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下經第四冊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總釋象例-1
解卦坎下震上
宣聖講義
解以震合坎。坎為險。而震為動。動而險。何以解。為坎之在下也。卦以
下為初。上為終。初險者不險。以其能出也。入而出則險不害。若終于
險。是陷其中。而不克拔。則竟險矣。此蹇之所以為蹇也。蹇以坎在艮
外。艮止于內。坎險于外。止則難動。險則難終。終且險。不蹇何待。解則
異是。坎反在內而震長于動。動則異于止。動以進。則去險而就坦途。
此解之所以為解也。然既曰解。且險在內。非全安徐之謂。故名解。言
險而終得解耳。解緩也。緩與急對。急者易危。緩則易安。如人之懸。緩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總釋象例-2
則蘇矣。如禍之迫。緩則免矣。緩雖非安和。而有安和之望。緩雖無福
利。而有福利之期。以其愈緩愈舒。愈緩愈泰。舒則行止自若。泰則舉
措咸宜。如自隘狹之地。而達廣平之場。舉目光明。心身均泰。又如從
迫脅之阱。登于坦適之途。舉步輕徐。意志乃紆。此解緩之義。恰在蹇
之後也。解以雷雨合而成用。如春夏之時。萬物方茁。春雷一振。生意
勃然。又如夏月。旱燥之時。萬物枯焦。大雨一沛。神為之暢。此解之以
雷雨取象。俾物獲脫于難。而遂其生也。蟄蟲之育。必待雷鳴。禾稼之
榮。必因雨澤。物生如是。人事亦然。方幽悶之時。必有為之拔擢。而後
快其志。方鬱怫之際。必有為之宣洩。而後免于灾。氣之動有如雷。德
之行。有如雨。天地之和也。以雷雨成其大生之功。陰陽之媾也。以雷
雨竟其潤澤之用。人之恩威亦似之。教刑相成。寬猛相濟。亂極則治。
危極則安。亦如天之雷雨。或以儆凶頑。或以安良善。或以免罪罰。或
以雪寃囚。皆賴此雷雨之功。使遂其生。達其德。此解之大用也。而必
依震坎之。合見其象焉。
解卦亦四陰二陽。而二五正位相失。內則九二外則六五。與蹇之得
正位者相反。而中爻三四。為柔為剛。又與未濟同。亦與蹇異。此卦爻
之用仍多阻也。所以名解者。實以震在外。震二陰在上。坎一陽在中。
因而互成既濟之象。陰多在上。陽居于下。與泰相似。故阻而無害。坎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總釋象例-3
險不妨震動之用。故得名解。言以險得解脫。非蹇之終于險者可比。
險在前。則妨其進。險在內。則無害于行。且震動之志。有升勝之思。雖
出于險。而能大其功。如雷雨之時。天雖晦暗。而既霽之後。物皆欣欣
向榮。此功用在其已成。而非當時之所能量也。傳曰物不可以終難。
故以解繼蹇。可見解成。則蹇已。而險脫。則功用昭。是在用解者善乘
時耳。蹇重時用。解卦亦然。一急一緩。一危一安。此二卦之殊。而所關。
則坎卦之一內一外。明坎險在外為難。在內為緩。難緩則能乘時立
功。而有撥亂反正之望也。以二卦皆亂世之象。惟一在亂中。一希由
亂而治。是其異也。故其占語有同有異。讀者當細味之。
解。中互既濟。而外互地火明夷。與火地晉。中藏水山蹇與山水蒙。皆
往來所關。以解與蹇往來。此周易序也。若易其上下。則與屯同體。而
屯則與蒙往來。故屯蒙蹇解四卦。實相關聯。不外艮震與坎之錯綜
而已。艮為少男。後天為陰。震則長男。後天亦陽。故蹇為難。以陽陷也。
解為緩。以陽舒也。解與家人為對。家人以巽合離。解以震合坎。皆先
天對位。其用如主賓。其令如日夜。皆相匹也。家人為內。內兼收束之
義。解為緩。緩兼放弛之情。亦反對也。而家人與睽往來。一內一外。即
猶蹇與解。一急一緩。是蹇近睽。而用類家人。解則近家人。而用類睽。
為其水火不相射。近而難親。類而非族。雖有其表。而情志不同。故卦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總釋象例-4
雖關既未濟。實則以震巽為重。艮兌為主。震與兌合為歸妹隨二卦。
巽與艮合。為漸與蠱二卦。其義皆相比也。而解則以震坎之合。有連
于屯。屯亦難也。與蹇近似。不過屯者難生之象。字讀平聲。蹇者遇難
之象。字讀去聲。實則義相通。用相比。如解與懈。一字二讀。二者善慈
之異。解者寬放。懈者怠弛。一過不不及耳。譬如人之拘囚。而解放則
復其自由。此為善用。若人之拘謹。而懈弛之。則為惡用。為其有宜不
宜耳。而易之旨。重在緩其急。紆其難。而非懈其事。怠其行。是為人為
己有不同也。解而有益于行。則猶出險阻而履康莊。解而有害于事。
則若悖謹飭而習怠弛。字雖一而用殊。卦雖同而功別。是在讀者之
細思焉。解以坎險在內。故志求其安徐。而非處於寧靜。志在怠弛也。
有其束縛。則思去之。近于放誕。則宜範之。此解也。必以免于險。保其
安。為大用。此與蹇為反也。
解卦名辭。取象以刀解牛。從刀從牛從角。如用刀牛角之意。即剖也。
開也。使結者散。拘束者放弛也。然從角之字。多含有爭鬥抵觸之義。
如牛羊之相牴也。人之險難。或緣兵爭。或緣械鬥。或由陷害。或由傷
損。其故不一。而于身心有害則同。不獨人所為。即天之灾。物之害。有
危于行。有困于志者皆是。皆有為之障。而使牴解其所行也。故名解。
以其皆可解緩。得出于險難。不似蹇之困于險阻。必更易其行止。方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總釋象例-5
幸免耳。故解字從牛角。明其必有傷害。在牛為難。而解牛者則為功。
此主賓利害有殊也。解為懈弛。亦猶牛之既解。肢體已分。其力已弛。
其抵抗已亡。解牛者。不復存顧忌之心。遂亦怠其初志。此溯命名之
旨。而知卦用之所重矣。今俗所謂緊張。恰與解義相反。解已緩其勢。
弛其力。自不復緊張。緊與緩反。張與弛反。解為緩弛。則險阻必平。危
難必去。雖坎在內。乃有險難之憂。而震在上。自獲開拔之力。故雷雨
為解。如陰雲密佈。雷雨之後。天朗氣清。是亦解緩之象。然其解。必在
雷雨之後也。此天道推移往復。有雷雨。即有睛明。有蹇難。即有解緩。
原相倚伏。非無因而至也。卦象以兩陽雜四陰中。力求拔脫。如雷電
含雲雨中。勢必宣洩。此氣之動。必由鬱勃而出。故震卦象之。陽自下
升。其勢盛。其力壯。故其發也驟。無可遏止之。此險之解。乃由其氣之
緩也。天時如是。人事亦然。危而求安。難而求緩。其志堅結。其力雄厚。
斯足以排除萬難。而還復其自由。故解之用。必自蹇後見之。
宗主附注
解與蹇為往來卦。蹇極必解。此理數自然。往復之序。如秋冬之後。
必有春夏。而繁榮之極。必臻蕭條。非有意使然。其氣自至。其象自
見。氣之強弱。象之盛衰。不知不覺而變易。如人既飽則不思食。既
勞則亟求憩。身體臟腑之官能。有不得不循環代用。以養其氣而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彖-6
蓄其精耳。天時至夏。發散已甚。如人之已勞。而後秋冬繼之。以收
以藏。以養以育。及冬令既過。培畜已厚。精氣已充。則亟求生長以
發舒其用。如人之飽食力壯。則樂于動作。而不以為倦也。蹇者困
之甚。解則紆矣。又險之至。解則安矣。故解與蹇相因成象。無蹇則
解不足貴。有解則蹇不足憂。互相調協。而各致其功效。則天道不
窮。而人生無苦。此解繼蹇。為世間所必至之數。人類所必由之行。
雖欲弗歷。不可得矣。解而名解。如孟子解倒懸之解。為其能發困
而緩急。紆難而和憂也。如舟涉極惡之風濤。而忽得良港以安泊
焉。又如人任極難苦之工作。驟得一代勞者而卸責焉。其解也非
物與事之限。其精神亦為之一寬。此所以為解。解古與懈一字。懈
與急對。解則不急。其安其徐。無思無慮。是解之真象。生機以暢。氣
息以和。精力以休息而獲復強。境遇以寬舒而臻美適。此解之大
用。而重在雷雨之同功也。
解。利西南。無所往。其來復吉。有攸往。夙吉。
宣聖講義
此解卦彖辭也。解與蹇往來。而如前後。非對反也。各卦往來。吉凶多
大異。如泰否損益之類。而咸恆同人大有則不獨不相反。且相成。為
其象所變。氣所交。非斷而連。非遙而近。解蹇之相似。亦猶是也。蹇利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彖-7
西南。解亦利西南。可見其用同。其志一也。何以皆利西南哉。則本卦
爻含于坤中。得坤之用。坤西南得朋。蹇解亦如之。然西南固利。而不
及東北不利。此與蹇之有別也。為蹇被險所困。志在求脫。西南之利。
足以相濟。東北之艱。不得偶犯。解則不然。震在坎上。有出險之機。中
互既濟。有相安之志。故利西南。明其本安貞之德。孚德動之情。而不
至徬徨歧途。躊躇莫定。既明方之所利。自遂心之所期。既鑒內險之
存。自無反顧之意。此不必明言不利。而知其決不往東北也。凡利者。
必指有所往。解以震動之力。急求出險之時。似不能休憩苟安。而無
所進取。彖辭卻云無所往。何也。則解之境遇。尚不適其躁動之行。而
所在之時機。猶有貴乎安貞之用。故無所往。非不欲。乃不能。非不宜。
乃不可。以坎在內。所陷未拔。豈能飄然高舉。毫無顧忌哉。此無所往
者。指其始也。故下有其來復吉。有攸往。夙吉。明終必有往也。來復者。
與本卦為循環。亦與蹇之來同。蹇全卦皆往蹇而來則吉。解卦亦同。
為其反復。遂與原卦異途也。原卦內外正位失中。若反復之。即得中
道。原卦上動下險。所行多虞。若反復之。以孚于中爻之既濟。乃得中
行也。故占吉。既吉必有所行。有攸往。與原之無所往。亦恰相反。夙吉
者。明其數之定于先天。而其行之孚于既往。蹇以既往為蹇。解則異
是。亦由解之便于來復也。夙吉又包有固吉之意。言原本吉利也。卦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彖辭-8
用皆有三世。先者已往。後者未來。今則現在。即去來今也。解之來吉。
已明未來。而夙吉。則指既往。所不甚吉者。今也。為其坎險易陷。震躁
易失。必合以濟之。使去其驕矜。而免于沉溺。在內不陷。則易出在外。
無躁則易行。此二者相反之情。合而成中和之用。故要在來復也。來
復既得中位。又履中行。因中互之用。成中爻既濟之功。皆本反復其
道得來。故解之利。較蹇大矣。後人釋此章。多未達其旨宗。不明時用
之有去來今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解利西南。往得眾也。其來復吉。乃得
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
皆甲坼。解之時用大矣哉。
宣聖講義
此解卦釋彖辭也。解以震在坎上。震動而坎險。險在下。而志在動。動
則免乎險。故名解。為其自險得解也。坎險易陷。而震動易升。升于外。
則超乎險。故解與蹇異。蹇以坎在外。動必歷險。惟有本艮之止方免。
而解以震在外。震動則與險遠。雖初猶在險中。實則漸動漸脫此解
也。夫吉凶悔吝皆生于動。惟動有功亦有害。視所動如何耳。解之動。
乃因以成其利。以其出險而求安。離難而求適。此大用在乎動。動乃
免乎險。若不動是困于險陷之中。猶蹇之難。莫由進也。蹇固不得動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彖辭-9
而動亦不免于險。則以坎先阻其進。故不若退而自守。以孚艮止之
用。今解則以動而出坎。由動而進。進而安。安而利。不獨免險。且得有
功。然解固以動為志。而其動也。宜有方宜。則與蹇同。不過蹇所宜者。
退而反于內。解所宜者。進而出于外。是其異也。而彖辭何以皆利西
南。則以卦德合夫坤。而解之進。正蹇之退。蹇退則向西南。解進亦向
西南。若皆反之。則蹇進為東北。而解退亦東北。為其恰往來也。蹇之
退。即解之進。如環行也。一週終始。升必有降。前之降也。在後為升。卦
固明示其象矣。蹇坎在前。進則自投于險。解坎在後。退亦自歸于阱。
是所謂東北者。指坎所在也。坎水為北主位而兼東者。水生木也相
生為母子。其情同。其德近。震雖東方木位。而用則與離相親。亦母子
也。故二卦皆利西南。為避坎險而已。坎險在內。則外行為利。若在外
則反歸為宜。此解與蹇。皆以避坎為安。人道趨避之旨。固如是也。其
所宜者。必有其助。其不利者。必多其仇。故坤西南得朋。而解亦往得
眾。如震木生火。火為光明。火又制金。德為堅成。用之所著。即事功之
所由建也。得眾者在人為友。在物為助。友助既眾。事功自大。不必限
于何行。而其為利必矣。解既順震動之志。有發揚之情。以時之宜。得
地之利。如春日雷雨。其生成之功。豈可限量哉。此解之所行。重在方
宜也。方宜即時宜。時位所得。即利之所見。故解有為之時。有用之地。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彖辭-10
非徒免難已也。
其來復吉一句已見前解。來復為反原象。解內外本失中位。而中爻
三四又失中道。反則得中位中道。故吉。凡卦皆有來復。解之來復。以
剛易柔。遂變為風火家人。而皆履正位。合家人卦觀之自明。有攸往
夙吉。指其已往。亦由卦象之變。如解與屯。屯為前身。雲雷之合。在卦
義為難。而主出生。如物之春。故古春字上從屯。言屯生成之功。猶春
陽之于草木也。解亦以其動而有功。如雷雨之澤沛萬物。天地生生
之德。吾人位育之功。皆將于此見之。故曰往有功也。此往字。與上往
字微別。一指往前。一指既往。而皆含有前行之義。謂解以動為用。動
必有行。行必前進。無論為已往。為將來。其動同也。動則得眾。動則有
功。此震之所以為解主用。而其德則在及時而動也。往則有功。功由
往見。此夙吉。必由有攸往也。然有往必來。來復已協吉。往又有功。是
解來往皆宜。惟在坎險中。則不可有為耳。故彖辭無所往句。特指其
始。卦自初始至三交人爻。方見人道。而全卦以震主用。四爻始交震。
故大功必在三四爻之後。此在始無所往。而其後則有攸往。前已分
去來今釋之。亦時地之所繫。時有遲速。地有偏全。非時之行。違地之
利。則雖聖知亦無所成。況平民哉。解之所成。在乎時地。釋彖以下數
語皆明時用之大。與蹇卦正相對。蹇以時地宜止宜反。故止與反為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彖辭-11
利。解以時地宜動宜進。故動與進為利。此時用之所貴也。易卦皆不
離時地。所謂與時偕行。與時偕極。各卦同之。而蹇解尤要為其值非
常之時。處非常之地。若不明時用。將動輒得咎。在蹇固不能違時冒
險。在解亦不可失時陷險。一退一進。一動一止。均惟時之宜。此二卦
皆有時用大哉之歎也。時者本于天見于數。故以天地雷雨為證。天
地之氣既合而解。雲乃成雨。雷乃見光。天地之解。雷雨既降。萬物皆
甲坼由萌芽。而茁生。而發育。天地之功。亦時用也。天地時用。由雷雨
而見天下之解。亦由雷雨而明。此雷雨合而成解也。習易者明此。則
解之所以為解。其大用恰與屯表裏。屯者初生之時。地氣之動。故為
雲雷解。則既生之時。天氣下施。故為雷雨。是亦一初與成也。雲既成
雨。德已有功。氣聚已分。象微而明。此解也。難皆緩矣。險皆脫矣。生生
之德。于焉復見。此解之有時也。
宗主疏述
前講彖辭。 夫子恐人猶未明解。令為補釋。彖辭分三段。即解利
西南無所往為一段。其來復吉為一段。有攸往夙吉為一段。以吉
利分別占象。而前云無所往。後云有攸往。前後大異。為人所最不
能明釋者。 夫子特以時釋之。時有已往現在未來。諸卦皆有此
三時之分。惟解特著其例。時有先後。則事有往來。故第一段指現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彖辭-12
在言。而二段指未來言。三段則指既往言。時已不同。行自有別。占
乃大殊。故無所往者。時也。有攸往者亦時也。不過先後之分耳。卦
之言時。為易之要義。乾已示其例矣。而解卦以蹇之變。由坎艮易
為震坎。此中遞嬗。自有先後之分。即就卦言。六子出于乾坤。震坎
皆由坤索乾而得。坤為大母。一變為震。再變為坎。三變為艮。此由
陰以成陽也。溯原反本。則艮之復必為坎。坎之復必為震。震之復
必仍為坤。艮坎之蹇。復為坎震之解。此不獨卦之往來而已。若由
解之復。則坎易為震。震易為坤。則雷水解。乃變地雷復。故彖辭其
來復句復字。點出復卦。明所變即所反復也。凡卦中有卦名之字。
皆與之有相關之義。如泰卦已著其利。解辭來復。非僅指其往復。
實兼明其所變即地雷復也。而其已往。則為其對位。風火家人。辭
所謂夙吉。夙字即包夙世之意。猶前身也。以解為八宮震宮二世。
而家人則巽宮二世。皆從八宮次序推來。八宮之序。實明六十四
卦遞嬗生息者。由八卦生六十四卦。皆有本有源。其前身後世皆
可推出。解之內外皆失正。而家人則皆得正。此釋彖稱其得中。為
由變而仍復于正。即撥亂反正之義。亂已復正。更何蹇之大解哉。
故以解名。實以其善變而能用時。因時而能復正也。大哉復乎。天
地之心于斯見焉。此治亂之數。興亡之機。細觀地雷復象辭。即可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彖辭-13
明解卦彖辭之有指矣。
即以時令言。解當春雷將動。雨水時下之日。而其氣。則自冬至一
陽來復之時為始。故復為十一月。解則在正二月之間。雨水驚蟄
之際。為陽自地下上升。由復而臨而泰。然在天地交泰之後。而非
雷天大壯之時。交泰已見氣之和。解則由其和而雲雨作。是交泰
為春之始。而解為春雨之施。春雖以陽和主生育。而生育必待雨
澤。天雖以陽升為生機。而生機必待雷鳴。雷不鳴則生機不暢。雨
不降則生育不全。天地生化之功。必因解而見。故釋文天地解而
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證明解之時用。正不在交泰
之下。不過交泰當其體。解則明其用。交泰指其道。解則著其功。此
解之與泰。相因相成。而其本源則仍地雷復也。地雷復者。一陽初
動。震之始見于用。而解則二陽遞升。震乃全著其功。故復卦之震
在坤下。而解卦之震則移坎上。坎在後天代坤。正以其有坤之德
用。備坤之事功。坤為地。兼水土二者。坎則天一生水。為五行之始。
水下有土。水旁有陸。無土不能成水之用。故後天之坎。為一陽二
陰。剛柔相盪。而後成其生成之功。此坎在下代坤。而非雷地豫之
象。豫者先也。解則已見。豫者未著形。解則已成用。兩陽上下相倚。
而四陰縱橫相互。如春日之溫和。又有雷雨以潤澤之。缺一則不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象辭-14
能竟其德用也。故解卦之用。與諸卦均相關聯。而其時則自別。時
而坎險。則無可為。故曰無所往。以往仍將陷也。時尚震動。則有可
為。故曰有攸往。以往必有功也。而其機皆在于變。變則進于吉利。
不變則雖解亦無所用之。為其丁蹇之餘。在險地之內。逢難之後。
待奮進之機。此時之可貴。而惟智者知之。譬之內功。靜以生動。不
動則氣不周流。輕動則神不為守。此動之先必靜。而動之後必和。
和而後精液自蒸。神明自充。水火既濟之象。雷雨交作之功。其機
則存于腎與心。其道則協于剛與柔。其用則發于氣與血。其成則
達于生與化。此春日之榮。萬物生育之時。推而大之。即中和位育
之事。彖辭引天地解雷雨作為證。足見其功行之大矣。後天之竅
閉塞不通如蹇。而靜功之力。宣暢入微。則解也。解則百脈已和。全
體周流。神形會通。長生久視之道。此解字所取義。如刀之解牛。批
窾導隙。迎刃而解矣。習易者可細味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宣聖講義
此申釋解卦象辭也。解與屯為同體卦。是震合坎而成者。屯則坎在
震上。解則震在坎上。一上下間。而稱名異。取象殊也。屯為水上于雷。
雷在雲中。故稱雲雷。而坎乃以水變為雲矣。解卦坎水在下。水在雷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象辭-15
下。是已成雨。故稱雷雨。乃升降之別。功用之不同也。雲生于水。而蒸
為氣。上升于空。猶未竟其用也。雨則由雲之升。上遇異氣。復凝為水。
而後下降其用始明。雲雨之與水。蓋一物而三變。一體而異用。故在
地為水之本象。經日之熱蒸而變為雲。經空之冷襲而變為雨。或雪。
或雹。不復停留空中。淅瀝而下。至地遂變為水。此三變化。水之本能。
亦天地絪縕之道。生化消息之例。不若火之變少也。然離卦之象。亦
非一。如火。如日。如明。如電皆離也。火在地而日行天。明則照于物。電
則發于氣。其用也亦有溫熱與光明。蒸騰與絪縕之分。為其體用原
相賅。而所象自不一也。水之體用。固與火相並稱。而其變象則尤明
顯。如雲如霧。如露如霜。如霓如霞。如雪如雨。皆水也。皆坎之所象也。
其用尤多。為潤溉。為周流。為儲積。為濆激。大若海洋。小若池澮。藏若
井水。懸若瀑布。何非水也。故坎所象。實以水之多類。而其稱名。視其
時地而定之。如春夏為雨為雹。秋冬為霜為雪。此時之異也。在山為
泉為瀑。在下為江為河。此地之異也。而易之取象。由是辨焉。故同一
坎也。在屯為雲。在解為雨。不得執此例彼。有違掛物取象之義。言易
卦有限。而象物無窮也。解以坎合震。故其象為雷雨作解。為雷在雲
中未動也。不見其象。既動而有光有聲。則知其為雷。雷電一也。而聲
光分焉。雷電既見。雲中之氣乃化。所含之水乃凝而下降。斯為雨矣。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象辭-16
然人知雲之成雨。由于空中冷氣之侵。而不知雷電之發。亦由空中
二氣之激。以陽氣喜宣發。而陰氣好閉藏。雷之自地上升。陽之始動
其氣鬱勃。其勢猛烈。一至天空。遇陰冷之抑揭。遂不覺突然相軋。轟
然成聲。盪然相磨。閃然成光。皆二氣之功錯激盪。以見其象。故震卦
以一陽在二陰之下。陽升而陰降。遂成猝然相遇之象。陽動而陰靜。
遂成決然相拒之情。故雷電既見。雨澤斯降。為陰陽一戰之後。其力
必洩。其數必仍復于和平。故有雷之雨。輒一瀉無餘。不似秋雨之清
淒。春雨之綿密。往往連多日不晴明也。氣既瀉。力已盡。盛者復平。盈
者復絀。故雷雨之後。頃刻天朗氣清矣。此即所謂解之象也。
天以雷雨。而解放。萬物遂其生成。人道乃師之。赦過宥罪。不事誅求。
此易教之本旨。人法天而秉道。推乾大生之德。成中和位育之功。以
坎之潤。震之奮。猶物之生。務資其發育。此天道春夏之令。而在陽德
方盛之時。古者生殺有時。必奉天道。月令所紀。王制大端。春夏發育。
則惟助其發揚。秋冬收歛。則可事于刑伐。春不刑人。夏不興戎。為恐
干天和也。天方生之。我則毀焉。是為逆天。故解卦君子赦宥罪過。非
棄法也。而期于法外施仁。既曰過曰罪。是以彰其法矣。而後赦之。則
可見生生之德。仁慈之心。如天之春。無物不長。罪過且宥。其無辜者
更不虞膏澤之不逮矣。刑法可緩。則其餘供應者。更獲免矣。此即人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象辭-17
道之解。上應天時者也。夫解之為卦。以雷雨合作而成用。其威即其
恩也。其嚴即其和也。在雷雨之始。天威儼然。莫不畏懼。此猶法令之
森嚴。及雨澤既沛。萬物昭蘇。莫不欣欣向榮。則猶赦宥之仁厚也。二
者並行不悖。非以情廢法。以公徇私也。故赦宥者。一時之恩。罪過者。
不易之法。法行而民無怨。恩周而治不渝。此聖王之世。而有取于解
