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下經第七冊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總釋象例-1
鼎卦巽下離上
宣聖講義
鼎上離下巽。巽為木。木火同功。曰鼎。一則本鑽木取火。供民熟食之
義。一則明以薪資火。為鼎烹飪之象。故卦取巽離之合。上離火而下
巽木。巽又為風。木者。生火之原。風者。助燃之物。故巽在離下。示為烹
飪之本也。鼎者器名。而卦義重在其用。亦如井卦取養民之用為義。
鼎之用亦為生養之需。人自有火以後。未有不資于烹飪以為食。即
未有不賴于鼎鑊以為生。縱夷蠻之民。尚有不熟食者。不足以為法。
故鼎養。亦民生不可離者。鼎之為物。金也。其成用。則水火與木。其所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總釋象例-2
藉。則土也。是一物備五行之德。而水火主其要焉。故卦本乎離。與井
之本乎坎水者。恰相對。其下皆巽。巽則水可以升。火可以伏。一升一
伏。既濟之象。生成之功。天地尚依此升伏以成化育之用。而況人乎。
故井之用。以水養民。鼎之用。以火養民。而皆賴風木以運之。化之。推
而致之。光而大之。故兩卦皆巽在下。而坎離分主其上也。離與巽合。
則為火而非日。巽與離接。則為木者多。為風者少。然火固非風不燃
也。象雖木火。用兼風氣。故稱名曰火風鼎。不曰木火。為木易見。風難
知也。巽于物。為風或木。于用。為順或入。此鼎卦亦包有風順于火。木
入于火之意。實則互成其用而已。順入毋多辨焉。辭以明揭其順入
之義。如井之巽乎水而上水是也。木有質。火無質。在未燃前木也。既
燃則為火。既燼則木火同灰。故火者木所生。亦五行生生之例也。鼎
取木之入火。而生火。以成火之用。故巽在下。明所自也。傳曰革去故
也。鼎取新也。鼎以木火生化而熟物。如天之化育。萬物同新。非鼎能
新之。以變其原有而易為新生之象。如天之春。變化其枯朽者。而更
生之。繁榮之。以成新氣象。冬寒之後。葉脫草萎。春風一吹。花榮枝茂。
前之凋敝者。忽欣欣然自盛。前之枯槁者。忽鬱鬱焉自繁。此非天地
新之而何。鼎之新物。亦猶是也。就其成用。亦有從新之義。則鼎用金
屬物。取其堅也。如革之名革。取其韌也。堅韌則能化變他物。而己不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總釋象例-3
損。水火者。生化之主。木者初生之物。因三者之合。乃使舊者為新。不
良者為良。不用者有用。此與革義相應也。不過革重在變去其故。而
鼎則重在變生其新。此本末始終之事也。
鼎革往來。皆四陽兩陰爻卦。而革六二九五。恰乎乾坤正位。鼎則九
二六五。反乾坤之正。卻同地天交泰之象。乾下于坤。則巽于柔。內陽
外陰。天道下逮。如春夏之時。天地交道。萬物繁庶。故名鼎。鼎盛也。隆
也。重也。崇高之謂也。鼎古通頂。頂。頭頂也。亦高貴尊重之意。古人以
鼎烹飪。後世視為神器。亦尊崇之也。鼎字象形。而鼎鼐王和羹之責。
故稱宰相調和鼎鼐。雖本書和羹之言。實亦取其在神器之側。司傅
保之職。宣中和之道。贊位育之功。蓋本乾卦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
合太和。乃利貞者。可見鼎鼐之用。足配天地生成之德。賢聖化育之
功。豈徒烹飪熟食養民已哉。然同一養也。養其口腹。與養其身心。養
其身家。與養其國天下後世。是在善推其用而已。聖王養己。必先養
民。養民必先養賢。上則烹以享上帝祖先。下則烹以享侯國臣庶。皆
資于鼎。是則鼎之功用。不可量也。夏禹鑄九鼎。以昭示天下。天下遂
歸夏。而世傳之。湯武革命。遷鼎建國。以開基業。天下服之。皆視鼎之
所在。為社稷之保。宗廟之尊。得之者。君臨四海。失之者。放逐誅夷。以
鼎能養民也。民之所歸。天之所予。故革卦以湯武革命順天應人。鼎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總釋象例-4
因隨民心所移而移。偕民心之定而定。是得鼎者。得其民。失鼎者。失
其民。鼎之所關豈輕易耶。蓋鼎為養民之本。民得其養。莫不來歸。民
失其養。莫不攜貳。民之所視。天亦視之。民之所聽。天亦聽之。凡民之
順逆。必以國之賢者為依歸。故養民者先養賢。湯武得賢且得民。桀
紂失民亦失賢。故失賢者。鼎不得保存矣。重器一失。社稷同隳。賢愚
皆離。宗廟不享。此鼎之動定。繫乎存亡興替。豈徒一器之得失已哉。
故周易以鼎次革。其意義實深遠矣。
宗主附注
鼎取新。為物數之更新。與革相往來。革去故。而鼎用新。成繼續變
易之象。窮則變。變則新。此天道也。如一歲由冬而春。時序迭謝。歲
月以更。則舊者有續。而窮者不窮矣。鼎為器。乃人生必需之器。自
燧人氏鑽木取火。教民熟食。始有烹飪之術。而鼎遂為人生要器。
以烹飪必藉鼎也。故鼎與井。皆養生之物。實民生之本。民未有不
汲于井者。亦未有不烹于鼎者。故鼎為家人主器。傳稱鼎之後為
震。家之主器。必以長子。民生雖賴鼎以烹飪。而主持之者長男。如
俗稱長房。為代父治家之人。在天道則屬東方木。而令為春。春為
一歲之首。故鼎新之象。必見于震。猶萬物之生。必依于春。此鼎雖
與革往來。而實與震相連繫也。鼎之初。不過烹飪之用。其後則為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彖-5
祭祀之供。推而成社稷重器。自禹鑄九鼎。列于廟堂。于是有天下
者。視若神器。宗廟所在。社稷所依。皆以鼎昭其象。故國有變。則鼎
不保。興王建都。名曰定鼎。革命遷都。稱曰遷鼎。可見鼎之重要。又
不止一家主器已也。嗣後鼎屬宗廟之器。社稷之尊。于是非神地
不設鼎。非廟廷不得置鼎。非革變易君。不得問鼎之大小輕重。斯
鼎為國之所有。帝王所保存。非復如前家中烹飪之器矣。主器之
長子。乃變而為出帝之震。同一長男。在前不過一家之長房。今則
已成天下之主。故鼎之所用。亦隨時而有異焉。然神器之鼎。本出
于烹飪之制。用雖漸大。而源不可忘。是易鼎卦。仍以烹飪為先。後
世烹飪。固由鼎代以釜鍋之屬。雖非鼎之名。仍本鼎之用。則以易
卦火風合為鼎。巽與離互成其用。巽木離火。仍取義于鑽木取火
之始。而納薪熟食。亦不外木火同功之意。此鼎卦大用。必以養民
為先也。至于茶鼎香鼎。及一切有名鼎者。用或有殊。其本源于烹
飪則一。故鼎為民生主器。亦如井不可一日無者。細讀易辭自明。
鼎元吉亨
宣聖講義
此鼎卦彖辭也。鼎上離下巽。中藏乾象。故彖辭賅乾四德之半。四德
乾首元亨。坤首利貞。鼎用本離代乾。故稱元亨。而以離六二。黃離元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彖辭-6
吉。故曰元吉。亨。且兼巽之德也。鼎六五。即離六二。二五正位相匹。而
鼎內九二。外六五。剛柔互易。本泰地天交之象。故同泰稱吉亨。合離
泰之辭言。可見鼎實兼二卦之用。由離言。應稱元吉。由泰言。應稱吉
亨。由乾坤交錯而首乾言。應稱元亨。合數者之德。乃曰元吉亨。吉字
非衍文也。雖釋彖辭但稱元亨。省去吉字。非謂彖辭有誤。乃揭示鼎
之大用。在合乎乾。且以文句之便。稱亨已足包吉也。以巽柔在下。上
行成六五正位。乃法于坤。離柔在中。而其下反以剛居二爻為應。是
本乾道也。本坤者降而升之。本乾者上而下之。因此協于交泰。同于
既濟。先天乾坤。後天離坎。水火既濟。為生化之原。地天交泰。為生成
之始。故鼎者。生化之所資也。以木生火。而熟物為民食。因火化物而
成象。以養人民。以亨神祖。其功不在天地生成之下。天地生之。不宜
于養。鼎烹而熟之。方通于生。豈非鼎養之功。純本乾大生之德乎。故
卦中有乾。且居下正位。如乾九二見龍在田。德施普及之象。德自下
積。施自上成。故德施之昭。乃大人功行之基礎。而鼎效之。鼎雖一物。
其用足多。上而祀天。下而生民。中養賢能。報酬功德。以成亨禮。其為
用豈小哉。故德稱元吉亨。而亨字兼烹與享三義。以其通于一切。而
率天下以成禮。所謂嘉會是也。以其著熟食之功。成養賢報功之典。
所謂燕饗大餔。養老諸禮是也。皆有資于鼎。可見彖辭元吉亨之占。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彖辭-7
實由其用可以明之矣。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烹飪也。聖人烹以享上帝。而大烹以養聖賢。
巽而耳目聰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而明鼎卦之用也。鼎象也。言以卦象形。巽兩陽一
陰。初六如鼎足。二至四如鼎腹。六五如耳。上九如蓋。是鼎之象。而剛
在中。如火在鼎內以熟物。巽順也。入也。以木巽火。即以木入火。使之
燃燒。而上有物。則非徒燒也。是為烹飪之象。蓋以木生火。非盡為烹
飪者。而既象鼎。則必為烹飪无疑。故名鼎。明其用在于烹飪而已。烹
飪者。熟物以食。為養生之資。物不熟不能食。食亦不能養人。是烹飪
之旨。在養民。而鼎之用。亦為養人。以人方知熟食之利。其他生物不
知之。亦不能之。是所謂養生者養吾人類。然非止人之自養。必追溯
所生之本。天生之。親育之。則以自養者。亦必以報其生育恩勤。而養
神祖。則祭享尚矣。祭祀有尊卑之序。則非盡人能享天地者。惟聖人
則烹以享上帝。聖人稱在位者。天子是也。在上位代其下民。致其祭
享。故享上帝。天子之禮也。然非徒享上帝已也。必推及人類之所仰
望而利賴者。以廣其自養。養民之心。則必先養天下聖賢。聖賢非限
于生民。先民有德于民。有功于世者。亦皆享之。則必大烹以昭其養。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象辭-8
養猶享也。以敬禮言曰享。以生育言曰養。如孝親亦養也。以事存言
曰養。以事亡言曰享。孝子不死其親。則事亡亦養也。故聖王因鼎之
烹飪。既以享上帝。復以養聖賢。聖賢為民所尊依。聖賢得養。民亦必
得養。蓋養民簡易。養聖賢則尊嚴。雖不及養民。實則鼎養不得外夫
民也。故享字與亨同。以其通諸天下無不亨也。無不亨。則無不烹。無
不享。無不養。聖人率之。天下從之。聖人啟之。天下糜之。此鼎之重亨
與養。而必自天子至于庶人也。故鼎之制。始于日用。終于祭享。初為
民生之具。繼為宗廟之尊。則以其用由小而大。由近而遠。由微而崇
也。故鼎之為器。神器也。著于廟堂。行于威儀。止于莊嚴。而不可視為
尋常之物。則以關于享祀。與養賢者大矣。以卦巽在內。離在外。故曰
巽而耳目聰明。謂內巽而外聰明。則以離文明之象。光大之行。因鼎
之敬天而尊賢。敦仁而重義。教孝而盡禮。既承上帝之佑。復得聖賢
之輔。則書所謂明四目。達四聰者也。在上位而得民之情。養其體而
不忘天地之享。萬民之養。則鼎之功業盛矣哉。柔指初六。進于六五。
得全卦中正之位。而與下九二之剛相應。體夫地天交泰之道。是以
占元亨。謂其備乾生之德。而全離明之功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宣聖講義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象辭-9
此鼎卦象辭也。鼎上離火。下巽風木。成木上有火之象。以火在上。不
似他處延燒燎原。則雖有能燃之木在下。而非任火之自焚。是必有
範之者。故取鼎為象。言鼎則凡一切能熟物之具。如爐灶鍋鑊之類。
皆包括之。名異而用同。則不妨視為鼎。故以木在下。火不延燒者。名
日鼎。明其火自木出。而不越于物外也。若及其上下。木在火之上。則
必延燒無制。而有如野火燎原之勢。故風火家人。即取其焚燒不可
嚮邇。喻人之情欲不可遏止。設失其正。禍不旋踵。炎炎之不滅。玉石
同焚。此貴乎自戢也。戢火之道。必約其勢。戢慾之道。必約其情。鼎雖
有所範。以防其延燒不已。而仍必依自戢之義。以限制其焚燎之情。
則在乎巽之自持。換言之。在自約束其薪。少少與之。使火在鼎中。而
不焚外物。使用僅熟物。而不毀其鼎。此貴乎巽也。巽則克順其道。可
以進退其行。雖入而能出。雖柔而御剛。故巽者不滯于物。恆約其情。
知止則止。知行則行。進退無專。出入以衡。故鼎以巽役火。生之而能
制之。長之而能弱之。如見火之盛。則抽薪。欲火之強。則進薪。是火之
得中。皆巽之所為也。故君子觀鼎而得正位凝命之道焉。
正位者。鼎卦上下九二六五。原為乾坤交易之象。乾以九二。孚德施
普及之義。坤以六五。孚黃裳元吉之義。皆正位也。君子法之。亦正其
位。內則以九二昭其德。外則以六五砥其行。推之國天下。上有所保。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象辭-10
下有所歸。則皆不失其位。而鼎養之道見焉。凝命者。鼎以上火下木。
木以生火。火以烹煉。平時日用。則熟食之功。修道礪行。則鍛煉之用。
合坎離既濟之妙。成地天交泰之功。推之于國天下。上承天命。下保
民命。天與人歸。大命乃定。既緣革故順應之義。自達鼎新正凝之行。
此凝正之道。為君子修己安人之本也。且正位凝命。由乾道變化。各
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來。鼎中有乾。而用合于坤。所謂各正性命
者。即鼎之正位凝命也。乾首元亨。本乎天者親上。坤首利貞。本乎地
者親下。萬物莫不依乾坤以有生。則莫不秉天地以立命。生有其位。
惟正則中。身有其命。惟凝以和。正也凝也。中和之德也。中庸所謂苟
不至德。至道不凝焉。此凝命。即凝道。而正位。即明德。位以德正。命以
道凝。此發于乾。成于坤。生于天。歸于地。乾知大始。則位先正。坤主大
終。則命自凝。坤之初六。履霜堅冰至。釋曰陰始凝也。此已明凝命之
道。原秉于坤。安貞之德。乃有其終。終以不終。生乃長生。位正則不失
其守。命凝則永貞其身。此乾坤合德。于交泰平陂往復中見之。于鼎
新正位凝命中成之。古之聖王。以道成身。以德成人。故位永保。而命
惟新。修己以明性。則天命不二。昭德以養民。則尊位不失。不二即凝。
不失即正。此君子有國天下。長保不渝。永守不易。鼎為宗廟重器。社
稷尊依。人民瞻仰。世世子孫。永保弗替。果鼎之所為哉。聖人自正自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1
凝而已。故革命則鼎遷。失位則鼎去。鼎以革而後定。命以新而後明。
位以尊而後嚴。此湯武之業。傳之數百年無改也。
宗主附注
鼎象辭正位凝命。 夫子已釋其義。而此四字。實為道功要訣。自
來修道者。由此悟出煉精化氣之妙諦。求長生者。皆以此為焚修
最要功夫。所謂爐鼎提煉。龍虎昇降。坎離交媾。鉛汞飛伏之術。不
外既濟與鼎二卦。而既濟為用。鼎為體。則以鼎能正位凝命。集眾
歸一。由妄還貞。必自立鼎以安心。煉精以凝命。清心以正性。明性
以成道。此合精氣神三者為一。而返于太虛也。三者原出于一。還
原之法。必依鼎之正位凝命。亦即乾之各正性命。保合太和。故正
位者中也。凝命者和也。中和之至。復歸于一。即太極也。故鼎在身
中為太極之象。合水火之用。以煉之提之。去其渣滓。存其光華。是
取新也。新以易故。則常新不敝。生以換死。則長生不老。故鼎能奪
造化之功。可為安身立命之具。水火既濟。初著其用。木火相烹。乃
見其成。故取巽離而不用坎。巽者入也。深入五中。而提其精。送入
鼎中。以煉其體。進則光華自生。退則渣滓皆去。此巽入離為焚煉
之象也。命受于天。而主于我。我不能凝。則隨氣化自散失。故巽在
坎上反為渙。散失也。不得火之焚煉。則陳不去。新不生。日陳日腐。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2
全為渣滓。更何精光。故凡人由老而死。以不能自凝命也。不能凝
命者。不知正位也。人之主位心也。卦為離。鼎以離在主位。故有正
位之用。此修者立鼎必依心。心火與少陽之火相濟。乃成烹煉之
