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 上經第一冊 列聖名稱 宗主   孚聖 宣聖   孔子 復聖   顏子 宗聖   曾子 述聖   子思 亞聖   孟子 宏教   柳真人 靈逸真人 王弼 上經-1-圖表細目-1 圖表細目 甲 易之主用圖表 一 河圖圖 附歌訣 二 洛書圖 附歌訣 三 河洛卦位合圖 四 太極圖 一二 五 孔子太極生兩儀四象八卦圖 六 伏羲八卦方位圖 七 伏羲八卦次序圖 附歌訣 上經-1-圖表細目-2 八 伏羲八卦豎圖 九 伏羲六十四卦次序圖 十 伏羲六十四卦圓圖 十一 伏羲六十四卦方圖 十二 伏羲六十四卦方圓象數圖 十三 文王八卦方位圖 十四 文王八卦次序圖 附歌訣 十五 文王六十四卦次序圖 附歌訣 十六 文王六十四卦合三十六宮圖表 乙 易之輔翼圖表 十七 乾坤生六卦六卦生六十四卦圖 十八 六十四卦反對變與不變圖 十九 八卦六十四卦往順來逆圖 二十 本宮卦序表 一二 二十一 本宮卦序圓圖 二十二 本宮卦序相推之圖 二十三 本卦卦序表 二十四 六十四卦先後天消息全圖 一二 上經-1-圖表細目-3 二十五 六十四卦變通之圖 二十六 十二卦氣圖 二十七 十二月卦圖 二十八 十二月辟卦圖 一二三四 二十九 六日七分表 三十 六日七分圓圖 三十一 九九圖數圖 三十二 九九方數圖 三十三 納甲表 三十四 納甲圖 一二 三十五 納辰圖 一二 附歌訣 三十六 納音表 附歌訣 三十七 五行生克圖表 三十八 天干地支分合五行表 一二 三十九 十二辰六合三合表 一二 四十 五運六氣圖 一二 附歌訣 上經-1-例言-1 例言 一易自伏羲畫卦。亦文亦畫。本合圖畫文字為一。雖太極等圖。係後  人傳出。源流自遠。講易時。應並及各圖。以資參證。 一為聖人明天道以立極。立人道以制教。本為明道而作。有關內  脩性命之功甚多。故講易應注意道功。 一易既本天地之道為教。內中多闡神鬼之德。陰陽之情。習易者。必  有敬信之誠。而講易時。應注重人神因果之理。 一易明神道。為明性命之源。吉凶禍福。均屬易中固有之義。凡人生  窮達壽夭。皆有定數。不可妄干。則習易者。必明行藏之所宜。得失 上經-1-例言-2  之有定。故講易時。應注重吉凶悔吝之說。而求其毋悖于數也。 一易者。包乎道德性情數象各類而言者也。言文必顧義。言數必徵  象。因名思義。因類辨物。因詞審情。不可偏執。故講易時。務求其貫  通一切。而洞明聖人立教之旨。 一易之言吉凶。重在數。言數。重在象。數見其氣。象別其類。以徵人事  之所合。即以測天道之所宜。而見象必因蓍龜。明數必候氣運。天  干地支。五運六氣。皆易所重。故講易時。應並及占筮之術。測驗之  方。 一易之為教。原以授民全生之道。推之成人成物。以至治國平天下。  莫不貫通。而原始要終為第一義。人之習易。亦當求其先後。不可  好為素隱行怪之談。故講易。雖不能如王弼之掃象。亦不可如費  氏之徒以災異言也。 一易道博大精深。無不包被。內則脩己以一天人。外則成人以一道  德。而本末一以貫之。即時中也。習易者既諳斯義。必期實行。務求  行動咸宜。言思不悖。而能有德以為世則。有道以為人師。庶可使  易教重明。聖道彌廣。 一易之為教。始于古聖。闡于道宗。成于儒者。言既微精。旨尤玄妙。固  賅各教之義。集諸派之大成。習者當以聖人天下為公之心。一本 上經-1-例言-3  有教無類之旨。不可自存門戶。有入主出奴之見。以自狹而狹聖人  之教也。 一易傳至今。注說不一。漢宋各異派。儒道不同宗。遂致議論紛岐。爭  持齟齬。徒亂人意。何裨聖經。今茲講易。務求闡明微言。表章至道。  不執于宗派之習。不徒為同異之求。即令漢宋諸儒有所卓見。能  探經旨。不睽經義。仍可互相引證。期其貫通。無問其人。祗徵于是。  則于聖人講示之後。又可多得研究之助云爾。 以上各條。係為講易之前。