者也。天道不以威而尊。人道不以苛為明。生生之功。與時偕行。亂之
將治。必本于仁。蹇之將解。必仿于春。冬寒之日。萬物皆枯。春風一動。
生意復腴。亂離之紀。人類皆瘏。仁政既至。天下昭蘇。此解之為象。而
辭則重在赦過宥罪。不如是不足以達解之道。成解之功也。故曰雷
雨作。解作字包振奮之義。有作之時。不作將奚解哉。
宗主附注
解卦雖有解緩之功。而其初仍在坎險中。故非易解之事。必經努
力奮進。本震動之用。方克出坎險之難。解自蹇變。而蹇則百計不
得脫險。解則苟能勇進。自有免離之方。為其中互既濟。與蹇互未
濟者相反。既得濟矣。尚何險之慮哉。然既濟之象。藏于卦中。必自
二至五。始見其效。故樞紐仍在中爻。而功力必賴人事。人定勝天。
常于解中見之。
又曰解象辭所云赦宥。固與噬嗑反。噬嗑以雷電交至。與豐同體。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18
在噬嗑象辭曰。明罪勅法。在豐象辭曰。明法致刑。其義甚近。而其
往來卦。則為賁與旅。賁旅亦同體卦。賁曰無敢折獄。而旅曰明慎
用刑。不留獄。其意亦相類。解與噬嗑反。與賁旅則相似。賁旅為離
艮。而解為雷水。水火不相射。而震艮為顛倒之象。坎與震。猶離與
艮。一陰一陽。互成其用也。然亦有異焉。艮離者次女少男。震坎則
長男中男也。陽少者。卦為陽。陽多者。反為陰。此解為陽。而由蹇之
變。蹇亦以艮為主用。艮固同也。山之德在止。而雷之用在動。動止
相反。故解與賁旅同而不同。為其用同而體殊。時同而地異也。解
順乎時而有其地。故得主赦免之政。賁旅則時至而地不宜。有其
德而位未稱。雖欲施仁沛澤。而勢不之許。為其權所限。而事宜廻
避。故賁旅之時。不當問及刑獄。而解象則以赦宥刑獄為重。二者
之異。猶君主之與司法者。君雖不司獄。而有赦宥之權。法官雖司
刑。卻必聽命于上。而後能執行之。此賁旅之用小。而解之得時宜
也。細繹象辭。即可知之。
初六。無咎。
宣聖講義
此解初六爻辭也。爻辭僅無咎二字。諸卦尚少此例。以解初爻為坎。
亦即坤之初六。以柔在下。剛位而柔爻一者得匹。在潛藏之時。功用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19
莫著。故占無咎。而不著其用。解本由蹇變。蹇之上為解之初。蹇上六
以地位之尊。時用之窮。其咎孔多。今降而下。以為解之初。則其行至
順。其德至易。自無咎矣。況以柔履剛。二者協和。而陽德方潛。志不欲
用。陰德雖險。情適相投。此無咎二字。猶無所咎也。吉凶悔吝生乎動。
不動更何咎哉。凡爻之初。多不動。以在地之下也。而其動者。必以陽。
以其志升也。如地雷復。則動自下。雖在初爻而以剛履剛。必乘陽德。
當復之時。自剝上九。返為復之初九。故曰無咎。解之初六亦猶此例。
自蹇上六來。安于下。而不求動。以九二之鄰接。有中和之提攜。似用
而時未至。以外反上。合乎坤之安貞。似可守而位未宜。故行止皆不
昭。動靜任其性。柔乃得剛。初而近二之陽。順而就正在下。下不違乎
中行。故無咎也。以卦名解。為緩蹇之難。而初六猶在坎陷之內。欲緩
而未能離其地。第上與九四應。恰得其濟。是體安靜而外光明。行止
雖未昭而義可免咎。蓋以在動先也。初之與四。為主賓之別。內外之
分。體用之間。交互之際。果剛柔匹敵。上下協和。則必免于咎戾。他卦
皆然。而解尤著。故爻辭直云無咎。不及其行止也。
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初六柔爻剛位。上與九四應。亦一剛一柔。故曰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20
剛柔之際。際交際。言相交之地。在二者之間。猶中也。位中而德和。無
猜虞之意。內體而外用。有互濟之情。故不及行止。而其義無咎。義者
宜也。猶曰宜其無咎也。凡易占吉。必剛柔得中。而能和。得中者不偏。
能和者不悖。坎震二卦原相協。而爻以陰陽互應。又無猜嫌。此無咎
之所由來。況全卦中互既濟。而大用見于震動。震在外主用。有發揚
之志。無艱險之虞。初六猶其基也。由此以進。益臻光明。故至九二。遂
孚貞吉之占。而有狐矢之獲。更可反證初六無咎之義。未動即協于
中和之用。既動自昭其光大之行。此卦名解。言如芽之解甲。筍之解
籜。愈進愈壯。愈行愈舒之象。是雖不言用。其用已見于無咎二字。釋
文述明剛柔之際。以推闡無咎之由來。可知解之為解。必隨時而漸
見耳。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
宣聖講義
此解九二爻辭也。九二居內卦之中。而以陽履陰位。為坎中爻。坎以
陽陷名坎。九二雖本坎陷之象。幸與上六五相應。九四相親。二四同
功。兩剛相對。中夾六三。以離易坎。反陷暗為升明。此由互象之變。而
助其德用也。故爻辭稱有獲狐矢。而協占貞吉。田指田獵。春蒐夏苗。
秋彌冬狩。皆田也。禮有定制。田有定時。而出命必自上位。行于眾。而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21
明武功。序于禮。而著文教。聖人乃以田為大事焉。聚民以從禽。論功
以定賞。講弓矢馳聘之術以尚武。習步伐進退之儀以明序。其旨在
供祭祀。備享宴。及百工之用。儲器物之材。故田獵之所貴。非逞志于
馳逐射殺。快心于甘味美服者也。田必有獲。獲必有用。不貪多以恣
損傷。不輕勞以擾民眾。故田有時。而行有度。解者解蹇之難。當夫干
戈之擾。烽火之害。欲遞罷之。非其時。以聚之易。而散之難。必有事以
漸緩其勢。有行以改易其情。使民眾知兵氣之將銷。征戎之有代。雖
在戎而無爭戰之虞。雖有勇而無鬥殺之用。故使于田以從獵。逐獸
以驗功。亦猶凱旋之師。罷爭之日。其難既解。其志將諧。且將供會同
之需。賜享之備。舉田以束武事。獲獸以奏和平。此解九二所占。而在
內正位。得以柔承剛之象也。解與屯同體。屯六三曰即鹿無虞。亦田
也。但屯稱鹿。而解言狐。狐鹿皆獸。其情則殊。鹿易得而孤難獲。今獲
三狐。足見功之不小。三猶眾也。數稱三者。多概指三以上。狐者坎之
象。而其色有黃玄白之異。今言黃矢。重在坤之用也。二本坤位。卦外
互坤。故彖辭利西南。與坤同。矢不獨弓矢。與噬嗑之金矢相證。古屎
矢一字。黃矢猶乾矢撅之意。以其出于後也。坎固有矢之象。而九二
一陽在兩陰中。有出矢之象。所得雖微。而所含義在于達坤之用。明
坤之道。坤以安貞協吉。九二雖陽。地猶坤也。故占貞吉。與坤之德用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22
相稱也。黃矢由田得來。其功似難與狐比。然所獲不以矢而以位。不
以坎陷。而以坤厚。坎後天代坤。九二之占。可證其代坤之功。亦如噬
嗑之得金矢。皆以功明其德。行昭其志。物不必貴。其道可貴。行不足
稱。其志可稱。以安貞之行。易險陷之用。以厚載之德。易難險之情。九
二之占吉。可見解之真義矣。解其急以即于安。解其難以就于和。此
九二之以柔善承剛也。而其大義不外得中。中則和。和則解。剛柔既
和。內外適中。有何蹇之不解哉。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九二得貞吉之占。故其用合乎中道。中道之所
指有三。一九二為內卦中位。二九二以陽履陰。柔善承剛。合于中和
之德。三自二至五中互既濟之象。有中和之功。以此三者。曰得中道。
非但以位在中也。然中位實為第一義。位中者。時亦中。時位既中。功
用自大。況剛柔相協。內外交濟者乎。故九二貞吉。實由中道得來。而
其要。則仍在解推坤之德。順承之志。位雖柔而爻則剛。乾加于坤之
謂也。故爻辭特揭貞字。明其吉所從占。貞正也。坤之大用在利貞。九
二陽爻。而能協于陰位。如人守貞自固。則能克諸外患而無虞。坎雖
險陷。得震之升陽。相濟成用。乃占貞吉。此九二九四相應。易坎為離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23
之象。而貞吉之占。乃由九二得焉。一陰一陽。不偏不陂。狐矢既獲。貞
吉斯見。與九四朋至斯孚。正相對照。為兩陽之能相協。且恰與二四
之位相濟也。
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
宣聖講義
此解六三爻辭也。六三坎之上爻。中爻之始。人道所明。柔和平剛。與
九二九四反。上與六五應。重陰夾陽。互成坎象。故辭有致寇之語。負
且乘。為不倫不類。負則以力稱。而不憚勞。乘則以逸稱。而務求安。此
相悖也。今負物而乘。是君子而親小人之事。富者而兼賤役之行。謂
為貧則不宜乘。謂為貴則不宜負。乘而負。是將暴其多財。而不欲假
人之手。易啟貧賤覬覦之心。一也。乘而自負。是重視物。而不甘奔走
之勞。人必以為搶奪而來。易致盜賊猜疑之情。二也。苟重物而輕其
人。則人將掠其物。苟重人而輕其物。則人將縶其人。此不免于盜。或
寇之所伺矣。寇不限于盜。凡足掠取而傷害者。皆寇也。為其有損于
己。而將為患于身。雖無仇怨。亦難相容。何哉。慢藏誨盜。徇欲傷身。愚
夫所行。知者所戒。貞吝二字。言其不免于咎悔。雖貞無益。為其得失
縈心。利害昏智。既乘其守。將何用貞。貞者守正不失之謂。不正胡守。
貪得易失。故貞吝之占。明其不能免咎悔也。解卦以解緩為用。則凡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24
有圖私利而恣其情志者。皆與解義悖。六三以坎險之且出。有徇物
而貪得之心。以為在不定之時。不備之地。囊括以負。車載以行。自謂
得計。而不知失其正者難守。非其有者難保。貨悖而入。亦悖而出。此
六三之致寇。雖貞終吝也。貞者坤之本德。囊括車載。坤之本用。而坎
不足以稱之。則六三之辭。明坎與坤之異。其道在于中與正否。坤之
安貞厚載。有其中正之德。坎以險陷之志。而求效坤之行。則其得也
終必失之。其貞也。終且悔焉。又貞吝。兼含有不足于守之意。吝嗇也。
不足也。貞吝猶言守正不足。自戾于道也。物之吝惜為貪。德之吝惜
為惡。貞固美德。而自歉焉。將奚守哉。則六三之吝。由于德之不明。行
之不當。徇欲履邪。貪得忘禍。正由其不克如九二之貞也。己之不貞。
物奚與保。此致寇之占。不必以負乘。而其象則因負乘見之。志不可
知。行則易見。有貪邪之行。其私慾之害可知。故爻辭以負且乘。昭其
惡也。
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負且乘。為非正大光明之行。故曰可醜。行不當。
則視聽不合于儀。事不宜。則觀瞻有戾于道。雖為之者若無碍。而見
之者必生心。況既負而乘。必包藏珍貴。尊而賤。必跡近邪淫。此醜字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25
乃兼羞辱之意。非徒不美而已。致寇曰致戎。以其所遇。可大可小。或
為盜竊。或屬捕役。推之于國于家。有伺之者。則仇也。敵也。其害不止
于身。故曰戎。致戎猶書興戎之例。戎之來由于負乘。故曰自我致之。
禍自己求。更將誰咎。爻辭占貞吝。明其行之不宜。守之不足。進退失
據。其咎匪他人任也。凡易辭貞字。皆指反己固守之義。六三之失。由
己之徇慾。行之違正。非時地之咎。而亦不外時地之所使。蓋負且乘。
非常之行。必有近于時。囿于位者。智不及辨。勢不及緩。乃犯人之疑。
而召禍之至。此六三之所占。有異于他爻者也。
宗主附注
解卦各爻。吉凶互見。而下卦以坎險未出。故有待于震動之孚。內
外相應者吉。否則不利。此九二以得中道而占貞吉。六三則以致
戎而占貞吝。吝雖非凶。亦咎也。為陰陽得和。而時位得中者為吉。
反之者為凶。解固以震出坎。而有利西南。當其在坎中時。則所行
多阻。如蹇難之象。不過坎雖以陽陷陰中。而合震之一陽。反變為
陽勝于陰。以離易坎。由暗昧而入光明。因變動而見和緩。此解之
所由得名也。初在下固無所用。二則以剛履柔。而獲狐矢。三又以
柔勝。被寇所乘。仍瀕于險。此坎卦三爻。其用大異。九二之吉在坎
言為未當。在解則孚。以得九四之應也。凡位中而得應者必吉。以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26
體用不違。行止皆宜。更不虞有險阻也。解以出險為志。雖時地未
盡孚。其志固不易。故各爻皆以從容中道為用。明其動由于震。以
一陽得協。而群陰和之。天地尚不相違。況其他乎。故解之大用在
乎震。而西南之利在乎行。與蹇之師艮而志止恰反。此其異也。一
則由艮易震。反坎于內。一則以離易坎。中互既濟。故德用不戾于
行。而升騰自有其道。卜此者可由爻辭細玩味之。
又曰解六三爻負且乘。含有貪掠二者之戒。以負而乘。非貪即掠。
貪則惜物而重身。遂躬負物而乘車馬。掠則情急而不遑擇。遂負
物乘以圖速逃。皆不正大之行也。而原義並包有多載而輕行之
意。謂既有負者。復有乘者。苟非不義之財。何至倉皇若此。既負以
載。則物多可知。竭人之力不足。又假車馬以分載焉。是明告人以
貨財之豐。運遷之促。故啟盜寇覬覦。而召致兵戎之禍。與謾藏誨
盜者無殊。此爻辭釋文稱其醜也。醜為羞辱可恥之意。而兼眾類
群多之義。如孟子地醜德齊是也。行而攜多物。亦必與貪掠有關。
貪則不甘棄置。而乘載以去。掠則志在多得。而不顧負乘之累贅。
此皆能招致戎寇。而其物終不克保。故占貞吝。謂無可守也。彼自
貪吝。天必厭之。貪者報以寇。吝者報以悔。亦因果也。故負與乘。不
限于一人。總不外行之不當。易辭簡而義宏。凡事理可通者。均得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27
象之。六三之象。在坎之上而居中爻。人事為易涉于險。而重陰為
物慾過甚之情。人之最險莫如情慾貪吝掠奪。皆情慾所使。而必
為物所誘。解之六三介于多物之地。處于失序之時。情之所為。不
復揆于中道。物之所引。不克保其聰明。易因坎之象。而設負乘致
寇之辭。非必有此事。亦非限于此事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宣聖講義
此解九四爻辭也。九四上卦之始。震卦之初。震以陽爻為主用。九四
雖在外。卻主全卦大用。以在中爻也。則地位未宜。以陽履陰。雖似匹
敵。而非協和。然震動之勢。當升騰之時。下之坎陷。至此已脫出。前之
拘牽。至此已緩舒。故爻辭有解拇之語。拇大指。亦身中首要。如俗稱
偉人曰巨擘。或豎挴指以代之。明其所關重大。非常人也。拇為手指
之長。則所指亦必眾中之雄。雖不在位。亦居要職。雖無赫赫之名。亦
有巍巍之象。正如解之九四。雖不屬二五正位。而以獨陽稱雄于外。
雖非如既濟中爻。而下與六三一剛一柔對列。剛以制柔。陽以主外。
故雖非九五。而以挴見稱。若九五。則首領矣。而爾古通用。而字。又含
轉折語之意。解而拇。言如釋放拘囚。必先解其手。而必自其拇始。拇
解則手隨釋。身亦隨復自由。故解拇為解始。見于切己之膚體。亦明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28
全部得解之象。以拇為首要。首要且解。其次不待言矣。然解拇非逕
行所能。必宛轉曲折。故用而字。明其所關非輕。而所解實不得不鄭
重也。又解而拇。係由主及賓之謂。主之所解。賓亦從之。如人之由戰
而和。由仇而友。一則釋其俘虜。如赦拘囚。一則握手復交。如奉撙簋。
此九四之解拇。且由之而得朋。而孚其情志焉。朋與坤西南得朋一
義。朋至明其自遠來。斯孚明其既來則和協也。九四與六二相成。與
初六相應。同類為朋。同情為孚。明九四以主賓和協。而得朋。且更相
孚矣。解卦均以震能出坎為解。九四又其主爻。故有此占。坎險既脫。
升陽得時。拘縶既除。情誼斯密。朋至斯孚。實九四一陽之力。而其要
仍不外陽能與陰協。而以離易坎。成其中爻人道之功。陰暗者易為
光明。坎陷者易為平坦。而猜忌者易為親善。敵仇者易為友朋。又何
患乎蹇之不解哉。此九四之解拇。所關固至重大。所惜者非位之當。
僅得以拇為喻。然既稱拇。亦足表示其重要。猶代主之專使。攝政之
元臣。其位雖非。其權可假。故能因其解而得朋孚之占焉。
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九四雖為震之主爻。而非卦之正位。故以拇為
喻。明其未當位而已。當位者。乃卦之正。而九四則卦之主。正與主。似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29
同而實異。九四以一陽雖貴而在下。如國之重臣。家之賢嗣。德至而
位非正。故功能成全體之用。而名不足。行能執一時之安危。而職不
大。此猶宰輔或使臣。以其職權擔當艱鉅。而不必以位稱也。解卦五
為柔。位當而德不稱。故以九四代之。為代行其事。而成解之大用耳。
釋文未當位。並非少之。乃指其所以稱拇而已。拇者代表之所示。正
如俗之稱人。名雖不足。功已甚多。觀朋至斯孚句。可見九四足代表
全卦。解以有法于坤。故與坤得朋同。坤以承乾。一索得震。坤之用。即
乾之行。震之用。即坤順承乾之志。而其義悉見于九四爻。此不以位
而以用言。不得以九四無位。而忽其為解之功也。後人釋此爻。未明
原旨。茲特詳示之。震坎之和。全在此爻。不獨下應初二。且與六三剛
柔相孚。共致其用。所惜亦惟不當位。蓋六爻皆不當位。而九四主用
所寄。所關特大。故明指出之。
宗主附注
解卦六三九四。為中爻人道所寄。爻辭所稱。皆本于人情世事。為
恩為仇。或爭或讓。以明解之為解。有解必有結。無結奚用解為。所
謂結者。仇怨奪殺。而解則和好揖讓。一則發于惡。一則成于善。此
人情所常見。而世事所恆有者也。三四兩爻。特著明之。六三以陽
承陰。處于坎險之濱。易為物慾所役。故以負且乘。致寇至言其行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30
不正大得未光明。傳所謂以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乃生奪取之
心。謂負者不乘。乘者不負。君子小人。非以德。以身分辨之也。如孟
子無君子莫治小人。無小人莫養君子。惟有貴賤之別。而非邪正
之分。然六三負且乘。以貴者與賤役。如正士干邪行。此所以不能
保其所有。而召戎寇之來也。九四以陽履陰。居于震之主位。為外
卦之樞要。抱飛躍之雄心。故爻辭以解拇得朋。明其兩情孚協。主
賓交際。親和可古。雖未當位。卻為代主立功之時。因解而得良朋
之助。此與彖辭來復吉句相應。來復者與復卦有關。地雷復彖辭。
出入無疾。朋來無咎。與九四之朋至斯孚相類。為復者本陽德之
復生。為天道之復著。震之所以主春令也。出入無疾。疾固指迅速。
又包嫉妬之意。古疾嫉一字。謂無猜忌。無嫉視也。朋來無咎。正以
坤之得朋。其德相孚。朋至斯孚。乃解之大用。亦震之大功。而莫非
坤之善順承乾。促成天道大生之道也。九四一爻不獨震之主用。
亦即解之中樞。全卦之用。皆由此一爻致之。下與九二同功相引。
反坎為離。遂由險陷以進于升騰。由暗昧以出于光明。此全卦妙
用。繫諸一爻。宜其有朋至而孚之占也。
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宣聖講義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31
此解六五爻辭也。六五外卦正位。而以柔履剛。震卦以陽動。而五為
陰。是其行之有阻也。然陰有位而無勢。有行而無本。則雖欲阻陽之
升騰。而力弗逮。此爻辭稱其維而有解也。維者維縶。亦包相與維繫
之象。如詩縶之維之是也。維之與解。相反而相成。不維則無用解。相
維則益易解。謂解其一。則皆解也。君子相維。以其得朋而相孚也。有
解者。言有可解之機。非逕解也。既解則吉。以順乎震動。而脫于坎險。
則維者因而有解需孚吉占。君子以解而吉。其所影響必大。蓋君子
以相維之誼。不樂于獨解。其吉也不止于獨利。推其用而至于非君
子。即在所維者外。雖小人亦有孚其解與吉焉。故曰有孚于小人。言
非必孚。而其所推則必及也。孚言其感應。如母之孵卵。而雛產生。其
氣應也。同氣固然。即非同氣。亦有感動。而隨之應。如琥珀拾芥。以其
力之所逮耳。故君子之解。小人亦孚之。君子之吉。小人亦應之。何哉。
六五之位。能及遠而施大。君子之行。能匡時而益宏。自然之功。不期
而至。非君子小人為朋也。君子不以小人而棄之。不以非類而仇之。
既皆解矣。又奚吝于一人。此與六三之吝字相反。六三以位不正。行
不端。故占貞吝。明其德之不足昭于外也。六五六三。同功異位。三多
凶。五多功。以五得正。正則所被者廣。所容者眾。故以君子為喻。言其
行足以化諸小人。稱君子者。以位當而爻非。不及九五之名正言順。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32
而以位既正。行亦可昭于天下。故稱之君子。君子既有解。小人亦不
能違之。此因解而吉孚于小人。而妙在君子之自相維耳。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言爻辭有孚于小人。非君子為之解。而小人因
君子之解。乃自退也。退字猶自脫去之意。君子既解。小人亦不得不
解。此以其感應也。故曰有孚。可見六五之解。雖在君子。小人隨其解
而自退避。則皆解矣。小人利于君子之爭。苟君子不爭。小人隨所獲。
不得不退。正邪既辨。邪不得而干之。紛亂既平。則幸灾樂禍者。亦必
沮喪自遁。此六五之解。由君子而孚于小人。不必解而自解。故釋文
明其為小人退也。退字從艮。乃蹇之下卦。與震之用恰反。今震得勢。
則失時地之艮。不復有用。解卦大義。即以震易艮。而移上坎于下也。
坎以在下而失其險。震以得時而達其用。六五外卦正位。尤大用昭
著之時。君子既隨時自減。小人更無所用武。此退字明解之由。而仍
賴君子之有解。設君子不解。小人益進。是又返于蹇矣。進退之間。君
子小人之際。為解者。當于此細思之。六五九四。近而相調。實君子有
解之道。陽德主進。時雖隉阨而來復不遠。復則朋來無咎。彖辭來復
吉之占。實應在四五兩爻。四主其時。五主其位。位當時宜。更何患解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33
之無功哉。故解卦之用。全繫于震。震之用。全在四五兩爻。明此即明
爻辭矣。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
宣聖講義
此解上六爻辭也。上六全卦之終。當極則變之時。為解卦大用既成
之象。而以震之上爻。陰位承柔。亟待于剛。解以震得勢。剛方長。至此
雖極。而用未改。故爻辭以射隼為喻。與九二之田獲三狐相應。皆由
震動之力。以解坎陷之困。猶人之田獵。借以修武備。集群力。志勝殺
敵。以發揚武功之旨。兵以備而不用為志。武以習而不爭為榮。故取
田獵。講射御。嫻步伐。尚武勇。不戰而自嚴。不殺而自強。此解之道。必
兼威德。而震之象。必兼雷霆者。棄此不講。則不得解。故震動在力。公
用者明其人在上位也。射隼者。誅惡以安善也。高墉者。居地之崇。非
尋常之處。雜于城墉。非郊野之巢。隼集于是。將為害于群。公射而獲
之。則眾得保。而無驚懼之情。故占無不利。去群眾之所惡。逐切近之