具。少陽者木也。原藏肝中而出于腎。丹田熱力。即命門真火。提煉
取精。則命門自固。精光永存。此即凝命工夫。另有專講。此不過釋
其大概而已。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
宣聖講義
此鼎初六爻辭也。初六為巽下爻。亦巽主爻。以陽初變陰也。在下之
柔。故象鼎之顛趾。初爻猶足。故曰趾。陰道虛。故曰顛。為不能平穩立
也。初與四應。四為剛。與二接。二亦剛。得剛為應。則柔不害。以情樂近
剛。而利與出否。否塞也。不通也。天地否初爻亦陰。鼎初六與同。故有
否塞之象。以得剛之提挈。故能出于否。而與否異。且反否以類于泰。
故曰利出。利于行也。行之利在能亨通。若否塞。則不利初爻在下。原
不用陰之始凝。更難通。獨以剛之接近。反啟其上進之思。相與交孚。
遂成其利出之志。鼎之用固不在趾。況已顛者。其不良于用可知。然
得上接純乾。內外強固。則顛亦能立。如泰之陂既平也。泰主剛柔互
交。在人為男女合好。以其在下。故為得妾。而非得妻。為位不當也。陽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3
大而陰小。男強而女弱。故得妾且以得子。以其下。應有得字。古文省
略。連上得字。言得妾更因妾得子耳。妾賤而子貴。是陰以陽重。柔以
剛用。則妾之隨其子以見愛于夫。見重于家。在下不辱。雖微猶顯。雖
賤猶貴。是以無咎。言出身微賤。必有咎。而得隨尊貴則免。喻初六雖
不用而得剛以引挈之。鼎趾雖顛。而得其上以安定尊貴之。此所以
占利出否也。人起自卑下。而功業有成。物生于微弱。而成用重要者。
皆鼎初六之象也。蓋鼎之用。在能熟物。趾顛者可補可柱。不妨于其
用。故以功德足免于愆尤。成就足掩其缺陷。此出否之義。在得其上
之心。亦以近九二主位。得其愛寵。故以妾稱。而得子。為其功德所著
也。鼎重生養。則育子亦生生之道所重。是與鼎用不違。況得子以續
主之宗祧。宗廟之享不斷。社稷之主有人。則傳所謂主器莫若長子
者歟。巽震往來相對。故以巽主爻而稱得子。明剛柔交孚之功也。
象曰。鼎顛趾。未悖也。利出否。以從貴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鼎顛趾。而猶利于用。以初爻在下。原不用之地。
雖趾顛。而用不悖。仍有熟物之功。故曰未悖。鼎用在中。而初在下。卦
爻自下進。至二為剛。是以不悖于行。趾足也。人足利于行。鼎足利于
利。顛則不宜于立。然非折也。顛猶短也。似人之跛。跛者可履。則行之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4
志猶未悖。短者可續。則立之用猶未悖。是在用鼎者。知其顛而善為
支柱之。則仍不乖鼎之功用。悖猶乖也。利出否。重在柔樂近剛。陰喜
從陽。陰賤陽貴。初六得從九二以出于否。是從貴也。即得妾以得子。
亦從貴之義。若二爻亦柔。則無出否之占。亦無從貴之道。否以坤重
柔在下。巽則兩剛一柔。故能出否。柔隨剛貴。妾隨主尊。皆鼎初爻之
用。在下不用。用必取于進行。得二之提攜。果九二與之協。互為和好。
則不用者反見其用。是顛趾不害于身。如人之跛。不碍于生也。鼎重
器。而重在中爻。變化之司。功用之主。皆二至五所為。初猶未能逮焉。
然若非九二之剛。則初六之柔。洵不良于用矣。故釋文以從貴。明初
六之利。在得九二之提挈耳。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宣聖講義
此鼎九二爻辭也。九二內中位。而剛加柔。乾履坤位。虛者以實。故曰
鼎有實。卦象九二。如鼎之底。已有物在中。原虛而今實也。以陰爻虛。
今易陽。成有實之象。有實則已昭鼎之用矣。是否有成。視其所為。如
熟食者。置物鼎中。則鼎實矣。若果能熟否。則視烹飪者之加薪。增火
之力。而毋過不及。以孚中行之道。二為中位。故行宜中。失中則悖子
道。故虛者實之。實者虛之。不過不偏。方善其事。九二剛也。所應六五。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5
柔也。內外相匹。嘉偶曰配。怨偶曰仇。今剛柔互失其位。是非配而為
仇。故曰我仇。六五以柔主外。其德不稱。有位而無勢。有名而無權。如
人有身而不健。有生而多病。故曰有疾。疾病也。不必果病。凡不健全
。失其強力。或多憂患。不得遂其養。或多損耗。不克保其康寧。皆疾也。
其疾包嫉妬之義。有所嫉妬。有所怨懟。亦疾也。而非我友。乃我仇。則
有疾。不為我害。以其不克就我也。即就近也。近則有侮脅之意。不我
近。則于我何尤。是以占吉。謂免受仇之害也。蓋九二剛而柔。尊而下。
其德甚巽。其瞻甚明。其志自強。其行以文。乾九二利見大人。德施普
及之象。故外應六五。不能相侮。雖在我上。而力不足。雖居尊位。而德
不昭。是其疾也。不能如他卦之長我而相陵逼也。剛強而能自卑。中
正而能自下。則戒慎之志。恐懼之行。足以禦外侮。而遠侵害。保本位。
而毋患于仇讐。此九二之吉。以得時地之宜也。六五雖主全卦之正
位。而以柔爻。如懦弱之敵。婦女之君。雖不我協。亦不我克也。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九二當鼎之中。為貯存物品之底。既有實。是已
貯物為不虛。不虛者宜持重。禮曰執虛如執盈。況已盈之器。則執之
者。宜如何慎之。故釋曰。慎所之也。鼎原重器。有實則愈重要。少有未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6
慎。不獨所實之物將覆。即所持之鼎亦傾。是敗之也。九二中位。主器
之人。故對有實之鼎。宜戒慎恐懼。以抱持之。賫送之。或致于祭享。或
成其嘉會。皆關乎禮儀之尊嚴。情意之誠摯。不得輕忽略易。以失于
禮。而招愆尤。雖重在鼎。實重在成禮也。鼎之用。由禮以尊。鼎之功。由
敬乃達。故慎于所之。不問何時何地也。之猶往也。至也。言致其物。以
申其禮。成其孝享。明其誠。顯其敬愛。非為惜夫物。亦非惜夫鼎。投鼠
者尚忌其器。況當典禮之際。而有傾覆之愆。損傷之禍。其不克著其
敬。致其誠。已可知矣。故九二以慎而保其鼎實。九四則以折足而覆
其公餗。九二為吉。九四則凶。此由卦爻之德。二多譽。四多懼。二為得
中。豫知所慎。四不當位。遂愆于儀也。推而言之。有用則有行。行之利
害。在能慎與否為判。知其實而重視之。為其尊而謹持之。則克成其
利。而免于害矣。九二在內。亦下也。六五在外。亦上也。兩相匹敵。故稱
我仇。外柔內剛。乃有疾之象。以其不如我之強也。雖位在我上。而德
在我下。是以不能逼近以脅我。而非我之咎。亦不得為我咎。故曰終
無尤也。言我仇之疾。不得陵我。是彼自貽伊戚。不得尤我。一也。彼既
以疾。不為我害。我也不負其咎。又于我何尤。二也。故曰終無。言永不
以為我咎。我亦永無咎也。以九二本剛而自下。履柔而能伸。持重而
慎。行慮以周。縱六五為仇。不得有所陵脅也。即以六五言。雖位尊而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7
勢較大。卻以內省多疚。行險僥倖。而中介重剛。上有一陽。陰柔中困。
如物腐而蟲自生。則何以挾其勢以脅我。憑其位以迫我哉。此九二
占吉。謂以中位善自保全。而逢敵之弱。更無憂惑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侮。終吉。
宣聖講義
此鼎九三爻辭也。九三為中爻。與九四同為人爻。而重剛不協。原為
巽之終。亦乾之九三。在鼎卦。乾爻在中。九三又其中爻。以剛乘剛。極
則變。故以鼎之下言。為耳。而變柔。則成離之中爻。上卦原為離。變以
合四五反為坎。離明而坎陷。其行不通。故曰塞。與初六之否相同。而
微異。初六以陰為下卦之始。故同否。而得九二以出之。故出否。九三
以下卦之終。中爻之始。變成坎之初。則為陷下之象。而無以出。故曰
塞。塞與蹇類。以由中變為塞。亦本九二之實來。實在中也。重剛不協。
革變不通。以其往來卦為革。亦乾在中。乾惕之時。革變之際。行動阻
塞。功用艱難。亦如屯。屯者物之初生。鼎者物之中塞。皆不克快其生
機。暢其發達。而阻于中道。滯于所往。其不亨可知。不亨者。亦不享。鼎
中實而不得食。為不能成其烹也。雉膏者。離坎之象。雉為野禽。宜于
熟食。今猶膏不化。是未熟也。又膏者脂也。脂油膩滯。亦塞也。在鼎中
為塞。若食之亦滯于腹。故不食。不可食也。雉羽毛甚美。而肉非肥甘。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8
其膏不化。尤非養生之品。爻辭取喻烹之不熟。為乖鼎養之道。實之
不宜。為戾鼎新之旨。鼎之用在推陳出新。治生為熟。使不食者可食。
不養身者能養人耳。九三處多凶之地。當極變之時。遂乖乎全體之
用。而烹不享。則不克亨也。鼎以亨稱。九三以革而反于亨。是以有不
食之占。在人為不食。在祭為不享。推之于行為不亨。皆緣于革與塞
耳。但以天道消息盈虛。與時偕行。九三乾之中。天道所顯。離坎交至。
日水薰蒸。而上為雲。下為雨。故有方雨之象。雨降則生化立見。通塞
互易。膏者為澤。乾者為潤。則不食者食。不亨者亨。以雲雨蔽于空。而
日月虧其明。以生化著于物。而人事失其智。此所謂虧也。虧猶虛也。
盈者虛之。日月之盈。逢雨而虧。人事之利。逢時而虧。謂蝕也。食蝕同
義。以天道之變。而人事不得執其權。故以虧而悔。悔者自悔。又兼通
悔言。由雨而悔其明。如以食而虧其光也。離為光明。變坎則失其明。
虧其光。亦九三重剛之極反為陰暗也。以其原剛。有自強不息之道。
則變而不失其常。改而仍復于初。此重在悔。悔則終吉。剛悔以為柔。
乾悔以同坤。秉坤大終之用。故吉。言鼎由中塞。而能自虛以復初。達
其亨養。此所以占終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宣聖講義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19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九三重剛。為火太盛。遂成耳革之象。鼎金屬。
火盛克金。至毀其耳。鼎耳之革。遂戾烹飪之用。亦失鼎養之義。故爻
辭稱塞。稱雉膏不食。皆明烹飪不得其道。以悖鼎中功用也。與初六
未悖相反。未悖者。未戾鼎之用。未悖烹飪之義。如九三之革。則變其
所為。是失其義矣。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宣聖講議
此鼎九四爻辭也。九四已屬外卦。為離之始。與九三同屬中爻。內外
重剛。不得調協。剛甚則折。四爻在上。合全卦言。為鼎之上中部。而應
于初六為柔。是折者非九四之鼎。乃初六之足。故曰鼎折足。初六亦
曰鼎顛趾。以得九四之應。九二之提攜。故顛而不仆。且利出否。以未
悖鼎之用也。九四則異是。下失其本。而連于重剛。成上重下輕。中堅
本橈之象。如大過之初上皆柔。為棟橈。以本末皆弱也。鼎則因初六
之柔。為本之弱。本如人足。亦鼎之足。人足弱。則不良于立。鼎足折。則
不良于用。鼎者。所以熟物。不能安固。則必傾覆。鼎傾則所盛之物亦
覆。以己居上卦。則所盛者。非尋常日用飲食。故曰覆公餗。公指爵位。
包公眾言。如祭享之粢肴。燕會之饌品。凡為公設者。或王候所命置
備者。皆公餗。尊則享于上帝。祀于祖廟。隆則宴其嘉賓。酬其功績。非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20
關日用之食。則皆公餗之類。為鼎大用所在。而竟以折足覆之。其乖
戾何如。以餗之覆。重鼎之咎。以鼎之折足。敗公之典禮。九四居輔弼
之位。而不善其事。乃招其愆尤。則所失者大矣。故曰其形渥凶。渥者
優也。厚也。厚甚之意。又沾濡之辭。其形渥凶。言其狀甚凶也。有以渥
字為句。則鼎之覆餗。湯羹沾地。肴饌滿席。形狀狼藉。實于非禮之愆。
又渥與沃通。沃者。湯火灼傷之象。方言有稱湯灼為沃者。如水潰為
浸也。鼎折足于重用之際。突成覆餗之情。其損傷亦可知。外形固淋
漓沾染。內狀亦狼狽顛連。則所以占為凶也。鼎至九四。原當大用之
地。不宜有意外之虞。今竟以供職者疏忽。有責者顢頇。而遽失事。豈
非凶乎。則所謂形渥者。不外狀其情之孔亟。勢之至艱。傾刻之間。見
其變動而已。蓋九四近六五。為離之初。與二同功異位。處多懼之地。
有失中之尤。而以剛事柔。不免跋扈慢怠之行。乾九四或躍于淵。由
上而下。乃免于咎。鼎九四不能慎于事先。遂遭折足之害。亦不善持
滿之過也。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九四在上近君位。為君所信任之臣。而不能
善其事。如鼎之覆其餗。是不勝鼎之任也。則所信者何哉。鼎猶人也。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21
況鼎之用。為人之責。人而不勝其任。則鼎不能達其用。是鼎與人不
足信。則將何以辭其戾咎哉。故爻占凶。鼎主調食為養。大臣輔相其
主。亦以調和上下。燮理陰陽為職。此宰輔有調鼎之喻。非徒為烹飪。
成其祭享燕會之禮已也。然祭享燕會。亦關夫養。報本酬庸。皆賴鼎
之致其誠。達其用。收其功。此鼎之為道。主者所尊崇也。今九四過剛。
不克盡弼相之力。且有慢忽之心。不能達調燮之情。且多悖逆之行。
是則負主之所信矣。其罪寧可逭乎。故釋文特以信之不逮。明九四
有乖其職守。而見凶禍之為自招。以警世之有責任。而不盡其心力
者。信者德目之一。合于四德之貞。有信則有守。有守則有功。故曰貞
固足以幹事。不信不守。不貞不固。將何以善其事哉。鼎器也。而以不
貞失信。乃敗其事。推之于人。可有戾于貞信。而不逢其凶禍者乎。故
貞與亨對。內貞則外亨。鼎稱元亨。而行成于貞利。觀六五爻辭。即明
其旨矣。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
宣聖講義
此鼎六五爻辭也。六五外卦中爻。全卦正位。即離中爻。離卦黃離元
吉。本坤之黃裳元吉來。以柔爻自坤出也。坤土色黃。後天土居中央。
故稱黃鼎。六五以柔在上。當鼎之上口。柔爻偶。分于兩側。故名耳。與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22
九三之耳。位有上下之別。九三以剛而革變。六五以柔。而成黃耳。金
鉉之象。因三五異位。六五得中。而位尊也。尊則貴。有黃金之耳。則有
黃金之鉉。狀其貴重也。居中馭下。得位乘時。自然尊貴。徒以柔爻。與
下九二相應。而成互易之象。則九二以坤易乾。而六五以乾易坤。坤
首利貞。故六五亦先利貞。彖稱元吉亨。而五爻主位。反稱利貞者。以
坤善承乾。利貞之德。正以成元亨之道也。夫六五正位。柔加于剛。安
貞之吉。為天下倡。厚載之功。乃應乎天行。黃耳而金鉉。乃耀其光。離
麗而自主。乃顯其文明。而絢采以輝皇。此鼎六五之象。如垂拱而平
章。文德既布。大用斯章。靜順以行。乃利及無疆。本大終之義。克貞固
以綏四方。故利貞之吉。乃與元亨相應。六五之中。乃與九二同正。中
正之不失。剛柔互為其政。鼎之為取新。乃逢時以新其天命矣。故六
五在九二視之。為仇而有疾。在本爻。則守貞而成其利。有尊嚴之位。
有華貴之飾。非九三所能望。亦非九四所能抑。蓋得中而虛。虛以為
實。實實虛虛。以契天行之盈虛消息。既具利貞之德。自孚全卦元亨
之吉矣。
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六五居中正之位。有文明之德。如鼎之黃耳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23
金鉉。文采在外。光明在中。柔加于剛。虛以為實。柔主正位。秉坤貞之
德。是虛中之象。而以離代乾之位。當全卦之主。覃敷文德。以大施于
天下。是由虛而實之也。蓋虛者器也。實者容也。鼎以中虛。方能容物。