必知之事。以易經至不易明。必先知其研 習之道。方不為歧途所誤。略指大概。以告讀者。或亦極深研幾之一 助焉。 說明 易經在未講之先。有應行準備諸事。因此經不比他書。但 釋文義。即可明白。必將圖象數理占驗諸學。均為說明。凡講述時 所應注意者。當先指出。使讀者隨文參證。更無疑義。並可求其實 用。不蹈虛談玄理之弊。故于講經之前。須略加說明。訂為例言。使 既講之後。均可按圖索驥。不致惝怳迷離。有偏于漢宋門戶之見。 而能會通究竟。有以探天人道德之源。庶不負 夫子臨壇教誨 之苦心也。 上經-1-序-1 序 宗主序 易道玄微。至于無名無形。易象廣博。包乎萬物萬事。蓋有天地以後。 無物不在易中。未有天地以前。一氣即為易體。故先後天之名。首著 于易。天地鬼神之情。盡備于易。性命道德之言。皆詳于易。生死變化 之數。均述于易。以言天地。則盡其神。以言人物。則概其道。以言往。則 溯諸無始。而立其極。以言來。則推至無盡。而明其化。以脩。則道立而 德成。以行。則事理而物順。以其功言。則成王道之治。而無所為。以其 體言。則符仙佛之真。而大有得。以用于尋常。而不悖于情性。以致其 上經-1-序-2 遠大。而能底于中和。是為道德之宗。命數之本。天人之所由一。事物 之所由平。政治以成。制作以著。君子小人各盡其德。聖愚賢否各適 所成。雖取捨萬殊。而底于一道。雖變化盡態。而歸于至中。蓋本諸天 道之常。仿于大道之則。宜于人物之情性。辨于幽明之感通。故在天 地間。生成者莫能外。從事物間。行止者莫能違。允宜為萬古之師。萬 類所倚。以為教化。則包諸宗。以為文章。則造至極。苟非至聖。孰能為 之。故 夫子備言其精。諸儒贊其要。合五經以證其終始。勵眾善 以徵其初成。不可視為古書。同諸舊史。不可成為文藝。比之詩詞。精 益求精。必實行而後得。博而反約。必貫通而有成。是以講演不厭其 詳。研求尤須盡。珍聞而寶藏于心。等諸拳拳之顏子。集思而實行 于事。毋負循循之尼山。庶易道獲見重明。後生不迷古訓。則世運亦 將成大治。萬國盡化于斯文矣。是為序。 上經-1-序例-1 序例 復聖序例 易者。古聖人作也。傳于庖犧。紹述于神農軒轅。繼承于堯舜及夏后 氏。周文因而變化之。以成今傳之經。蓋庖犧時。因河圖洛書之見也。 而明察天地之象。概論人物之情。上以窮生化之初。下以辨變易之 軌。幽以探于神鬼。明以合于日月。遠以徵于四極。近以求于一心。而 後知天地生成。物類化育。情性本于道。氣質成于神。有其用必有其 本。有其後必有其先。陰陽必循環以為行。水火必生制以為用。物必 有極。事必有中。見諸外者。形質之消長。而變化以成。存于中者。氣神 上經-1-序例-2 之營運。而中極有立。道者。依體以用而不窮。天者。依道以行而不息。 是以有本則不失其序。有道則不盡于用。以不二為德。則生生不已。 以至中為體。則循環無端。皆順乎自然。適于至道。無為而無不為。無 思而無不中。無慮而無不得。故明道之為道。則天地人物。莫外道 以生成。明天之為天。則生長盈虛。莫非氣所運用。明生之為生。則吉凶 壽夭。不出數之進退。明數之為數。則行藏出處。宜因時之推移。時者 屬乎天。位者隸于地。天地者。人物生存傷殺之宰。時位者。事物消長 代謝之機。由天地以後言。則人物自天地出。由天地以前言。則天地 自道成。所謂形上為道。形下為器。道器之間。一以貫之。是謂之易。故 作易以明一切。凡先天後天人物。莫不歸于易。易者一也。中也。極也。 無始而有始。無形而有形。無名而有名。易者。自有以溯無也。自無以 推有也。有無均齊于易。故易作而有無以名。天地既奠。日月山河。各 有其紀。飛潛木石。各有其類。世代遞嬗。歲時遷移。各有其序。生長收 藏。盈絀美惡。各有其名。而一于不一。同于不同。各因所適所宜。以始 以終。其所維繫之道。往來之途。各因所合所制。以成以敗。皆統于易。 以歸中極。而順于天道。故易立而萬類以定。天地之間人為貴。人之 生也。