騺凶。則公之功。足以稱其號。隼雖捍。奈其處地之非宜。而墉雖崇。奈
人欲去之情切。此上六之利。與眾共之也。上六位高而勢盛。以之逐
惡。無不如志。而公能順應眾情。為群謀利。躬親矢石。為眾圖安。其所
行有如雷霆。一怒而凶惡者。悉被誅獲。如此而後解之用大備。蹇之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34
難者除。此所以占無不利矣。凡解之用。必因于被困之情。將其害務
志。適于所嫉之志。令其難得紆。如解倒懸。如放囚禁。以安其形。緩其
心。不復有憂危之念。隼雖禽而為人所惡。比諸盜寇。必亟去之。上爻
與六三應。三有致寇之辭。以在坎險也。此有逐惡之用。以本震動也。
而不外達于解而已。高墉明所憑藉非易取。而竟獲之。亦可見去惡
不擇難易也。況禽鳥當棲山林。乃處于城墉之上。是其惡已著。其罪
莫赦。與彖辭赦宥之情相反。則以上爻極必變也。凡事理之悖。時地
之乖。亦與隼集高墉相同。皆不能逭其惡。故解卦為求復正。而藉奮
迅之威。以致解放之效。如天雷雨而草木甲坼。彖辭固已言之矣。寬
以濟猛。則先眾赦宥之行。威以明恩。則終待射獲之利。二者相反相
成也。大哉解乎。不可泥于仁。而姑息養患。不可騖于勇。而輕躁寡恩。
仁者必勇。勇者必仁。仁勇均全。則解之道備矣。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解悖有二義。因其悖而解之。一也。以其有悖于
解。二也。射隼正以隼之行有悖。故去之耳。悖于道者。即悖于解。道指
仁勇。如行惡而怙其勢。貪得而陵于眾者。皆高墉之隼。不得不射獲
之。爻辭雖似仍在爭持拘禁之中。有違于解。而不知正以其悖于解。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疏述-35
不得不假武力以解之。此釋文揭明解悖之旨。免後人疑解卦不當
用武。赦宥之後。不當殺傷。而謂爻辭有誤也。
宗主附注
解上爻已達解之終極。處必變之地。為必解之時。又符七日來復
之數。九陰值日之辰。是亦運數所會也。九二九四已言之矣。六三
六五重申其旨。皆以解之義。必自維繫之時。所謂田獲狐矢。墉射
隼鳥。仍不外于難解中求解。水雷屯六三。即鹿入林。幾不如舍。正
相印證。謂欲解者。必先聚其力。欲屯者。必先事于仁。惟貪害義。惟
利賈禍。屯以舍鹿。而膏澤下于民。解以獲狐。而負乘召其寇。言外
之旨。易教所先。如以君子之維。而成小人之退。與高墉射隼。以解
事理之悖。足見解之為用。非僅弛其囚。赦其罪已也。而爻象固明
言赦宥之重大。為不赦不宥。何解何緩。解之赦。與屯之舍。亦一義
也。雖悖于勢者。不知解之可貴。而達于道者。必明維之有功。此安
貞必本夫時。而動用必順夫震。震之大。如天之雷。而人事以田獵
擬之。震之寬。如天之雨。而人事以赦宥擬之。一殺一生。生以制殺。
一威一德。德以明威。此解之上爻。仍以射獲為解悖之用也。
宗主疏述
易以象為本。而人道以天道為師。解合震坎。四陰二陽。陽得時而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疏述-36
志升騰。不復受陰之拘囚。以坎之中。成震之初。二者相應。如磁吸
鍼。其力甚猛。其行甚疾。有如雷電之出于水而發于天也。故有赦
宥之義。為遂其升騰之志。推其發揚之情。拘縶者釋之。幽囚者脫
之。使得奮厲自新。以合夫天道好生之德。與噬嗑之利用獄正相
反。蓋解以震出于坎。而噬嗑則為電隨于雷。離火而在震上也。震
動雖勇。而其發也。電火一瞥。無可作為。二者成附和之情。難獨施
其用。故義取食與合。而利用獄。以明利害倚伏。福禍因緣。而有拘
繫之形。桎梏之象。以象言之。一陽在初。兩陰分列中上。其勢不振。
其情多虞。故利用獄。與解乃大異。然解之赦宥。非廢法也。而噬嗑
之用獄。亦非徒重刑也。皆有關輕重之旨。以解象陽得勢。而志脫
于陰之覊縻。而噬嗑則陽過時。而易受陰之籠絡。如人之情志。有
重義而輕物欲者。有徇欲而累身心者。解以義勇為尚。則忘事之
艱難。噬嗑以食慾為先。則忽于行之戾法。此其結果。一則逃于險
而達自由。一則就于惡而趨囹圄。非在上者固為之也。故解之赦
宥。以恩濟威。以緩易急而已。非棄刑也。義取于解而已。解之使舒
和耳。故曰爭則為訟。和則為解。不外寬以濟猛。仁以行義之旨。震
仁也。坎則近于義。而赦宥之政。亦有法則焉。按之周官有三赦之
教。宥過無大。罪疑唯輕。皆本解卦象辭而定其教。故刑獄之地。繪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疏述-37
解廌。解猶解也。史稱解廌性直。見不直者則觸之。上治之世。刑法
得中。則出。可見解之赦宥。乃期以和致中而已。非枉法以示恩。徇
私以長惡。必權其輕重。量其情事。而赦宥之。以體夫天時之令。而
協夫中和之德。 夫子講義已揭其旨。讀者勿誤以象辭為廢法
也。
自家人至解四卦為一大往來。即六子交錯之象。與上經屯蒙相
類。而此四卦。則皆繫于坎離兩卦。如家人睽。為巽兌與離交錯。蹇
解則震艮與坎交錯。故家人睽為二女相交。蹇解為二男相錯。在
後天巽與兌。震與艮。乃一陰一陽。以其變也。觀文王八卦方位相
生圖序自明。故家人為正。睽則變。解為正。蹇則變。合之則家人對
解。而睽對蹇。此按八宮卦序可見者。家人為巽宮二世。解為震宮
二世。睽為艮宮四世。蹇為兌宮四世。先天卦位原相對也。故此四
卦皆坎離主其體。震艮巽兌推其用。坎離之合為既未濟而四卦
中互。非既濟即未濟。由中互辨之。可知某卦之本乎離。某卦之本
乎坎。而其用則某卦之同于既濟。某卦之同于未濟。以卦例貴在
得正與得中。得正者。內外正位皆正。如家人蹇是也。為其內同于
坤。有六二正位。外同于乾。有九五正位。如咸是其明例。而得中者。
則以中爻為主。九三六四。陰陽相協。亦如家人蹇。剛位而爻亦剛。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疏述-38
柔位而爻亦柔。上下相和。內外無舛。謂之中和。而既濟是其明例。
凡卦之合此正與中者。其用必大。其德必明。其數必吉。否則與之
反。故失正者為失位。失中者為失德。如睽與解。不得其正。又乖乎
中。遂無可守。不可為。而卦用則重在變。以變則復于中正矣。解之
彖辭所謂得中有功。即以解之善動。動則變。變則通。故名解。解猶
改也。為其變易原象。改正其行。由蹇之難。而進于家人之正。由睽
之戾。而達于來復之和。此則人道之機。不必限于天數也。而天亦
予以時焉。如春日之溫。百物爭育。而必得天之雷雨。始能暢達其
生。但雷雨之沛。必有時也。非時而至。則反成灾。時至不來。尤難為
用。時與灾。乃需與不需。多與寡之間。而見其得中與否耳。大畜時
也。無妄灾也。二者之差。實相倚伏。如時而見。乃成其化育。非時而
來。乃生其灾害。此天道雖若無心。而人道必有準則。故解者時之
解。而在人之應。人應天時。灾難自解。人戾天命。灾害益增。此解之
象辭。特以赦過宥罪。明人之順應天時。必先自解。而後能體承天
道。以達于生成化育之功也。
解卦象辭。稱雷雨作解。而不稱雷水。以坎水之用。重在上蒸為雲
雨也。同一卦也。在屯則稱雲雷。在解則稱雷雨。即可見卦以象物。
因時地而異其類。由動靜而異其名。同一坎也。或日雨。或曰水。或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疏述-39
曰雲。同一離也。或曰火。或曰日。或曰明。或曰電。皆由其時地。辨其
功用。而定其名。故在噬嗑曰火雷。在明夷曰明地。各不同稱。屯象
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解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由此
可見時地功用之所繫焉。屯以坎在震上。故為雲雷。以雲之升于
空。猶未成雨。且或為雨。或為雪雹。或竟不雨而為陰霾。或轉為風
所揚而散。或留為日所映而成霞。皆此雲也。其變化未明。功用未
定。君子象之。乃重夫經綸。經綸者。謀猷之時。計畫之際。將動而猶
此。有用而未舒。正如雲在天。為雨為霞。將聚將散。待天之命。因時
制宜之象。而屯卦之所用也。解則坎在震下。雷已鳴矣。雲已降為
雨矣。水性流下不可復留于空矣。雷聲既散。電光一瞥。陽德既舒。
雨澤乃沛。此天命已下。功用已明。時勢已昭。恩澤已著之象。則君
子因之。當廣好生之德。順承化育之機。發揚仁慈之心。成全生化
之用。此以赦過宥罪為尚。而圖達乾大生之功。本震振動之義。明
坎涵潤之行。正如農夫乘時雨之降。勤稼穡之功。依發生之機為
耘植之備。生而勿殺。予而必奪。合乎太和。保其生息之意。故有過
者赦。有罪者宥。不復用刑。不加誅戮。以遂天地生機。而宏人道本
旨。此解與屯。為始終之事。初成之行。屯主其始。故難。解主其終。故
緩。屯丁其初。故重經綸。解丁其成。故重赦宥。而卦則易其上下。殊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疏述-40
其升降。莫不繫于坎。坎水升則為雲。降則為雨。上則蒸為氣。下則
復為水。此屯解異用。即以坎之易位為辨。震則未嘗異也。然震雷
也。含而未發。則在雲氣之中。動而宣揚。則促雨澤之沛。是亦有動
靜之別。行藏之分。在屯則靜而藏。在解則動而行。一上一下。亦自
不同。故屯為難進。以其猶未至動作之時。而解為緩和。則已至升
騰之際。解之為解。正以震為主用。震因自坤出。五行為木。而必得
水以溉之。方暢其生。水在木下。則得其濡潤之力。其發育速。故解
不似屯之難生也。解之時用。以和為貴。和而後生成之功見。化育
之德明。此天道也。人亦當則之。故由小言。則赦宥之事。由大言。則
和平之圖。在內則泯爭訟之端。在外則消刀兵之劫。刑者秋令。兵
事亦然。解則春令也。此生殺之所異。爭訟與和睦之所分。赦宥者
亦猶無敢折獄之意。皆與天水訟相反。讀者當細玩味之。
解之六爻。以震在坎上。陽自陰出為解。即因坎中一陽。被陷正兩
陰之內。因得震之力。由九二出而與九四相協。即被陷者得超脫
之象。且以九四一陽。得時升騰直上。兩陰不能阻之。假震動之力。
成解脫之功。然震本以一陽在下。志雖堅。心甚苦。乘時得位。以臨
兩陰。並非輕易得出。必經與六五上六之爭戰。方能矗立上行。六
于上六。坤之本爻。九四乾之本爻。坤上六龍戰于野。乾九四或躍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疏述-41
在淵。合而為震動之用。即淵野起伏之戰。為陽陰爭競之時。兩陰
欲抑一陽。而陽不甘。一陽欲扶兩陰。兩陰難屈。故相持既久。奮起
而爭。爭而後脫陰之羈絆。此解之所由稱也。在九二之時。陽方被
困。得九四之應。陽始昂頭。以其由內出外也。且因兩陽之協。變坎
為離。以成光明之象。此解卦大用。實由九四致之。九四既握其要。
六五上六無力阻之。故解之道。以陽得脫于陰為本。而九四獨力
未必遽及此。仍有賴九二在內之陽。得正位。含潛德。成坤安貞之
吉。有順承乾之心。以後天坎代坤也。震又以坤之初合乾者。坤主
其內。乾主其外。外內協和。蹇難自解。故六五爻曰。君子維有解吉。
指君子之能協和也。先維後解。維而解者君子。孚而退者小人。小
人指陰爻。明六五之陰。因九四九二之協。而不得不退讓也。故震
以一陽而長三男。為兩陰皆退讓。不與較也。至上六極地必變。不
較者志也。相爭者勢也。故雖不敵九四一陽。而仍有悖于解之道。
乃成高墉射隼之象。言非其所居。為眾所惡。乃召公之射。公者爵
名。亦為大眾所尊者。凡不屬私者曰公。公猶一國之主。大眾之雄。
其行光明。其號正大。故稱公焉。公之射。猶眾之射。公能代率群眾
也。隼雖鷙鳥。而為義眾所惡。墉雖崇高。而非隼巢之宜。此射而獲
之。無不利也。釋文更申之以解悖。為隼有悖于解。天道欲成解之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疏述-42
功。必去其悖解之物。故射獲而利及于解。隼失其地。而貪于高墉。
是自召其禍。與負乘致寇正相應。皆情欲為之害也。坎以險地。而
六三行險僥倖。震之升陽。而上六非位失時。主賓不同。其召禍者
無異。此爻辭明示物欲之悖道。其終不免于咎悔也。
全卦各爻惟外三爻明揭解字。如九四解而拇。六五維有解。上六
解悖。皆關于解之大用。下三爻則無之。可見解之為解。全繫于震。
震以解坎。乃謂之解。若蹇卦坎在外。艮在內。內止而外險。宜其不
能解于難。至解則以震易艮。而移坎于下。內雖險而外善動。動則
免于險。此解之六爻。全依震動而著其功。明此則明解之義。及易
之旨矣。
宗主附注
解之互卦。中互既濟。外互復。此二者有主客之分。內外之異。不獨
變象也。果由二至五倒數之。則見外互之象。此在坎中變也。原解
卦坎在下。外互反居上。是坎險之用。仍有如蹇。而震承之。得以陽
勝陰。故與蹇別。按解六爻。以動為用。以器為使。此君子為主。小人
為配。象在三上兩爻。繫卦傳中 夫子以明釋之。三爻以負且乘。
為小人乘君子之器。上慢下暴。乃召寇戎。上爻以射隼為君子藏
器在身。待時而動。動而不括。乃出而有獲。此二爻皆明指器之所
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疏述-43
重。得失所分。三爻自暴其器。乘車于道。是失之由來。上爻藏器不
露。射而弗及弓矢。此得之由來。可見器之為用在善藏。而其得在
及時。時至而發。發而無阻。故曰動而不括。括與坤括囊之括一義。
言其本直方大之德。無退無隱。進而無阻。行而無私。非如三爻之
負乘。徒貪于物。而忘其害也。三之與上。一公一私。一正一邪。其究
也。一得一失。一利一害。兩兩對照。殊可深思。故 夫子于傳中獨
揭出之詳釋其義。學者當留意焉。
宏教附注
天道原如輪。輾轉不少息。數理順乎氣。消長有其跡。聖人因圖書
畫卦。名曰易。乾坤發其端。坎離束其腋。分合見震艮。增減有損益。
巽兌不尋常。泰否卦眾一。剝復見其機。咸恆著其臆。家人睽相違。
既未濟相襲。大過與中孚。乃是人情式。謙豫及蹇解。如足又如翼。
屯蒙亦何知。鼎革最多厄。不若履同人。大有遠相接。臨覯若旁觀。
姤萃猶親歷。知行蠱無妄。得失明渙節。及此諸象中。推移未嘗歇。
晉明相出入。需訟更生滅。師比有恩仇。升困為默陟。漸歸豐旅間。
陰陽爭未戢。噬嗑賁所關。大小畜之戈。物欲本無窮。人情不能抑。
如此轉相交。具見神之力。此言世間得失消長。莫不如易卦之相
繼也。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總釋象例-44
宏教附註
解已講畢。以下即損卦。山澤損乃吉卦。非損之吉。乃知損之吉。滿
招損。謙受益。知損而行損。自無滿招損之虞。老氏曰。為道日損。為
學日益。損者減也。減與加對。欲減則不悖于道。損之又損。真理獨
存。滅之又滅。天性乃著。故行世貴謙。為道貴損。謙與損內功外學
之本。學者勿以其損而視為不吉。觀全卦彖辭即可知矣。
損卦兌下艮上
宣聖講義
山澤損。艮上兌下。艮為少男。兌為少女。三陽三陰卦也。解與蹇。皆四
陽二陰。解變而損。遂成三陽三陰。與泰否為同類卦。泰否以乾坤合
成。陰陽未交。剛柔未錯。損益。則與咸恆同體。二氣交錯之後。而損益
又與咸恆異者。咸恆陰外陽內。陽在陰中。損益剛外柔內。坤在乾中。
是損益如天包地。非如咸恆柔束剛也。天地既奠。萬物孳生。陰陽既
交。萬化具見。在生化之倫者。陰先于陽。為無母則無子也汨。夫位育
之序。陽先于陰。為有剛方有柔也。咸恆主生化之原。明人物之始。故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總釋象例-45
柔先涵陽。損益主調劑之功。為人事之衡。故陰順承陽。此天道人道
之別。而生化與成育之分也。損益者。人物固有之數。本于盈虛消息。
而志求其平均。多者削之。不足補之。強者抑之。弱者揚之。以底于和。
而致于中。此泰否之用。有祇平之象。而損益之情。有加減之功。加則
為益。減則為損。損而後益。天道忌盈之道也。故卦用與謙豫可相證
明。謙孚于損。豫孚于益。雖由人事。實本天則。以人情尚平。人道尚均。
均平之至。天下文明。如一年四時。春夏溫熱。秋冬寒涼。似若不中。而
終必有始。截長補短。則無過不及。裒多益寡。則底于均平。故損益雖
二卦。其志同也。皆為求其不過耳。損者損下益上。而益者損上益下。
此行之殊。非志之異。上行為損。下行為益。上不足則上。下不足則下。
無非以其盈。劑其虛。將其有。補其無。使同生成。共化育。而無憾。以孚
天道之至平。故損益二卦。乃人道之大則。而治平之樞機。泰之交孚。
否之阻塞。天之運也。損益則為協劑之用。無泰否。不知天道之盈虛。
無損益。不解人道之消息。此損益兩卦。在咸恆之後。而介于既未濟
之前。與上經泰否相應者也。
損卦象。艮一陽二陰。陽在上。兌一陰二陽。陽在下。合之三陰在中。而
初上皆陽。始末同剛。與大過首末皆柔。為棟撓者。相反。可見損益非
過也。而近于中孚。故有致中和之功。中藏坤卦為安貞之象。有可守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總釋象例-46
之資。而九二六五。互失其位。亦為蹇卦。有乘于德。所幸者。中互地雷
復。與解卦外互正同。此損有來復之象。亦如解之占吉。而在內。猶多
生成之功。外互天風姤。與澤天夬顛倒易位。姤則易合。夬則慮缺。此
外互之變。視賓主而異者也。全體六爻。陰居陽內。靜順以安。卦雖名
損。用實多益。以其善順承乾志。而不違安貞之道也。上下正位雖乖。
兩剛柔可協。陽以俯陰。剛以就柔。故終相調。而要在知損自損耳。兌
本澤悅之情。艮有知止之智。山崇于上。澤潤于下。雖非相濟。而不相
害。以非如未濟之火水背馳也。兌澤亦水也。水在山上。如蹇之難。水
在山下。如蒙之昧。皆相失。而損以山下有澤。成憑山臨水之象。其艱
危可知。苟非自損。則亦猶蒙昧之時。多昏暗之虞。惟中互之復。實能
振陽和之德。而卒獲元吉之孚也。兌艮本少女少男。相悅慕之情。而
非咸男下于女之象。情雖易感。行實難同。此所以名損。謂不感而減。
雖與咸有關。而其用卻異。此損卦之義。在于自知其短。而時以省節
為要。水澤為節。山澤為損。損與節。情相通。而用相違。水與山之不同
也。而坎與坤亦有異。損本坤以守。故事事以謙讓為貴。損謙相通。而
行有殊。謙者志在自卑。如彬彬有禮之君子。損則情貴自約。猶[忄𧴪][忄𧴪]
憂心之臣民。以地山謙。坤在艮上。而損則坤藏艮中也。明此則明損
之用矣。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總釋象例-47
損卦之名。與益相反。而實同。蓋全卦六爻。三陰三陽原如泰卦。坤在
乾上。損下卦之乾。以益上卦之坤。乾易為兌。坤易為艮。艮之一陽。乾
爻也。兌之一陰。坤爻也。由下卦言。謂之損。若由上卦言。則亦可謂之
益。損下而益上耳。然何以名損。不以艮為主。以兌為重。故自下損以
益上。即曰損。若自上損以益下。即曰益。以卦皆自下上。下為本初二
三爻是也。而以爻言。陽為先。陽減則為損。不以坤之一爻。益兌為益
也。益卦之名。亦以陽言。下原坤卦。而損上之乾以成巽。益下之坤以
成震。此自上而下。仍以陽為主也。由下而升。升至于上則窮。窮亦損
之因。由上而下。下而至于初。是復本始也。復始亦益之因。二氣周流。
終必有始。此天道也。冬盡復為春。春歲之始。日晦復為朔。朔月之始。
道以始為重。氣之始。則數日益。物以窮為終。氣之終。則數日損。故損
益皆就陽氣言。而卦用亦自陽爻見之。損益皆以乾包坤。而損卦下
多陽。益則上多陽。卦多陽者反為陰。以少則尊貴也。故傳曰。陽卦多
陰。陰卦多陽。故震坎艮。陽卦也。而二陰一陽。巽離兌。陰卦也。而二陽
一陰。以得乾坤之氣。有先後厚薄之殊。其功用。有盈虛消息之異也。
陽以自下上為順。陰以自上下為宜。故艮之一陽。在卦則達極位。以
更無可升也。兌之一陰在上。而反得勢。以其利于降也。此六爻之分
陰陽。當視位之上下。位兼時言。位得者時亦宜。艮兌一男一女。而女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總釋象例-48
在下。為陽與陰違。非地天交泰。乾能下于坤也。若咸則兌在艮上。男
俯就女。故為人道之始。損則反是。一降一升。相去日遠。如有天水違
行而成訟。損雖不爭。而難親近。傳稱訟不親也。而損則為失。失者相
失。如人同行。中途相失也。男女之情。恆相愛悅。今乃相失。是悖情也。
然人情不可縱。約情以明性。乃為道之基。損之用雖戾于情。有益于
道。老氏所謂為道日損。此之謂也。
損全卦六爻。三至五為坤。故內外正位不當。九二六五。互失其位。而
中爻三四皆柔。有安貞之德。無利濟之功。以其不如既濟。九三六四
之協調也。然自二至五。互地雷復。實為損卦大用所在。以陽德來復。
如冬至之生機中育也。外互天風姤。則與復相對。而成陰陽消長之
樞機。順坤之貞。孚乾之健。則備元亨利貞之德。彖辭所講元吉者也。
傳以解必有失。故受之以損。此周易序卦之義。亦因氣數推移。事物
合應。而見其時有必至。事有必然者也。以解之用。本震動之志。有解
放之情。其勢易張。其氣易散。故繼之以損。損失也。震之用既盡。艮之
德可師。以蹇下為艮。至解則易以震。而移于上。損又以艮易震。而居
兌之上。合三卦觀之。則可見艮止與震動。其用相反。其數相承。原自
然而然者也。兌本悅澤之情。有潤濡之德。其志在行。其道在順。與艮
止亦相反相協也。反者各異其趣。協者互劑其偏。由上下卦言。實相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總釋象例-49
匹配。所少在升降相戾。行止難同。故不如咸之易感也。總之。三陰三
陽之卦。情匹德齊。易近中和。而無大過。知損而善用之。則其所損。正
其所益。上下雖別。好惡可通。損中有利。道之大則。故損宜自己始。損
己以益眾。損一以利群。是損而為益矣。明乎上下之分。擇于多寡之
情。均平之功。調劑之道。皆于損中見之矣。
宗主附注
損卦以艮合兌。與咸卦同體。而易其上下。咸為相感。是和也。損為
相讓。是減也。在算術上。相加為和。相較為減。二卦即一加一減之
象。加求其多。減求其少。在數如是。事物亦然。如人男女之間。夫婦
之道。一配一偶。家道乃和。若野合之交。姘居之偶。男女既雜。夫婦
各乖。必至失其常經。犯于過惡。故在咸為人倫之始。在損為家道
之乖。損爻辭所謂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明契合之
道。必孚于平均之情。寡者益之。多者減之。使底于平。方見其和。此
損卦之象。仍取少男少女之合。而著其悖道違理。與咸有殊。陽以
就陰。陰以從陽。此咸之大用。損則反是。為其上者愈上。卑者愈卑。
上高而在上。澤窪而在下。兩難相協。遂失其平均。此卦名損。謂宜
減也。按諸字象。損與捐相類。所差在一與八。比喻財物之積散。為
損益之根源。損則不損。損則非捐。捐施之財。非損失也。若吝于捐。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總釋象例-50
必終受其損。故有財物者。務勉為捐。勿令成損。捐則德日益而利
亦加。損則物日減而害亦至。此損與益相反相成之道。今因損卦