人以中虛。方能養民。則實者用之著。德之昭也。離為文明。明德之本。
五為乾位。剛健之才。內剛而外柔。中虛而行實。至誠至道。德乃日新。
惟利惟貞。道乃元亨。故有大畜剛健篤實光輝之象。實實虛虛。體用
以全。中以為道。實以成德。昭德不回。大業日奕。此文王之德。在下而
盡其臣節。履位而昭其明德。不識不知。順帝之則。德以不顯。天下咸
服。中無所執。則成其虛靈。此不識不知。玄德之極也。惠有所加。則被
于四海。此順帝之則。行必踐實也。在鼎之為用。亦以中而不傾。虛而
不倚。遂納物而不滿。熟食而不夸。此即中以為實者。宜乎有黃耳金
鉉之莊嚴尊貴焉。虛以劑盈。中以致正。則實而不滿。高而不危。故六
五以柔而長于眾。以貞而成其亨也。天玄地黃。玄虛黃實。鼎耳固非
大用所在。而鼎必賴耳以莊嚴之。明顯之。雖柔而尊。維順而善承。雖
無成而代有終。雖不自以為功。而天下莫與爭功。此鼎之大用告成。
而以黃耳金鉉昭其威儀。顯其明德。乾體而坤用。乃合成其四德。內
剛而外柔。乃善法乎道則。上自卑而下克恭。乃同生成而共發越。重
者以為輕根。尊者以為下則。烹飪之致夫祭享。及燕會養賢之所式。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24
民生得其安和。物力得以繁息。此鼎新之功。鼎養之職。其道維何。祇
在于中以為實耳。
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
宣聖講義
此鼎上九爻辭也。上九為終位。其用當窮變之際。而鼎反是。則以鼎
上卦為離。文德昭垂。終而非終。窮而非窮。文德永敷。光華永中。如日
月中天。萬古照明而不息。如列宿之炳乎太空。四時輝耀以無極。故
鼎之用。亦以上爻而占大吉。如鼎上有蓋。足以成其功用而永益。是
以六五金鉉。得坤土之色。上九玉鉉。秉離明之德。金玉皆寶。而質堅
若一。惟在中與上略殊。明剛與柔之有別。玉者潔白而晶明。鉉者在
外而稱其飾。中金外玉。尊貴文明。光華絢爛。莊嚴精英。以離之變為
坎。乃賅體用。而不失其平均。出入升降。一陽一陰。上則位崇。九則德
健。本乾之亢龍。乃協坤永貞無厭。此亦極則必變之徵。而克助成鼎
養也。鼎用雖在熟物。而無蓋則亦不達其志。物在烹飪之時。必利用
之以善其事。有如焚香于鼎。宜有蔽障以蓄其勢。有如其他器皿。宜
合底與蓋以備其制。此上九之玉鉉。乃占大吉無不利也。剛以柔明。
柔以剛沉。六五上九。互相加乘。陽位陰履。柔位剛承。一合一闢。乃著
用于乾坤。有升有降。乃致功于生成。故上九與六五。位相近而用且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25
過之。以終極之地。乃克全鼎元亨之期。利貞之德。實足以發夫乾元。
終則有始。斯往復而不息焉。既曰大吉。乃孚彖之元吉。既曰無不利。
乃同六五之利貞。以全卦包乾。而主位屬坤。本鼎以為養。乃推陳而
出新。受革變之數。互成其化育之勳。此吉利之兆。不在中位。而屬上
九。中位雖交天地。上位足協水火。此交泰之用以至既濟。明全易之
數。有首有尾也。大哉鼎乎。非順天時。不能知之矣。
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上九為離之終爻。而終則有始。合初六與六
五成坎卦。離坎往來。水火既濟。一剛一柔。互為節制。故曰剛柔節也。
又上九六五。剛柔易位。亦成節度。且節者。如竹之節。介兩段間曰節。
如歲時之節。氣候之節。皆居中成一節之意。故凡在中。而前後相等。
自成節度者。皆可稱節。與際字相近。當其交接處曰際。居其中間曰
節。意義無多殊也。凡易中稱剛柔節也。或剛柔際也。皆緣坎卦。如蒙
九二。坎之中爻。曰剛柔節也。如坎卦六四。則曰剛柔際也。如解卦初
六。則曰剛柔之際。是皆以坎卦故。而凡在陽爻。即坎之中爻。則曰節。
若在柔爻。即坎之初或四爻。則曰際。是略有別。大抵皆由坎陽在陰
中。而其對為離。則陰在陽中。互成交濟。故有此稱。鼎上九雖離。以互
下經-7-經文講義-鼎卦-釋爻辭-26
合初六。反成坎上。屬卦中陽爻。故亦與蒙九二同稱。明其在上爻。為
剛柔交互。在一卦。亦剛柔交替。如竹節也。鼎之六五上九相交。正與
初六九二相接。一剛一柔。兩者勻匹。而獨上九稱節者。則以變坎耳。
鉉稱金玉。非必以金玉為之。不過狀其尊嚴華貴。而玉鉉在上者。言
非上爻之可貴。乃以剛柔得中之可貴。故以玉美之。若他卦窮極之
地。更何貴哉。此明玉鉉之辭。實由上九剛柔適度。而後占大吉無不
利。所謂得中道也。六五之中。以位言。上九之中。以變言。微有不同。而
剛爻究勝。故六五但稱利貞。而無大吉之語。是可見鼎用。重在變。變
則新。故曰鼎取新也。而其變。又重在中和。不過亦無不及。方孚中和。
故曰剛柔節也。學者識之。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總釋象例-27
震卦震下震上
宣聖講義
震為八卦之一。六子之長。以陰初生陽。故為長男。伏羲方位與巽對。
文王方位與兌對。先後天殊也。巽以陽初生陰。名長女。而兌則為少
女。若在後天。震主東方木。兌主西方金。則以洛書。九宮方位為序。非
如先天本河圖天地生成數。陰陽互生。五行始成之序也。故以卦言。
取先天。則與巽為主賓。在後天。則與兌為匹配。此震之用。亦如艮巽
兌。有先後天之別也。周易為後天之象。故從震兌相對成用者多。而
其往來卻非兌。而為艮。則以卦爻震艮原一卦。惟倒易其上下耳。反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彖-28
震即艮。反艮即震。如往為震。則來為艮。故周易之序。震艮相繼。傳曰
震起也。艮止也。一起一止。猶一始一終。亦即一往一返。一去一歸之
意。故卦始于震。終于艮。震之始。非如乾之大始。乃後天之始。即時與
方之首也。艮之終。非如坤之大終。乃後天之終。即時與方之終。然震
始而艮終者。氣數也。若以位言。則仍應為震與兌。兌為陰道之窮。故
雷澤歸妹為女之終。是自震始至兌終之一例。蓋震一陽兩陰。陽在
初。兌則兩陽一陰。陰在上。一升一降。其行全反。恰成始終之象。如行
道者。自甲地始。至乙地終。往來異同。則為窮變之時。又如日行由北
而南者。亦由南而北。有其極也。合之一日。朝為日出。則震也。夕為日
入。則兌也。循環不已。終而復始。自有其度。此震兌間。為一始一終。而
非必始終也。猶一歲始于春。終于冬。非果終也。冬後有春。況兌象為
秋。屬西方金。而非北方水。故所謂終者。乃行之至。猶極也。震艮亦然。
震為木。艮為土。蓋先後天。震位與艮同屬東北。故艮有終始兼賅之
稱。以艮坤二八易位。原可代坤永終。而後天恰居震先天之位。且與
震連接。自可協震之始。此艮終始之道。合先後天者也。震一陽始于
下。當時之春。象木之榮。主甲乙東方之地。帝出之方。此所以稱為始
也。或謂之首焉。以六爻言。則上下相同。初四皆陽。二三與五上皆陰。
成兩陽四陰之卦。與艮恰相反。即顛倒也。故所謂起與止者。皆指陽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彖-29
言。陽道升。自下而上為起。至上已窮為止。止者不可再升也。如欲行。
惟反降耳。此震艮自相始終。恰成往來。亦象數自然如是。以義言。震
動也。作也。又驚也。字從雨乃雲之省。下為辰。雖諧聲。亦會意。以震為
雷。如雷之動。亦包眾形。則陽氣洩于太空。行于雲中。其象如古回字。
故名雷。即震也。震乃雷之用。雷見必震。雷鳴必動。不獨氣之動。凡物
皆隨之動。此所以能動作萬物。而皆升起也。
震亨。震來虩虩。笑言啞啞。震驚百里。不喪匕鬯。
宣聖講義
此震卦彖辭也。震以得乾之始。故具四德之亨。亨者通也。通于一切。
無不亨也。而其功用。在華茂萬物。生長而育成之。如時之春。萬物皆
生。萬物皆茂。榮華暢達。莊嚴美麗。無不雍容華貴。是謂之亨。故比予
人之禮儀。嘉會宴享。從容中度。和樂有節。則全其生。育其性。發其情。
昭其德。以孚于天道。此亨也。而震得之。震者動也。動則易躁。然以時
動。則皆中節。所謂和也。和則為亨。以其本乾元之始而亨也。震自下
發。則其氣勃鬱。其行突兀。其起也。如物之挺生。其進也。如馬之奔至。
是以有震之名。以其象雷之行也。雷電行于空中。倏忽飄疾。不可捉
摸。氣為之也。故其動也。令人有虩虩之感。言畏懼之心自然應也。而
虩虩兼有迅疾威猛之狀。如虎之伺隙而動。相機而攫。毫無疑猜。以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彖-30
其疾也。故曰震來虩虩。來字明其行之所自。若不震。不知其來。而來
也。則覺其震。此人物咸隨其震。而虩虩也。以震之猛。則當有其威。而
由震之動。卻又成其仁。是仁而勇者。仁者其德。勇者其行。以勇言。則
皆生虩虩之心。以仁言。則又有笑言啞啞之態。為久蟄者思啟。被囚
者思釋。震動之力。無不欣欣焉以向榮。駸駸焉以條達。此則笑言啞
啞之象也。花開如笑如解語。物之生育亦如之。啞啞者。微卑貌。以中
心悅懌。而自含笑也。則震之用。能拔幽發潜。振微立懦。使各得遂其
生。樂其性。適其情。成其德也。此所以占亨之由來。但震雷之氣。因地
域而有遲速。由遠近而別升沉。故震驚者。百里為度。言所聞止于百
里。乃人之耳聰有限非。雷之威鳴不達。則雖見電光。而不聞其聲。目
所觸者耳不至。則心知其遠。而不生虩虩之驚。此所以徒喜其動。不
畏其威。可見天道好生。雷霆之威不過。雨露之澤有餘。以時而來。則
畏者。轉為敬。驚者。反為安。故雖震驚。不喪匕鬯。以其無所損也。震為
長男。主器之人。匕鬯不夫。則保全其器。此鼎卦之用。承受其業。以成
其德。則匕鬯不傷。鼎食無害。且人生貴在有養。如萬物之于雨露。物
得雨露。則生育華茂。則不喪匕鬯。亦天之德。恩威並至者也。
宗主附注
震為四隅卦之首。乾坤六子之長。故稱長男。在時為春。一歲之初。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彖-31
在方為東。四方之始。五行為木。群生之長。後天以震。率領群倫。有
如人間帝王。傳曰帝出乎震。此指太乙。主天地生化者。佛家謂之
帝釋。即後天天界之尊。出者。言自此出行也。按九宮方位。徧歷各
宮。歸還中央。而其始出必在震地。即東方也。甲乙屬木。生陽之地。
陽自地生。一陽初生曰震。以其由坤三陰變為兩陰一陽。而陽始
于下。陽主升。自下始動。如物之生。自根實初芽。生機之初見也。陽
自地下萌動勃起。以出于地面。如天地間春日。陽氣外洩。鳴于太
空。謂之雷震。故名震。言如驚蟄後之雷。轟然一聲。萬物同振。故震
者振也。振作之也。鼓動之也。由靜而動。由息而起。皆震也。一陽之
德。越乎一切。本乾健之道。以自強而不息。不息則起。如人之眠後
起也。起則不復靜矣。故震者有為也。帝由震行。歷于九宮。物由震
動。茂于四時。人由震起。作其德業。數由震始。成其消息。故震在卦
為後天之長。同日之出。當陽之興。主歲之春。率萬物而同生。成此
在鼎新之餘。而必以震繼其道也。革故鼎新。是已變也。鼎峙震起。
則又變焉。以靜不可久。久則反為動也。鼎者重器。器必有主。主器
者。莫若長子。故周易之序。以震繼鼎。言鼎有所歸。必歸于世之所
尊。天下之主。家庭之長。皆主器者。靜以御動。則鼎自新。作以承息。
則震隨起。此動靜作息。相繼而不止。周廻而無窮也。雖鼎與革往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彖辭-32
來。震與艮往來。若不相涉。實則鼎革四陽二陰。一變而成震艮二
陽四陰。恰相對待。自成循環。觀其爻象。即可知之。
震艮往來。實即一卦顛倒而成兩卦。震倒即艮。震陽在下。艮陽在
上。以中互言。震互水山蹇。是動之難。而艮互雷水解。則止之怠。動
自下上。其難可知。艮自上下。其怠易見。然震中有艮。艮中有震。則
兩卦之用原相賅。可見動者宜知止。止者宜知動。此固盈虛相倚。
利害相伏。天之道也。陽生而陰退。陽長而陰消。震以陽得時。故在
下而能升。少而能勝。初起而強。此震為生化之長。春之象也。而以
動為義。動則多變。吉凶悔吝。皆由動生。此震曰震慄。言多危懼也。
物之初生。恒自奮發。本陽氣之動也。故震有奮發之義。以其勢不
可遏止。故與艮正反。在先天震與巽對。巽為入。亦與震起反。震強
而巽懦。震剛而巽柔。故震為長男。陽之長。巽為長女。陰之長其。情
性懸殊。則其為用大異。而象物則皆為木。以後天同方相近也。木
亦有剛柔之別焉。故在天象。震為雷。巽為風。已不同矣。雷行迅疾
而勃起。風行舒卷而續及。是在天已異其用。卦之象物。因爻之得
時與否。陽者上升本于下。陰者下降源于上。卦皆自初爻始。此先
天之義。以其變明所自也。故震為剛初動。巽為柔初成。八宮卦相
對舉。如艮與兌也。惟周易則以震艮往復。巽兌往來。是與先天之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彖辭-33
序有殊耳。
彖曰。震亨。震來虩虩。笑言啞啞。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不喪匕鬯。
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也。以震彖辭。稱震亨。雖威加于眾。而恩亦至焉。物
由震以蘇生。天假震以化育。此所以為亨也。震來虩虩。笑言啞啞。為
全卦最要之義。即指由恐懼而生恭敬之心。以自警。因遂其生。樂其
道。而有欣榮之志。以體天和。而各厚其德也。故此二句。凡三見焉。至
初爻釋文。始述其義。釋彖但本彖辭序列而已。震驚百里。亦承上二
句來。震驚之義略別。震者懼。驚者動。其情有輕重。故稱百里。明有遠
邇之分。遠則驚。而動作以自振起。邇則震。而恐懼以自戒飭。故曰驚
遠而懼邇也。如雷電發于雲中。遠則惟驚。近則必震。蓋聲威可畏。不
似光耀之和平。而電者氣也。近則氣盛。遠則氣衰。故聞其轟烈之鳴。
則覺天威之咫尺。雖狂夫愚婦。莫不恐懼戰慄不勝。以其近也。若但
見其電。未聞其雷光華閃然。一瞥即逝。則見之者。不過忽生驚訝之
念。而非畏懼莫安之情。以其遠也。故震與驚。動與懼。由百里判之。百
里內者近。百里外則遠矣。且言百里。亦包有其威嚴甚壯。雖百里亦
屆之意。可見天威時布。天視式昭。天心時敏。天聽式聰。聰明正直。神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彖辭-34
德至矣。人胡不驚。物胡不震。雷鳴則雨降。電發則陽宣。此仁德之施。
生化之普及。必以春夏之時致之。此震之用。天道也。時宜也。而人物
咸被其恩。而畏其威矣。不喪匕鬯者。言震驚之際。而中心不搖。恐懼
之餘。而神志若一。則不以驟然之震。而失所持。不因茫然之時。而損
其器。故比之祭祀重典。嘉會大禮。雖偶爾有所驚觸。仍不傷于祭器
或食品。則可見其從容有度。莊敬自強。心存敬畏之思。志無紛歧之
念。行守矩矱之節。形猶磐石之安。則驚而不昏。懼而不惑。動而不亂。
震而不欹。且愈以自莊。常有其度。非能養之有素。習之有方者。不可
得也。故平日執虛如盈。視輕若重。無時不守禮。無行不循法。則可以
任大而致遠。負重而行艱。謹嚴于顛沛之間。端正于造次之地。則儼
然眾之主宰。神所憑依。萬目斯瞻。四海具望。此雖不君臨天下。子撫
人民。亦足以代攝朝儀。主持祭典。是以不喪匕鬯。即可以守宗廟社
稷。為祭主也。祭主者。君也。震本帝出之象。而非九五之尊。故曰出。言
自震以出也。又出對守言。意謂如君之出。太子留守。君王有行。世子
監國之例。故用出字。實包數義。而原文亦有脫耳。就不喪匕鬯釋之。
則以震本長子。主祭最宜。既主重器之鼎。即可繼承宗廟社稷之守。
是雖未履尊位。已有其德。未果為君。已堪其任。故曰出。言彼出則可
為人主。不然。匕鬯細物。而非重器。何以能知其可守社稷。主祭祀。則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象辭-35