受天地之中氣。而有性命。順造化之推移。而辨等名。因生養老 死之道。而有人事。因喜怒美惡之感。而有人情。而有以適。全之。利 上經-1-序例-3 之。導之。以底于成德。而有以教之。誨之。鑒之。臨之。以盡其原始要終 之道。是皆備于易。故易立而人道以全。夫聖人之于天道也。通于神 明。見于隱微。于人道也。明于性情。備于教政。于物之宜。事之利也。詳 于本末。昭于變化。而後立易以告于天下。垂于有眾。使天下不迷所 生化之道。不失其脩為之德。不惑神鬼之靈。不悖性命之則。而皆生 成安樂。與物同壽。與天地同德。日月同明。鬼神同其吉凶。氣運同其 變化。而後聖人成物之道盡。成己之德宏。而天下無不被其德。悅其 道。此則聖人立易教民之功。可並天地覆載。其明誠脩道之行。即同 于治平政刑之施。故易之立也為教民。而人之明易。為率聖人之教。 以致于自明誠者也。天下人類。果皆率是教以立其誠。則易之道成 矣。易者。有易之義。言將易天下也。有不易之義。言示其體不易。而後 其用不盡也。有簡易之義。言推始於太一。而立本不二。以成其無息 之德。達其用中之道也。知斯三義。而後明易。易豈易言乎哉。 宗主附注 今先將講易之法說明。講時采用一善本為準。五經各本。向多用 朱本。唯易經。朱本有未善。不及後世來氏本。不過來氏所演圖表 過繁。祇宜參考。難為讀本。今奉 夫子命。就來本。節取必要圖表。 附列經文之前。去其繁而存其精。以便初學。因言易必用圖表。前 上經-1-序例-4 人均有傳圖。為講習之用。漢時儒者失之。仍傳于道家。及術數者 流。儒人只重文字訓詁。雖有所得。不以附經本。使圖表無傳。非易 之不用圖表也。宋時以周邵之所習。得于道家。參于術數之書。經 程朱審擇。加于經本之前。易于是有圖說。而不得其全。不明其用。 仍無補于易。來氏復增演之。以廣其旨。固較詳備矣。而不明其統 系。不知其用之主賓。義之先後。猶難使習者一目了然。今就所演。 加以審正。為之講明。以見古人易教之全。而竟易道之用。庶于後 世讀者有所裨益。至其錯誤或疑謬之處。隨時指正可也。 又曰言易本天道。而習易則人事也。言天道則重氣數。言人事則 重象。以氣數言象。是天道。以象言氣數。是人事。因氣數難知。象易 見也。先有氣數而後生象。此天道之自然。先明象而後明氣數。此 人事之次序。要皆本末之道也。如見天災時變。而知天意。即由象 以知氣數。是由末達本者也。而象因氣數所生成。非有象而後氣 數至。是由本及末之道也。故明本不必求末。而不及本者必自末 始。今之災變多矣。天之風雨旱潦不必論。即物之為變亦夥矣。蛆 出道上。雞生雙首。種種怪異。非象之見耶。至于蝗蝻之災。又其至 明者。皆氣數所感化而然。欲明氣數。但求之象。即知天變之不已 矣。故災有天災。異有物異。而莫非氣數為之。亦莫非人心召之。人 上經-1-序例-5 之變異尤多矣。怪產奇病。且不必數。即風尚之壞。情性之乖。或致 逆倫悖理。鮮恥敗德。皆自人心之非成之。人心如斯。欲氣數之不 變。得乎。此古人重天變。而必責于人事也。氣數雖自天定。而變為 災福。則人所感召。人祇知天災之難堪。不知人心之難善。是重末 忘本。如浮舟海中。欲其不動。何可得也。易者易也。以人易天。以天 易數。皆有必至之勢。固然之理。精于易者。唯求易其不善為善。而可 易其災害為福。是則聖人以易為教之本旨。端在此乎。 宗主序例 易經上下篇。文王所制。其卦象本伏羲以來。所有卦辭爻象。參古易。 而加入新義。此今之經文也。繫辭上下傳。說卦傳。文言各類文章。則  夫子搜集古聖所傳。各易所用。而與文王易有相發明者。序卦傳 則 夫子就文王之卦序。而說明其義趣也。雜卦傳則 夫子參合 各易變通文王之序。而推衍其變化也。故傳皆成于 夫子。文王之 經。 夫子之傳。乃為今易之本。經文雖不盡作于文王。而文王總其 成。以卦序實文王所制也。傳文雖不盡成于 夫子。而 夫子約其 要。以刪訂十翼。實 夫子之功也。此易經一書。雖曰自伏羲始。