之義。特揭捐施之要。以勗諸子。
又曰損咸易其上下。咸為相感。感必以情。損為相減。減必以物。此
其異在內外出納之間而已。咸則有如益。而損則有如恆。恆以震
巽合成。與益易其上下。亦如咸損。有常變默陟之殊。恆為常。益則
變。恆為退。益則進。故恆近損。益則類咸。其為二氣調和。兩情均適。
各如其志。以盡其用也。在易八卦。先天對位。而合成者。除泰否為
大父大母之交合外。其餘則咸恆損益既未濟而已。此八卦。皆三
陰三陽。而泰否為未錯綜。餘六卦則皆已交雜。損與咸為艮兌之
錯。益與恆為震巽之交。既未濟則坎離之合也。然既未濟。以坎離
後天代乾坤。故相往來。而殿全易。若咸恆損益四卦。則四子之往
復。極二氣之推移。故四卦別置。而咸與恆往來。損與益往來。不似
泰否既未濟之逕相調協也。由此觀之。咸之與損。恆之與益。雖同
體而異用。四卦錯別。適見剛柔之分合。陰陽之盈虛。自有其道。而
非盡取對位為往來也。損益在蹇解之次。正與咸恆在遯壯之前。
兩兩對照。由三陰三陽。變而四陽二陰。復由四陰二陽。變而三陰
三陽。合成一大循環。以象天下人物事理之闔闢推遷。而明天地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總釋象例-51
間氣數消息。此不獨周易卦序之妙。實即合先後天卦用之例者
也。讀者須注意及之。
宗主疏述
解之與損。雖非往來。損卦三陰三陽。原與益往來。與咸恆為同體
卦。解蹇皆為四陰二陽卦。與屯蒙為同體。此四卦。實有相聯通處。
以周易六十四卦。上經除乾坤為大父大母外。而六子交錯之卦。
實以屯蒙為首。下經則咸恆為首。蹇解之于屯蒙。猶損益之與咸
恆。原同體而易其上下。故蹇解屯蒙為同類。損益咸恆亦為同類。
皆六子交錯最初之卦。如艮震與坎。為蹇解之別。艮兌與震巽。為
損益之殊。二者有關。則艮與震是也。坎離為後天主。而屯蒙不及
離。以天一生水。先有坎也。此義詳上經坎卦。坎以一陽陷二陰中。
在先天為中男。在後天為北方之主。以陽統陰。周易定例。而首中
和。儒宗至教。故上經自坎始。艮震為長男少男。先天皆陽。其匹則
巽兌也。故下經以艮兌震巽始。亦以陽統陰。而見其協和之情也。
損益亦然。易上下之位。咸恆乃成損益。自咸恆至損益為一大往
來。以四子交錯至此。已極其循環之用。往後之途也。觀于蹇解之
往來。足明屯蒙之初合。觀于損益之代謝。足證咸恆之交孚。此四
卦乃上下經之樞紐。亦六子交錯之準繩也。故全易除乾坤外。實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總釋象例-52
以此數卦。示六十四推移之源。而著天下事物錯綜之本者也。解
之與蹇。已詳其義。而損益即將講及由四陰二陽。變而為三陰三
陽。于解損交替間。亦可見其道焉。蹇以艮合坎。而艮在下。損則以
艮合兌。而艮在上。解以震合坎。而震在上。益則以震合巽。而震在
下。是其同而異也。艮震為之主。坎與兌巽為之客。則在下者得其
道。在上者得其時。時為後天一切之樞機。故言體重下卦。言用重
上卦。以偕時為易教本旨。時者天也。偕時者人也。人道莫大于損
益。莫先于咸恆。以其情志。發于本能。推其功用。致于和平。咸恆肇
其端。損益昭其成也。故損為上行。益為下行。在上經謙卦。已著其
義。曰裒多益寡。稱物平施。此損益之大用也。天道下濟而光明。地
道卑而上行。上下得中。乃見均平。此損益之道。能致天下于泰平
也。泰否固三陰三陽卦。而未交錯。故名天道。損益則已交矣。交必
有行。人道尚焉。此人道治平。必自損益始。損而益之。益而損之。則
夫子所謂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者也。天下尚有不治者哉。損
益卦皆吉。以其有平均之用。齊一之功。雖上下有殊。而和平則一。
書曰滿招損。謙受益。時乃天道。可以證二卦之義。以滿者必損。虛
者能益。損其滿而益其虛。此消息盈虛之道。截長補短之功。以致
于平。以致于平。以化于同。此泰平之所先也。二卦皆以乾包坤。坤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總釋象例-53
在中。而乾居始末。柔以承乾。陰以濟陽。大地同光。人物胥康。此兩
卦備四德。而占元吉也。天之所重。世之所遵。無偏無陂。以和以平。
損益之謂也。惜乎人不克孚其用耳。高者下之。多者寡之。此損之
德。自下始也。卑者揚之。闕者匡之。此益之用。自上下也。而人道持
之平焉。故損者減也。失也。傳曰解緩必有失。故受之以損。由動而
靜。由險而悅。此震坎進為艮兌也。艮止而兌悅之。上下相調。行止
以協。此有孚而占元吉。無咎而可貞。利有攸往也。大哉損乎。知損
則得益矣。
宗主疏述
損益兩者本非定論。損中有益。益中有損。故兩卦互綜。即損卦中
藏益卦。益卦中藏損卦也。雖卦分艮兌震巽四者。而合之成乾包
坤。三陰三陽。平均之象。與泰否同。惟以上下有一爻之移易。遂成
損與益。將泰變損。將否變益。而後乾坤變為艮兌震巽。是易卦變
易之一例也。不獨此也。損中互復。益中互剝。一剝一復。乃陰陽消
長之機。故雜卦傳曰。損益。盛衰之始也。亦即以剝復之象為辨耳。
損而含復。則損者非損。益而含剝。則益者非益。是表裡不一。終始
不齊。而互成其用也。既自平均之泰否。變為交錯之損益。更從盈
虛之損益。中含消長之剝復。其關乎數與理者。實可深長思也。故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總釋象例-54
損而有益。益自損成益。而有損。損自益出。非因果之異。乃變化之
機。正如一年春夏秋冬。自成其序。不得不然。人以天為準則。知損
之當損。不可妄布其益。益之當益。不可幸圖其損。猶春日之不能
為秋。夏日之不能當冬也。人事之得失。天道之盛衰。皆應本此二
卦證之。非時為過。及時為中。損益以時。乃孚于道。此二卦皆明言
與時偕行也。
宗主疏述
損卦與人事頗有關。則以卦分內外。六四居外卦之始。為艮卦之
初。艮以止為用。而得下之兌相濟。全卦皆以損下益上為旨。至外
卦。則居受益之地。有免損之機。知損者反免損。此損而益矣。故六
四與六三雖同屬人爻。而損益有別。然在損卦。雖益亦損。不過所
損者。正所益。此爻辭以損疾為喻也。人之所有。皆不願損。惟有病
者。則求其損。損而減其痛苦。豈非反為益乎。故損卦至艮。皆因損
成益。而仍不外以謙退為本之旨。謙受益。滿招損。時乃天道。書已
明言其要。學易者。正當取法乎艮止也。止則善退。故宜于修道。而
悖于行事。老氏所謂為道曰損。即此意也。修道以靜。而必先知。止
艮能止。故能靜。以二陰在下。秉坤安貞之德。靜順之行。此所以為
習道者所重也。人之陽氣。務求其潛。故以地雷復為生機之息。而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彖-55
道成者。反以陽之升于上為貴。故艮卦一陽在巔。乃示成道之功。
一陽以領兩陰。如日月中天。光輝四被。而眾生皆沾其澤。全其生。
此艮之大用。中和位育之至者。故道功首艮。而人事亦視艮明其
行止。艮知終始。天之大義之所寄。損以艮居外。亦取其善止而有
益于行耳。
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亨。
宣聖講義
此損卦彖辭也。原文亨字誤作享。以古文本通用也。損兼四德。而別
于事。著于時。元吉者。本乾坤二元之用。有天包地之象。含地天交泰
之德也。可貞者。因坤在內。孚安貞之道也。利有攸往者。以利見于行。
與貞相應。貞以止。利以行。行止皆宜。而終稱亨。謂亨于損。損則亨也。
亦兼享義。聯二簋作一句讀。則為享。若通全卦言。而獨成一句。則為
亨。亨享原賅二義。如王用亨于西山是也。元亨利貞。四德具見。而有
偏全多寡之義。則視事與時而定焉。有孚者言損之用。有孚于一切。
而卦以上下為界。上艮下兌。男女相悅。情感相孚。亦猶咸。而異其位。
咸以男下女。損以女親男。換言之。則陰喜近陽。下樂從上。故損以損
下益上得名。從上言為益。從下言為損。而名損者。可見下之克從上
位命令。而願供億其所有也。故云有孚。上下相協而已。然不逕曰孚。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彖-56
以損之孚。由上之得下。設上下相惡。則無可孚。而亦不甘于損矣。如
文王之成靈台。靈囿。民皆樂服其役。是孚也。若紂王之築鹿台。酒池
肉林。民怨恨之不暇。尚何望其孚哉。故有孚。實以艮之能孚兌而下
之。願損己以益上也。損自下成。自無咎。若動于上。而迫于勢位。咎無
不免矣。下既心悅誠服。則有守有為。有守曰可貞。有為曰利有攸往。
二者皆限于事與時。非盡能貞利也。故貞曰可。而利指所往。行止二
也。行以利為先。止以貞為本。損固能止。以艮之用。亦能行。以兌之情。
此行止兩宜。而備利貞之德也。
曷之用句。有脫字。曷之何往也。用下有利字。但仍貫上句利字。猶何
往而不利。曷之。何所往。用利。無不利也。二簋與坎。簋貳相類。但彼稱
貳。不獨指數。兼有副貳之意。言樽酒且副以二簋耳。此非副貳。故作
二。而在簋上。二簋明其省儉。亦損也。可用明其適時。儉己以豐人。損
下以益上。猶急國家之難。節衣減食。以供億公用。雖損無悔。故二簋
可用以享。若合全卦言。亨也。以損能損乃亨。既有孚而占元吉。乃無
咎而可貞。復利于往。而克損其享用。則無不亨通矣。亨通指時言。釋
文已明。而全卦之用。亦以時為重。時之損。損且益。非時之損。誠損矣。
故彖辭均有不足之意。謂必因時。而辨于事。時之宜。則孚。則元吉。則
無咎而利貞。則以儉用而亨。若時不至。則皆戾于道。此卦以損稱。為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彖-57
因時損而可用。非時為損。既損則無可孚。亦無元亨利貞四德。而咎
不免更何往哉。亦不以二簋為可貴矣。故全卦不外于偕時。而成用
不外于知時。知時則知損。偕時則損而益。以損與益非定辭。視所宜
而辨其是非。曷之用句。人多誤釋。以上句利有攸往。而下曷之。是相
戾也。二用字明指損之用。上言行。下含食。與噬嗑卦相似。噬嗑兼食
與合。此亦以行有合。而食從儉舉二事。足賅他事。以其為人生所必
需也。食以儉行。有利則無不亨矣。
宗主附注
損益為往來卦。而一則合艮兌。與咸同體。一則合震巽。與恆同體。
故咸恆損益四卦成一大循環。乃四子交錯。為後天事物變動生
成之總象也。八卦乾坤而外。坎離亦猶乾坤。以代居其位。司生化
之主宰。為陰陽之樞機。如乾與坤之在先天。交合而成泰否。其象
甚分明。坎離交合為既未濟。其象亦顯著。故全易以乾坤始。以既
未濟終。而坎離在上經之末。泰否扼上經之中。至下經。則以艮兌
震巽錯綜成用。在乾坤坎離之後。而見四子之交雜忤達。各象其
類。故以咸恆始。以損益界其間。而艮兌震巽四卦。分列其後。如隊
伍之有統率。步伐之有來往。升降盡其途。往返盡其道。分合盡其
用。消息盡其度。各不相擾。而自能旁通。互成其志。而獨握其紐。此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彖辭-58
艮兌震巽。先合而後分。咸恆損益。有往而有復也。損益之為象。雖
與咸恆同體。而升降異勢。消息異時。時勢之所為。卦用隨之以別。
故在咸為少男少女相慕。以見情感之殷勤。而在損則成上位下
位相差。以見勢力之迫脅。非可一概論也。損之與咸猶益之與恆。
然恆著其不變而可久。益明其日遷而可大。一則繫于道而通乎
性命。一則運于器而敷平事物。亦非能併為一談者也。形而上者
道。道則無往于外。形而下者器。器則必聯于物。此損益與咸恆之
大殊也。天地悠久。而生化隨時。事物推移。而中和不易。則變有不
變者存。形有神者在也。是賴善解易者有以會通之耳。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
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應有時。損剛益柔。有時損益盈虛。與時偕行。
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也。此節有錯簡。應改正為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
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亨。二簋之亨。應夫時情。損益
盈虛。與時偕行。以損彖辭。損有孚一節。與此相混。而釋彖原文。又與
文言混。損益二卦。皆有文言。與乾坤同。文言皆有韻。既混于釋彖文
姑仍之。但略整其句。以協于韻。與益卦相證。其實釋彖辭。至其道上
行止。下皆文言。今合釋之可也。損之為損。以損下而益上耳。國以民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彖辭-59
為本。物以根為本。損下者。損其本。故名損。若以上言。則非損而為益。
益卦名益。以能益其下。猶培其本也。損益二卦。實自泰否變來。損泰
之下以益上。則為損。損否之上以益下。則為益。故損為損下之乾。以
加于上之坤。遂成艮兌。益則損上之乾。以加于下之坤。遂成巽震。巽
為乾初變。震為坤初變。艮為乾之終。兌為坤之終。以卦皆自下上。艮
一陽在上。兌一陰在上。若將艮之一陽。與兌之一陰互易。則仍成地
天泰。于益亦然。以巽之一陰。與震之一陽互易。則仍成天地否。可見
震之一陽。原分于乾。而兌之一。陰原出于坤。易以陽為主。損以艮之
陽得自下。而益以震之陽來自上。直言之。不過上下之別。陽自下上
者為損。自上下者為益。故釋損曰其道上行。與益之下行相對。此損
益之稱。基于陽之上下而已。損下之陽以益上之陰為損。此泰之變。
泰為至平。為和平亨利。變則與之戾矣。故卦稱損。明其有所損也。益
則反是。損上之陽。以益下之陰。是否之變。否為否塞。為背戾乖離。反
否之行即益。故稱益者。明其所有益也。損在下。而其影響皆為損。益
在下。而其影響皆為益。此道在固本。本立則道生矣。若權于時宜。則
損亦為道為。其當損而損。上下之志相孚。故曰其道上行。而有孚。元
吉。無咎。可貞也。損孚元吉者。損剛以益柔。不失于中和。巽之一陰。與
艮互換。遂成乾剛。損剛以成艮。即有孚。孚象中孚。以首末皆陽。中含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彖辭-60
二陰。損益與之相似。而有所偏。不及中孚之均勻。得中正之道。故僅
曰有孚。三陰三陽。始終相得。分乾納坤。上下相悅。健順中和。乃賅四
德。故曰有孚。而占元吉。既占元吉。自免咎戾。既協于坤。自諧貞利。故
曰可貞。行見其利。利有攸往。曷之用亨。二簋之亨。應夫時情。此數語
文言以損之利。與行相應。而行以儉。則與時相應。行則無往不利。儉
則適時之宜。二簋概言食用之省。不必限于宴享。但要享為致其敬。
遵其禮。猶可儉約。何況平居自奉乎。禮與其奢也。寧儉。世未有以儉
而于咎者。亦必因儉以成其禮。禮本于質而後文。行本于樸而惡侈。
福以謙至。灾以盈招。況時當損而自益。當省而自張。則何以利其行。
貞其守哉。故二簋之享。應于時也。利有攸往。適其機也。內而可貞。自
無咎矣。外利于行。自適道矣。謙以艮成。節以兌著。內謙外節。損用是
喻。損益相因。盈虛相生。損益盈虛。與時偕行。天地之道。無虛不盈。陰
陽之氣。無降不升。消而後息。生而有成。秋之肅殺。乃酬以春。寒之冷
落。乃榮于溫。損之所至。為益之根。時之所遇。為行之平。中和不戾。裒
多益寡。調盈劑虛。其道上下。或慕于繁。或樂于寂。或逐于消。或迎其
息。斯乃天道。惟時為則。元亨利貞。乾坤四德。損實賅之。可見天數。乖
時戾數。必罹于咎。惟知其損。乃底于道。勿自求益。以省為度。勿自用
夸。以謙自處。勿自汰侈。以節為主。泰易為張。節易為裕。一往一來。益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彖辭-61
道其庶。此全彖之旨。損之大用所著也。
宗主附注
損之釋彖辭。與益同混于文言。凡釋彖辭。不用韻。而文言則無不
叶韻。以其有韻。故稱文言。如文章也。織絲成錦。謂之文章。練字成
文。亦文章也。易各卦象辭亦皆有韻而文短。文言則長。合一卦為
一章。如乾坤文言已見其例。乾坤以下各卦。多有繫以文言者。後
世散佚。不復存留。其有未失脫者。又多錯簡。不能別為一篇。遂與
釋彖文混。損益是也。損益二卦為關係易象之變遷。其重要次于
乾坤。故文言猶存。亦以讀者之保存。未與他卦同散失也。文言有
韻。且概各爻之用。申明彖象之辭。讀之能探索易教精髓。與各爻
釋象相應證。其句法多限于四字。非釋彖文長短不拘者可比。釋
彖類無韻。而字句散行。所謂散文也。文言則有章有法。聲調鏗鏘。
所謂韻文也。此後世辨文之稱。古昔則僅以文言示有別于散文
而已。文字自交錯成。交字省筆。即文字。可見文言必以字句交錯。
如絲之經緯相織而成錦也。損益文言既混于釋彖。無法為之分
列。仍沿舊本。不過聲明內有文言。使後世讀者。不訝其句法。何以
異他卦而已。實則釋彖文言皆為明釋卦用。皆聖人講易之作。體
制有殊。致用則一。名雖有二。明義則同。此吾人所當知者。不必斤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彖辭-62
斤于異同之爭可也。
又曰。損彖辭末句亨字。後世作享。此二字古原無異。而後人分別
為二。古之享字多作響。亦通作餉饟。以酒食待人也。而易之享與
亨。或烹。皆同用亨字。但少有別。故後人或竟用亨或改用享。如大
有公用亨于天子。隨王用亨于西山。升王用亨于岐山。皆作亨。實
則享也。又如益。王用享于上帝。鼎聖人亨以享上帝。渙先王以享
帝立廟。皆用享而不用亨。鼎之聖人亨。乃烹也。蓋以享有祭享與
宴享之別。祭享對神言。宴享對人言。皆以酒食為禮。以致其敬。如
宴享賓客。或功勞者。亦必盛設牲醴。以示優厚之意。不獨祭祀崇
德報功然也。而祭享以上帝為最尊重。故易稱享帝則用享。以別
于其他宴享也。損之享。非祭也。以僅二簋。過于簡略。非享帝之禮。
則宜用亨。不得與益鼎渙各卦一例。故 夫子命改正之。以合于
大有隨升之文。雖然。享亨通用。作亨亦可釋為享。然作享者。不得
兼釋為亨。以專用于祭祀最尊之帝。不得混于一切宴享。亦不得
包通達之亨。故用享。示其義之獨用。而亨則明其用之兼賅。此讀
易者所必知也。損之用亨。實指尋常宴享。且兼含亨通之意。以能
推行于其他酬應。且為時所宜也。損本減省之義。而有節約之情。
宴享而止二簋。平日飲食之節省更可知矣。山澤損與水澤節。皆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象辭-63
以兌在內。皆有留蓄束約之象。惟山停而水氾。故艮兌為損兼取
其善止。而坎兌為節。則明示其易逝。上在自約。如佛止觀。必先約
其心逝在善防。如蓄水為渠。必賴于堤防。此節與損所取義皆相
似也。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欲。
宣聖講義
此申釋損全卦象辭。明人道也。山下有澤。艮兌相合。傳曰。山澤通氣
是也。而有咸與損之異焉。咸以男下女。艮在兌下。成交契之情。損則
反是。山崇而在上。澤卑而在下。上下相違。升降背道。故咸為感。而損
為減。減與感皆從咸。而一以心。一以水。心咸者。同情之意。水咸者。分
流之志。分則寡。故減為少。由多而少為減。此損之稱以下言。為自下
減其一。以加于上也。山澤雖合。而情志難同。損益既分。則利害各異。
在下為減。在上為加。不曰加者。明其減之有未當。而行之迫于時也。
傳曰。損益。盛衰之始也。損則盛之始衰。益則衰之始盛。蓋由勢以致
之。力以使之。而非道于自然。故損者。時為之也。由卦象言。山高而勢
厚。宜其曰積。澤窪而力微。宜其曰虧。水流必涸。山止必加。一則固體。
一則液體。其聚散殊也。以易消之水。在當積之山下。土與水將同汎
矣。故曰山下有澤損。正如臨于湖海之山。雖高而難保其不削。瀕于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象辭-64
水濱之土。雖厚而難保其不傾。為流者。足以摧撼不動者。使之坍崩
也。故名損。言暫雖有益于上。終將無濟。而益者虛有其名。損者實受
其害。此損卦與易卦之同異。在乎上下之間也。
君子懲忿窒欲。明示人道。合乎時用。而自損也。咸卦曰。君子以虛下
人。亦本卦象。男下于女之義。而損則自下損始。損下者天道。以人道
言。即克己也。克己之要。莫如懲忿窒欲。忿欲情也。情與性易相失。情
雖有七。而害事者。以忿與欲為最忿怒也。欲求也。怒由于不平。求發
于多好。故怒使氣逆。而求成心貪。其他若喜。若哀樂。若愛惡。不過情
有所牽。而行就于偏。雖害尚未大。惟忿與慾。召禍無端。忿以激于一
時不平。而忘其後灾者多矣。故君子重忍辱。先自反。欲以徇于諸種
物好。而役其心身以求滿足。其禍尤烈。故君子戒貪。約情以就正于
性。此皆知其有損。而必先自損也。損在己為善。在人為惡。故克己者
必去其悻悻之忿。逐逐之欲。忿欲足以亡身敗家。不獨損其德已也。
克己與虛己相應。一為柔勝。一為剛勝。柔以虛懷下人。則無不容。剛
以克己制情。則無所損。此固自損而免損。即知損行損之義。損猶省。
節制也。謙讓也。卦與地山謙水澤節相得。取艮與兌之用。不偏不過。
而孚于性也。人之有忿。莫如被奪所有。而損則自損以益人。是即懲
忿之意。人之多欲。莫如見其可欲。而損則自貞以儉享節食。致其餘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象辭-65
力供上。是即窒欲之意。蓋所有可以讓人。則何忿之有。食享尚能極
薄。則何欲之有。忿已懲。則安于迫脅而不爭。欲己窒。則甘于困苦而
不怨。此損之時用。實以下悅上止。而能由泰以為損。彖所謂損下益
上。其道上行。損益盈虛。與時偕行。在在人道則以懲忿窒欲為貴矣。
能知損之必損。則先自損焉。是損仍終益矣。時用既易。盈虛亦反。則
所損轉為益。此君子之行。先自克己始。克己則更何忿何欲哉。讀易
者。須知損益乃天道。而人應之。惟有克己。懲忿窒欲。人道之善。在平
時。尚不可忽。況在損之時耶。此君子以人法天因時制宜者也。
宗主附註
損象辭稱君子以懲忿窒慾。其義已見 夫子所講。而原所重。在
明天時。立人道。合卦象以定教義者也。損卦兌在艮下。下有二陽。
上僅一陽。合成乾含坤之象。坤本安貞之德。在中主持人爻。為人
道所寄。故人道之損。必依安貞之行。安貞者。在內則戒慎恐懼。保
其貞節之操。在外則勤苦焦勞。行其謙退之志。此象辭以懲忿窒
欲四字。示其教也。天下之易盈而難制者。莫如情欲。一切過惡均
情欲致之。而情欲之中。又以忿與欲為最甚。忿激于氣之不能忍。
欲生于貪之不能遏。忿怒之過。將殺人放火而不恤。貪欲之害。將
毀家亡身而莫顧。蓋由于不知損。而忘安貞之道也。人道之損必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爻辭-66
先斯二者。二者損。則一切皆損。損而不已。必反為益。損者情。而益
者性。損其過惡。而益其中和之德。損其禍害。而益其正大之行。此