以匕鬯。雖微而關于祭享之用。小微猶慎。更可見其大事不渝。且匕
者具也。鬯者物也。皆為烹鼎之需。鼎者重器。物具有失。則貽鼎鼐之
羞。匕鬯不全。則戾烹調之義。是不喪匕鬯。正以見其能主重器矣。比
之井卦。羸其瓶。失其繘。有乖井養者。正相對照。井以不堪大任。而廢
其事。震以能謹小節。而致其功。則雖非乾。而可代乾。以主宗廟社稷
矣。鼎以折足而覆公餗。震以保全匕鬯而主祭事。亦自相反。惟震因
恐而自慎。由動而自強。慎則有乾惕之心。強則孚行健之道。此所以
稱其可守宗廟而主祭事。傳曰主器莫如長子。即以震能繼鼎。而竟
其養民之道。新民之功。故釋彖文。特明述其用甚大。非徒震驚也。而
祭主享宴。恰本亨字來。亨即享。亦即烹字。乾嘉會足以合禮。亨之用
也。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
宣聖講義
此震卦象辭也。震六爻卦上震下震。如離坎然。故在原卦兩陰一陽。
合成四陰兩陽。而上下相應。初與四皆陽。二與五。三與上皆陰。則陽
自下始。至四爻後。相接而起。遂如波浪。一起一落。落而後起。與坎卦
象正同。坎下卦九二。上卦九五。兩陽相應。中介兩陰。亦如水波之前
後相接。中間自落。如片段然。故坎卦象曰水洊至。而震卦象曰洊雷。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象辭-36
原卦震為雷。雷之行于雲中。亦猶波之行于水面。雷者陽氣。而雲則
陰。波者動浪。而水本靜。靜生動。則波成。陽出陰。則雷震。此雷之行。如
水波之相接。自成推衍之勢。起落之情。故曰洊。洊又重也。再也。前已
見。而後復見也。或謂之疊。一片一片。相壓而不斷也。雷以電名。雷之
發也。有光有聲。光行若龍蛇之飛逝。而聲度于空中。則以氣有強弱。
雲有厚薄。道有遠近。或有崇山峻峰之隔絕。或以巨風疾雨之攪阻。
則聞者若斷若續。時宏時細。遂如水波。自成低昂之象。揚抑之形。此
一起一落。非果起落。而人以為起落耳。但卦象由兩陽爻。重疊接續。
乃稱為洊。洊則非一度也。如雷之鳴。時相轟響。巨細不一。亦洊也。以
其鳴。決非一響即止者。縱耳不聞。目猶見其光。則已遠矣。因其重疊
接續。故卦亦以上下兩震象之。此所以稱洊雷震。言震上震下。與他
卦由兩不同卦合成者有殊。如離曰明兩作離。艮曰兼山艮。巽曰隨
風巽。兌曰麗澤兌。皆揭示上下同卦之意。而坎之水洊至習坎。則尤
與震類。正以雷行與水行最似也。震以洊至。則威嚴愈壯。如發爆然。
連珠不絕。勢最驚人。以其聲之震也。可見天之怒威。人以雷比天之
怒。謂其蓄之久。而發之驟。鬱之甚。而宣之疾。則猶人之憤怒。而宣其
威。忿恨而吐其鬱。自有可畏之情。當懼之勢。故由雷之疊鳴。君子遂
有恐懼之心。而增修省之念。此人道之震。亦與天相應者也。畏威而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爻辭-37
自戒慎。知怒而自反省。君子成德之士。實以此為其道焉。有過則懼
罰。有罪則畏誅。行惡則有疚于心。念妄則多餒其氣。此常人之情。而
君子則否。為其不待罰而自改其過。不犯誅而已逭于罪。無惡行則
心自坦舒。而少內疚。少妄念則氣自充沛。而不中餒。故曰君子有終
身之憂。無一朝一夕之患。為其克時時恐懼修省也。
恐懼者。如中庸戒慎乎其所不賭。恐懼乎其所不聞。以天之威。神之
德。時自警惕。而飭其行。敬其事。止于至善。則喜怒哀樂不害于性。中
和位育。永契于天。蓋本乾九三。朝乾夕惕之道也。修省者。克己復禮。
反身而誠。即大學誠正修身之道。莫見乎隱。莫顯乎微。修身踐言。內
省不疚。則無過不及。惟中惟一。以同于天道。亦本乾自強不息之教
也。故因聞雷而驚畏。而悔改者。常人之行。因讀震卦象而恐懼。而修
省者。君子之行。此則坤履霜而知堅冰之至。見幾而作。不俟終日之
謂也。智周于萬物而不遺。行合于天地而無過。則不待象之著。而明
其必然。不因機之熟。而預為之備。故居子綽綽然有餘裕矣。夫震天
道也。而人道則重在戒懼反省。不畏其已宣之威。而懷其未至之刑。
不貪其已昭之澤。而育其未明之德。是以洊雷震。而先恐懼修省。人
道既盡。天道不違。則順以致之。皆位育之功。大以化之。即中和之德。
此則乾所謂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者也。利貞之行。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爻辭-38
即自恐懼修省始。性命之正。太和之保。亦自恐懼修省成。而必以變
化徵之。為雷震者。天之變也。易之震卦。鼎革之變也。變則可以徵矣。
常人但知其常。不察其變。故不知恐懼修省。以天也何與于人。惟欣
榮于春和。而忘夫秋冬之殘酷。雖幸生于暖日。而忽于蟄藏之枯寂。
皆味于震。不明變化之數。不解性命之正。遂無以保合太和。成其利
貞。斯不克以人順天。以德達道。故象辭特揭恐懼修省以為誠焉。
初九。震來虩虩。後笑言啞啞。吉。
宣聖講義
此震初九爻辭也。初九在下。為剛爻。原乾潜龍勿用之地。而在震。則
屬主爻。以震陽出于陰。初九一陽。恰所自出之位。坤初化乾。一索得
男。如母初育子。其子之所秉承者。大父之氣。即乾之初。故震以初九
為主。猶坎以九二為主也。然主爻乃卦用之始。卦德之原。而非卦位
之正。正位乃在九五也。陰卦以巽為初得陰。其主位亦在初爻。故名
長女。與震先天相對。在後天則震艮往來。震兌對反。此其異也。震初
九既為全卦主爻。大用所寄。故爻辭與彖大同。彖所稱全體之用。實
于初爻見之。震來虩虩二語。一卦中凡四見。而彖辭著其綱。爻辭述
其目。而釋彖文與釋爻象文。則不過申其意義而已。原本以爻釋文。
錯于彖釋文中。乃成重出之訛。後人遂有所疑。不知初九之辭。多一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爻辭-39
後字。乃與彖異。彖概一卦始終。故無先後之別。爻為一卦之始。故加
後字。明其有先後之分也。初九之象。誠如震全卦之象。以剛動于下。
初為其主。其餘二爻皆柔。合之上卦。則初四相同。皆為動作之始。亦
即陽之初振也。故震來虩虩。仍抱怨惧不寧之情。如聞雷鳴而驚也。
惟恐惧之後。又感雨澤之沛施。震驚之餘。且喜陽和之普及。是初雖
虩虩而後則笑言也。後字稱初爻以後。或指震驚之後。非同時者。同
時且惧且樂。是狂惑也。故用後字。明為先恐後喜。如同人之先號咷
而後笑也。啞啞言笑不已。心中欣悅可知。心悅而誠服。則恩不減其
威。義不滅其仁。仁義備至。恩威並施。此天地生成之德。化育之功。故
占吉。言其孚天行也。
象曰。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初爻在下。地卑而時未至。原當勿用之爻。而
以震志于升騰。秉陽剛之德。作飛越之思。自易干躁妄之咎。而以占
吉者。實由初爻能本震驚之義。存恐惧之心。戒其躁妄。抑其剛愎。而
不特免咎。且獲吉占。所以謂之恐致福也。福禍相對。恐惧足以致福。
即言驕狂足以招禍。聖賢君子。莫不謹其言。慎其行。象曰恐惧修省。
明震動之際。最宜戒慎之時。設涉于躁妄。而恃其剛強。偶存驕矜。而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爻辭-40
挾其盛氣。是將以賈禍耳。奚望于成震之大用哉。故德益昭。則心益
下。力益振。則情益卑。以志于平。方免于過。乾行健。以自強不息。而必
先有朝乾夕惕若厲之思。況初九在下位。而非盛時者乎。故以震動
而生虩虩之心。因震驚而發恐惧之念。始克招致福利。不干于咎戾
也。笑言啞啞。正由恐致福來。故爻辭有後字。不獨以時有先後。行亦
有前後也。前進而後退。不爭先。謂之後。本其欲進之志。發于必進之
時。而能自警惕以讓人。是後也。後雖非志士所許。而宜後。則後為得。
震驚之際。危惧之情。戰兢自持。從容中道。庶能無過。而有法度。故其
後也有威可象。有儀可法。是虛己下人。卑以自牧者。猶乾九四之躍
淵。與初九之下也相應。乾之道。震所則也。故震九四稱墜泥。亦即乾
躍淵之意。而初九之後。亦即乾下也之行。高者貴自下。前行貴知後。
即尊者自抑。進者知退。以震艮往來。反震即艮。震起艮止。故用相應。
震動易干急進之嫌。艮止則防顛仆之辱。此後有則。猶師艮知止之
意。故孚吉占。本爻主動起之始。而人道未起思止。未動思靜。為防其
過。而悖中和。故曰後有則。即其後可以為法也。因恐致福。以後有則。
皆戒于躁妄。篤于戒惧之道。震以剛出柔。其氣陵厲無前。其志剛強
不折。故君子以恐惧御其剛強。以退後却其陵厲。此人道之微。非哲
人知幾者不能及之。故有威可畏。則人不敢行于惡。有善可法。則人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爻辭-41
不忍徇其私。震者時動。而位先自下。前行而義先自後。故以其德乃
成其用。此雖先虩虩。而其後則啞啞。先戒惧。而其終則獲福利。君子
無求福之念。自利之行。而其成則致福有利。以其克如象辭恐惧修
省也。所謂反身而誠。克己復禮之道。于平日固要。于震動之際。尤為
所重。則以動起之時。最貴得防閑之道。吉凶悔吝生于動。動而不慎。
何能免于凶禍哉。柔以御剛。退以為進。斯孚于道。斯可為利。學者識
之。
六二。震來厲。億喪貝。躋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宣聖講義
此震六二爻辭也。六二內卦正位。與六五應。而屬坤主位。秉安貞之
德。善順承之行。而震為坤得乾陽剛之志。發于柔靜之位。故有震動
之情。而生危厲之戒。厲即乾九三若厲之義。以危害之勢。而懷磨礪
之心。作勉勵之想。自可免于咎戾也。六二之來厲。不獨承乾之誡。且
有戒惧之情。則以震驚先生恐惧。而必戒慎也。又自六二至六五。中
互水山蹇。與艮卦中互雷水解者恰相反。故艮以知止而解難。震以
進取而多蹇。六二為蹇之始。故辭稱來厲。言六二之震。已非初九之
徒虩虩也。初九虩虩。因恐致福。剛之道也。六二來厲。因危遇蹇。險之
灾也。故曰億喪貝。億猶論語億則屢中。及不億不信。億字一義俗或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爻辭-42
作臆。古本與意字通用。心意中所億度也。猶忖度之意。測于未至。擬
于未來。曰億。以六二初逢蹇難。豫度所至。必有所失。喪即失也。喪與
得反。喪貝與損益卦十朋之龜。其得失相對。以損益有得失。而以得
者言。震六二則徒虞其失。故以喪貝稱。貝古之幣。即今之財寶銀錢
貨幣之屬。為貴重之品。有利用之功。而忽虞其喪。可見其危厲非虛
言也。然震有恐惧之心。當戒慎之際。則雖虞其失。非果失也。即失亦
猶有復得之望。則以恐致福。雖暫失終無害。故曰躋于九陵勿逐七
日得。謂以柔乘剛。以卑履高。由下而上達。則失者終得之。勿逐七日
得者。明其克本震動飛揚之用。發奮振作之行。不以畏而怯。不以恐
而餒。則初虛者終必實。暫失者仍可得也。既可得。則勿逐。言不必追
求也。得失不足念。追求徒自擾。且以柔乘剛之時。屈為伸之道。要在
得中行也。二本中位。而介于初四兩剛之間。雖互蹇。而其往來為解。
是往之蹇。來則解矣。去之難。復則得矣。七日者。復之數。地雷復所謂
七日來復。天之道也。數皆以七日為期。失者復得。去者復返。亦以七
日。此六二之占。雖初危而後安。雖先難而後獲。初則恐惧。以多憂虞。
終則安貞。以免咎戾。故爻辭稱其躋于九陵。明其由幽暗而升于高
明。自俶擾以達于康坦。皆本剛德以堅其心。依柔行以固其守。即以
利貞成其元亨之道。不外于坤順承乾志而已。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爻辭-43
象曰。震來厲。乘剛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六二柔爻柔位。而下為初九。剛爻剛位。其應
六五亦柔。而下有九四亦剛。皆以柔在剛上。故成乘剛之象。乘剛則
易涉于險。如履冰。如臨淵。其危可知。故爻稱震來厲。明其行之未平。
履之未安。故有億喪貝之占。憂虞之感。不能自已。皆由其乘剛來。又
剛與柔未能協。中位所貴。在得中和。今二五皆柔是無所協。而憑于
初四之剛。乃不得中和之道。其危慮實多。不過以六二本坤之道。安
貞之德。順承之心。雖乘剛而無自大之思。雖履危而有修省之道。終
以恐致福。因危轉安。有守則利于行。能順則免于咎。故能高明柔克。
卒有躋于九陵之占。而所喪者。勿逐。七日復得。貝非動物。而曰勿逐。
則以逐字作追逐講。言毋尋究也。億于事先。而得之有期。則所喪。非
意外之失。故毋庸尋究也。蓋震本振作之用。有勇進之思。懷恐惧之
情。明反省之義。是能知難而不害其進。有阻而不碍其升。故因其危。
轉足勗其上達之志。虞其失。轉可戒其幸得之貪。是則柔道之勝。使
上下致于中和。威嚴之施。躋卑暗底于明遠。仍是震一陽出坤之初
志也。
六三。震蘇蘇。震行無眚。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爻辭-44
宣聖講義
此震六三爻辭也。六三下卦之終。中爻之始。而以三畫卦言。即震終
爻。與上應。皆為震行至極之位。震者氣也。氣行有始終。起為其始。止
為其終。氣至終極。不復進。必再起而後再進。此六畫卦之震。應為兩
起兩落。如水波之前後相接。故象曰洊雷。而六三當其初落之地。其
氣就衰。其行已緩。其威漸減。其力亦微。故雖震動。而其勢蘇蘇然。不
若前之密接而驟發。突兀而轟隆也。故曰蘇蘇。言如蘇菜之疏落也。
又蘇者醒也。生也。如物之生。如人之醒。其情懶懶然。其像依依然。不
甚堅拔之意。蘇者菜類。亦入藥。草本而獨生。非如荊楚之為灌木也。
長不過數尺。而氣味芬芳。食之令人清醒。故名蘇。亦治暑病。或風寒
濕之疾。均取其疏散宣通。祛逐邪氣。舒暢脉絡。使人爽然清快。六三
之象亦如之。震動而不甚猛。震驚而猶舒徐。蘇蘇落茖。似斷似續。休
休整整。若列若亂。是氣已弱。迹已混。而其功用。在能清醒人而振作
之。條暢之。不威而和。不疾而趨。行乎太虛。神德自昭。此則有異于虩
虩者矣。蓋震之極。則變為巽。雷之末。則易為風。風行草上。則蘇蘇然
如偃。雷雨之行。必挾以風。風雨潤物。亦蘇蘇然若刷。故蘇字包有甦
生之義。又兼酥字之用。輕暢滑潤之謂也。以震且行而無過。故占無
眚。眚過也。在行曰過。在德曰眚。故成灾曰眚。以其過也。天雷無妄。亦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爻辭-45
以其過否別眚之有無。與震之行相證。皆以雷震為言。雷震之過。則
為震灾。如地震亦為灾。皆氣之甚始有之。若氣已平。雖震無眚。在天
為不成灾。在人為無失德。是六三之用。雖不當位。以其介于中間。與
九四剛柔相協。雖類于未濟。而就六三言。則反得其調協也。故占無
眚。
象曰。震蘇蘇。位不當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六三居中爻之始。而柔履剛。與九四成背道
之象。遂如未濟。陽反在上。剛反遠柔。示相離攜。而難調協。故震而見
蘇蘇之情。是其位之不相當也。相當猶相宜。即合適也。匹配也。俗稱
婚姻匹配曰門當戶對。此不當二字。猶不匹配之意。以六三九四。雖
一剛一柔。若相匹敵。而內柔外剛。陽升陰降。互失其位。乃成不當之
勢。震本剛德。進而阻于柔。其氣已衰。則蘇蘇不復振拔。非震之咎。位
之失也。位以地域所限。行而不達。止而不守。乃乖中和之用。而戾協
濟之情。此不當與各卦指非正位者微殊。六三原非正位也。而中爻
之正。必依既濟九三六四。方孚匹配之義。而得時地之宜。今震六三
九四。反易其位。皆不相當。故九四稱未光。亦與六三同有惋惜之意。
以柔履剛為不當。是不克守也。以剛加柔為未光。是不克進也。守既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爻辭-46