不過有 上經-1-序例-6 其卦耳。雖曰歷神農黃帝唐虞夏商各易之變。不過間存其詞。見其 義耳。故名之周易。實文王與 夫子二聖之作。微文王。無周易。微  夫子。周易之義不全。以經文簡。而當時憂讒憂譏。有不能盡諸文章 者。故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以此 夫子必為補之。補之不可雜于 經。故列為傳。傳者。明有所傳也。繫辭者。明其繫于經也。凡繫傳文言 之類。皆為周易不可少之文章。以周易之義。待文而後盡。若無之。則 周易猶殘闕也。而 夫子十翼之功。不在文王下。且文王未言者。亦 得 夫子為詳其略。而顯其微。此足見 夫子憲章之功矣。 經文與傳之有同異者。則由傳采自他易。傳于先賢。有所授也。或與 傳文參差互出者。則由經文義有未盡。得于言外而為補述也。故傳 文中上下繫傳。全為輔證經文不足者。凡古人制作。取義必專。立旨 必純。故成一家言。有獨重之義與旨。而不雜他說。即有摭拾者。亦其 言與其義旨同。雖言不同而實同。此不得視為合各家言。文王之易 亦如是也。故所不錄者。唯宜補之于傳。而以繫傳名之。明其義本經 文應有。以未得列入。別立為傳而繫之于經云耳。故繫傳上下。含義 最宏。取例最多。凡以前各易。及涉于數象者。無不采錄。雖言近雜紀。 義若旁搜。而皆本易中固有之理。與氣數必明之道。如河圖洛書。二 氣五行。九宮甲子。五音六律。五運六氣。以及天文地理。日星軌度。歲 上經-1-序例-7 時節候之類。凡屬于氣之所化。形之所生。數有推移。象有升沈者。皆 易也。皆易象固有者也。故皆宜采之以證易。而見易之廣大神用。此 繫傳所摭拾。非一家言。大之性道之功。小之術數之學。明則日用起 居之事。玄則神天幽渺之說。皆詳載焉。苟讀經而不先讀之。則將不 知易之用矣。繫傳者。由習易言。較經尤要。經限于體制。故辭約義簡。 傳則無所限也。而其辭贍。其義宏。上下古今鉅細顯隱。無不及也。故 其言易。有先天。有後天。有連歸。有本宮。有歲象辟卦之類。其言數象 也。有河圖洛書。有太極兩儀。有天地生成數。有五運六氣。甲子歲會 之圖。其為古聖所發明者。自伏羲卦象。變為文字。神農醫藥。黃帝歷 數。及諸制作。文物器具。設立教政。開天下先者。無不可由傳中知之。 雖為一經之傳。實儗于上世之史。其義則由于中國文化。自易卦始。 易卦以前。雖有難稽。其可考者。皆在易卦後也。皆仿諸卦象者也。故 象卦實包天地。納古今而弗遺。言人道者。必從之。以明為人之生。言 天道者。必因之。以明天地之建。故名曰易。即太易。亦太一也。為萬有 之始。以上無所有也。故曰易。言自此而後變易。變易則無者為有。一 者為眾矣。此易道至廣至高。而繫傳之辭以繁。義以博。職是故也。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 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 宣聖講義 易之為書。傳自上古。伏羲氏始畫八卦。初具規模。後之聖人。紹述推 衍。制卦既備。列爻亦明。唐虞三代。各有演習。分為連山歸藏乾坤之 易。文王。重加纂序。宏以文章。變其占例。著為典則。周公紹之。詳陳論 議。博采遺言。撰為至教。是今傳之易也。上古無文字。制作文物均極 簡陋。伏羲覽河圖洛書而後制卦象。是則文字之所始也。雖當時類 無文章。有如圖畫。實則象意之字。猶之鳥官氏之象形字也。字雖傳 于鳥官。畫實創于伏羲。其象形之字。會意之文。多取義結繩制于歷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 代。非創自鳥官也。以記載無史。傳說難詳。故莫能盡考所自作耳。而 易之卦象。則傳之最久。固昭昭于人耳目。知為伏羲氏之創制焉。其 後聖人。推其義。宏其用。以為制作之本。典型之由。故尤重之。蓋歷代 文物。