五運六氣之數以明。蓋皆仿易象也。易乾健

坤順配為父母。即甲剛己柔合化所仿也。故其理皆基于易。即易
所謂一陰一陽之謂道一語。足以明其用矣。
又曰五運六氣本造化所主。即氣化之例。實一切生化本源。但久
矣無人明之。遂以為陰陽五行荒唐無稽。而不復置信。不知內經

所言。皆經驗之事。無一不憑實在得來者。奈何人之不肯研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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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經第2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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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日期 200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