不能。進又不可。徘徊中道。四顧何之。惝恍半途。孑身奚托。則有震起
之志。而乏直上之謀。秉振作之心。而少安全之策。是人道已失。為天
道之所忌也。天道忌盈。盈則易滿。滿則易驕。驕則易顛。顛則易墜。故
六三之無眚。循至九四。遂為墜泥。求高反降。求進反却。則戾震起之
義。而反就于艮止之為得矣。以中互蹇卦。六三九四六五為坎險之
地。而九四正在陷中。自六二六三至九四。則為艮卦。知難則止。庶免
于不當之咎。見險則惕。庶無陷墜泥之灾。善用震者。應先識之。
九四。震墜泥。
宣聖講義
此震九四爻辭也。原文誤墜為遂。古字隊墜通用。隊即墜也。而訛作
遂。以阜旁訛為辵。古亦作墜。凡從辵之字。本多作阜。從阜之字。亦多
作土。皆取地土之義。如從邑部者。亦多通作阜或土旁。以阝左與阝
右原近似。而邑阜又皆土也。九四為外卦之始。以剛履柔。與六三同
屬中爻。中互當艮之上。坎之中。是一高一卑。一崇一陷之地。故爻辭
稱震墜泥。言自震動以上。而又墜落及泥也。九四本乾九四所出。乾
曰或躍在淵。亦從高下躍。由上下墜之象。而純乾皆剛。其升近天。其
墜及淵。皆上下至極。如詩云鳶飛戾天。魚躍于淵。一升一降。一飛一
潜。上下往來。循環終始。升降高卑。周流無已。以乾為天。而天水一色。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爻辭-47
河圖始生水也。故升則天。降則淵。氣行自至。數極自復。震出于坤。化
于乾。亦與乾同用。而介于兩陰。故與乾九四微異。乾曰淵。震曰泥。淵
則至深。泥僅及水。則與需之需于泥沙相類。以介于陰陽之際。在于
水陸之間。非水而近水。屬陸而非陸。以含有水濕之陸地。必水澤之
濱。窪下之地。恰孚于坎陷之義也。艮山之窮。窮則變而下墜。坎水之
中。中則陷于泥沙。故曰墜泥。以震自下上。至九四。忽墜就窪下之泥。
則剛加柔。升反降矣。剛行志上。而柔位不能順之。前進有險。而中道
突被所陷。則以九四居六三六五間也。兩陰一陽。陷而難出。雖與初
九應。而仍躑躅泥中。稱泥者。正以其泥阻不易拔脫。濡滯不能急起
也。震起而遇坎陷。乃有此辭。則迅奮之氣。留于污泥之中。振作之心。
阻于窪濕之域。是行之不利也。其變于艮而知止。則非前之崇高。其
類未濟而相峙。則莫竟其進取。此九四之用。非震之本志也。而陽剛
初發。情性難馴。苟戾戒惧之懷。即有墜落之害。此爻辭不及吉凶。但
著其象。俾占者知其不可強進而思退。不能遽行而先止。則庶免墜
泥之患。卒成振拔之功耳。
象曰。震墜泥。未光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未光指前途暗淡。不見光明之意。坎離相反。離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爻辭-48
為光明。震而用坎。是陷于泥潦之中。卑窪之內。自無光明之德。而震
性躁急。泥性濡滯。兩者相違。既無光明。亦難光大。雖九四本乾健自
強不息。而坎險以間之。剛而不能自柔。則反為柔所苦。此未光者。時
位使然。與六三之不當。又有甚焉。故六三無眚。而九四則吉凶莫卜。
以柔道勝者。雖不利。猶可免害。以剛道過者。苟失利。則禍隨之。故墜
泥。亦有遂陷之意。言由此遂為泥所陷。不得出也。辭由象成。震九四
乃坎之中爻。故險阻艱難。如入陷阱。不易拔脫。釋為未光。猶惜其勇
進之志。而慨其多難之遇耳。
六五。震往來厲。憶無喪。有事。
宣聖講義
此震六五爻辭也。六五居上卦中位。亦全卦正位。而為柔履剛。有乖
于九五之德。以震之用。本于陽剛升進之義。今遇陰柔。則成退止之
象。是以爻辭稱其往來。猶進退也。行止也。震本前往。而六五柔道。反
為來。與蹇卦之稱往來同義。以中互至五爻為極。則前之往者。今為
來矣。往為向前。來則退後。而以爻用言。以震動往者。則其來為危厲。
厲即乾卦九三之厲。為危害兼勵與礪之義。因危知惧。由惧而自勵
自礪。則孚于乾惕之道。而免于害。故六五以震往來厲。(原稿此處脫落一頁)
宣聖講義
象曰。震往來厲。危行也。其事在中大無喪也。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爻辭-49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六五之震。與六二類似。六二下卦中爻。六五
則上卦中爻。若以三畫原卦言。六五即六二。固無異也。而合成六畫
卦。則六五有殊于六二。此象稱洊雷。言如雷之叠鳴。前後既分。盛衰
自別。故二五爻各不同。六二億喪貝。六五則億無喪。是其明證。億出
于心。二五中位。如人心意。而下上有應。則猶心腎也。智慮所發。志氣
所生。皆心腎所司。中互坎。腎也。為心之源。知識之本。精神之舍。故有
所感覺。必因于心。心之所測。是謂之億。而六五之稱厲者。心所謂危。
非困危也。以震往者。動于躁疾。則危害至焉。故曰來厲。言其為因果
也。如無往之躁疾。則免于來之危害。此得喪由所行卜之。故釋文曰
危行也。言行危而在意中。設不戒慎恐惧。必受其害。非六五之咎。乃
行之未安。動作之未審。遂有厲焉。然以得正位。易就于中道。則仍有
所作為。此爻辭稱有事也。而不偏不激。不過亦無不及。則孚于中和。
保其中正之德。此所以終無所失。釋文以其事在中。大無喪也。明所
成為永在中行之內。不干意外之危。故克無喪。中字包一切。凡不過
不私。從容中道。無偏無頗。致夫中和者。皆在中也。由德著之。德以位
明。行以德顯。既在中位。自昭中德。故曰大無喪。大者贊美之辭。如大
哉之意。古稱事物至極者為大。即大也。極也。如春秋傳之例。言其無
以復加。而為萬行所法也。以德中而位正。則其無喪。豈非至大者乎。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爻辭-50
蓋六五既以危行稱。而其後乃無所喪。其行之至善可知。作為之至
宜可見。此無喪之占。誠可貴矣。洵難能矣。以六五剛位而柔行。震起
而艮止。兼戒惧之念。懷振作之心。而永執厥中。不戾其正。克如其分。
不出其位。此聖智之所為。故較六二之喪而復得者為優。震本勇往
直前。而心則騖遠惧邇。氣原振動勃起。而行則綿密舒徐。乘時以致
功。守位以明德。順天以達道。體柔以無過。故健順適于中道。進退依
于事宜。六五主持之。乃有此危行而無喪之占辭也。
上六。震索索。視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鄰。無咎。婚媾有言。
宣聖講義
此震上六爻辭也。震至六五。大用已極。若至上六則窮。窮則變。上六
與六三同。皆震之終。而六畫卦則上六為大終。以全卦之盡也。由震
動言。氣行且盡。功亦漸盡。故六三曰蘇蘇。上六曰索索。索索猶蘇蘇。
而又甚焉。謂氣勢索然。以盡又如繩索。逶迤拖曳。本強末弱。終則委
地。不復振作。故曰索索。兼有蕭索之意。蕭蕭索索。皆蕭條寂莫。離亂
閒散之象。有如秋冬霜雪既降。草木萎謝。萬物衰敗。景況凋殘。則生
氣索然。動機凝滯。陽之消也。震以陽動。而上六為重陰。剛揜于柔。衰
以代盛。繁華消歇。零落蕭疏。則索索焉。不可復振。而震者氣之進。力
之伸。雷電之威。震驚百里。而氣有時竭。力有時羸。氣竭則不復張。力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爻辭-51
羸則下可續。故索索者。震之盡也。有聲不聞。有光不見。聲近而光遠。
聞短而視長。其本己不充。所被者亦不足。則雖有光。亦不過如流星。
如熠燿。如漁火。如微燈。一閃即亡。偶明又滅。則縱有視亦惟矍矍而
已。矍字上兩目。下為隻。目雖雙而用則半。示其為半明半滅之象。又
矍矍驚視貌。如火澤睽。目睛不正。視物不清。則有見如無。暫覩忽隱。
非明顯之物。當匆遽之間。偶有所矚。而矍矍然如睽之視。多幻變之
象。戾乎正見。不辦其真妄矣。以聲之將竭。則索索焉而震。以光之將
滅。則矍矍焉而視。皆本爻象之用。明震之不復進矣。不震不進。則不
利于行。故占征凶。以其戾于動起之道。強為進取之圖。則其凶可知。
物窮則變。數極則改。震起之變則為艮止。振作之改。則為休憩。此征
凶悖夫時地之宜。違于天人之道耳。然始有終。本有末。強弱雖異。體
用不殊。故雖窮而猶震。雖凶而仍作。則所震者。非其本身。而屬諸隣。
此則以遠近異方。我之遠。不若鄰之近。此之窮。不若彼之續。則震固
未自已。而惟于其隣受之。躬之與隣。亦猶主與賓。主之利。或即賓之
害。隣之震驚。或反為躬之安和。斯則時位為之。以卦言。則六三當之。
六三之無眚。亦以眚在上六也。而以震兌後天卦位言。則隣者指兌。
震東兌西。震木兌金。相匹敵也。故比諸隣。又艮兌相對。震反為艮。亦
取兌之用。是震之隣。即兌也。而先天則屬巽。巽為長女。如姊娣。且同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爻辭-52
屬木。異剛柔。震主躁進。巽則順其行以進退。是亦猶隣也。因震在隣。
故占無咎。而剛反近柔。男以下女。無論為巽為兌。皆有婚媾之緣。而
周易主後天。仍取兌卦。故曰有言。以兌主口舌也。且自六二反接初
九成艮。艮兌為匹。故曰婚媾有言。蓋如澤山咸也。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雖凶無咎。畏鄰戒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上六震之盡。氣己竭。用已窮。則中無所得。而
有索索之情。索又求也。搜求曰索。以視之無見。聽之無聞。搜索其中
而無得也。中字兼指中爻。以上六六三兩柔相應。柔道空虛而不實。
故曰未得。又以上六窮極。不得中行。亦曰中未得。換言之。即未得中
也。六五為得中。故無喪。上六未得中。故征凶。以易偏激。而忘戒惧也。
然上六重柔。本非震之大用所重。震用在初九九四也。其他四爻皆
柔。皆不足當震之用。而二五得中。尚足以成震之道。故六二喪貝復
得。六五無喪。以位正而行中道也。若六三上六。則失中。柔而失中。何
震之為。而上六尤甚。以其窮極也。然柔道之偏。不似剛道之過。故雖
凶。而免于咎。為其鑒于隣之震恐。而自戒惧耳。隣當其震。我慎其守。
隣占其凶。我免其咎。故曰畏隣戒也。畏與戒應。因畏而戒。乃不受其
眚。一則因畏在隣。而自戒備。一則畏隣之累。而豫戒備。皆免咎之道。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爻辭-53
震本于陽。上六陰爻。故不直受其震。而失中行。則仍易受其累。則以
洊雷如波之相及也。果知其將及。而先戒慎。防其波及。而早戒備。自
無凶咎之患。故索索矍矍。為警人知戒惧也。彖所謂驚遠惧邇。遠即
指隣。邇即指其躬。此百里震威。感受有別。而善于戒惧者。即篤于恐
惧修省之君子。故畏威不必及身。懷德不必以遠。天無私。道不偏。則
有聞固自驚。有見亦自省。不得以其震未及躬而忽之也。
宗主附注
艮震往來。皆四陰兩陽爻卦而非匹對。以先天震長男。艮少男。皆
陽卦也。若就八卦方位言。則先天震對巽。即長男對長女。合之成
恒與益。恒為夫婦之本。人倫之始。尤足明乾坤交合之用。後天則
震對兌。即長男對少女。亦如震巽。以陰對陽。而上下易位。故周易
以震兌分主東西方位。合之則成歸妹與隨。而歸妹為男遣嫁女。
兄遣送妹。為姊弟分離。婚姻初結。本乎天地合德。生化位育之功。
而為人事之要。人生之源。亦如咸恒之為人道本始也。不過咸恒
示先天之四偶。為男女夫婦之所諧。而歸妹則示婚媾之相聯。親
戚骨肉之好合。又在咸恒之次也。傳稱歸妹女之終也。明女子必
有所歸。歸于夫。則終其身。而不二姓。女子從一而終。為貞德之所
著。故歸妹雖為男送女。實即女歸男。言由兄之嫁妹。成為歸之從
下經-7-經文講義-震卦-釋爻辭-54
夫。是夫婦之倫。必在兄弟之次。兄弟同出。以天性之合。夫婦異性。
以情義之諧。此人倫有所別也。然恒明夫妻之道。歸妹明夫婦之
情。皆以震主持之。震巽合則為恒。震兌合則為歸妹。而震一也。其
地位不一。恒之震。夫也。歸妹之震。兄也。皆男先女。而其待女之誼
有殊。故易下經以恒始。八宮以歸妹終。終始皆人倫之本。男女分
合之緣。皆關于婚姻之事。不問為嫁或娶也。不問為遣女或納妻
也。皆必以震主之。明長子代父。為家之督。性之尊。族之宗也。故震
之上六。特以婚媾有言。明其用焉。婚媾者男女婚配遇合也。以震
先天對巽。後天對兌。皆因與女合。皆婚媾之事。而必本于交互相
調協也。故曰震不于其躬。于其隣。明所繫在外。如婚媾必合異性
也。隣與族異。近者曰隣。親者曰族。故同出者為族。異性者為隣。以
其雖不同姓。而居相比近也。近則易諧。疏而近者。婚姻之所肇也。
詩曰。洽比其隣。婚姻孔云。與上六辭一義。婚姻有言。即婚姻孔云。
云言也。而以兼兌之用。又包言說之情。謂有言。猶有所訿議。有所
辨別。則兌為口舌之司。尚口乃窮。今已處窮位。而尚口說。能無爭
議哉。故釋曰畏隣戒也。言非祇畏隣之震而戒備。實兼有人言可
畏微意。以比隣之口。是非之言。最為可畏。較雷震之驚惧或且過
之。恐于震者。為畏天命。戒于隣者。為畏人言。皆自警惕。自戒慎。如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總釋象例-55
十目所視。十手所替。其嚴之訓。此仍尊象辭君子恐惧修省之義
來。前後始終。無不以人道合天道。敬天命。畏天威。而期于言寡尤。
行寡悔。此本乾惕之誡。更引申之。明震原出于乾耳。
艮卦艮下艮上
宣聖講義
艮卦與震乃一卦顛倒而成兩卦。傳曰震起也。艮止也。即一始一終
之意。言自震起始。至艮終止也。又兼有動與定。初與成。本與末。下與
上之別。而俗稱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作息亦震艮也。行道者由甲地
首途。達乙地休止。首途休止。亦震艮也。皆首尾去來之地。初終往返
之時。概人事天道而言者也。有始則有終。有往則有復。理數如此。德
用亦然。故震動于前。艮止于後。震起于下。艮休于上。震往則艮來。震
升則艮降。猶日月之代明也。朝夕之相繼也。歲時之往復也。榮枯之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總釋象例-56
代謝也。有春有冬。歲序乃畢。有朝有夜。日用乃成。故艮者終也。成終
者成其始。如夏正建寅。歲之始也。而由子丑至寅。亦可視為終。地之
兩極。終也。而由南北極以往返者。亦可視為始。故曰艮成終始。又曰
成言乎艮。以艮一陽由初起者震。歷中爻則坎也。至上止則為艮。三
陽卦。非三陽並見。乃一陽歷三級。而著其初成。示其升降耳。升者自
下。降者自上。升極必降。降極必復升。來往亦然。直立者升降之道。平
行者來往之途。故震起者。至艮則止。道若相反。德實相成。不有其止。
何來自起。不有其終。何來所始。故成終者亦成始。而艮則以終明乎
始者也。艮主土。後天代坤。為五行之母。故艮始終。兼往返。概初成。天
道人事舉不能外。以物象之。則山也。土之積也。土積而高出地面者
為山。山高而氣下。為其升而有降也。山之脊曰艮。音轉為岡。岡者剛
也。陽止于表也。俗猶有呼艮者。訛作峎。人之脊。亦艮也。陽行于背。上
達于巔。以脊主之。艮之道也。故人立必賴脊。俯仰動憩。必藉脊椎之
力。人思必賴。腦精神氣血。必藉腦之運用。腦之本。亦交脊下達于腎。
中注于心。督脈所同。神氣所貫。為其善止。故亦能行。為其有終。故亦
能始。則艮者限也。範之也。有度有節。不偏不激。故中和不二。艮者退
也。返本復始之道也。至極則變。達至則回。行而先止。動以後靜。故道
功本焉。道以返原為的。逆行為用。故貴艮止。止而後定。定而後靜。定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總釋象例-57
靜而後返于所始。復其天性。故止者一切之妙諦。而必適于時。遵乎
道。蓋非徒止也。止中之起。靜中之動。是純乎性。全其天者。不動以動。
不行以行。無為以為。無思以慮。則艮之極則。道之至功。天地猶不能