莫不祖述于易也。易之所作。既因圖書。傳之天然。有非人為。其 推衍變化。皆天地自然之序。其運用本末。皆造化自在之則。固非人 制之。乃人為明之耳。創之者然。述之者然。紹演變化者亦然。以其本 末天道。終始運數。有定序。有極則。不得有所易也。故易者。天道所自 見。運數所由明。而備于人天相合之教者也。 卦象之制。亦本氣數之盈虛而定。其多少變易。莫非天地自然之物 所合者也。卦序之制。雖各易不同。亦本于氣運之往復進止。循環以 成。莫非天地常變之道所孚者也。卦之有本末內外。及生成消息之 象。爻之有時位變化。天地人鬼之象。易之有天地父母。萬物萬事之 類。占之有吉凶禍福。因果感應之類。皆本于天地固有者也。卦序之 有先後天之別。卦用之有主客體用之別。易之有門戶櫜籥奇偶正 反之名。占之有來去變異從違動靜之名。亦皆天道人道固然者也。 蓋易者。聖人睹天地之序。測日月之度。明人物之情。達神鬼之德。而 推其始終本末。生成變化之道。及夫人物事理所宜之類。明夫氣數 消長。時地遷移。以合于人生。立為人道。而教民勿迷者也。易之為道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 至矣。天之所授。神之所明。聖人從而演之以告人耳。雖天地未有之 前。尚在易中。況天地乎。雖天地難知之道。尚可推知。況人物乎。故易 者其德顯。其道微。其用明。其體不可見。其大無外。其細無內。觀其象。 可盡其義。通其意。可孚于神。雖立人道以始終。而歸于天道。雖驗氣 數于既往。而極于未來。是以歷代聖人。莫不諄諄焉。論之以闡其精。 廣之以達其神。分合之以窮其變化。徵驗之以明其氣數。唯恐人之 未能盡其義理。故象外詳其辭。經外著其傳。輔以圖序。參以蓍龜。以 教天下後世。其先覺覺民之心。已可見矣。余于文周之遺。習之既久。 卒通其義。不敢負先聖垂教之意。更集其說以筆之書。授于二三子。 既承文周之作。道備言審。象當義充。足盡他易之旨。故于連山等略 其說。而唯周易是傳焉。然讀斯易。亦可包舉他易。以其為言精。為義 廣。讀其一。足盡其餘也。若有志者將更求之。亦易達連山歸藏之文 矣。今當講周易之先。略述其大旨所闡。以資參究焉。 講易較難于他經。非望文釋義者也。易之始作。既在上古。經歷代聖 人敷文陳義。其間增減已多。欲明作者之心。必略文而求象。然初習 者舍文字外。恆不解象之真義。歷代聖人。亦以此故。始推衍其旨。詳 述其文。而後卦有卦辭。爻有爻辭。彖象分詮。文言附釋。猶以為未盡。 則更敷演其義。博采所聞。或繫詞。或說序。以成傳文。麗于經語。其所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4 陳釋。亦非一人之言。蓋得之師傳。參諸他本。集合其說。序列成章。無 非以易道精宏。神用莫極。變化無盡。推測維艱。且以三易有殊。取材 致用。不一類。不同科。較彼量此相得必多。去短留長。歸奇于正。而辭 有不備。文有難宣。或略于經。則詳于傳。或重于卦。則輕于爻。意有互 參。用有聯及。則不獨象之宜重。文亦必詳。經之宜求。傳亦必讀。是習 易者固當知也。古人初制象時。本以會意。雖文不傳。而畫已具。當視 所畫之象。為最簡之文。厥後文字既建。言詞漸繁。于原象之下。引申 其意。綴為文辭。則文字者。即原象之廣義。當視其辭為漸明漸繁之 象。不可分為二也。蓋象亦會意之文。文亦釋意之象。千古聖人。後先 同揆。作雖異時。義無二致。故讀易者象辭並重。先熟其辭。知象之會 意。有定義也。後習其象。知文之釋意。有微旨也。二者通之。無所疑惑。 則易道可見。聖人之心可明。而後用之不違。推之能化。神明之德。天 人之道。蓋莫不盡于象與辭焉。 且易之為用。重在變化。以人之智慧。通天下之故。達神鬼之情。必于 變化中得之。象之會意。以象一事一物一時一地者也。而通其變。則 必合他象而通參之。辭者。釋意以辨類。亦當合他卦爻之辭而通參 之。