損而有益。乃君子成德達道之所由來也。艮止也。兌悅也。止以悅。
則內得其心之所安。外得其行之所利。故損能貞利以孚元亨。雖
損于一時。而可益于久遠。雖損于細事。而可益于大成。蓋損益乃
相對者。此盈彼虛。未有損而不益者。損其不善。則善者自益。損其
不中。則中者自益。人之易為惡。皆情役之。損其情則性命正矣。乾
道變化。正性命。保太和。以利貞。損卦外為乾。故其行以約情適性
為要。不獨本坤安貞之德。遵戒懼之訓已也。讀者合乾坤二卦之
辭參之。則知損象辭之精義矣。
初九。已事遄往。無咎。酌損之。
宣聖講義
此損初九爻辭也。初九下卦之始。兌卦之初。兌為少女。初爻為剛。本
乾志也。而行循貞之坤。是體剛而用柔。居內而尚外。有如女子之志。
必以從人為先。本咸少男女之慕悅。體泰大父母之交。和以成全卦
之用。而初九肇其端。故爻辭曰。已事遄往。無咎。已事。言已過也。或作
己字。誤也。已事猶既往之事。遄者。速又決也。言既往之事。任其往。勿
再論也。以兌卦本悅澤之性。如逝水之已去。毋再留滯而本行進之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爻辭-67
志。有向外推展之心。則不容追懷往事。有誤機宜。往者任其往。心無
所存。了者聽其了。行無所滯。是以無咎。蓋兌與艮異。澤與山殊。艮止
而山不動。兌悅而澤常流。初爻全卦始動。由此而進。方發軔也。故不
及已往。但計進取。而大用在損。雖忘情于已事。仍留意于損道。故曰
酌損之。蓋酌其時宜。而自損。一也。因時之勢。而有所損。二也。乘時利
導而損于物。三也。故不明指所損。但以酌字示其所損未大而已。夫
損在能自損為以下益上。損在內也。其道上行。志在外也。而已事在
事之先非屬本爻。卻由本爻著其義。則以泰之變。為時之非。損剛益
柔之時。則凡在下剛爻。皆依此旨而行。初九雖居潛龍勿用之時。卻
因陽動難止之勢。志在去其舊而新是謀。決絕于既往。而希冀于將
來。雖損亦僅為其與上相得。而志能相從。行能相協。損以益之。則害
而不害。正如彖辭。二簋之享。雖損。仍不失禮。而象辭懲忿室欲。雖損
可充其性。是酌損之。猶適宜之。損合乎道者也。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尚字有二義。一與上同。二則尚慕也。初爻與上
六四應。初為陽。四為陰。陽主升。陰主降。一剛一柔。上下相得。而不妬。
已事遄往。猶棄其前嫌。不復究詰。而希圖將來之好合。故釋曰。尚合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爻辭-68
志也。言初九有上慕之情。而六四有交悅之志。一也。初九本陽。喜近
陰。向上求合之志。二也。在全卦言。損下益上。其道上行。是下卦皆希
與上合。即以此為志。不必上之必合也。故曰志。言初九有此志而已。
初九剛也。而不恃力以陵人。反遜志以求合。此所謂損之道也。損己
以益上。則雖損勿怨。故不咎已往。言受損而無尤也。已事雖未指何
事。但爻辭有無咎二字。可知其原有咎也。徒以既往不咎。乃克成其
尚合之志。若拘執前隙。而意存芥蒂。則將何以合哉。今以合為志。可
見初九之能用損。縱有往咎。亦竟置之。況無所咎者乎。恩怨皆消。上
下一德。此誠損之用。而自初九始也。初九雖未大。而其志已明。故酌
損之。言其斟酌時宜。以孚于損。而成其志。猶二簋之享。以甘自節儉。
供億其上。不但忘其損害之怨。而將示其忠誠之心。此初九之行。明
損為時宜。不問其前事之為恩為怨也。佳耦曰配。怨耦曰仇。艮之與
兌。本相匹敵。兼配與仇之象。而損則寧配毋仇。不惜損下以益上。此
蓋兌悅之志也。爻辭特于初九見其意焉。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
宣聖講義
此損九二爻辭也。九二內卦正位。兌卦中爻。而上應六五。一剛一柔。
恰相匹。而互失其位。則以柔在外。而剛在內。乾履坤位。為中而不正。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爻辭-69
爻辭以利貞明其用。言在內。仍本坤德也。由中互言。自二至五為地
雷復。一陽初復之象。復卦曰初入無疾。朋來無咎。反復其道。亦以行
之不利。不可疾進。今損九二。以下有初九。上有上九。陽居始末。而包
陰在中。是以有征凶之占。言不宜往也。利有攸往。彖已明言。而此曰
征凶。何也。蓋彖主全卦。爻主一時。九二中而失位。柔與剛爭。分泰為
損。失其平衡。復道無疾。行止常慎。利貞之德。以守為正。故曰征凶。明
其難進矣。二固與五應。一主一賓。一外一內。而交爭。不克相睦。內以
柔為重。故先利貞。此人道也。貞固自持。乃成其利。損者省也。節約自
處。乃安其位。況在下乎。損下益上之時乎。故九二雖得中。而不能進。
雖占利貞。而不宜行。征凶二字。明其凶由征來。若善于守。仍協利貞
之吉矣。以其動靜。判其凶吉。以其主賓。辨其得失。全卦皆以損為志。
九二則曰弗損益之。與上九同。此義人多未明。以辭由象得。九二上
九。皆介于陰爻。而為乾坤之際。易啟剛柔之爭。而爻皆剛。剛則難屈。
損貴自損。不屈則不欲損。如損之。必有所忿。君子知其然也。故象以
懲忿窒欲為教。而九二上九。則以弗損益之為言。弗損益之。或作二
句。或作一句。皆通。為弗損者。不欲損也。而反益之。明其損益原非定
辭。損亦有益。損其下。益其上。是所損。即所益也。損于暫。益于久。是今
損。而將來益也。損其名。而益其實。是以損成其益也。故曰弗損益之。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爻辭-70
其二則合一句讀言弗損。亦弗益也。為損下益上。是一損一益。今既
毋損。亦毋益。以不損。更無所益。凡損益二卦皆然。損下益上。或損上
益下。有損始有益。若竟無損。將何益哉。故曰弗損益之。換言之。則無
與于損益而已。以九二宜靜宜守。則無志于動。不動自無所損益。始
終保持原狀也。而在人之占。是爻者。宜善體會之。弗損而反益之。是
悖損卦大用。而與益卦同也。弗損亦弗益之。是非損益二卦之義。而
本泰之祇平言也。皆卦爻變化之象。惟盡其所用而已。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九二在內卦之中。而陽爻陰位。二者志于中和。
方成其用。況二與五相應。為內外正位。今二為剛。而五為柔。皆失其
正。不得其平。故爻辭取利貞之用。明其志在求中。中則和。和則利。雖
位不當。而中永在。是有可守之資。故能孚利貞之德。而以中為志。且
中字不獨指位。凡物皆有中。不偏不過之謂中。九二以剛履柔。志在
于協。故重在于能中。則能保其位。而達其用。中之與正。皆以位與時
言。今損九二六五。位雖失而時可中。則由一剛一柔。有孚于一陰一
陽之道。道以太極為本。陰陽不偏勝。而德用相和協。此即中也。事之
中者。無往不宜。物之中者。無行不利。此貴在得中也。九二以陽乘陰。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爻辭-71
易偏。而在中爻仍可志于中。故曰中以為志。志字與初爻之合志。上
爻之得志。皆指損卦之用。而見時位之宜。初與四合志。二與五同志。
上九為得志。以陽能繫陰。達乎道。成乎德也。故九二必以利貞為重。
利貞者。四德之二。為坤之用。乾加坤而從坤。用正以求中也。若因乾
之德。而以元亨為先。是乖內卦之道。即戾中矣。九二利貞。實因中位
與志乎中行。調盈劑虛。裒多益寡者也。蓋益之用。因損以求。益則時
為之也。故彖曰。消息盈虛。與時偕行。明其不外志于中而已。中而損。
損則中。中而益。益則中。損益天道。而中則兼人事。知損自損。方不戾
中行。不得以損為過也。故中貴時中。中庸所謂君子時中。若非其時。
則損不得為中。今爻辭明言弗損益之。亦不以損益為中。而在以時
為中也。時而損則損為中。時而益則益為中。時乃天道。志中則兼人
事。以人能與時行。即能時中。非執中之謂也。時無可執。日之中天惟
在午。若早若晏皆非中。釋文以中為志。猶曰以時為宜耳。讀者明此。
則明損之大用矣。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
宣聖講義
此損六三爻辭也。六三兌卦上爻。而居中爻之內。與六四匹。而皆柔。
三四人爻。人道所寄。故爻辭以人事為言。人事以行止為重。兌澤主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爻辭-72
行。艮山主止。而下卦志在外。亦以行為先。行不限于行路。凡動作皆
行也。兌為悅言。而上爻為柔。象澤之出口。有闕欠之意。又以柔加于
剛。外接六四。重柔失中。不得相協。而反相害。故爻辭稱其三人同行。
則損其一。而一人獨行。則反得其友。皆本柔道言。柔以坤為主。坤道
稱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前蹇解卦亦有利西南之語。與此損友得友
可相證。損友猶喪朋。得友猶得朋。雖未明指何方。而卻以數斷其得
喪。數與方及時原相關聯。河圖之數。一六在北。二七在南。三八在東。
四九在西。是數與方。皆有辨別。坤西南得朋。即西南之數相合也。而
此則以奇偶為斷。以多寡而分得喪。數之獨者。得其合。若已過所合
者。則反損。故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以三人為陽。陽數太多。陰不能配。
而一人行。反得其友。以陽數尚少。易得陰之為偶也。以河圖言。一得
偶為二。而三損一亦二。是以二為利。二七居南。坤得朋之地也。推而
言之。若易三為四。亦當無所害。以四在西。亦坤所宜。然爻辭僅言三
不及四者。以損卦主損。而六三重柔。柔道偶。陰道退。不以多為志也。
且三人與二人。所別在奇與偶。而六三六四皆陰。不能與陽相得。故
以二為利。正與彖辭二簋之數相應。簋限于二。人限于雙。皆重偶。而
志省之旨。偶者合也。奇則難合。省者易也。多則難致。此損之大用。以
簡省求合為先。不獨人也。于物亦然。二簋既明用物之廉。二人更明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爻辭-73
用人之省。為知損而自省。則免于損。若妄于其不損則反損矣。以全
卦言。下皆求合于上。若不自損。必難強合。損下益上。時之所宜。損其
多而就寡。損其精而就粗。則六三之行。不得以多人為勝也。而少者。
轉可得其益焉。此三人必損一人。反得友也。兌與艮。一行一止。情志
齟齬。在兌為柔。在善于順承艮志。六三兌之主用所在。爻辭特以友
之得喪。明其旨焉。
象曰。一人得友。三則疑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言六三以陰爻。而外合六四。上應上九。由中爻
言。為重柔失中。由應爻言。則一陰一陽相得。故爻辭一得一失。失于
近而不協。得于遠而相調。故曰一人得友。三則疑也。疑字與坤卦陰
疑于陽疑字同義。以相猜嫌相害也。亦與碍字相近。三人同行。則不
得協調。而成猜疑之象。是三人有所碍也。三人指三以上言。皆奇而
不偶之意。一陰一陽。始相匹配。若有多寡。勢必難合。損本泰變。泰以
地天交和而成用。損則損下之一陽以益上。所損者。正在六三爻。所
益者。正其應上九也。而六三實兌之主爻。上九亦艮之主爻。一內一
外。交互為用。其情本親。其志宜同。徒以介于四五兩陰。遂易啟猜嫌。
而成阻碍。此三人必有所損也。損其一。則存其偶。與一人得友。同為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爻辭-74
匹配之象。六三柔也。不克自主。故必視上九之應。若中爻易一陽。則
亦能相得。如既濟是也。損全卦不獨中爻失中。而內外正位失正。故
時用在損。以勢不逮。猶在位而無權也。六三雖非正位。而關人道。且
在內必本坤順承之德。而行兌柔悅之情。克己以從人。偕時以致用。
此爻辭大旨。而釋文則以疑字。明其得失。在于不信而難合耳。疑指
賓言。而所影響則及于己。明嫌辨微。乃釋疑之道。故在平時以多助
為志。而在損。則務求其少。亦君子因時應變之要。象所稱懲忿窒欲
者。正為明哲之行。時之所宜。非關乎平日行止。讀者當從疑字悟其
微意耳。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
宣聖講義
此損六四爻辭也。六四外卦之始。與六三同屬中爻。而重柔失中。戾
于既濟。九三六四之例。故爻辭不利。而六四異于六三。則以柔居陰。
尚孚于既濟泰卦之四爻。且為艮止之德。孚于靜順之行。在道以剛
內柔外為本。柔而見于外。所行無不宜。此六四爻辭。非六三可比。因
六三之損。反而得其益也。六三所損。在于剛柔不協。亦即陰陽不調
之象。陰陽在身為氣血主。氣血不調則病。至六四。以陰居陰。相得于
位。相宜于時。是六三之疾。至六四而反減。正如人之陰陽不均而相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爻辭-75
爭。臟腑不和而成病。及時過境遷。陰反得養。神乃得安。陽能相守。氣
乃不浮。是疾已漸愈。而精力將復之象。有疾者。至將愈。其心志愉快
可知。故曰使遄有喜。言以陰陽得所。疾病曰瘳。使人心速喜也。遄速
也。又專主之意也。疾損而喜悅。乃真喜悅。且至速也。所感至捷也。山
澤之合。在咸為感。比于少年男女之悅慕。其感動至易。損亦同體。故
有相感迅速之用。初爻遄往。此遄有喜。皆明其捷速。而專誠。非自偽
也。以兌為說言。為悅澤。皆心志之發于外者。心悅則貌亦喜。心感則
情亦應。雖出乎本心而似有驅使之者。故曰使。以疾之去身。不覺心
神輕快也。與勿藥有喜之辭相應。被以疾初得而甚易。故勿藥。今以
疾既減。而將瘳故遄喜。皆情之所為。出于自然者也。以損卦損下益
上。而六四在上卦。乃當受益之時。徒以全卦皆損。則益者亦必有所
損。不過損其他。為損。損其病則反損而成益矣。疾損則身康。心喜則
神旺。則無往不宜。故占無咎。病既去。更何咎。但言無咎。明在損時原
有咎。至六四則免矣。疾愈咎免。是即損備四德之旨。以亨利必由貞
得。而功用必自損見也。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原文尚無何深義。以損疾與損其他物不同。疾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爻辭-76
愈損。身愈強。心愈快。此所以可喜。亦無妄勿藥之意。言其喜。非關物
欲。而自然忻悅。則以兌之用。與艮相得。止而悅。止于外而悅于中。外
止則灾沴不侵。風寒六淫不能害。故疾病自少。中悅則精神暢發。氣
脉和勻。故心志快悅。外無六淫之灾。內無七情之害。則疾病自已。而
生息平調。與損之損而有益相應。蓋損其情欲。則心易養。損其物好。
則志易凝。不獨應時之宜也。謂二簋之享。非為儉也。二人之行。非為
傲也。損而益其心志耳。凡事物之損。皆有慊于心。惟疾損則彌見其
快。果推而用之。視其他事物。亦如疾之喜損。則更何忿何欲哉。此象
辭懲忿窒欲。君子之行。而宜如六四之損疾可喜。不當以害己者視
為利己也。忿之與欲。皆足以害身。正如六淫之為病也。推之。則凡口
腹之好。情感之邪。一切事物之失正者。何非疾也。何不樂其損。而就
于安哉。故無貪得。勿求過以損為志者。君子也。人生必需者。尚不可
貪或過。況忿欲乎。情之失正。則害其性。物之失當。則害其命。皆疾也。
惟求其損。則可喜矣。此六四爻辭之微旨。在讀者推之而已。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宣聖講義
此損六五爻辭也。六五外卦中位。而以柔履剛。秉坤艮之用。為受益
之地。損下益上。六五上位之正。故爻辭有益之之語。或益之者。以在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爻辭-77
下所損。乃大眾所有。非一人所專。故曰或。朋。數也。古時無錢。以龜貝
為幣。記數兩為朋。十朋。二十也。十朋之龜。所益頗多。猶後世鉅萬之
金。以六五位正時宜。所受者非薄。雖曰十朋。亦概舉耳。凡數滿十。必
屬大數。龜貝之寶。非銀錢可比。則十朋之龜。已可見其所益之多。而
損與益。本賓主之辭。所益者多。所損者亦大。然損者受者。皆不能違。
則以損下益上。為全卦之志。本乎時用。因乎事宜。則損受皆不得有
所違也。以爻象言。六五坤爻。坤以西南得朋。損與咸同體。咸朋從爾
思。皆用朋字。明其所得必偶。所合必眾也。二人以上為朋。亦如貝龜
之稱數也。況六五柔爻。柔道從偶。偶則有合。是六五之益由于合。與
初九上合志合字相應。合以噬嗑為例。其卦爻亦稱得黃金。可見合
必有利。六五與九二應。一內一外。一陰一陽。相得有合。故所益必多。
而情志不相違也。不違者。亦時勢所使。雖欲少違。于事弗許。此損益
不能以得失論也。況六五已在益者之位乎。故占元吉。明其益乃所
應得。而因所益以成損之大用。損備四德。而利于行。皆可由此爻見
之。雖內外互失其正。而位不能移。地當則時宜。此元吉之占。亦乘時
之利也。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宣聖講義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爻辭-78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六五柔居剛位。而屬全卦主位之爻。有如后妃
攝政之象。而內應九二。卻為剛爻。故其澤非自出。必有所承。如坤以
順承乾之志。六五所承。非在下之初二爻。乃最近之上九。上九以一
陽領二陰。四五二爻。皆被其德。六五尤明。以近而在中位也。上九之
施。六五受之。是所益雖自下來。而所祐則從上至。故曰元吉之占。自
上祐也。與大有自天祐之一義。凡六五之卦。若其上為陽。則最易與
近。陰樂近陽。而近者得福。此情志所感。損以艮兌之合。如咸善感。上
下雖易。而情志不殊。故損下益上。非必損也。樂于從命。非必益也。因
于得時。命也。時也。皆上主之。猶曰天也。上九原出于乾。稱上不稱天
者。以兌在下。有二陽。而間于三陰。由六三之損。乃成上九之益。時用
所寄。即在上爻。而六五元吉之占。即由上九之祐也。天時所至。人事
無權。上九所祐。六五何違。此爻辭弗克違三字。明其不得不爾。且因
之而獲元吉焉。可見六五之益。時所使也。全卦之損。勢所至也。將何
違哉。
宗主附注
損卦因本損下益上之義。故爻辭在下卦者多損。在上卦者多益。
與益卦正相反。不過卦名損。即有所益。亦屬損。此六四損其疾。雖
有益人身。而仍稱損也。至五上兩爻則漸見益之用。以五得中位。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爻辭-79
而上為所益之爻。五近于上。得陽之庇覆。又居中位。雖柔履剛為
失位。而其受益卻宜。柔則善承。虛則善受。六五柔而虛。有其位。無
其權。合于謙受益之道。且近于上九之陽。善承順之。合于坤安貞
之行。此其益已明。坤爻至六五已終。其用已極。外有初二與上。三
陽合而為乾。以包坤。動于外而安于內。分于剛而凝于柔。此損益
二卦之大用。原相似也。惟陽主一切生化。在內多者。時宜藏育。在
外多者。時宜發揚。此其異也。故損卦以損而益。而益卦以益而損。
于中互復剝二卦。足以徵之。損之六五為復上爻。亦即九二之應。
一陽一陰。交成其用。九二之所培育。六五著其功焉。此明龜之加。
元吉之協。非無故也。況得上九之庇覆者哉。陰柔近陽。上九為主
爻。故其所施必大。六五之益。亦時勢所為。讀者可細悟之。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
宣聖講義
此損上九爻辭也。上九全卦之終。為艮卦主爻。在他卦上為極。乃窮
必變之爻。其用恆與下五爻反。而損上爻。則以艮之主用。為全卦大
用所見。全卦損下益上。所損者。兌之六三。所益者。艮之上九。以此兩
爻。主損益之紐。故大用由此著焉。損而益者。以陽之遷易定之。損之
上卦。皆有所益。雖六四損其疾。實亦益其身也。故爻辭弗損益之。明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爻辭-80
上九爻。不損且有益也。與九二之辭。文同而義略異。九二之用。在得
中位。損益未遽定。上九則損益已明。故直曰弗損而益之也。古文往
往簡略。弗損一句。益之又一句。然九二則宜作一句讀。言可弗損。益
也。由卦言當損。由爻言當益故也。上九非中位而居極地。損已至矣。
惟有變而益。且以艮一陽獨尊。下覆兩陰。損下之乾而為兌。益上之
坤而成艮。是所損即所益。而上九受益之地。故曰弗損。言更不可損
也。蓋艮若損。則仍為坤。是由損變臨。失損之用矣。損下益上之謂何。
損己而益。益則為風雷之合。此損與益往來。已于上九爻見之。上九
受益。自免于咎。而全卦則仍以損為貴。故原有咎。今以其反損為益。
乃免耳。卦以內貞外悔為例。上九在外。而曰貞吉。以其原為泰卦之
坤也。坤變為艮。雖體剛而用主柔。故艮之道。宜止。宜退。一本坤靜順
之德。況在極位。已無可進。惟轉而就下。以與兌協。此上九與六三應。
由外而內。由剛而柔。故以貞吉稱。貞宜于守。利宜于行。上九陽而在
外。故曰利有攸往。此與彖辭應證。仍本坤得朋之道。而協乾四德之
全。能貞則利。不貞將不利。故有守方有行。以止為用。必善止。方宜于
行。此貞吉利有攸往。一體一用。相反相成。地道如是。人道亦然。全卦
人爻皆柔。尤貴秉坤之用。坤以承乾。貞乃成利。上九占貞利。實由艮
之知止得之。艮止而兌悅。上與三協。乃孚一陰一陽之道也。得臣無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釋爻辭-81
家四字。乃昭上九以陽用陰。以乾協坤。剛柔相承。功用以均。傳曰。坤
妻道也。臣道也。言純柔則不專主。順承則有所守也。今損上九。柔以
行于外。剛以協于中。是雖秉坤。而有異于坤。故辭曰。得臣無家。得臣
者。坤之道。而無家。則在外也。蓋以坤為用于外而已。夫柔之于道。有
時宜焉。剛之于行。有地利焉。損者以省為要。雖益不得違其旨。故有
位者。得其臣。而失其家。與利于行相應。家以家人為象。風自火出是
也。損合艮兌。艮且在外。外止內順。與咸相殊。咸以男下女。有成家之
基。損與之反。故占無家。況在上九。志外而行直退。得朋而情難同。與
六三之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正相類似。以得臣為佐。
而無家人之親。仍損之用。不得求全之意。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上九為全卦功用完成之時。損全卦所為。皆以
益此一爻。故爻辭明云弗損而益之。釋文更以大得志三字。示其為
全卦之志。至此已告成功。六三所損。至此變而為益。六三所志。至此
因而成用。是本損益之道。時地之宜。而皆于茲見其志。故曰弗損益
之。與九二之用。固自別也。然九二亦有此意。但未定。不得即指為弗