違。而況人乎。此震之次必為艮也。周易之序。後天人道所遵也。
艮卦以陽在上。下覆兩陰。與震卦以一陽承兩陰者。恰相反。陽止于
上。則不復升進。故義為止。而以中爻九三六四。合成既濟之象。故利
于行。止其所而利其行。則行止皆宜。是以為人道之本。下經三十四
卦。艮當二十一卦。孚三七之數。亦與人道協。人道因于地。孚于天。天
道七日來復。故艮數七。人道也。而合天地人三者。成其始終。則以人
備天地之德。兼剛柔之道。具位育生成之功。而賅博厚高明悠久者
也。乾以大始。坤以永終。合而為艮。一陽兩陰。陽奇陰偶。匹配以成。動
定終始。互底于平。此艮雖陽在上。而其用不窮也。推之一切。善進者
退。善行者止。柔而濟剛。終以為始。山之巍峨。土之突峙。升降以時。初
成可紀。其對為兌。窪下以瀦水。水之與土。皆生機之始。立乎至中。俯
以萬里。氣根于下。形著于外。中藏至柔。安貞無碍。坎險不陷。乾剛不
害。合以中互。雷水為解。解蹇往來。一艱一怠。止于所止。乃持其界。不
偏不倚。乃慎所戒。此無咎之道。不求于外也。坎離之用。其道光明。震
艮之交。其用成平。九三上九。相應而不親。六二六五。重柔而體乎坤。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總釋象例-58
故艮者得乾而歸坤。持陽而返陰。其義則止。其利則行。高而自卑。滿
而不盈。達于其極。而志夫中庸。一止以息。守貞而得中。體用兼善。是
人道之宗。斯行藏之莫悖。而利義之攸同也。
宗主疏述
艮為少男。乃乾氣之將盡。如人老年少孑。一陽在上。陽升至極。不
得復進。故艮為止。言不能前行也。若進則反為退。故退字從艮。亦
言其為止也。降者至初為極。升者至上為窮。艮陽已窮。而氣已衰。
于物為老。而稱少男。是以得乾之氣先後別之。先者為長男。即震
也。一陽在初。繼者為中男。即坎也。一陽在中。後者為少男。即艮也。
一陽在上。與巽離兌之三陰卦。分長女。中女。少女者相對。皆自其
所出名之。故艮之陽雖窮。而年猶稚。以出乾晚耳。三畫卦如是。合
為六畫卦亦然。不過成一起一伏之象。故艮象辭。稱為兼山艮。以
艮象山。重艮則為兼山。兼猶連也。重叠連接之意。夏后氏之易曰
連山。即以艮為首。明取兩山相連之義。與震之洊雷。坎之水洊至
固同。即與巽之隨風。離之明兩。兌之麗澤。亦無非上下相接。前後
相隨之象。而艮則如山之靜而崇高。峻而巍峨。有挺出之勢。有重
鎮之形。巍然獨立。卓爾不移。俯臨下土。超越諸物。以在地上者。惟
山為高。風雷日月。雖高于山。非立于地。不得與之並論也。故高者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總釋象例-59
山。低者澤。兩相對照。而若主賓。故艮兌先天對位。其用相反。艮以
高而不危。峻而不險。特立獨行。超群邁類。故擬諸人道。謂人之德
性。當如艮也。知止而止。知退而退。致于至善。歸于中和。此艮為人
卦。與乾天坤地。並稱三才。而夏后氏本之以立治焉。夏重人時。商
重地利。周重天道。三代之易。各異其首。即夏首艮。商首坤。周首乾。
而歲時亦如之。夏建寅。商建丑。周建子。觀其曆數。知其治功。艮本
人道。則凡仿艮者。皆人事之所本。人者仁也。論語曰仁者樂山。以
其德性近也。
艮震往來。一卦顛倒。故震往艮來。行有異方。事有異宜。而震中互
蹇。艮則互解。蹇解亦往來卦。以中爻言。蹇六三九四。與未濟同。艮
則九三六四。與既濟類。既未濟亦往來卦也。故艮震之用恰相反。
如行者背道而馳。傳稱震起也。艮止也。一起一止。亦相違。即一動
一靜。一作一息之意。物極則反。道窮則變。震動之後。必屬艮止。故
序卦傳曰。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言兩者相調劑也。以
道言為反背。以用言為調劑。此震艮之異。當于中爻證之。行者必
止。進者必退。為防其窮。則必變而反其道。推之如剝與復。亦本此
理。地雷復者。震之道也。山地剝者。艮之道也。消者以息。盈者以虛。
陽共陰相推。剛與柔相盪。此天地生化之妙。即在震艮往來中見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彖-60
之。震者振作之義。其行易躁。艮者休息之義。其志易怠。欲孚于道。
必去其弊。欲成于用。必戒其過。此山雷頤為養正。而雷山小過反
為過失也。蓋頤陽表陰裏。而小過剛中柔外。一順天行。一違物理。
各有殊也。故艮字義取山岡之挺拔。而不失其靜守之道。俗有呼
山脊曰艮。者訛作峎。岡音之轉。象本卦一陽在上。覆兩陰也。陽昂
于外。而陰伏于中。此德用克諧。偶以待奇。靜以御動。此道功所本。
故大學稱知止。佛教明止觀。止乃天下大本。一切動作。皆自止出。
大哉止乎。不止將何所行。道以靜坐為本。先求止而已。故不獨人
道重艮。仙佛亦自艮成。學者習艮卦。當先明此義耳。
艮其背。不猶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
宣聖講義
此艮彖辭也。艮卦以陽止于表。剛章于外。如人之背脊。故曰艮其背。
背。與面相反。見其面者。不見其背。今艮其背。自不得見其身。身以向
我言。向背猶表裏也。如人之行向前者。在後不得見其人。但見其背
影而已。故背字對向言。兼有背馳之意。又悖也。相違也。人行固有向
背。立時亦然。此背字賅立行言。惟見其背。而不相向。是以不得其身。
不獲即不得。不得見其人耳。與下不見其人一義。而以背言。故稱身
艮者止也。止于背者。即限于所止之地。止則不復動轉。故以背止者。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彖-61
不獲其身。如背我而立。不能見其人也。雖見之。亦不知其為誰。以不
見其面目。無以辨其人也。而艮之象。一陽在上。如山之脊。人之背。背
脊之外無物也。背脊之內。則不得知。為其蔽也。艮止也。而兼限義。限
于其背。則背外無可得。則所知者。惟背而已。以卦與震顛倒。震為進。
艮為退。震為前。艮為後。故見震者得其前身。見艮者止其後背。正相
反也。如登山者。見山之脊。不見其山之面。若不登山。則見之矣。而艮
者。止而不移。故不動轉。止于上者。何以窺其側面哉。此明示艮止之
道。不務旁觀。不求多識。不期移轉。不志前行。此所以為止。止于所止。
永不改也。而知有限焉。行有界焉。思有位焉。見聞有所域焉。不隨物
以循環。不遂事以周旋。不因人以窮達。不緣數以得失。此艮者有限
者也。限于其地。限于其時。縱可得者背。而全身不可得也。可言者後。
而其面目不可言也。故艮止。一切動作云為皆止。雖有智者。不可易
也。故有目無覩。有耳無聞。有口無言。有知無覺。則艮之境。靜定之至。
無所有也。無所得也。無知亦無得也。故有行若無行。有人若無人。為
耳目不用。聰明不施。神識不動。一無所觸。則心亦止。物之示我者背。
我之示人亦背。背外更無可見。則雖行其庭。中不見其人。然人之見
否。在我之耳目神識。覺察與否定之。庭中固未必無人。而行者不之
見也。以心已止。則物不干。聰明已塞。則聞見不復達于外。此藏精去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彖-62
智。存神知化者也。故雖不見而無咎也。推之于道。止于一者。不知其
餘。化于虛者。不辨其有。有自無出。果心已無。更何有哉。眾自一分。果
志已一。更何分哉。故一止天下同止。利害皆泯。得失皆刪。陰夷皆平。
禍福皆淨。則更何咎哉。故艮彖辭。道之至也。推之人事。亦將如之。
人事之艮。當退休之時。潛藏之際。亦以艮背為用。所謂神龍見首不
見尾者。即不獲其身之謂。蓋以艮一陽止于表。不復前進。剛昭于外。
利用退藏。則有其功名者。必急流勇退。著其聲譽者。必知止不殆。此
正所以保全其身。無害于人。塞其聰明。清其心志。則人莫之見。亦不
為世咎也。以卦爻言。中互解。有懈怠之勢。中藏坎。有險陷之虞。故德
業不可復加。行藏必有其度。此艮其背。猶山之已崇高。尚何求于騰
越哉。巍峨之極。留為萬方所瞻。峻拔之餘。將以培育其下。此山之氣
反下達也。故善進者先思退。善飛者先求息。以天道不可過也。此艮
之用。人道所循。行以期止。則止為道。止以備行。則行不諐。故崇高者
志于卑。升進者志于退。勤作者志于息。功成名立者。志于休養。皆以
中多險陷。人易懈怠也。見聞之極。反為不見不聞。榮顯之餘。轉成無
榮無顯。非故為之。數有必至。非強致之。理有固然。艮承震動之後。不
得不思其止矣。故無咎者。不止則有咎。知止則免耳。兩陽介四陰中。
柔乃勝之。以陰在下也。陰本于坤。安貞之德。行地無疆。非由其善靜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彖辭-63
乎。靜以為動。則動亦靜。止以為行。則行亦止。困卦曰。入于其宮。不見
其妻。與此行于其庭。不見其人。皆由坎用之應。困以坎在下。而艮則
中藏坎。宮者。妻所居。而不見。庭者。人所在。亦不見。豈非當見而無見
乎。當見而無見。是時位為之。非人力所強。故由道言。謂之蹇兌。由人
言。謂之反常。塞兌者。內靜之功。反常者。天數之變。內靜者。去其妄。存
其真。天變者。應于時。制其義。故曰艮限也。如節度也。適其節度。而不
鶩于外。守其界限。而毋求于他。則艮之道盡矣。艮之為德。仁者之事。
仁者靜而樂山。依艮以成名。故與震相反相成。成其生化也。天道生
化。皆有其時。不逾其限。寒暑有度。榮枯有數。不相失也。不相過也。故
極于一。致于中。易言之。皆止也。止則永用其極。恆持其中。中極者艮
也。萬物莫不有其中極。則莫不終始于艮。如行路然。果無所止。將何
以行。行行止止。斯利于用。陽剛在外。有其威儀。陰柔在內。有其涵養。
定以御動。後以待先。故不獲其身。身不損也。不見其人。人無恙也。茫
茫無際。而中有不移。歷歷如波。而內無所動。故艮者道之本。德之綱。
天之所以神。人之所以善。雖萬物萬事。不戾其用也。大哉艮乎。大學
首謂止于至善者乎。
彖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艮其背。
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彖辭-64
咎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明艮卦之用。人道之所本也。以彖辭僅指其象。示
其所限。及所成用。明德達道之旨。而關吉凶者。祇無咎二字。亦不及
乾坤四德。孰多孰寡。人多疑之。以為艮為人道。人道法于天地。何以
元亨利貞四德。艮無一焉。而首稱艮其背。末稱無咎。似艮之道。止于
此而已。不知艮之為義。在于善止。一切德用。均自止成。故首曰艮其
背。明所止之處也。末曰無咎。明已止之功也。不及吉凶者。吉凶悔吝
生乎動。既止則不動。不動奚有吉凶。不明言乾坤四德者。四德皆自
乾元出。而非返于乾元之先者所能顯。艮止以為返本復始之道。故
無復後天生成之用。則無所昭其四德焉。乾坤四德。皆溯本至末。自
初至終。後天之所見也。在人謂之仁禮義信。仁禮義信。德之所名。而
原于道。存于性。艮止以循道歸性為旨。則不復及性道所生之德也。
故艮止者。一止皆止。既無動作。自無吉凶。志在先天。自不重後天四
德。此彖辭不及指出也。觀震彖辭首稱震亨。即可見震與艮之異。震
者自出者也。故曰帝出乎震。艮者自成者也。故曰成言乎艮。成者誠
也。誠者一也。極也。返本復始。歸于太極。太極而無極也。蓋自上而下。
由一而眾者震也。自下而上。由眾而一者艮也。艮握其機。而無思無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彖辭-65
為。以達于上天之載。無聲無臭。得乾之一陽在上。而不復動。動則順
夫乾元用九之道。上天之則。與震之一陽在初。秉乾初九潛龍之用。
主萬有之始。為天道大生。乾道知始之則者。恰相對反。震為起始。則
為德用者自眾。艮為成終。則為德用者難明。一則形而下。一則形而
上也。故艮彖辭先明所止。次明其虛。虛無之道。不聞不見。故有行可
也。有見不可也。有止可也。有得不可也。此艮其背。不獲其身。而行其
庭。不見其人。不得其身。無我也。不見其人。無人與物也。人我同無。物
我同淨。則更何咎哉。故無咎。非免也。直無之。無之者。虛之也。空一切
也。道曰虛無。佛曰空。儒曰止。皆此義也。釋彖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
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此數語。即申釋艮之大用。而由艮
止之義。推出止與行。靜與動之相連。更以一時字。一道字。明其為止
為行。為靜為動。舉不能外此。即示人道之本。體用之間。有不可分離
者存。艮固以止靜為本。然其用。卻非止靜所能限也。有止則有行。有
靜則有動。行止動靜。互相連繫。互成因果。且亦由比例而見。形容以
顯。則後天事物。不得離陰陽配合。不得以孤獨成名。此所謂對待必
需之則。如行與止對待。動與靜對待。果有其一。必有其二。若無其二。
不得稱名。猶人與己。物與我。來與往。進與退是也。不有人。何以名己。
不有物。何以名我。不有往。何謂之來。不有進。何謂之退。故止者對行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彖辭-66
言。靜者對動言。易言之。即無行自無止。無動自無靜。如人永止永靜。
而終不行動者。此先天也。後天則否。故止者不行也。靜者不動也。因
其行已。故名不行為止。因其動已。故稱不動為靜。蓋其用原相及也。
如令之止。必前之已行。此之靜。必彼之已動。而人動以生者。事業行
以成者。果無行動。即無人物事業可言。此有止必有行。有靜必有動。
且不得或相違也。艮震往來。震者行動為用。艮者止靜為旨。則艮由
震出。而反艮者。亦必歸于震。是止者終必行。靜者終必動。為後天以
循環往復。盈虛消息。永相繼承。而不停歇也。然既繼承不歇。則究以
何而止。以何而行。由孰以動。由孰以靜哉。斯則有主之者在。即時也。
道也。道立其體。時明其用。非時則不宜。悖道則不利。宜與利者。事業
所由成。化育所由見。雖天地不違。而況人乎。故止者時也。行者亦時。
靜者道也。動者亦道。道與時不二也。言時賅道。言道賅時。為天道必
以時行。人道亦以時立。故曰時止時行。動靜不失時。其道光明。光明
者。正大之象。成功之期。無不宜也。無不利也。如日月中天。德用不可
量也。以艮之止。非故止之。則其行也。亦非強為。艮之靜也。非智靜之。
則其動也。亦非力使。此所以歸于時與道耳。時不失。道自孚焉。有不
光明者哉。光明與暗昧反。中道而行。隨時而作。則更何暗昧之嫌。此
光明者。易道所重。人道所本。由卦爻言。中藏坎而上有一陽應之。轉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彖辭-67
成離之大象。離為光明。坎之對也。故依時道者光明。悖時與道。則反
暗昧。以不能坦示其中。而險陷其內。則坎之誤。不得離之照耀也。艮
既善止。則決不陷于險。故蹇卦以反于艮。則蹇難可除。而爻辭分往
來以喻之。謂往者循坎之險。而來者。用艮之止也。故艮之用。止固不
失時。行亦如之。靜固不違道。動亦如之。為克知止而能靜。乃能成其
行。致于動。亦如蹇之來較往宜也。艮其背者。以艮為止。而知止為始。
止得其所為終。止其背。猶止于至善。方得其成。故曰止其所。言艮非
徒止也。必得其地。得其時。猶黃鳥止于丘隅。得其地也。雌雉止于山
梁。得其時也。時地一也。舉地賅時。故止其所。即得其時。而上卦以陽
在上。不能再升。則不得不止。是即止得其所之義。亦即艮其背之旨。
陽動而自止于上。豈非宜于時。孚于道乎。如日月昭于天中。萬方皆
被其明。若潛于地下。是止非其所。則不得光明之稱。故明入地中為
明夷。而明出地上為晉。明夷為傷。晉則進也。即風地觀。兩陽在上。亦