故習易者。象外求象。辭中索辭。如審物然。上下四旁。內外形狀。必 通知之。非據一面。即能盡其變化也。易之變化。亦有定序。則須合全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5 易之象辭通參之。天道不變。雖變仍不亂其序。故序者天下之定則 也。而易之序則以序卦傳為主。此讀易必先及之。易卦之序有數種。 其用不同。故所序異。而周易之序。則凡今天下所通行之則。莫不依 以變化。後所得者。雖變不止此。尚有待于後聖。然今日之數。則無違 于此。易之有體用者。亦由序卦之殊。如伏羲之序。異于文王。連山歸 藏之易。異于周易。後人始有先後天之名。因先天不變。後天重在變。 先天不用。後天重在用。由道言之。先天為主。後天為從。由人事言之。 皆在後天。一至先天。無所為矣。故周易之用。為人道也。因時之宜。立 道之極。而原始要終之事也。先天之易常靜。後天之易常動。而靜中 有動。故先天必生後天。動中有靜。故後天不離先天。二者異途同歸。 知其一。則通其二。斯文王之聖智。乃能盡其變化。而建立周易之極。 以全易之用也。夫伏羲之時。豈無所用哉。豈不盡其變化以適人事 哉。何以必待文王而後明也。是蓋有故焉。上古之時。人事簡略。民習 于道。上有所制。下則循之。既無所多需于變化。亦無所窮于用。且以 文字未備。傳布難廣。作者心通其用。知者神會其變化。有其體已足 矣。迨文字既成。文物漸備。迄乎三代。其用易已繁。其變化亦多。彼連 山歸藏者。即述前人之口傳。會伏羲之本象。而以盡其變化。致其用 而後制之。文王之卦。正猶是也。上依伏羲之本卦。下采連歸之變例。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6 沿其舊制。益其新規。而後周易以成。周易既成。連歸可不復用。于是 伏羲與文王二易。一體一用。一本卦。一變例。兩者著明。易道大備。吾 故曰易之為易。成于歷代聖人。非一人所作也。伏羲啟之。諸聖紹之。 以其本天地自然之序。故作者異而易不異。易序異而易道不異。文 王之易。固源于歸藏。歸藏源于連山。而莫不出自伏羲。伏羲雖僅傳 其體。而用仍紹于周易。則二者合而易以全。更無分于伏羲文王。不 過周易傳自文王。今遂名之為周易耳。讀者要當視為一易。不可以 其傳述之人不同。而謂有二易也。 夫易之有三者。非三易也。易之三變例也。既有三變。已備天地人之 數。為用已足。雖有他變。終不出乎三者。文王之易合三者而一之故。 言卦之變與易之用。以周易為主。此吾贊易取文王序卦之由也。卦 變雖從文王。本卦必溯伏羲。故說卦兼及二者次序。後人不明易之 用有正變。不知伏羲文王之卦同異之義。不解連山歸藏不用之由。 妄加揣測。不獨易道不明。即易之自出。亦不復曉。或摭拾殘編以爭 執異辭。或采取他易以辨別圖序。皆失吾贊易原意者也。要知未有 周易。則不得不采用連歸。既有周易。則從周已足。此吾有從周之歎 也。夏商遺典。固不可考。連山歸藏之易。吾于杞宋猶及見之。初亦以 為可取。及參之周易。始知二者已在其中矣。故從周易。易中諸辭。非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7 盡文王之作。多沿二易之舊。今猶在也。而周易之精。不在辭之美備。 而在序之精當。以能參天地二道。立人道之極。全變化之用。明始終 之義。非如連歸所取義狹而立極有偏也。故合伏羲之旨。盡易之變 化者。唯周易為宜。此文王之所以聖者歟。夫易之有異同。既可知矣。 而習易之應從周易。又無疑矣。顧後人猶不達者。則以及門之士。未 嘗將經傳詳為講釋。以明旨趣。二三子好事者。又竊取連歸之本。授 于門人。迨漢之興。言易者遂有同異。雖非乖離不稽之說。究為門戶 爭執之階。此則易道之不幸也。然以今傳之本。既無詳解之文。則他 山之石。可以攻玉。取其所異。以證其同。亦足以明周易之精美。而直 探文王之心矣。