損。而上九與九二。原本相聯。今因損益而分上下。是時與地所為。非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疏述-82
志之異。損卦之志。原無不同。而上九之占。乃大得志之日。過此則又
移而損矣。故益卦反以損上益下為用。亦猶時之有春夏。地之有高
窪。無平不陂。無往不復。損益原自泰否變來者也。大得志句。不獨上
九。凡志于損。以為益者。皆得志也。為其乘時在位。本乾坤交泰之道。
孚山澤通氣之情也。即爻辭得臣無家。似有不足。而無家。非果無也。
乃不得私其家耳。損之時用。在于克己。克己乃至無私。故二簋用享。
即足明無家之義。以損致益。遑計其家。今得臣矣。已利于用。雖不及
家。又奚害耶。釋文得大志也。可見上九之用。所利大矣。
宗主疏述
損卦六三爻辭。三人行與一人行。一損一益。實以二人為最宜。三
人以上為失之多。一人又失之寡。皆不孚于損益之道。因損卦損
下益上。原無得失。不過由泰變為損。即下卦之乾變兌。上卦之坤。
變艮而已。依伏羲八卦言之。乾與兌皆太陽。坤與艮皆太陰。是兌
艮猶乾坤也。一剛一柔。一內一外。恰成匹偶。如夫與婦。不得有他
人羼焉。而六三與上九。正為其變易之地。故六三以得友為言。明
雖損于三。終益于上。仍不違一陰一陽之配合。而上九則本其義。
稱其得臣無家。亦即以德偶而不能眾。有助而不私其家。與三人
損一之意相同。六三得友。上九之得臣也。上九無家。六三之損一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疏述-83
也。蓋內外相配。體用相諧。卦爻之象可見矣。乾之與坤。父母也。兌
之與艮。夫婦也。皆由相得有合而後成用。然損異于咸。故不得視
為夫婦。在內曰友。在外曰臣。友猶夫也。臣猶婦也。六三志在外。故
得上九為之友。上九志在內。故得六三為之臣。二爻之辭。即全卦
之志。損者在此。益者亦在此。故上九釋文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言在內有所損。而在外有所益。以益抵損。以損成益。恰相乘除。乃
成弗損弗益之象。若但就上九言。則祇益而無損。故講義謂與九
二略異也。凡損異均非定辭。或損下益上。或損上益下。損其一。益
其一。雖名損益。終非損益。何哉。三陰三陽。平均之象。與泰否固通。
與既未濟亦近。不過有所變易耳。變者時也。故損益隨時。彖辭已
明示其旨矣。
損卦既畢。則益卦繼之。前所損者。今且益矣。由艮兌變。而震巽。卦
仍乾包坤。而殊其上下。上之陽爻多。下之陰爻多。則由否卦變來
也。損與泰。益與否。皆時所使。變而後通。即損益與咸恆同體。而易
其上下。其用亦隨之殊。在咸為速。恆為久。而損益則為盛衰之始。
此以損益柔在內。而咸恆柔在外也。乾以包坤。剛以涵柔。巽上于
震則陰加于陽。恆則震在巽上。情志永孚。剛以協柔。如夫之率婦。
傳曰。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故名恆。而益則反是。震動于內。巽行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疏述-84
于外。風雷之疾。善變不居。故利于行。損上益下。以翕群情。上施其
德。下被其恩。剛長自下。其進曰強。柔順于外。其行無方。坤以麗乾。
地乃承天。益之又益。時乎莫愆。剛柔得中。孚于道行。雖中恆剝。機
緣所成。二卦之合。陽得主生。木道之啟。天下文明。此益之為象。與
損相因相承。主賓之位互易。得失之情亦均。有如天道。無生不成。
消息盈虛。亦與時行。
又曰損卦上三爻。皆以損成益。名益實損。而初損。終必益。故上九
以大得志定其功用。六五一爻。居外卦之中。握主持之紐。而以柔
故。不克自專。雖得十朋之龜。元吉之利。而必自上祐之。如人之福
祿。必自天所賚也。六五所占如是。益之六二亦同。可見六五在上。
為損卦受益之地。六二在下。為益卦受益之地。益同而上下異。即
損益之所辨也。損上益下為益。故益卦之損在上。而益反在下。與
損正易其位。由卦爻言。皆以陽爻移易定之。損以三損為上。益則
以四損為初。故損自泰變。益自否來。否上為乾。四損而成巽。下為
坤。初益而成震。是初與四交易而已。損以三與上交易。益以初與
四交易。故益損上益下。四在上。初在下。一陽之易。即全卦之用。設
無此爻之易。是仍否也。今以否變益。遂使不利者為利。未亨者為
亨。否不宜于行。而益則利有攸往。觀兩卦彖辭。即可見一爻之易。
下經-4-經文講義-損卦-疏述-85
所關者大矣。然亦時也。時否則否。時益則益。三陰三陽。仍未變也。
而乾乃包坤。陽乃涵陰。一陽寖長。得時之宜。此益之用。利于行也。
況六二在內。九五在外。各得其正。克孚于道。此益之為益。不獨益
其一爻。實全卦皆得利焉。
損益之間。為天下萬事萬物生長之機。變化之本。若換言之。即加
減也。乘除也。天道不能外。人事不能違。分合進退。行藏消息。無不
由此見之。故為道者守其損。而忘其益。為行者。志其益。而免其損。
人之情也。有損而少益。其性也。有益而無損。益者自外則為物欲。
自內則為天性。故君子慎于益。而樂其損。雖損而無害于道。故自
損焉。卦以四偶組成損益。可見乾坤坎離之外。惟損益克盡其變
化。損益雖與咸恆同體。而咸恆僅示其端。損益方著其變。以天道
重變。變則用神。不變將何以推于無盡哉。恆之久。不變也。乃天道
之原。損益則以變為先。乃人事之妙。明夫損益之用。可以制天地
之令。主人物之情。而盡天下之化機。立天下之中極矣。故傳曰。損
益盛衰之始也。言即有盛與衰。必自損與益始。盛衰相代。損益交
流。如歲之四時。無往不復。而變者又何嘗變。損益者亦何嘗損益。
故曰加減乘除而已。其餘數仍其原數也。三陰三陽之象。平地匹
配。移易而非多寡。進退而非分合。故損亦益。益亦損。不過名之損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總釋象例-86
益耳。學者從二卦之象而悟其名。則思過半矣。
益卦震下巽上
宣聖講義
益與損往來。皆三陰三陽。其義互見。損卦講中。損以下三爻。損而成
上爻之陽。益則以上四爻。損而成初爻之陽。是二卦皆一損一益。惟
損下以益上。與損上以益下殊。則兩卦之名。由于爻之互易。損以三
益上。益以四益初。是損由下而上。至上則極。益則由上而下。至初則
反為始。故損道易窮。而益道無疆。此卦名各殊也。卦皆由初始至上
終。損自三損以為上。是自窮也。益則自四損以為初。是自生也。窮則
變。生則成。二者含消息之數。有窮通之分。本變化之機。著升降之理。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總釋象例-87
損以艮止。而合兌悅。柔與剛應。其行宜退。益以巽順。而合震動。陰與
陽諧。其行宜進。傳曰。動萬物者。莫疾乎雷。行萬物者。莫疾乎風。雷風
相搏。為天下之至速者。合而為益。可見其行之無阻矣。益與恆同體。
恆雜而著。其義為久。久必不變。雷風皆善變。何以合為恆。反以不變
稱。此義已見恆卦。則以變之至易。其極必反。是變為體。不變為用。故
恆以久名。而不違于風雷之用也。至于益卦。不以恆稱。而取有加無
已之益為名。是則純本風雷之志。而昭其動揚之情也。蓋恆卦。雷發
于地。風行于天。互易其居。遂相擎制。難盡其用。故善動變者。反以恆
久名。若益則雷在下。風在上。雷以振之。風以散之。相得益彰。其功愈
大。上下相應。剛柔相承。二氣同升。兩情遂翕。故風雷益。最善于動變
之象。與雷風恆大異矣。可見位之上下。所關不亦大哉。比如山澤損
與澤山咸。一則以男女善感而易合。一則以剛柔相制而無家。其異
同。亦自其上下易位辨之也。損之與益。咸之與恆。皆相往來。而其用
相成。咸後有恆。損後有益。皆數所必至。理所必呈。不獨卦爻之相應
也。由卦爻言。一陰一陽。一匹一敵。各有其象。非可用也。損之與益。雖
皆乾包坤。而中互各異。雖皆三陰三陽。而內外正位各殊。損下之兌。
一陽一陰。中互地雷復。益下之震。慬初爻一陽。中互山地剝。是其異
者一。損上艮下兌。五為柔。而二為剛。內外正位互失。益上巽下震。九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總釋象例-88
五六二。恰孚內外正位。此其異者二。損下卦多陽。上卦多陰。陰主降。
陽主升。是以行宜而戾于守。益以上多陽。下多陰。則宜于守。亦利于
行。此其異者三。故損益之道。有宜于主。有宜于賓。有利于行。有利于
止。其德有變有不變。其志有從有違。其情有諧有否。其物有盛有衰。
蓋皆以時為主。故損益皆時也。傳曰。伏羲氏沒。神農氏作。斵木為耜。
揉木為耒。禾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又曰益以興利。可見益卦
之用。在乎利民。而卦爻之象。受震巽之合。二者皆木。木主生利。上古
利用阜生之道。首法諸益。而農為最。農以樹芑穀物。收穫粒民。亦木
類也。而農用器具。尤有資于木。蓋尚無金鐵也。震為東方卦。主天下
之春。草木先生。巽為柔木。草穀之屬。皆秉天地生機。繁育無已。聖人
因之。以為民食用。此益卦興利之功。不獨為宜于行已也。益一陽在
初。奮生之氣。超越群陰。上接九五上九二陽。成天道大生之用。為人
類長育之原。故曰益言有益于天下也。損上以益下。猶伐木為耒耜
之例。推盡其利而已。是損亦益也。卦由否變來。否之不通。變而為益。
乃亨利天下。大道下濟之象。九五六二。內外正位。有如明主當國。德
政及民。無不生成。無不樂育。此益之義。言無所不益也。益字之形。下
為皿。有所盛也。上若坎卦之象。坎水為天一始生。萬物生化之本。亦
象皿中所盛食物。如農人三時勤苦。乃亦有秋粢豐潔。以享以宴之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總釋象例-89
意。而卦名乃假之。以昭其用焉。益之與損原相反。益之所利者如此。
則損之所害者可知。易教在示人以趨避。知損之害。則先自損。自能
免害。故曰損以遠害。而損彖辭二簋之享。亦可見其與益之豐備。大
相懸殊。此則人道之用損。志惟在于遠害。而于益。則志在于興利。利
害之別。即損益之分。讀者宜深思之。
益卦以巽震兩卦皆木。木主東方。于時為春。震實司之。而巽為對應。
如艮之與坤。同為土也。巽柔而震剛。先天為長男長女。實乾坤之初
變。交則變。變而相匹。其主爻皆在下。即初爻也。今合為益。則震之主
爻為初。巽之主爻為四。初九六四。一剛一柔。一內一外。而為益卦交
易之爻。以原九四。易而益于初。是全卦大用即在初四兩爻。而陽為
主。初爻實主之。然易卦向以初上兩爻不用。故在內以二為正位。在
外以五為正位。是以主爻雖在初或上。而其用受仍屬二或五。如損
受益之位本屬上九。而十朋之龜。元吉之占。仍在六五。而釋文明示
為自上祐也。則以受益者原上爻。今祐而移于五。益卦亦然。全卦主
爻在初。而十朋之龜。求貞之吉。乃屬六二。亦以二代初為主。明上卦
所益。雖屬下之初。而六二以正位受之。此二五正位。為凡卦之主。雖
主爻有時異。而正位不能移。則乾坤之位。概全易毋改者也。益以內
外皆得乎正位。尤直秉承乾坤大用。與損之全失者有殊。故益卦位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總釋象例-90
正時宜。為用至順。雖全卦坤在中。重柔失中。且互山地剝。陽德兼剝。
而以正位故。得受益之利。仍有為之時。損上益下。伐其枝葉。栽培其
本。本立道生。本固枝榮。此益之道。有益于一切也。損而不已必益。是
益因損成。損者終益。天道往復。時全代興。消息盈虛。與時偕行。此之
謂也。
宗主疏述
傳曰。損德之消也。益德之裕也。又曰損先難而後易。益長裕而不
沒。又曰損以遠害。益以興利。由此可明損益之用。而辨其同異焉。
以損益二卦皆有損有益。不過分上下言。益上則為損。損上則為
益。是損在于勢之所迫。而益在于德之所昭。故以遠害為損之旨。
興利為益之旨。至簡而明。害者人所惡。欲遠之必先有所損。利者
人所欲。欲興之必先有所益。其事雖動于下。其利則發于上。故損
卦損下益上。乃不得不損。益卦損上益下。則不可不損。一以動言。
一以德言。而其用則相近也。損以艮在兌上。益則巽在震上。皆一
剛一柔。各為三陰三陽平均之卦。但損以下多陽。中互地雷復。是
損中有震也。而益則上多陽。中互山地剝。益中亦有艮也。艮震皆
合于坤。損坤在上。益坤在下。坤固同。而上下之勢異。故損比泰。益
比否。即坤之上下于乾耳。乾雖同。而分包于外。損下卦多。益上卦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彖-91
多。易例多則不貴。此乾卦之用。以在下為重。陽主升故也。乾主其
外。坤主其中。故二卦皆取坤用為先。而損尤著。以損下卦多陽。反
不如坤貴也。益則下卦陰爻多。則以乾為貴。震之一陽。方自地出。
其氣勃然。其行卓然。故最得勢。而二卦之受益。亦視陽之少而貴
者為主。損上陽少。故益在上。益下陽少。故益在下。斯損益之道。仍
本易扶陽抑陰主旨。為陽德為天而主生。益與生得。損與傷通。陰
主殺傷。而德宜秋冬。故捐者不可久。而損後必益。如秋冬之後。必
有春夏也。秋冬為物之衰。春夏為物之盛。損益實發其機。故曰損
益盛衰之始也。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宣聖講義
此益卦彖辭也。損備四德。而益則獨以利稱。此可見天道忌盈。人道
忌滿。卦名益為事。不可自滿。器盈則易傾。滿則易溢。益猶溢也。如水
之漫衍。必由于滿盈。故益字上從水。即寓斯意。益固利于一切。而必
善用之。若以益用益。益之不已。必反為損。是不如損之以虛受益也。
損備四德。益但言利。此聖人明天道以詔人。俾知益之用。必深自節
抑。而鑒于震動在下。巽順在上。必相協也。利固坤道之所重。而人道
師坤。亦以利為貴。然四德利必有貞。貞以為守。利以為行。乃得其全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彖-92
若徒逐于利。而忘其貞。只志于行。而忽其守。是失本矣。益因上之損。
以成下之益。是以善于培本。彖辭稱其利。蓋已暗示其已克貞。貞而
得利。利之至大。利之所見。先著于行。行之所為。先涉于險。以行必遠
必大。必不憚山川之阻。舟車之勞。而古者器不備。用不周。恆以大川
為難行。其他險阻。尚其次者。故所卜必先涉川。涉乎大川。行之無阻
則無往而不可矣。故凡曰利涉大川。即言所行無不利。方可謂之利
有攸往。大川尚不難涉。則更無可為行之害。觀益之利有攸往。利涉
大川之占。可知益之利于行大矣。
就卦象言。震巽屬木。木能浮水。作為舟筏。克濟江河。故益之利涉亦
有因也。由數理言。益之以上益下。初爻之陽。以升騰為志。雖間于三
陰。而與五上兩陽接。陽升而陰沉。自下而上。如木之浮水。陽志于外。
由內而外。如人之有行。皆本震動之用。巽順之情。巽風震雷。雷風相
搏。瞬息飛揚。其行至捷。人事則之。利于遠行。此彖辭之義。本兩卦之
合。而著全卦之用也。行者動作之謂。不限于行路也。凡有遠大作為。
必經險阻。必需物力者。皆如遠行。而犯難不避。勞思不輟。卒底于成
者。亦猶利涉大川。達其所之之喻。故濟川猶濟變也。作業猶行道也。
皆孚于益之時用者。其所為無不利矣。故益之用。在利于所往。即奮
進直前之意。因震之奮起。協巽之奉揚。如風與雷。飛越天空。將無可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彖-93
阻。陽之德用。固如是也。積之以時。發之以勢。因損之鬱鬱。成益之勃
勃。相得以彰。相應以著。如以冬之霜雪。發為春之溫和。其時必臨。其
勢至順。此益之利。實由損之四德成之。蓋益與損。原為往來卦。來者
必往。損者必益。前之損下益上者。今則損上益下矣。前之以損為用
者。今則以益成行。此非益之自為。乃由損益之相代謝耳。明乎此理。
則明益彖辭之義矣。不然損且備四德。而益僅以利稱。豈益之道不
如損哉。不知損。正為其將益也。故善用損。始能受益。以損而益則益。
以益而益則損。損益之道。往復而已。然則益之利果何由致之。觀于
同體之恆。亦可見其微意。恆以震在上。而為恆。益以震在下而為益。
則一上一下。足明行止利害之辨矣。以益自否變。由不通變為亨通。
則其利更可知焉。
宗主附注
夫子所講損益兩卦命名之意。可見古人明易示教之旨。損字古
文作扻。即有減去之意。久猶缺也。略也。省也。不足也。反之為益。則
為滿也。多也。增加也。豐盈也。故益字上從水。如坎卦象。下從皿。如
豆象。豆上盛水。示器中盈滿之象。古時字少。音亦不分。如盛字。後
人分平去二者。平聲為盛。物之名。如粢盛。去聲為豐盛之稱。如茂
盛。實即取器中有物。為豐盈。為滿足。而不欠不空之義。故平去無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彖辭-94
分讀。字音本念若繩。後人多念若承。而去聲尚與古音近。觀盛字
下從皿。亦可見其所象。與益字同。益亦盛也。而損則衰也。故傳曰
損益。盛衰之始也。損既從欠。足見其漸減漸衰。漸損漸弱。凡物皆
不禁損。初損猶可。屢損必衰。俗稱物之傷折者為損。如損失損耗
是。而以銀錢之損。必係數量之減少。又如人身病苦羸弱。形神衰
毀。亦曰損。如虛損勞損。皆氣血之傷失。精力之虧耗。如財物之受
損。然皆不足也。欠也。空乏也。故損為扻。意義甚明。即以今文損字
言。員字古作云。音亦為云。而義則與勻通。如韻作韵。或均是也。勻
均也。古本一字。均勻之義。即含有減去之意。截長補短。裒多益寡。
皆勻也。使不均者為均耳。故俗稱向人假借。亦曰乞勻。言以有餘
濟不足。如均分之也。均無貧。果能本均勻之義。孚損益之道。天下
無貧民。自無貧富之爭。更何共產之說哉。是今日之害。皆不明損
益之所致。知損之必欠必勻。則自損以求其均平。知益之有盈有
盛。則戒滿以保其安和。此損益之道。乃聖人示民經濟安定。生活
調勻之大則。治世如是。治家亦然。理財如是。積行亦然。擴而充之。
內聖外王之要。盡于此兩卦之用中矣。
象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
慶。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凡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彖辭-95
益之道。與時偕行。
宣聖講義
此益卦釋彖辭也。原與文言混。損益兩卦皆然。各卦文言。惟乾坤存
其全。而損益尚有存者。亦以損益之道。與乾坤同重。故後人未全遺
之。不過頗多錯簡。損卦錯誤較多。益則差近。惟與釋彖辭混耳。益之
為益。損上益下。此卦爻之象。以上卦之四。損而益下卦之初。乃變乾
坤而為巽震。乾坤交孚之初變也。乾得坤而成巽。坤得乾而成震。一
陰一陽之交遞。實自巽震始合而為一。則由天地否。變為風雷益。此
所謂損上益下者也。聖人因卦象之益。推而至于治民。更本天道之
益。推而施諸人事。上沛其澤。下被其恩。故曰民說無疆。此人道之益。
由彖辭利字推衍而得也。民說者。悅其上自損而益之耳。上愛其下。
施惠不吝。下民懷德。悅服無已。無疆猶無限也。以卦爻四易為初。初
為全卦之始。其進無限。而為德澤者亦不可限量。則身受者。其悅服
亦無限矣。天道如此。人道益昭。易道如此。政合益明。損上益下。非徒
釋卦爻之義已也。聖人講易。必徵之于人。凡卦皆然。損益尤著。言爻
之詳密精審。可見行事之深切著明。故易辭非具文也。益象在易。益
道在人。益用惟時。益成惟政。中庸曰。天道敏生。人道敏政。政行曰令。
今成曰法。今本于天。德昭于己。此益卦之用。而使民悅無疆也。蓋民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彖辭-96
悅其德澤下沛。恩施靡窮。如益卦自上下下也。自上者。以益先損其
上之四。而下下者。由四降而至初。陽升陰降。降乃陰也。今陽乃循之
以下降。達于初而後止。與損之損下益上。其道相反。以損益皆指陽。
陽皆主升。損自三至上其行為順。益則反由上而下降。是可見為損
者易。為益者難。苟非明于天道。察于易教者。不能為其難為耳。故易
道大矣。而有光輝。非克充實光輝。日新其德者不能臻焉。由下而上。
勢之所迫。由上而下。己之所為。惟聖賢之王。如此存心。故曰自上下
下。其道大光。明其行之可貴也。以乾之剛。乃損己以益坤。以上之尊。
乃克己以成下。此益克孚乾之美利利天下。而不言所利。可謂大矣。
以道之大。行之有光。故彖辭稱其利有攸往。言本是以行無不宜。以
往無不利。先得民心。更何往不宜哉。克己成人。損己順民。則天下莫
不心悅誠服。故曰利有攸往。而其利不獨此也。因乾之利。以協于坤。
一也。因天之道。以孚于時。二也。而以益上下卦皆得正位。三也。九五
六二。乾坤正位。天下所尊。位正則時宜。位以行其權。時以明其用。此
有德有位者也。且乾外坤內。剛以涵柔。安貞于中。動用其正。故曰中
正有慶。陰陽既匹。內外克協。道大而行光。此所以為慶矣。
利涉大川。緣于巽震皆木。木能浮水。故曰木道乃行。此本卦象明其
用也。即以占言。凡利于行。必能涉大川。大川尚不阻其利。于行可知。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彖辭-97
不犯風濤之險。不虞潮汐之憂。而所之無不宜。不獨得木道之用。能
浮于江海也。益下震為動。上合巽為順。震為陽之始。巽為陰之初。一
降一升。兩相諧協。故以動而順。日進無疆也。天主施。地主生。此乾坤
合德之象。益由否變。而損上以益下。尤孚天施地生之道也。如春日
天以和風好雨。使萬物生育。此泰卦之象。否泰往來。否變為泰。故益
因其變。而孚地天交泰之用。陽易在初故也。益自初始。其進無疆。萬
物生成。故曰其益無方。以乾主大生。而包坤也。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此二句明益與損。同屬時用。損益無不偕時。益之為益。與時同進。猶
春日之生長。必與天時應也。天時且不違。況人事乎。時損則損。時益
則益。時之所關大矣哉。此節明益全卦大用。不獨申釋彖辭。多屬文
言。學者由其韻語。即可知之。
宗主疏述
益為加進。而損卦亦有益。益卦亦有損。其名損益者。由卦爻言。損。
損三以益上。所損者大。所益者寡。以上為極。無可進也。益。損四以
益初。所損者少。所益者多。以初為始。其進無量也。故益上為損。益
下為益。由此推之。理財經國。亦當取法。民之富。即國之裕。民之窮。
即國之貧。故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商紂聚
鹿台之財。鉅橋之栗。而終不免于覆亡。商武王代為散之。而開八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彖辭-98
百年基業。此即一損一益之道。紂但知益己。不恤民之損。遂成損
卦之象。武王但求益民。不計上之損。是即益卦之象。財聚則民散。
物聚則德衰。德者本也。財者末也。外本內末。爭民施奪。此大學治
平之教。凡有國者。不可不知。而其言亦本易損益雨卦之用。損己