光明下照之象。若分而合之。即兩艮相錯也。艮之陽高而視下。故得
光明之稱。而為止其所之象。惟以下包兩陰。柔在剛內。全卦均不相
匹應。故曰不相與。言不相協濟。如人之不相得耳。初與四。二與五。皆
柔。惟三與上為剛。剛柔相背。即艮其背之辭所由來。謂艮以求止靜。
故不志于合同。如人苦修。不復戀親戚之樂。家庭之情。悠然長往。與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象辭-68
世無洽。則終成其道。永樂其淨。亦時止也。以一陽既自初至上。閱世
已多。反省自易。清高之念。不移于富貴之情。光明之心。不蔽于尊榮
之欲。是艮之成終也。而胸中豁達。無所留滯。耳目虛空。無所見聞。此
彖辭稱其不獲其身。不見其人。無咎。釋文更申言之。使讀者知艮止
以清靜為重也。物欲不起。神志永一。即止也。止于至善。必由此致之。
故在卦爻。為不相應。在人物為不相與。而在道。為獨全其天。在時。為
善超于物。此中精義。非諳于修持者。難驟明也。
宗主附注
艮卦釋彖辭中。艮其止。止其所也。係艮其背之訛。以彖辭稱艮其
背。釋文明指為止其所。即言止其背者。得其所止之地也。後人誤
背作止。與彖辭不合。 夫子命改正之。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不思不出其位。
宣聖講義
此艮卦象辭也。兼山者。就六畫卦言。艮為山。上下重艮。故為兼山。兼
猶連也。合併也。叠也。兩山重叠接連不斷之狀。曰兼山。亦與兌稱麗
澤。震稱洊雷同意。皆指原卦既重之象。若徒原卦。不得稱洊或兼。而
兼與洊。亦頗有別。洊者前後相繼。如水之波。以其動也。兼者東西相
望。如城之連。以其靜也。有如人之並立。物之同峙。雖若分立。而實相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象辭-69
銜接。雖若獨崇。而實成起伏。故曰兼。以一卦而兼兩山也。古亦謂之
連山。兼連同義。連則指其不斷。兼則示其更續。一斷一續。而仍連接。
一內一外。而仍合併。故名兼山。以上下相合為重艮。故曰兼山艮。上
下即內外也。遠近也。由卦爻言為上下。由物象言為內外。由事理言
為遠近。因觀山者立于一面。自近至遠。視其起伏。自有異也。山靜而
不動。艮止而不行。人道則之。亦以止于其所。勿志于外。故曰君子以
思不出其位。位者所止之地。亦即所守之分。如立者足所履。臥者身
所安。皆位也。推之一切。無不有其位。位以限制其所為。範圍其所作。
而艮者止也。不以作為為先。則所限者。所範者。自思起。行之先必思。
思存于心。行見于事。思且不出其位。何況行乎。故言思。即足概一切
言行也。又思者欲也。願望也。中庸曰。君子素其位而行。不願乎其外。
正與此辭同義。以人道法艮。必先知止。既知止。必知所止之位。此所
以不復思于外也。
思不出位。包一切德用言。位在卦為爻。在事物為用。在人為德位兼
時也。而其行則功用也。其成則德也。故大學止于至善。先求所止。如
為人君。止于仁。為人臣。止于敬。為人子。止于孝。為人父。止于慈。與國
人交。止于信。仁敬孝慈信者德也。亦即所止之位。所行之功。非僅以
守為限。守即有行。故在此曰位。在一切亦曰分。分即位也。止位即守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象辭-70
分也。各守其分。則皆成其德。天下無有亂者已。守分不失。即守正不
阿。正從一止。止于一謂之正。各有其分。則皆止于其位。更何悖謬之
行哉。故艮曰艮其背。背猶悖也。不順于正為悖。或謂之逆。順受其正。
即聽命于天。天命為性。止于一者。歸于性。故守分不失者。正命不違。
君子居易以俟命。即止于一。以守其分。亦即思不出其位也。正位者。
天之命。本分者。人之命。持正不逆。則永正其位。安分不二。則長得其
所。故善止者止于德。止于德。即止于位。亦即守其分。傳曰何以守位。
曰人。人者仁也。人道配天地。仁德冠諸行。故人以守位。即成德以止
至善。所謂成性也。立誠也。致一也。用中也。皆止也。皆止于其位也。聖
人之大寶曰位。此位即分。即命也。性也。豈徒尊崇安富之為位哉。艮
止而以不出位為先。足見君子之重所止。在明其性。立其命。成其德。
達其道而已。簡言之。即守其分。乾坤四德。守分為貞。貞者人道之本。
或謂之節。或謂之操。皆貞也。正也。一也。守節不移。守貞不失。人道斯
固。而後可推為利。廣為元亨。利者。用之著。元亨者。道之達。而貞正者。
德之始。分之所由明。位之所由保也。故易卦言位必賅德。德與位不
離。離則失其正。失其正。即失其守。斯悖矣。故艮其背。猶曰杜其悖。艮
止即杜塞也。不進則止。不通則塞。杜塞其悖逆。則所行無不順以正。
在道為止于背。不以向人。在德為杜其悖。而順于正。此義似二。實一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1
貫也。故象辭申之。以思不出位。思而出位。即不克杜其悖。而將徇其
欲。以成其惡。是恰與止善之義背馳。故有位以限其思。有分以制其
欲。有德以昭其道。有正以明其守。思發于心。而易徇于情。悖于性。戾
于命。逸于分。乖于德。惟以不出位為誡。斯免矣。此彖占無咎。實與艮
其背相應。悖行既止。順正于性命之原。思念既純。安貞于道德之內。
則更何由亂其心。迷于艮哉。故曰艮者限也。限之以位。方止得其所。
止者包禁止之義。以位禁止之。則天下皆止于其位。此艮之有成也。
艮與坤易位。故法艮之止。必師坤之安貞。知止為始。安貞為終。一靜
永靜。念亦不起。則何患思之出位哉。思指心之所念。心好動而難止。
果限其思念。則心亦隨止。此止靜工夫。必自去妄念始。念未必皆妄。
而出位之念必為妄。思不出位。與中庸發皆中節。恰是一理。發皆中
節。則情不害性。思不出位。則念不動心。旨哉言乎。明道達德。必從事
斯語。
初六。艮其趾。無咎利永貞。
宣聖講義
此艮初六爻辭也。初六在下。故曰艮其趾。與彖辭艮其背相應。背指
合體之背。趾則足之趾。亦背之一部也。如他卦稱趾。不必別其向背。
而艮之初。為趾同。為指為跟則異。艮之初六。可釋為足趾之跟。跟猶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2
根也。亦從艮。固諧聲。兼會意。謂止于其所。為立定之本。而止于前進。
為限制之勢。如以物範之。使勿動也。限其趾。則可知其不行。止其跟。
則可見其穩立。不行則無前進之思。穩立亦鮮傾跌之患。是全秉坤
安貞之道。厚載之功。而不失其靜定之德者也。故無咎。以初六柔爻
剛位。勿用之時。在下而陰柔。宜靜不宜動。如艮之本旨。雖非艮主爻。
卻得艮正用。故曰利永貞。以全卦言。不及四德。以初六言。則兼利貞。
利貞者。性情也。在人為重。而實法于地。地先利貞。人道師之。則利永
貞。此三字。與坤上六同。坤利永貞。以大其厚載之德。艮利永貞。以明
其知止之方。知止而至于永貞。是止于一。止于一。則就于正矣。故于
利貞二德間。加一永字。永久也。恆久不變。長守不失。方為永貞。永貞
以為利。則利自永貞成。雖乾坤貞利平等。而自人道言。則貞為本。利
為用。貞為內。利為外。必先貞而後有利。不貞則亦不利。且利出于貞。
其利可久可大。為有本也。如人之行。必先知止。行出于止。則行可遠
可廣。以有基也。故艮其趾。非徒止之。將以便于行。非徒限之。將以助
其進。此共益在下者之志。居卑者之情。不可假也。不可強也。然必有其
道。依其德。遵其時。先立其本。故行者先止。進者有限。皆立本也。本固
用宏。不有守。安有為。不能貞。安得利。此利永貞。實艮全卦之道。而于
初爻即明示之。初為始。始正則終亦正。始孚于道。則以後咸孚于道。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3
故君子作事謀始。為立本也。艮而在趾。其本已立。如人之立已穩。則
舉足成行。此所以為利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初六在下。原非正位。而以其善止。止得其所。故
孚于正道。是以為未失正。正字從一從止。止于一也。而四德貞為正。
以有守也。非正則不可守。故失正二字。就止之用。與貞之德言。既止
于一。得正之本。孚于貞。就正之道。此所以為未失正。言雖遠于正位。
而德不違于正義耳。凡物之稱正者。必先穩定。必先安和。穩定則不
傾邪。安和則不偏倒。故正必中必一。必用其極。必不失其重心。而必
先固其本。全其基。厚其下。堅其內。蓋始則求其正而不邪。次更求其
永正而不變。如初不克正。固非正。即使暫正而不能恆久。是仍非正。
艮之初六。以重于下之正。而有趾之止。得永貞之德。孚中和之用。是
以不必正位而稱正。有本有守。斯為正已。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
宣聖講義
此艮六二爻辭也。六二坤之正位。而為離中爻。離坎相對應。在身則
心與腎主之。艮以背為重。由下而上。初為趾。二為腓。皆足部。腓者腿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4
後肥大部。俗曰腿肚。亦因艮其背。見其所止。止于腓。則可知足之未
舉。即人之未行。體之未動。體動必先其腓。人行必舉其足。今艮其腓。
是全身同止之象。而自限其腿足。不志于行進。則雖能止。究乖于行。
雖能靜。卻戾于動。是艮其腓者。不克遂其用。故曰不拯其隨。隨猶遂
也。順也。俗稱手足不仁。不用者曰不遂。或作不隨。謂肢體之動。必隨
于其心。遂其所志。心命之。志率之。而後動。若無心之命。志之率。而動
者。病心。非狂即厥。狂者火之過。厥者水之過。俗稱為風痰。內經曰。風
淫末疾。即水火失治。筋脉失主。而搐搦。而牽拘。而促縮。而掉振也。總
名之不隨。謂不隨其心志也。六二居中。心志之位。以艮其腓。而失其
所止。限其所用。故曰不拯其隨。拯者振拔也。援救也。不拯則不克振
作。不能提攜之意。則不得隨其心志。以動以行。又不拯者。不正也。其
隨者阿順也。不正而阿順之。是徇其情欲。發于病態。非命之率之之
效。則戾于心。故曰其心不快。謂不相應也。二五正位。內外重柔。上下
睽隔。不能調協。雖居中位。無所用之。又不拯其隨。亦包有不能順遂
其所止。以孚于安貞之德。達其厚載之道。且不能發于文明之象。作
其光大之功。則以艮六二。不克充坤離兩卦之用也。重柔者。用變于
剛。重陰者。情徇于陽。此過猶不及。舉失其中和也。凡易辭稱隨者。與
澤雷隨有關。艮震往來。與兌亦對反。故六二爻恰與隨戾。言不得與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5
兌震協也。而兌震之合者。隨之外。有歸妹。歸妹女之窮。即陰極。為坤
道之盡。重坤必乾。窮極變通。故不拯其隨。數當變化。變則反常。故心
為之不快。快從夬。亦由兌來。兌主說言。心不快者。必有所不足。是即
夬也。缺陷也。以六二至六四為坎。為陽陷。而象于腎。腎稱小心。足腓
者腎之屬。腎有所限。則不得上奉于心。而水火不交。反成未濟。是由
中爻言。固孚既濟之象。由二五正位言。則恰瀕于未濟也。此心不快。
乃二失其應。五失其輔。中夾一剛。成梗阻之象。宜其為不拯其隨也。
梗于中者。不能振以升之。阻于內者。不能順以出之。此六二之艮。為
非止之所宜。不似初六之趾。猶未失正也。則初六雖在下。卻遠于九
三之剛。而柔順其止。可孚于貞守之正。六二以位故。而德不稱。知止
之善。而無以全其守。知行之艱。而無以拯于正。此爻辭以為有所病
也。
象曰。不拯其隨。未退聽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六二本在下正位。有奉上之誠。而以艮止之在
腓。離于其心。心腎不交。乃成不快之病。腎主耳。心主目。耳目為視聽
之官。而神志實心志之宰。則心不快者。耳失其聰。腎不奉者。目失其
明。今以在下。專主腎言。故但稱耳。而未及目。耳之不聽。由于心不下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6
交。故曰未退。言未能降以交于腎。以成其聽。耳之能聽。固腎之職。亦
心之交。心腎永不相離。離則病而死。更何聽哉。故不拯其隨。為心之
不退于下。即振舉者。不得相隨之意。心振舉于上。腎奉承于下。兩相
隨和。乃成視聽。若不隨。安能聽哉。又聽字。亦含隨順之義。如俗稱任
之曰聽便。任諸天命。曰聽天由命。是聽字即由隨字來。即順也。順于
所止。而合成其德。則何心之不快哉。今曰不快。正以其不能俯就。而
順于正命耳。順于正命。為易之要義。人之要道。而艮之要德。果失其
正。將何止為。故末退聽。即言上下相違。二五相失。心不自降。而昂然
自得。故曰未退。退字從艮。亦止也。不知止。以就于下之正。故為未退
聽。未退聽者。成心不快之病。自貽伊戚。故不及吉凶。視在上者之能
降心相從否耳。降心為退。相從為聽。合言之。則聰明所出。視聽所成。
此聽字兼二義。不可拘于耳病言。由爻象坎。坎為耳病。後人多執以
釋聽字。不知此僅一義。不足盡易辭之精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厲。薰心。
宣聖講義
此艮九三爻辭也。九三居內卦之終。為中爻之始。以剛加剛。重剛失
中。而外接六四。則孚于既濟之象。內剛外柔。得其協濟。故曰既濟。九
三艮之主爻。主用所在。與上九應而不協。是艮之本色也。然以中互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7
言。九三至六五為震。震艮相反。三五同功異位。原居多凶之地。特以
重剛為震起之基。則有其進取之用。故由艮言為限。限者制止也。由
震言為夤。夤者進行也。爻辭兼著其義。乃首曰艮其限。繼曰列其夤。
明九三一止一起。各盡其道。一退一進。皆有其時。九三剛過。而得中
爻之道。有可濟之功。此二者不偏廢也。限者界也。居兩者間。如竹之
節。如地之疆。自成界限。不相混淆。故曰艮其限。言止于所止。不踰其
次。限于所限。不出其界。即象辭不出位之義。蓋九三人爻之始。人道
之基。其所思行。即君子之所志。君子之道。可由九三見之。九三本乾
之九三。朝乾夕惕。若厲無咎。戒惧之所尚。謹慎之為先。故艮師之。亦
如其訓。守其誡。不或踰越。而自止于所限。限猶艮也。止之見于外者
曰限。禁止之。毋陵躐。毋規避。毋躁進。毋怠惰。此所以不曰止而曰限。
明有所制也。止于其制。斯為艮其限。如人一身。腰以上者為天。腰以
下者為地。天地之間。人之界也。腎藏所居。命門所繫。內通丹田。外達
于脊。艮以背重。則所限者。腰脊之中。小心之位。難經曰。七節之內。中
有小心。即指此限。元陽之源。真炁之穴。雖藏于腹。而外著于脊椎。即
七節椎之地。為人所止。止得其中。上下無碍。神志皆和。骨脈之宗。氣
血所匯。故為生之本。命之門。上在目瞳。下在小心。性命之根。精神之
原。設失其養。生命乃傾。故精敗者腰先折。腎敗者脊先僂。神敗者睛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8
失明。心敗者神無舍。內外維繫。上下交接。皆以此小心為限。限之所
為。行固有度。思亦有節。動固有則。靜亦有守。此先天之氣。生生之府。
而易以坎當之。九三坎之中爻。乃有此象。陽內于陰。奇存于偶。水以
濟火。柔以育剛。合乎中和。致于一極。兩儀還為太極。萬善歸于一心。
故明其限不可忽也。而為時位之所關。則動靜異宜。行止異利。故雖
艮其限。不徒止也。徒止是促其生機。停其生息。故必列其夤。以推進
之。以闡運之。列者排列。即整齊之也。又如辨別其次。高下其位。優劣
其才。賢愚其分。使各得其所。故謂之列。列其夤。則乃順序以進。攀援
以升。此由下而上。由中出表之所法也。與六二之拯其隨相應。六二
隨之。九三夤之。乃順就于正。各得所止。此九三之能列以夤者。剛之
德也。有艮止為本。依震起為用。秉乾三之戒懼。免坎中之險陷。故貴