易之言讖緯。誇占驗。及其以本宮生變為序。以納甲 合歲為用者。其書雖殊。亦屬古人之遺。參而求之。尤足推廣周易之 用。蓋雖近雜。亦非無益。是在讀者知以周易為宗。勿認客作主。則占 驗之說。正可為脩者之助。而生變之異。又可例易道之宏。其所益于 易。固自有在焉。 宗主附注 易之為易。聖人則天地自然之序而定其象。非聖人意為之也。象 之取義。皆有至理。今則略示易之沿革。與取象所始。推廣所由。及 中國文物之所自興也。易初無文字。僅有所畫之象。凡象辭。彖辭。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8 爻辭。文言。皆後世聖人逐漸加注者。因世道日進。人事日繁。文字 既備。智識益廣。溯本可以推末。窮往可以達來。明人可以知天。測 物可以通神。易之為用。日宏日精。象之含義。日遠日密。則前之簡 者漸變而繁。近者漸例而遠。而後聖即本先人之遺。加為文言以 盡其蘊。著變化以極其用。非必伏羲一人所作。亦非後聖一二人 所加。蓋伏羲作者大體。其用簡。其辭約。後人因世道之需。時勢之 宜。有必推引申進其象與辭。而後適于用者。然易者。由一生萬。由 近至遠。由大賅細。無所不包。伏羲既發其綱。後聖則推其目。原無 不合者也。猶之言天也。既明天之為天。則凡天之所屬。皆可推而 明之。如甲子之造。不過紀歲。而後人推及日時。至于地理醫術。莫 不用之。亦莫不適合。易之重卦重爻。及序卦同異。先天後天。及文 言之加演。其例正如是。蓋既有乾坤二卦。則自可推出八卦。既有 八卦而復重之。則自可演成六十四卦。既有六十四卦之重。每卦 六爻。則自可加演至三百八十四爻。根本既立。枝流隨建。非必一 時並作也。易之根于在[陽爻圖]與[陰爻圖]。伏羲一畫開天。即[陽爻圖]也。既有[陽爻圖]之 為天。自有[陰爻圖]之象地。而萬事萬物。莫非自天地生成。則莫非自[陽爻圖] [陰爻圖]出。此言婦孺皆熟于口。而實為易之根本。一畫開天。即一畫立 易。則一者太極也。無始之始。萬有之宗。所謂太一是也。太古文作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9 大。大一即天字。即乾也。既有此一。即由此可推至無盡。皆不能外 乎此一。則易之既有此一。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亦皆必 從此出。故易之增象。後聖本伏羲所演而推廣之。而仍合伏羲之 制者也。當伏羲時。需用者簡。八卦已足。後聖則因不足用。而復推 廣之。及同文王更因連山歸藏之不宜于時。而復變化之。連山歸 藏已變矣。周易又加變。然變仍不違于易也。且易中固有之變。先 聖所弗用。故未明指之以為教。文王因其時之宜變。乃推演之以 全易之用。此治易者所宜知也。易道至大。其變無窮。後之聖人。猶 可本文王之變。而推之以增其變。而達其用。亦無違于易也。世之 讀易者。要知易之大始于一。伏羲所首創。後聖本此一而推衍之。 以盡其變。亦仍合于伏羲之易。固易中自有之變化。非人為之。雖 千萬變不離其宗。此一者。一切之母。即萬變之主宰。苟不失此主 宰。即不悖于易。雖非伏羲所作。仍可謂之伏羲之易。即文王之易。 無異于連山歸藏。亦無異于伏羲易。由其變言之。則異。由其本言 之。則同。同于一耳。 宗聖講述 易道至微。包義至廣。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易固具仁智矣。而見者 則依人而殊。非貫通之。誠不明易之為易。而聖人之教。不得全行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0 于世。雖日讀易無益也。故必先明易之本義。夫易者。賅象數以明 氣。辨時位以明用。詳變化以明生。測順逆以明吉凶。徵名類以明 動靜。驗二五以明終始本末。會天人以明性情道德。