者。所益亦終歸己。損人者。所損亦終在躬。卦雖有二。其旨則同。損
就下言。故損而終益。益就上言。以損上益下。其益不失。民。吾民也。
下。吾之屬也。則益之即自益也。損道本于義。益道昭于利。利者。義
之和也。民自損以益其君。義也。義發于情。君自損以益民。利也。利
成其德。故損備四德。而益以利稱。利以和義。義宜也。時之所宜。即
行之所利。上古義利不分。以不義不得為利。利兼人己。有一不利。
非利也。故私利為害。後人只知貪利。不明公私。遂皆以利己為利。
此儒者不得不明義以糾正之。果合于義。則利而非害。若戾乎義。
是利為害。故君子不取不義之財。不圖私己之利。為鑒于易損益
之道。而欲以益成其利耳。乾傳曰。乾始以美利利天下。益之利。乾
之德也。故所利大矣。
宗主疏述
益以震動于內。巽順于外。德相協。志相求。故能日進無疆。非木道
之利涉己也。木之利涉。取其善浮。而在易為陽。最能升騰。益之能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彖辭-99
涉大川。亦以陽之得勢也。初爻一陽。越三陰以接九五。即如舟梁
之象。而與水火既濟之用相孚。以上下正位。能相濟耳。中正有慶。
即指此正位。而明其能濟難如涉川也。巽柔也而履九五乾位。震
剛也。而居六二坤位。損上卦之四。益下卦之初。即此一陽自天而
降于地。故比之天施地生。凡物之生。必本此道。天不施不生。地不
受亦不生。必天施而地承受之。始成其生。震之一陽。雖未自天。實
發于地。陽之初復。如地雷復。及陽長。如地天泰。則天下同春。萬物
同生矣。益由否變。有同于泰。以一陽反而居初。故為生育之原。而
所益無方也。方者。坤之所利。限于西南。若乾則不限矣。坤克承乾。
故所益無方。即由震克偕于巽。而孚于一陰一陽既濟之道也。益
之與損。皆關時用。以損益皆由變來。不變無所損益。既有變。必因
乎時。益道與時偕行。正同于損之彖辭。兩卦原包損益之行。損之
益上。益之益下。皆時勢使然。稱益已賅損矣。以時喻之。損猶秋。而
益猶春。為用雖殊。為時則同。此中乘除。本由天道。而人事不得有
違。故損六五。益六二爻辭。皆曰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明其關
時用。不得有違。則益者時也。損者亦時也。時至則見。時過則遷。天
地之數。皆于此著。此損益之道。可紹乾坤。而非他卦所能及也。
宗主疏述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彖辭-100
益之六二。與損之六五。皆以受益之位。所占大同。此義已見前。惟
益六二有異于損六五者。則一為內卦。一為外卦。內主內政。不得
擅專。非外卦正位可比。一也。益之六二。上應九五。損之六五。下應
九二。損陰陽互易。是有位而非其人。益則六二九五。恰如其位。位
正時宜。孚于至道。二也。益以四爻之損而為初。損以三爻之損而
益上。一則下行。一則上行。其行背馳。其至亦異。至上者為極。反初
者為始。極則為窮。始則無限。功用斯別。善惡亦殊。三也。故在損雖
益亦損也。在益雖損亦益。蓋由此之異。足以見其為損或益也。損
必有失。益必有加。雖一損一益。若無得失可言。而下之損者重。上
之益者微。以上孤而下眾也。益卦反是。上所損者輕。下所益者。廣
以君富。不如民富。上足不如下足耳。財物之聚也。謂。之棄材。其散
也。則成大用。故損之益。乃聚歛也。而益之損。則善施也。聚歛者。聽
之敝。民既乏。怨必集。散施者。德之昭。民皆足。恩以宏。是在損卦雖
有悅澤之情。實為怨尤之府。而在益卦。雖本巽順之志。而多歡忭
之時。此卦象之有異也。剛以在下。則生成者多。柔以在內。則因循
者眾。蓋兌在艮下。徒如自損以悅其上。而震在巽下。則能振作以
大其功。故損為遠害之方。而益則興利之旨。為上者務師于益。而
鑒于損。則合乎聖人之治矣。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象辭-101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宣聖講義
此益卦全卦象辭。明人道之益也。益上巽下震。風雷合為益。與恆同
體。此全卦之大象也。而易教在明天道。以示人道。故君子鑒于益。以
見善則遷。有過則改。此人道也。在損象辭曰。君子以懲忿窒欲。而此
則以改過遷善為言。可見損益二卦之人道。均重在修己立德也。惟
損專主于戒省。係本損之時用。必自克己復禮始。益則專主于進益。
此本益之時用。宜以進德修業先。一則內省。求孚于損之道。一則自
勗。求孚于益之道。約言之。皆修也。而損偏于內行。益偏于外功。正與
老氏之言。為道日損。為學日益相合。為道志于恬退。故損己之忿欲。
以養其心。為學志于精進。故明辨于善惡。以廣其學。此即損益人道
之別也。蓋損由艮合兌。其志在止以悅。而益。則以震合巽。其志在動
而順。止為內行之要。動為外行之機。一切作為皆自動始。動而順。是
善動也。必先孚于正。然後能順。益因上下正位。故其行已正。其進自
順。君子法之。而改過遷善。以孚于動而順之道。見善則遷。言其無所
泥。適道為先。有過則改。言其能自虛。成德為本。此皆體益之動變。而
進益也。益恆同體。而易其上下。故恆為立不易方。則與益大異。不易
方。執一用中。不變不遷之謂。故名恆。言其久也。益則以遷變為行。進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象辭-102
益為志。故以遷善改過為重。而非立不易方之道所可同也。
善與過對。損之忿欲。亦過也。人不能無情。亦不可過。中庸所謂發而
中節曰和。過即不中節。而易卦節與損。亦相對照。節損下皆兌。慮兌
之易有失也。兌上不滿。如水決口。則易氾濫為害。情欲不節。其害尚
不止此。故損之懲忿窒欲。與益之改過遷善。無非防閑其情。就正于
性。性無不善。不失其性。即止至善。中庸所謂中也。益之為道雖在進
德修業。終不違于克己復禮。蓋由內達外。由外而內。其旨一也。明于
損之懲忿窒欲。自能孚于益之遷善改過。省察其身。勉勵其行。則損
益之人道備矣。行止有異。時之所為。聖人不以行止異其道。損時自
損。則克己復禮。益時自益。則進德修業。道無二也。學者不可有所泥
耳。
宗主附注
益卦與恆。因震巽上下易位。而人道大殊。恆以君子立不易方。是
有守而不移之志。益以君子見善則遷。有過則改。是有勇往求進
之心。而何以殊。則以恆為陰外陽內。坤包乾。中剛而外柔。剛則有
守。柔則易失。故占不易方。明其重守。而不輕動也。益則以陽外陰
內。乾涵坤。中柔外剛。柔則隨人。剛則喜進。故遷善改過。明其求益
而毋希安也。人之所行。守則宜體剛以除欲。行則宜用柔以趨善。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03
益之中柔。可見其志求進。而行求達。故名益。言于德。于業。無不進
益也。恆則反求諸己。不願乎其外。故以守為本能。貞固自持。毋貪
于物。隨遇自足。何求何圖。此震之動在上。為勢所制。剛不能逕行。
故循坤安貞之吉。而益震動于下。巽順于上。剛得其濟。志乃克達。
坤既以順承為用。故乾能始終奮發。以成其進益之功。此益之遷
善改過。亦猶損之懲忿窒欲。皆以砥行立德為其志。而益則更求
進耳。損之所為消極。第求無過而已。益之所為積極。必求有功方
稱其心。以益有滿足之義。如未滿足。皆戾于益之志。故進退行藏。
皆志于道。而達于所期。遷善改過。亦君子之初志。若言其成。則必
止于至善。致于中和。方為滿足。過勿憚改。則情性自孚于中和。善
務思遷。則行為必底于至善。此益之用。風雷之力。人道之所仿者。
苟合恆損二卦參之。則知其深微之旨矣。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
宣聖講義
此益初九爻辭也。初九震之初爻。亦其主爻。而益卦大用。亦在此爻。
以益卦本損上益下之道。損上之四。益下之初。即此爻也。原為坤卦。
因損四以益初。遂成震。是初九不獨本震之用。且承乾之道。而為益
之主也。陽在初為潛龍勿用。今以巽震之合。為損益之紐。而恰當受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04
益之位。則非乾潛龍之象。勿用之時。故爻辭亦與乾異。更以上之乾。
因四之易而為巽。初四相應。一剛一柔。反賓為主。一內一外。因時見
功。亦非震之初九可比。震雖同而爻不類。震以動為用。故初九震來
虩虩。今益初上應四。與巽相濟。故辭與震殊。本陽剛在下之勢。有飛
騰奮起之情。為全卦大用所存。全卦彖辭稱其利。初九亦然。彖主全
體。則以利有攸往。利涉大川為言。初主一爻。則以利用為大作。元吉
無咎為占。此其略別也。利于行者。彖辭之義。利于用者。初爻之稱。用
猶行也。而微別。用賅行止。而初在下。志雖在行。而迹未彰。故曰用。曰
作用。作皆動也。亦本震之道。無論行止。既有作為。必有所動。此用也。
而仍不外于行。不過其始耳。利字可作一句讀。亦可聯下各字讀。以
初九之利。可用為大作也。大作者。猶大舉動。非細事也。大與小對。爻
稱小者。多限細事。而稱大者。必多為陽剛得勢之時。泰否二卦已著
其利。泰以陽在下。故稱小往大來。否以陰在下。則稱大往小來。明大
屬于陽盛之際。初九一陽突起。其勢方張。故稱為大作。利用猶曰宜
也。宜為大舉。可見其得時。雖位在下。而其志甚奢。其力甚厚。雖其行
未著。而其利已明。故曰利用為大作。為作一也。而有所異。為者主。而
作者賓。又為指其所為。作則指其所成。大作大為。兼行與成。故大作。
亦可謂之大功。或大事大業。以初九所藉者甚雄厚。則所圖者必偉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05
大。而所成者必恢宏。斯稱大作。且占元吉也。元吉大吉。亦因陽剛之
德。振奮之功。始克孚焉。陽志飛騰。剛性強健。乾之道也。而難用。為陽
盛易孤。剛過易折。故乾卦九三爻。必終日乾乾夕愒若厲。方無咎。明
志之不可逞也。力之不可陵也。動而奮者。必有節。飛而躍者。防其顛。
故爻辭既占元吉。又曰無咎。太過則有咎。果明初九在下。潛龍之位。
必用之時。志大而不求近功。行奮而戒于躁進。則自孚元吉之利。免
咎之占矣。由此可見大事之不易舉。大功之不輕成。雖有其時。必翕
于道。雖有其位。必明于德。此初九之益。固有盈滿之功。而毋存盈滿
之志。固多進益之遇。而勿亟進益之貪。所謂順以動。方為益之正用。
若動而忽于順。則吉與咎相隨。利與害各半。此不可不謹也。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初九爻辭。既占元吉又稱無咎。人或有疑。特
釋其故。言初九在下。原非大作之地。而爻辭利用為大作。實關乎時。
因益之損上益下。恰當其時。則位雖不高。而時卻可用。故稱大作元
吉。但時用固利。而位仍有關。位猶潛龍勿用之位。而欲充其利。為大
作之時。是元吉之占。猶有咎在。必善用乃免。故曰下不厚事。言在下
位。不可大事。如人在下不得貪功。僥倖大舉。雖得其時。須防其害。此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06
無咎二字。明時用之大。足可免咎。而占元吉。而地位之卑。仍宜乾惕。
以成時之利。而免位之累。故不厚事。猶不宜多事。厚者盈也滿也。不
厚事。不可過求盈滿于所事耳。又以初九本係上之所益。在下承受
之餘。何能妄于大用。時已與之。竟能大作矣。則不免有招致禍尤之
虞。惟能慎于其位。順成其動。自無咎害。否則不免于咎矣。由爻象言。
一陽初動。上間三陰。陽固得時。陰方為障。此則位下所使。果知位下
勿當。則飭倖取之心。果明時之正宜。則先戒慎之行。則自孚于利用
大作元吉之占。而告無咎。此聖人示教微旨。謹以無咎二字見之。而
釋文則以位之在下。明爻辭無咎。繼元吉之意而已。蓋全卦均以滿
盈為戒。以時正益滿盈。惟位則難相稱。而初九之例尤明。初九之利
正以損上而來。而在下受之。寧為義之所宜否。則當自省者也。厚事
亦與大作同意。然含有培植豐盈之義。下之力薄。故不厚事。如寒微
者。雖驟富。亦不可以與王侯爭勝。厚與薄對。物力猶薄。寧希大功大
業哉。然初九有其時。得其上。固非其他下位比。不過君子知盈滿招
禍。貪求罹憂。特以無咎儆之。雖曰無咎實已有咎。惟在見善則遷。有
過則改者。始能免焉。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于帝吉。
宣聖講義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07
此益六二爻辭也。益六二與損六五爻辭大同。以六二在內正位。益
卦損上益下。所損者上之四爻。所益者下之初爻。而合全卦言。則在
上三爻皆為損。在下三爻皆為益。故僅曰損上益下。如損之損下益
上。亦概上下言。不獨指所損之第三爻。與所益之上爻也。其受益者。
則以正位當之。不以所損益之爻為言。如損之受益者。上九。而實屬
六三爻。故益之受益。亦非初九。而屬六二也。六五六二皆在正位。為
全卦之主故也。益之六二。與損之六五。其受益同。故爻辭亦大同。惟
損六五以在上。而所益。實自上九之祐。故爻辭稱元吉。以在外也。益
六二。則在下。其所受益乃自初九之培育。故稱永貞吉。以在內也。卦
例內貞外悔。本坤之德。故以貞稱。永貞者六二之用。坤以六二為主
位。女貞為至德。合坤卦辭參之自明。十朋之龜二句之義。已見損卦。
而王用享于帝吉句。則以六二與上九五應。九五帝位。六二與之協
諧。亦猶王之對帝也。享者。亦受益之意。功德報酬之宴會曰享。與損
卦之二簋用享同義。損以省略為先。故享不求豐。益則以六二當受
益之位。得九五之施。則其享必豐。其禮必備。彖辭已有天施地生。其
益無方之語。所謂天施。指九五。乾本位也。所謂地生。即指六二。坤本
德也。九五施之。六二承之。功用既昭。享禮斯具。此六二爻以王用享
于帝而占吉也。禮之所宜。德之所昭。功之所著。道之所成。則孚于吉。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08
況六二居正位。而能順承體生成。而克永貞。有其位。宜其時。下得初
九之培成。上受九五之施恩。動以順。中而正。剛柔相濟。內外相應。利
見于行。大亨以貞。享亨一也。乾稱嘉會合禮。為亨之用。享乃嘉禮之
大者。故字同亨。明其孚四德之亨也。外孚于亨。內守其貞。貞者正也。
因正為貞。是即大亨以正者也。故占吉至再宜矣。而益六二。損六五。
皆有弗克違句。則以損益皆天道。孚于時用。弗得有違。故益雖豐。不
得謂之貪。則不得辭。明所益之非幸得也。然損六五君位。故稱元吉。
本乾之德。體仁長人之道也。而益六二則在內也。猶有九五為所尊。
雖若匹敵。而難擅專。本坤之象。臣妻之道。故稱王而非帝。猶侯國之
主而已。既屬臣位。自先貞節。非九五之稱元。故以永貞為吉。此六二
六五之有異辭也。但元吉不必為五。如初九亦占元吉。則以初九受
益本爻。為上所予。且為乾爻。故亦如損六五同稱。六五以上九所祐。
初九以上卦所予。其象頗同。占亦相類。他卦此例尚多。如元吉在上。
大有慶也。亦可證元吉之義矣。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六二之益。乃自外卦所損而來。而外字包有
本爻以外之意。不限指上卦也。或字亦如損卦言。所益不限于何人。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09
何地何時。而其益之物。亦不必限所自來也。不過損六五所益。由其
下之所損。而六五受之。則自上之所祐。今益六二。固由上之所損。亦
自初九培育而來。所益應為初九。徒以正位在六二。故受益亦六二。
而外字則可概初九言。是所謂自外來。實即自本爻以外來也。乃如
人之得外財。為分外所獲。非本位所固有者。明六二乃在正位。始受
其益。全卦所益。在下三爻。而主位在初。是六二不得固有之也。惟以
正位。得初之培育。受五之恩施。三不克與爭。乃獨受之。是其所益。豈
非意外所獲哉。而不稱為意外者。則以位正而分定。故雖外來。而弗
克違。明其乃非幸致也。然既屬外來而非固有。則亟宜戒懼自慎。見
得思義。本乎安貞之德。體于順承之道。方足以安享之。此爻辭以永
貞為吉也。貞以待亨。義以和利。乃君子自修之道。所謂見善則遷。有
過則改者。亦即指六二之受益。宜以永貞守之也。故爻辭或益之。或
字未定之詞。明善承受者。方為益。不善則益反損。損益兩卦皆然。皆
用或字。實寓微旨。而釋文自外來句。尤言其原非固有。必加察焉。得
非易享。必先永貞。永字亦以長保久享為志。能永貞則永益也。觀于
或字。則知益之難定。觀于永字。則知享之難久。惟能見善則遷。有過
則改之君子。方能實受其益。永享其利耳。此自外來也一語。含義最
精。非徒明所益為外來財物而已。外與內對。亦與己對。一己之外。亦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0
外來也。苟明此理。則明釋文之趣矣。
宗主附注
益初九一爻。為全卦主爻。亦震卦主用所在。震以一陽起于地下。
而上升可至無限。故初爻所繫至大。益則以上巽之四。本為剛爻。
而損以益初之柔。遂使初九更重于他爻。為其為受益之位也。然
受益者固在初。卻以在下潛龍勿用之時。雖有受益之名。而無受
益之實。必待進至六二。以內卦正位。體坤爻主用。始克承受上之
所益。此初九雖有利用大作之辭。元吉無咎之語。卻未明言受益
之事。迨六二爻。始有十朋之龜。永貞享帝之吉。方著其受益之功。
則二爻一陰一陽。一體一用。相與成其道也。如損上九。本受益之
位。而以高而無位。不得實受下之所益。乃移之六五。以上卦正位。
始受十朋之龜。元吉之祐。亦與上九為一剛一柔。一體一用。互成
其益。此易卦大例。必以二五正位為主也。由爻言之。視其時而後
論其位。原無常規。由卦言之。則內屬二爻。外屬五爻。為全體主宰。
不得移易。故損之六五。益之六二。皆為受益之主。而損之上九。益
之初九。雖當受益之樞。卻非受益之位。在上者歸于五。在下者歸
于二。此天與人歸之位。他爻不得與爭。猶國之有君。家之有長。雖
有賢者。不得僭之。所謂分也。分定則尊。分失則亂。故天澤履。以正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1
分為重也。分之所在。權亦付之。位之所在。德亦歸之。損益之道。關
乎時用。故以三上或四初之互易。見其大用。而分位仍必以二五
為尊。尊其位。即重其德。尊其分。即崇其權。此萬古不易者也。故損
之上九。徒祐成六五之功。益之初九。徒培成六二之用。釋文厚事
厚字。即含有培育之義。言不能自厚。則可培育其所尊耳。故元吉
之下。繼以無咎。明其得中有失。大作之利。不言其益。明其有時無
權。此皆辭中微旨。非初九之不受益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宣聖講義
此益六三爻辭也。六三中爻之一。與六四相協。原以四爻為剛。因損
而益初。亦為柔以同屬中爻。主人道。其辭亦相類。就全卦言。六三為
震卦之終。六四為巽卦之始。三與上應。四與初應。皆剛柔克濟。內外
相匹之象。全卦損上益下。凡屬下卦。皆有受益之時。故爻辭首稱益
之。但下卦受益之爻。本為初九。而以正位。則推于六二。若六三。即不
得與初九爭時。又不得與六二爭位。徒以聯繫于下。亦有所益。不得
如六二所受之厚。不能指其名物。則以益之二字。僅示其有所益而
已。用凶事者。以三多凶。易卦常例。三五同功異位。五為剛而得正。其
用為吉。三與之反。故用凶事。凶與吉對。非爻之凶。乃所用之事凶也。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2
凶即不吉。事之不吉曰凶事。如喪傷灾害之類。以六三與六四。重柔
失中。而震動至極。剛極則易折。況地際重柔。有折傷之虞。故占用凶
事。合上益之言。則與損卦六四。損其疾正相對。疾而曰損。是損中之
益。凶事而曰益。是益中之損。爻辭特以卦用。原兼損益。而損亦有益。
益亦有損。六三益之用凶事。即益之損。而占無咎。則又損之益。六三
原介于受益之地。故雖凶事。而能無咎。以非六三所應得之咎也。六
三柔履剛位。志于升騰。則為陰阻。易于挫辱。故原有咎而以受上之
益乃免。六三與上九相得。剛柔上下無不諧合。故曰有孚。上與九五
同功。六二在內。外有二陽之翼。內得一陰之扶。遂近中和之象。故曰
有孚中行。中行不獨在中爻也。以六二九五。內外中正。彖辭所謂往
則有功者也。利之所見。即在此中正有慶。六三原失之柔。乃以上孚
二剛。故曰有孚中行。孚猶和也。中孚之象。四陽內涵二陰。六三下有
初九。上有九五上九。中連三陰。亦類中孚。亦以巽在外也。巽順而兌
悅之。為中孚。今巽震之合。固與兌異。而六三震用已極。反剛為柔。亦
與兌似。此有孚中行之語。實由中孚得來。告公用圭。義最難解。以三
與五為類。而與二為朋。五為正位。當君之尊。故稱帝。二為內正。而與
三匹。故稱王。六三則非其匹。故稱公。以對王言曰告。告者下之告上。
輔之告主。三在下故也。而六四亦有之。皆以二五為尊。三對五。四對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3
二位之所在。尊之所歸。公猶帝王而較卑。亦侯國之君。諸邑之主。不
必限于王與帝。凡所尊而所匹者。則亦告之。以其為公事也。用圭明
其所執。本乎禮也。禮之用贄。必因乎宴會朝覲。非平日之相見也。六
三為介于上下之爻。有事于尊上之禮。不得自簡略也。凡益之用。皆
與損殊。損重簡省。以孚于時。益重威儀。以備于禮。此大旨也。推而言
之。禮之所宜。則務尊之。告公用圭。特舉一以概其餘。禮有吉凶。六三
六四。人道之準繩。尤貴行禮。故爻辭兼及之。非僅限于此也。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六三介于上下之爻。為損益相鄰之地。進于
六四。即全卦所損之爻。而下卦又係受益之卦。雖三不能與二爭。而
爻卻亦當有益之際。且以震志升揚。而外阻于巽。欲進又退。陰爻主
降故也。益與損兼。升與降連。進退之際。吉凶併見。此益而用凶事。為
三爻所固有也。然爻雖如此。卻以全卦益下為志。終因益而免于咎。
且以三五同功。三上相應。剛柔相濟。以禮為先。既有孚于中行。而得
備于禮節。自戒于滿之招損。則見善速遷。既明于謙之受益。則有過
速改。此人道用凶而無咎。行禮而有功也。告公雖指上有所尊。亦含
有因功受爵之意。雖未如六二十朋之益。亦可見夙夜在公之情。蓋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4
非泰公。不得貿然上告。未受爵。不得僭而用圭。此以見六三之所益。
實有承于上也。上之所錫。必因于功。中行之孚。必因于禮。禮以敬為
主。以和為貴。六三在下而柔。可見其能敬。介于中而協于上。可見其
能和。和則對外無愆。敬則持已無失。即遷善改過之君子。故雖用凶
事而仍無咎。雖在下而仍有功。此爻辭首稱其益也。益豐盈之象。六
三以柔。則善于受持。故能受益。此亦易教明人道之微旨也。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