在列其夤。若六二。則雖得位而無其德。故不拯其隨。此柔之失。徒用
坤之安貞。而忘乾之剛健也。故九三以乾之用。得艮之功。而其所為。
亦如乾。故曰厲。薰心。此厲字即乾之若厲。危也。自勵也。自礪也。以免
于坎之險陷。而思法乾之乾惕也。薰心者。剛在內。陽居中。如火之薰
灼其心。心在上在外。原居君火之位。今坎中之陽。上與之合。是薰陶
之。以成其生化之用也。而其過。則薰灼之。以干于自焚之危。故稱厲。
亦言其甚也。俗稱過甚者曰厲害。即指太過言。剛過則反焚其中心。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79
此既濟以水上于火為貴也。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以九三剛在中。居內外四陰之界。故曰限。而在
兩者間。當以通達為用。方得成其生化。大其作為。若竟止之。則害之
也。故釋文申之曰。危薰心也。危字指厲字言。而九三實含有危害之
患。則為坎之中爻也。在六二。以其不克隨。使心不快。亦由上下不相
應耳。而幸在正位。有所守。故雖不快。而無危害。若九三。則重剛不中。
上九相妬。上下難和。此所以有艮其限之占。而其害乃薰其心。薰心
之患。又過于不快。不快者。無形之病。薰心則有形矣。不快者。可解之
害。薰心則難解矣。以艮中互解。必孚震坎之合。九三偏于震。故不易
解。而艮止之德。不順于震起之志。坎陷之義。不孚于乾健之行。此欲
止而又求進。欲一而反多憂。是內外相違。上下相賊。不為利。反害之。
猶腎水不能濟心火。且以少陽反灼少陰也。夤字上從夕。下為寅。含
朝乾夕惕之訓。有始勤終怠之嫌。且寅為木。係少陽相火之府。相火
宜潛于下。今以求進。而薰其上。胆府原司決斷。今以排列。而侵其心。
是木之過。而土受其制也。薰字因心主火。而坎中一陽。亦火也。陰中
之火如烟。故曰薰。若不侵灼其心。則上助成其化。此艮其限。原非過。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80
以不得和于上。乃為過。列其夤。原非危。以不克正其行。乃為危。此則
九三之失。在失行止之和。進退之正。失和則生成者少。失正則貞利
者乖。故稱危薰心也。
六四。艮其身。無咎。
宣聖講義
此艮六四爻辭也。四居外卦。亦如初六。皆艮之下爻。而四居中。得九
三之協濟。一剛一柔。一升一降。恰如既濟。柔表而剛居裏。險外而陽
在中。此合人道者。故曰艮其身。無咎。言當其中爻。得其協和。知止而
止。恰如其分。此所以免咎也。身與背相反。彖言背。以全卦陽為主。此
言身。以四爻陰為先。陽止于背。陰止于身。故人背為陽。胸腹為陰。以
行言。背為背。身則向也。面所向者。見其身。六四由內望外。而返身以
就九三。故稱身。言其返內向也。艮之大用在止。而求止之道。必自反。
自反以求誠。則一切皆成。是真善止者也。艮陽盡于上。若不返。將何
行乎。此君子于艮。重自反也。自反即返躬自責之意。求免過者。必先
自返。返本復始。道之大原。克己復禮之謂也。故占無咎。六四雖柔。而
樂近九三之剛。則不覺自返以求于止。自返之止。斯止其身矣。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
宣聖講義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81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全卦自下上。初為趾。次為腓。三為限。皆內也。而
皆身之背。至六四則外卦。內升外降。故六四為反止其身。身較腰脊
略上。而居中御外。如人之體。下及于足。上達于首。皆身主之。如室之
柱。木之幹。草之莖也。安危所繫。動定所司。今止于身。是全體皆止之
象。非如下三爻止其一部也。故釋曰。止諸躬。又躬者。包親近之義。如
躬親。即指自身所為。止而為躬。則已止其本體。更無不止者矣。且止
諸躬。即止其思與行。止其內與外。一切皆止。止之至矣。故善止者。必
止于躬。物皆非我有。欲其同止。惟自止。此知止必自身始。而止觀。必
自心始。心身一也。皆屬于躬。則止諸躬。艮之道盡矣。止以為行。行亦
有止。故止諸躬者。誠之本也。至誠不息。常樂我淨。恆久不變。永執厥
中。即止躬之效。而為人道之本原。宜其占無咎矣。
六五。艮其輔。言有序。悔亡。
宣聖講義
此艮六五爻辭也。六五外卦之中。全卦之正。以柔履剛。為艮止本義。
下與六二應。兩者皆柔。秉坤之德。安貞厚載。內外同施。而六五在坤。
為黃裳元吉之象。言具善順承乾也。艮之六五。尤重此義。謂艮原得
乾之一陽。而戴于上。如人之冠。冠乾履坤。恰如人之頂天立地。陽奇
陰偶。故為乾者一。為坤者二。非量之多寡。乃德之重輕。故艮合乾坤。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82
並陰陽。參奇偶。契虛盈。而以柔主中位。剛出柔前。此道之貞也。六五
得其位。孚其旨。恰如其分。上有所承。下有所立。中得其正。靜以生動。
止以成行。故在下各爻。多偏于止。而至上卦。則重在交孚。蓋上卦為
外。志存上達。情徵廣生。以本坤厚載之道。而達地博厚之德也。故德
極于上爻。而位正于六五。六五以艮止之用。見于發言之機紐。猶面
之輔。輔者弼也。佐佑也。口之兩旁曰輔。人之口舌所司。言與食。呼與
吸。皆關于輔。如物之有助。君之有宰。左史右相。前師後保。皆輔之屬。
為以展成其業。推廣其德。不得或闕者也。故人無輔。則功行不立。口
無輔。則言食不能。今六五柔以代剛。如人以輔代主。故艮其輔。不以
口稱。書曰。夢帝賚予良弼。其代予言。則六五艮其輔之謂也。六五以
全體之主。而功用乃責之輔弼。亦以主方退休。不求顥赫。而職不可
廢。位不可失。則資于輔。以代其功。良弼之代言。即善政之代布。故艮
其輔者。言有序。以人君之位。非飲食之圖。則輔弼之功。惟言底可績。
言之不爽。即政令之不忒。言而可法。即德儀之可型。故占悔亡。蓋言
可賅行。言既寡尤。行斯寡悔。故悔亡。言無悔吝矣。內貞外悔。內克貞
者外無悔。此上下之相應也。而皆以坤貞為基。艮止為度耳。
象曰。艮其輔。以正中也。
宣聖講義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83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原文誤為中正。係顛倒之。言六五之用。稱輔。而
舍面與口。明其在正于中也。正于中者。由兩輔以同止之。正即止于
一。兩輔皆止于一。即正其中。換言之。即正君也。所謂一正君而國定
是也。君正則政無不正。政正則民無不正。是正一人天下同正。即君
止于一。萬民莫不止于一。此艮止之道。大成之時。而由王之正位致
之。以正位而非剛。是王之不足。尚有待于輔之正。王之不足。則賴其
相之良。如伊尹之于太甲。周公之于成王。皆其例也。而高宗諒闇之
時。以政委于傅說。命代之言。尤為正君之最著者。故傅說以說名。明
其克代君言。即與艮其輔。以言有序。而占悔亡相證。言之有序。言不
苟也。出言有章。君子之德。朕言不再。聖王之治。故釋以正中。明艮輔
之義大矣哉。
上九。敦艮。吉。
宣聖講義
此艮上九爻辭也。上九居全卦之終。即艮卦之窮。而以一陽居上。又
係主爻。主用所在。窮而不窮。亦如兌卦以上六為主爻。不得視如他
卦。如陰之窮也。艮之上九既為艮主用之爻。恰與下九三相似。不過
九三在中。上九在上。微有不同。上九當全卦之盡。而在中互之外。陽
極則變。恰是以乾變坤之位。故爻辭稱敦艮而占吉。言敦者。秉坤厚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84
載之德。與臨之敦臨。復之敦復。皆取坤用故云。而占吉者。既本坤厚
載之德。復推艮主爻之用。是以不窮。而反成吉占。如履元吉在上之
例。孚于大有慶也。艮為山。以崇高之道。峻極之形。則上爻恰如峰巒。
巍峨在望。由高視下。莫非土之積。積卑以為高。積薄以為厚。是即稱
敦艮之由來。敦厚以上。山以崇高。敦厚為艮。人以挺拔。是不獨止。且
兼德之博厚言。山之博厚。乃地之特出者。以凡山中之物。或植或動。
或泉或石。或埋藏于土中者。或昭著于地面者。皆山所蓄。即山之德
所昭。此名敦艮。言其富有而廣生。亦如坤也。坤為地。固兼山澤。艮為
山。又兼水泉。在山言。是凡山所生者。所育者。所成者。所藏者。莫不秉
山之氣。得艮之用。而必見于面。發于外。以為其文德。以顯其光輝。此
亦如坤地之德無疆。孚乾天之道大生也。又上九與九三。兩剛相耀。
如日月代明。故在象曰兼山。言連接起伏。互于地面。為一切所瞻望
也。故彖辭稱其道光明。一陽昭垂。群陰內潛。外有其儀。中蓄諸物。而
當峻極之位。最宜返躬之行。如履至尊者。則卑以自牧。居至上者。則
俯以就下。斯道之所本。人道之所先也。故爻雖剛。而德重柔。道雖出
于乾。而用必歸于坤。返本復始。乃克成其終。故曰成終成始。莫盛于
艮。此上九之陽。反以敦艮得吉也。不然。凡陽居上。乃高明之行。陽剛
在外。宜剛健之號。何以敦厚稱哉。雖似由窮變之故。實則原艮止之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爻辭-85
道也。蓋上九一陽。志升不能復升。欲進不可復進。則惟有止于上。而
返于下。靜于外。而動于內。以成其返本還原之道。而達其由靜生動
之功。依止為行之妙耳。故艮以止。成終成始。終于上。始于下。終于外。
始于內。亦即終于止靜。始于行動。蓋終者終其用。始者始其體。無形
而有形。有終還于無。何哉。失其正位。若不還歸。將何往哉。此六二六
五。以柔得中。實為九三上九之所歸也。中見坎卦。亦互成震。是以起
則有險陷之虞。止則懷振作之志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上九原為窮極之位。而艮反占吉者。則以艮能
返于坤。秉坤之德。有敦厚之道。是以厚終也。厚固地博厚之德。終亦
坤永終之道。猶坤卦上六永終以大終也。乾知大始。坤主大終。而艮
兼之。乃有成終成始之稱。上九在卦之終。故獨稱終。而不及始。然原
始要終。人道之本。艮為人道。終則有始。雖曰坤德。亦承天行。就卦位
言。坤艮易位。凡後天坤之用。皆艮代之。與坎代坤位者相應。以坎為
水。艮為土。後天地上。惟水與土。為其大用。除水土外。無地可言。故二
者皆代坤。在五行。坤艮皆為土。是代坤者。惟艮為最。以大地之象。屬
水者。不若屬土者易見其生成發育之德。為水者。亦不若為土者眾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疏述-86
多也。是以坤之用。恆自艮見之。但就艮為山言。則與澤各得其半耳。
然艮兌對位。體用相及。是為艮者亦關兌。如六五之艮其輔。言有序。
即著兌之用。兌主口舌。為說言。其爻位恰成剛柔相合之象。故凡對
位者。皆有關連。不獨兌艮也。艮卦至敦艮。實為全艮之終。而止于敦
厚。成其篤實。皆出于貞。亦即誠也。以誠為終。則何患乎不明。中庸曰。
自誠明。謂之性。又曰誠則明矣。返身而誠。光明自著。此釋彖稱其道
光明。亦上九占吉之所由來也。陽德在上。如日月中天。光被下土。此
觀卦之象。為重艮之合成。合併為一。兩陽上照。四陰下藏。故光輝四
被。群生畢顯。艮之厚終。亦有似之。
宗主疏述
艮為止。而一艮為良。即止于至善之意。良善也。俗稱人善心為良
心。孟子以生而知之為良知。生而能之為良能。皆以良即至善。至
善者無不善。亦即性善之說所本也。性善者。天性固有之善。不待
學問。不以磨練。不關攻琢。自然至善之謂也。而大學稱止于至善。
亦即由性善之義。指其歸本還原而已。猶出于性善。復止于至善。
始終皆善。則無一不善者存。而要在一止字。則止為體。行為用。不
止不行。欲行之至善。必止于至善。止者定也。歸宿也。志之所在。行
亦隨之。旨之所趨。德亦同至。故止能兼行言。而止于至善。亦含有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疏述-87
行于至善之意。此止字。即易艮卦之用。艮止。而行亦由艮成。故傳
曰成終成始者。莫善于艮。又曰成言乎艮。艮加一則成良字。此一
字即示其所止而已。止于一。方為真止。不一。安有止哉。故一艮。而
良善之義具備。大學所謂為人君。止于仁。為人臣。止于敬一節。實
亦止于善而已。止于善。則德至而道凝。性定而命固。故內功必先
止。止于一。則眾念不起。中心永恬。止于中。則百體悠然。精氣圓暢。
是止者。道之始終工夫。無論何教何門。不先止。不得道。即不定。不
能把持易放之心。幻相紛陳。轉瞬千變。則氣何由靜。精何由凝。神
何由聚哉。一念永懷。萬緣同淨。此止也。止而不動。靈明常存。如水
之止。如鏡之明。則能縱觀其變。以幻歸真。提約其機。以玄達妙。此
有欲而無欲之時也。老氏常有欲以觀其竅。即止也。常無欲以觀
其妙。即觀也。不止則不能觀。以耳目之聰未除。知識之靈尚亂。則
所觀非我之觀物。乃物主我之觀。則心逐物而妄念愈多。靈徇情
而無明愈眾。此觀之必先止耳。
艮陽在上。一在三爻。一在上爻。三上相應。而位一剛一柔。如二與
五。初與四皆是。獨九五與六二為正。乾坤本位也。若初九九四。乃
震本爻。初六六四。則巽本爻。而九三上九。艮之本爻。六三上六。兌
之本爻。九二九五。坎之本爻。六二六五。離之本爻。此無論何卦。凡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疏述-88
孚此例者。即該各爻本位之用。六子除離坎有同乾坤正位外。其
他四卦。皆不得乾坤正位。故後天惟離坎能代乾坤。他不能也。離
代乾者。用坤之正。即六二爻。坎代坤者。用乾之正。即九五爻。可見
後天離坎所代者。乾坤之用。非乾坤之體。體陽者用陰。故離代乾。
恰同于地天交泰之上卦。而坎代坤。恰同于泰之下卦。坎離代用
方孚乾坤本爻本位之德。以後天陰陽不孤立也。孤則不生。合而
後生乃見。艮雖以九三上九。得乾之氣。而六二六五。皆坤之位。初
六六四。則巽之位。以一卦備乾坤巽離。凡四卦。其對卦兌。則備坤
乾震坎。以陽爻多也。陽爻多者。出于陽而化于陰。反之則陰爻多
者。出于坤而化于乾。艮陽卦也。自坤出。故兩陰在下。下者本始。如
震則陽在下。陽為初始。陽氣至盛。故為陽之長。陽至上極。進行已
窮。則陽之消。一息一消。互為其根。故震艮往來。如根與枝。兩卦相
合。則成離。是陽之偶。變為陰也。陽奇陰偶故也。如合其半。則為頤。
反之為小過。頤得其養。過失其利。故陰不可志于外。陽不可失其
初。升降之間。行乃異道。陽升陰降故也。艮之一陽。升已至極。不得
不止。故止。陽止則反讓陰。全卦皆以止為用。而中爻獨利于行。則
以九三六四。孚于既濟。濟則利有攸往。中互雷水解。包震卦之用。
震已在上。則雲行雨施。故有潤物之功。而成解緩之德。天道解弛。
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疏述-89
人事利濟。則艮之用。豈徒止而已哉。以一陽介兩陰之間。有如坎
陷而不終陷。則以原為山也。山本崇高。何長于陷哉。是道之妙用。
高者卑之。崇者下之。以劑于平。而非相違也。故艮之道。重在自反。
反身而知止。則何往而不宜。故艮者退也。退以進。則成功者遠矣。
故剛而柔。明而黠。昭昭而不顯。安安而能遷。故曰知止不殆。老氏
己深揭其旨矣。
===========
下經第七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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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日期 20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