宣聖講義
此益六四爻辭也。一卦六爻有其位。按卦之主爻言。如六二九五。為
乾坤主位是也。而六子各有其主位。如初九。震之主位。初六。巽之主
位。九二。坎之主位。六二。離之主位。九三。艮之主位。六三。兌之主位。合
重卦言。則四與初同。五與二同。上與三同。故六四與初六。皆巽主爻。
以重巽之象。惟初與四為陰。餘皆陽也。三與上亦然。九三與上九。皆
艮主之。六三與上六。皆兌主之。不問其在何卦中也。如益六三。即兌
之位。雖在震卦。而以爻位言。則屬兌。故爻辭告公用圭。與天澤履之
義相通。乾兌合為履。惟三爻為柔。即兌之主爻也。故取象亦以六三
為重。所謂柔履剛。履虎尾者。皆指此爻。而人道喻之于禮。以禮足制
一切強暴。使之悅服也。益之六三。亦本此旨。以禮為重。禮以為用。則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5
雖凶無咎。雖得無過。此六三之益。爻辭稱其有孚。而必本于禮。以定
其分。明其位。六三在下。而與上九應。上九乃艮之主爻。外艮內兌。為
山澤損之象。即益之所綜也。而六三乃法其用。以損為先。損以受益。
則益為利。雖有上之施。而必先盡己之禮。告公用圭。皆禮之節文。官
事之儀注也。惟其爻有凶。而不免于咎。故必以禮儀自持。有尊則有
守。有敬則有持。此六三特以是免于咎。而孚于中行也。六四亦然。六
四巽之主位。又當巽卦之始。巽順之道。尤以自卑尊人為志。行禮守
分。以孚于中行之道。方克竟爻之用。且六四與六三同為人爻。而六
三以柔履剛位。為協于未濟。而六四則爻位皆柔。有孚于既濟。雖未
得如既濟。有九三為配。而其本位不失。是已得中行之道。不以六三
僅有孚耳。六三以失位。不得逕稱中行。以其上應上九。而比于九五。
故有孚。有所孚而已。非真能中行也。然六四之中行。亦本于得內卦
六二之助。二四同功。二多譽。四多懼。以四非正位。且介于內外之交。
其行多反側不安。如乾九四。或躍在淵。由半途而傾墜。即可證其多
懼之由。今益六四。本柔順之德。依陰降之例。其行較宜。故爻辭無不
吉。且有利。則以能孚既濟之用。而克協于坤之安貞也。六二坤位。而
至六四合成坤卦。是益中之坤。始于六二。終于六四。三爻皆應秉坤
之德也。全卦中互山地剝。艮在坤上。九五互艮之主爻。故六四亦受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6
其所牽。而合全卦言。六四乃益。益下所損之爻。由乾損而成巽也。下
與初九。既相易以德。又相應以情。一剛一柔。志同道合。凡益之用。均
自四始。故六四一爻。乃益道之所著。所有在上二爻均視其所行而
贊之。其下各爻則均受其所施。而發揚之。巽順而震動之。動于初。順
成于四。六四之用。皆順成損上益下之大。而達動以順之行也。故爻
辭中行告公。仍以禮為本。從字明上之皆從其所行。即九五上九二
陽。皆順其志。以益于下。故以從字明其無不從順也。利用為依遷國。
與初九利用為大作。皆明益之行。利用為者甚廣。而六四之用。則利
用為憑依也。依亦有重于禮節之義。以所憑依。必本夫禮。中行之謂
也。因其所依。在益其下。則凡下有益者。皆可依從。而遷國則其最大
者也。國尚可遷。則何者不可遷就哉。此六四之志。以順從為先。利用
為本。利矣而所益及于下。則雖遷國。亦可依也。可見六四之用。重在
克己以從眾。虛己以下人。亦猶見喜則遷之義。凡下所謂益。全體所
謂利。皆善也。則當遷以從之。此六四之志。亦益之志也。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六三六四。皆屬中爻。介于上下之際。明于順動
之機。而以上近九五。下接六二。兩爻正位。孚于中正之義。三四在中。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7
孚于中和之行。故二爻皆曰中行。而告公則以非正位。必有所承。上
承九五。則順其自損之志。下接六二。則達其受益之功。此六三六四。
皆以告公稱。明兩爻不得自專。而所行必因公事。有功得賞。有德得
民。皆益也。六四以巽順之志。尤為上所重。故告而皆從。從猶順也。順
人者。人亦順之。譬諸敬人者人敬之。利人者人利之。此益也。言無不
益也。益以益下為志。而所損。即在四爻。自損以益人。猶自卑以尊人。
德既孚。而用不匱。行既協。而情不離。此六四之志。即益之志。為六四
欲以一己成全卦之用。而自損以益其初。初與四對。猶朋友夫妻之
屬。情既自諧。誼亦至厚。利人者。人亦利之。益人者。人亦益之。故六四
告公而從。乃益之志。亦其所志。所志雖損己以益人。而其成。反因以
成己之益。是以不言損。但言益。即益志之謂也。上下皆從。巨細同順。
則無往不利。即無往非益。益固在下。而行成于己。利固在民。而德昭
于上。此聖王治民之道。不外順從民眾所欲。而務興其利。推擴人情
所思。而胥著其功。此所謂益志在能大公無私。執禮不失耳。故告公
而從禮也。亦公也。所謂德之普及者。皆稱其惠。利之實收者。皆有其
功。則內外均一。上下諧和。而皆本六四自損之用致之。故六四一爻。
全卦之所仰。所謂利以和義者也。惟無不利。故謂之利。利之所在。則
雖遷國。亦可依也。因民之利而利之。則雖自損。猶益之也。讀者宜就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8
損益兩卦合參之。損以益上。是私也。損以益下。則為公。私則非利。公
則為益。而莫不本于禮焉。禮以約情。則利孚于道。行以率禮。則志遵
乎義。爻辭雖略。為旨甚精。
宗主附注
益卦爻辭中行之義。在泰卦九二爻亦有之。泰九二爻。包荒用憑
河。得尚于中行。亦以下二爻與上五爻相匹。而互失其正。則二為
陽。五為陰。故爻辭以得尚二字。明其志在中行也。然泰卦九三六
四。恰孚既濟。上下相協。剛柔相調。以成均平之用。益則六三六四。
中爻皆陰。而與中孚相似。中孚上巽下兌。兩陰在四陽之中。故其
相得為和。相濟為正。非如既濟與泰之平均匹配也。陽在外者以
行為宜。中孚四陽居表。內涵兩陰。陰以少為貴。故曰中孚。言其中
爻克與外孚也。惟能與外孚。則能守其中道。此中行之所仿也。中
行之義見于孟子。孔子不得中行而與之。乃退而取狂狷之士。然
在他章。則中行易為中道。是中行即中道。道猶行也。中道之義則
見中庸。所謂從容中道是也。中道即不偏不過之道。亦與易中孚
之旨合。中孚之反即大過。故不過為中孚。過與不及皆乖中孚。即
非中道。泰之尚中行。已志在中道。為其不偏不頗。至均至平。所謂
太平者也。太平必由中行來。益之中行。亦同于泰。以損益之前身。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9
原泰否也。由否變益。正係反于泰之志。亦即以不中求中。乘于中
道者。求復于中道耳。故三四爻辭。皆揭中行為用。明示益之志在
中行。而即求合于中孚。以免其大過之意。故以巽為主。巽順于正。
則無行不中。陽和于陰。則無用非道。此六三六四中行之義。實興
泰九二相應。後人多未能溯其所出。隨文敷義。實未盡聖人立辭
之旨也。
宗主疏述
益三四爻。均有中行告公之語。此以兩爻均屬中爻。而為上下卦
之中間。由上則對五爻為尊。由下則對二爻為重。三四爻。不得自
專。而以中行為本。告公以為秉承。盡禮致敬。以孚于損上益下之
道。因損上益下。乃聖明君主之政。非自私自肥者也。若其臣民。不
體其上之意。而妄其敬禮。不守其本身之分。而失其忠誠。是上道
而下悖。主仁而民貪也。將何以成益之用。孚興利之行哉。故三四
兩爻。必以中行為重。告公為先。而著其忠誠。致其敬禮。以孚受益
之義。而成有利之圖。然三爻在下。本受益之地。則告公之禮。惟用
圭以明其分。孔子執圭。鞠躬如也。如不容。可見用圭之時。儀節鄭
重。非平時會同之禮也。而六四。則以其上。主自損之地。宜謙抑之
時。既本中行。以盡其職。復以告公。有進于君。是告公而從。利用為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0
依。而至遷國。乃本其忠義之志。抒其謀猷之良。以利及于國家。而
功見于上下。此六四之用。以在下而能益其君。對下而能益其民。
己則盡禮以持其身。主則得輔以利其國。利用依于遷國。乃所益
之至大者也。非僅一恩一惠之所為。小忠小信之所得。故遷國不
必限于何時。惟以安邦為主旨。從依不必限于何事。惟以益眾為
要圖。此六四之行。必本戒慎之思。周詳之策。而後達其功利。成其
志詣。故釋文曰。以益志也。言成益卦之志。而自益其所志耳。
益卦九五。乾之主位。下與六二應。內外孚于中正。此全卦之用。有
非損卦所及。損則互失其位。而剛柔相錯。惟中互。損為復。益為剝。
此益不及損。復與剝。一為陽息。一為陽消。復為十一月。剝為九月。
皆由坤出入。損益中包坤。故互復與剝。坤在中。為安貞有守之象。
乾在外。則剛健求進之象。故損益皆利有攸往。而損之利有限。益
則無量。損之利乃遠害。益之利則興利。傳已明辨之矣。損上益下
者。利自下始。故初占之吉。而九五亦應之。陽自下升故也。損則利
歸于上。故惟六五占元吉。而釋文且曰自上祐也。為陽欲進。而位
已極。故其利有限。益則以初九一陽。起于地下。行于坤中。而上與
五上合。其道既遠。其利亦大。所謂利者。生成之功。坤之厚載。承乾
之高明。天地交和。剛柔協從。此益之大用。以巽在上。有如中孚。巽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1
與兌合為中孚。為陽外陰中。與大過易其上下。大過為過。中孚得
中。既由陽之得勢與否為判。損益皆陽外陰內。而損以下卦多陽。
其進也驟。其行也近。故不如益。益之六三。為兌位。而孚于未濟。故
有凶。至六四為巽位。而孚于既濟。故有利。中爻三四。總依此為辨。
凡九三六四皆孚既濟。六三九四則未濟也。如二五之分離坎然。
六二六五皆離。九二九五皆坎。此乃卦之分位。兼重卦言。且凡六
十四卦主位言也。六十四卦。各有主爻。視其陰陽。辨其上下。不必
及全卦也。但觀其爻。即知所屬之卦。而必有所關聯。如益之六三。
則關乎兌。與損正同。而損之六五。則關乎離。此但就一爻論也。尚
有合前後爻以為定者。如震之初九。乾也。而六二則坤與離位。六
三則兌與未濟。是一卦可通數卦。而有其用也。凡卦爻辭。含某卦
名者。必關聯某卦之用。為某爻位。或中互。或變易。有其爻象也。此
讀者必自象推之。象因于卦。辭因于象。知其象。自明其辭。是易經
有異于他書者。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
宣聖講義
此益九五爻辭也。九五上卦正位。為全卦主爻。而下應六二。一剛一
柔。其德相協。故有孚。言益卦損上益下。受益者以初九之培育。而六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2
二為之主。而受損者。以六四之秉承。而九五居其尊。此全卦之用。備
于此兩爻。九五行其自損之道。六二承其受益之行。故六二辭有益
之十朋之龜。永貞之吉。而王用享于帝。明其為下之所尊。對九五居
于匹敵之位。為益下之著其用也。九五則以上卦之尊。為損上之主
宰。損在六四。而命自九五發。益在六二。而心自九五孚。有孚者。與六
二孚也。而其惠心。亦自六二見焉。惠對施言。在上為施。在下為惠。九
五施于上。六二受其惠于下。此惠心之孚。由九五所出。心者志之所
由生。人心在身中。卦心在九五。心與離坎應。九五固乾爻。亦坎位。下
應六二。為離與坤之主爻。合成天施地受之象。兼為心下交腎之形。
故曰惠心。言所施之惠。自九五出。如人之志。自心發也。心之相印。行
亦自孚。惠之所施。利亦隨著。此有孚之義。由損上益下之道。九五六
二。孚其用也。九五為一卦之尊。有惠心之孚。則施之成利。用之成道。
無不如志。自勿庸問。問字因三四爻告字來。三四以下對上為告。九
五以上對下為問。下既入告。上何須再問。心既有主。行更何疑。惠既
下施。利亦不必再問。此爻辭有勿問之語。而其用既孚于下。有利于
眾。且獲于心。有昭于惠。自占元吉。且與初九相應。初九以受益占元
吉。乃乘時致利之功。九五以施惠占元吉。乃明德及民之果。元吉二
字。與損六五同。而異其道。損以自益為志。益則以自損為心。故元吉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3
同。而其道不同。有孚惠我德句。則申明九五之善與下孚。既因益下。
孚于六二。又因中行。孚于三四。故重用有孚。言陽之孚。必為陰。上之
孚必為下。六二與九五孚。以其位也。六三六四與九五孚。以其德也。
故曰惠我德。以九五之施惠無限。而下位之受益無疆。皆由在上者
一心所發耳。既有惠心。自明其德。既惠及下。自及于我。我字概全卦
言。凡本爻本位皆我也。九五既心存惠民。則民胥被其德。民懷其德。
則必誠服其上。是保民而王之主。利人者。即以利己。益下者。即以益
上。故以我字。明言苟無所私。反成其私。是損反為益。而九五之用。即
全卦之用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有孚之義。已如前講。尚包有合于中孚之義。凡
易辭孚字。均有關中孚。孚字之義。已見各卦。即含有和字之意。與鳥
之孵卵相通。陰與陽和曰和。雌與雄和曰孵。孵卵成雛。必因二氣之
化。故凡易經孚字。皆指陰陽。和協而中孚為其大則。中孚之和。即四
陽兩陰相得。而不悖共成生化之用。若同體之大過。則不和矣。此處
有孚。亦指陰陽匹配。而中爻三四。恰與中孚同皆為柔。五則為剛。故
能孚而不戾。和而不爭。九五之孚。雖異于中孚下卦。以震易兌。而其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4
內外正位不失。故能有孚。上下情志不乖。故重稱有孚。惠心之義。由
于九五主宰。全體如人之心。心為君主。君主既從。百體同順。故九五
之惠。不必再問于人。仁政之施。未有不誠服者。德惠之布。更無猜疑
之虞。故曰勿問之矣。言不必問。但本此惠心行去可也。惠我德。由于
九五施惠至廣。其德亦昭。上既行仁。下皆化于德政。是九五之賜。全
體皆受其惠。所謂益卦之志。皆由此成功。故曰大得志。志字與六四。
以益志。志字。同指益卦之所志。益以損上益下為志。至九五而大告
成功。亦以位正而德昭。行至而道大過。此則又失中矣。自六二始。至
九五終。全益之所為。皆此志也。合震巽之用。動以順之道。而致其利
耳。三四無位。則所益必以告公。九五有心。則所施不待問下。元吉之
卜。惠德之孚。皆以益卦之志見之。此大得志。不獨九五爻已也。凡益
卦之志。皆由九五達于大成。可見九五之用。為益之至極。而九五之
德。亦為下所心悅誠服。故重言有孚。以見其所孚者眾矣。
宗主附注
益卦九五爻兩稱有孚。乃因五爻為剛。爻剛位。所孚者必為柔。一
則與六二孚。係內外正位。一則與六三孚。係中爻陽位。三五同功。
二四亦然。故兩稱有孚。以在上位。益下為志。則六二六三。皆受益
之位。而為承順九五之志之爻。初九則以己為陽爻。不復與五協。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5
其宜受益者。屬之二三兩爻。此兩有孚。如鳥之孵卵。皆由雌雄之
和合。雌雄合而後雛生。陰陽孚而後利見。益以利為用。故在于孚。
九五之孚。即六二六三之利。而六二更為之主。故所益與損六五
同。而元吉之占。亦與損六五應。且與初九相合成之。初九之元吉。
其數之始。九五之元吉。則行之成。故所利非止一爻。而得益實賅
全體。然九五以惠心自發。故勿問其他為仁德之施。無不應也。惠
字兩見。亦指全體。既惠其下。則惠于己。故曰惠我德。利則歸人。德
則歸我。有德即有位。有位即有國。此在上之利。不在十朋之龜。而
在明明德于天下。明德既明。萬民咸服。九五之所志也。故釋文稱
為大得志。言無不得志。上下皆利。內外同益。九五一爻。已見全卦
之用矣。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凶。
宣聖講義
此益上九爻辭也。上九全卦之終。為巽卦上爻。而當極則必變之地。
故與全卦各爻之用相異。全卦皆以益為志。以利成用。上九則反是。
故曰莫益之。言各爻皆永益。而在上者以益下為志。上九則否。莫猶
毋也。不求益其下也。益之反為損。利之反為害。既不為利益。則損害
必至。此陰陽相消長。生殺相起伏之數。有不免也。故不益則為擊。益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6
以利為先。擊則害生焉。益者進益。使之上進。擊則打擊。使之損傷。是
上九不為進而反退。不為益而反損。皆極變之道。與各爻殊也。然莫
益之。為惠心之窮。而或擊之。則恩仇之反。德惠為恩。德惠既靳。仇怨
斯至。此不益則相擊也。以其非限于所敵。故曰或。與或益之十朋之
龜。或字一義。不必限于何人何地也。果初為益。而終則損。初予以利。
而終則加害。則雖初為恩。其終必為仇。為情之所偏。行之所激也。益
之大用。皆以施恩為志。成德為期。而上九則反。惠心不萌。德政不明。
自悔其行。遂絕于恩。所益既止。相擊乃深。感懷之思。攻訐乃興。仁愛
之施。怨仇乃新。既本于情。其動失中。既乘其初。鮮有其終。此上九之
以擊代益。而為行之不終也。行之不終。乃心之勿恆。持之不久。操守
失貞。戾夫恆道。乃占其凶。為上九之易變。遂勿恆而不克永終。以上
九之當極地。乃易偏而失乎中。高而無位。則如乾之元龍。進而無地。
則為全卦之窮。惟窮則變。惟變則通。此上九之用。為益之不克終。因
變而反其道。遂求恆德之同。益恆原為同體。而其用卻非類。以益柔
在中。而恆則在外。故益以進為利。而恆以久為誨。久則以不變為先。
進則以前行為貴。故恆志在于守。而益則利于攸往。恆以不失其德。
益則日新其道。惟至上九極位。反變而與恆同調。此爻辭以立心勿
恆。遂占凶。而戒人知進知極。而貴有守。止之所宜。方利于行。益以益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7
下為志。而終則反其恩。以爻位之所關。其道失乎中庸。不中則戾于
和。不恆則罹于凶也。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上九居極地。遠于中道。故曰偏辭。偏以爻位之
失中。則乘九五惠心之用。九五孚于中行。則上九為偏。六三六四皆
有中行之語。九五兩見有孚之辭。可見益之為道。中道也。以損上益
下為志。故為中道。上九與之反。變為莫益。遂失中道。此偏辭之義也。
而或擊之者。以上九之偏。招致外來之攻擊。故曰自外來。與下卦六
二釋文辭自外來。大同小異。以卦分內外。爻亦有內外。六二之外。多
指上卦。而上九之外。則就爻言。凡上爻以外也。如由全卦言。應為自
下或自內來。因擊與益。相因而生。以上九之莫益。招致其下之攻擊。
恩之不逮。乃反為仇。施之不至。乃反為怨。此聖人重警在上位者。為
德不卒。反生怨尤。為施未周。反招攻擊。此益之有終。為行之必以恆。
苟立心勿恆。遂有外來之擊。而反全卦之利為害。吉為凶矣。故自外
來。乃言其有必至。如影響。雖不求之。亦且來。如六二之益也。六二之
外來。而有弗違之辭。可見其不求自至。上九之擊。亦外來。雖益擊之
利害大殊。而外來之情志則一。此在上位者。立心貴恆。施恩貴徧。為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8
益貴有始終也。
宗主附注
益全卦與損相關。不獨兩卦中互有損益。即由外互變易。亦互含
損益之象。故損與益。乃時用。非果有異也。卦爻三陰三陽。為乾坤
交合之卦。如咸恆。如既未濟是也。而泰否為之主。故凡三陰三陽
之卦。皆由泰否變。損益尤明。泰變成損。否變成益。僅爻之移易。而
上下卦皆變。故名損益。為乾之加減也。一陽爻易其上下而已。由
損益而夬姤。三陰三陽變為五陽一陰。正如泰否之改變同人大
有。乾與離合。皆五陽一陰。此易卦變化之序。有其例也。三陰三陽。
本平均之卦。變而五陽一陰。極懸殊之卦。果釋其象。則知其為天
地生化之數所使。已平均者。變為至公平均。而不平均者。終變于
至平均。此乾坤之後。繼以坎離。而咸恆損益之後。終以既未濟。是
皆陰陽消息之序。有必至者也。夬姤一陰合五陽。其反對者復剝。
則一陽合五陰。是夬與復。為陽之始終。姤與剝。為陰之首末。皆自
下而上也。復之一陽升而至剝。為行之極。姤之一陰。上而至夬。亦
數之窮。極則變。窮則通。故復由剝來。而環于坤。姤由夬來。而育于
乾。此時序剝為九月。坤為十月。復為十一月。司秋冬之令。明陽氣
之消。則有息也。夬為三月。乾為四月。姤為五月。司春夏之令。明陰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9
數之終。則有始也。以八宮序。言皆屬乾坤之宮。而一世與五世對。
天風姤。乾之一世。澤天夬。坤之五世。地雷復。坤之一世。而山地剝。
乾之五世。此周易之序。與八宮有異也。先天後天之別耳。故先天
應以天風姤對地雷復。澤天夬對山地剝。以震巽艮兌位相對也。
而周易則以後天生化為序。以陰陽之消息。關于乾坤之出入。進
退者為往來。明氣數之推遷。見剛柔之代謝而已。故夬姤相繼。而
恰在損益之後。可見損益必有加減。而加減必有盈虛。此平均者。
必變為不平均也。
夬卦之用。乃由陽剛之逼。陰氣欲降而不得。遂成決裂之象。然兌
為少女。柔也。而乾為大父。剛也。以四象言。則同為太陽。乃合二陽
之卦。若易其位。則反其用。故天澤履為柔履剛。而有履虎尾。不咥
人之象。故取義為禮以制野。禮本文弱之行。而能服暴狂之性。是
以一柔得中。足制五陽。不越其序。陽剛雖屬。而其情至摯。故如父
之受憐弱女。而不以強暴加之也。今為夬。則與之反。一柔居巔。五
陽在下。飛騰不已。柔無以自處。故終退而成乾。此三月之卦。為春
末而將交夏也。兌澤雖柔順。而在純剛之外。上下正位皆陽。中爻
又重。剛無協。其勢至盛。其行必暴。其志至強。其至必橫。此一柔不
克與爭。而有不戢自焚之勢。以益之志于進。震之一陽。日進不已。
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30
遂必與陰決。故繼益者為夬。決也。又快也。夬則以其剛暴。快則表
其強橫。皆以卦爻之用為本。乾之兩陽。轉助其動。雖陰以少貴。而
其位過崇。其志易渙。澤中水潰。決為橫流。陽積之時。無有與協。故
在益為益利。在夬則反為破裂之用。所謂滿則損。盈則溢也。決亦
溢出之義。如決江河。其流溢于大地。是盈之為害。即益之過也。益
本為利。過則害生。故君子見善則遷。有過則改。防其決耳。此易教
微意。讀者當深思之。
=========
下經第四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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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日期 200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