其含義無盡。 致用不窮。其稱名不一。取類至廣。然有其始終焉。推事物之情。溯 天地之道。以人立極。有其道也。故習易者有其例。不明其例。則莫 知其旨。而例者指象數也。象數者。圖畫文言之所示也。不先求于 圖畫文言。則不明象數。不明象數。則不知易之本體。及其變化。若 拘拘于經文。兢兢于名類。此為文藝之事。而非以極深研幾也。如 乾者必先求其圖之所示。何以為[乾三爻圖]。必先考其爻之所名。何以為 九。必先溯其氣之所始。何以為陽。必先察其道之所存。何以為天。 皆必徵于象數而後知之。知之而後可言其德。可名其用。可數其 變化。可質其所分合。可因例而明其爻之所占。文之所釋。而後經 文可得而釋也。此凡習易者均當如此。 夫子韋編三絕。所用心 亦如此。決非徒誦其經。熟其訓詁。即足了事者。而講易之先。必自 例始。例明而後通貫一切。庶無惑于經文之義。此為講易第一事。 夫易。自伏羲氏以後。象數卦儀。傳之既久。因其用不同。而取義有 異。故有連山。歸藏。乾坤。三易之分。實以一為三。非有他易也。連山 首艮以明人道。夏代承用之。歸藏首坤。以重地道。商承用之。乾坤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1 首乾。以尊天道。周承用之。以所首不同。故取義各異。正與夏正建 寅。商正建丑。周正建子。其義一也。非歲序異。歲首異耳。故明人道 者。以人為先。重地道者。以地為先。尊天道者。以天為先。實則易道 備天地人。先後雖殊。易道不異。殊其用耳。周雖重天道。而兼二代 之制。故文王重演坎離之卦。以合三為一。而同于乾坤之易。乾坤 之易伏羲固已立制。而坎離之易。則文王為之紹述者也。後人名 之曰先天易。後天易。其實一體一用耳。蓋乾坤易。明位者也。坎離 易。用時者也。雖次序不同。而其為易也無異。以乾坤之易。不能外 坎離。坎離之用。亦不能不本乾坤。二者相參而後變化以大。不獨 二易以合用。即三易亦由是以同功。此坎離之易。包括乎一切。而 為天地既奠以後所不可少者。以其用之廣。而變化之神也。此習 易者必先知之。知其一而求其二與三。則三二皆歸于一。以一概 易。名符義當。誠哉聖人之心。足以通天地。並日月矣。故文周之後。  夫子必兢兢焉以祖述之。而為文以著其義。使伏農暨文周之 業。永垂無盡。此則 夫子贊易之微志也。 夫易有數義焉。以其至易。本于太一也。故自無始至有始。推之無 盡。無不可知。此一義也。以其不易也。立本于中。致用于極。中極不 變。永執其中。其道乃久。故能行變化而無息。主生成而不測。此一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2 義也。以其變易也。順天地之消息。應氣數之盈虛。與時遷移。其道 莫窮。故能握造化之鈞。得循環之道。唯通以變。因適而宜。此一義 也。易之為道。有本末始終。有體用內外。包乎萬有。極乎無盡。推之 無窮。而無為無不為。此至誠之德。中和之功。天人之所合。事物之 所順。而明乎玄微。探乎繁賾。至簡且易。至久且廣者也。此易之名 與義也。至易之為象。上日下月。日月者。陰陽之所昭。而天地之道 所見者也。以天之道。由日而明。地之道。由月以見。日月代行。天地 不息。此坎離代乾坤為主。而水火成陰陽之用。此在體用既合。情 性同見之時。而後知乎天地之道。曲成之妙者也。故明易者。必先 明坎離之易。由下溯上。由外及內。由人及天。皆必然之序。不可躐 者也。且日者元陽之象。其體亦太極之象。故為[特殊圖]即[特殊圖]。亦中字之 形也。太極之體[陽爻圖]。為萬有之母。而易自太極始。日者生物之根。凡 物不得日之光熱則不生。是日即生物之母。勿者。古文物字。上日 下勿。示生生之象。亦明天下萬物自生之源。其取意固精。而為文 卻顯。故知日月為易。則知天地以陰陽而神其變化。亦即知乾坤 之易。以坎離而明其功用也。知[特殊圖]勿為易。則知天下萬物。莫不生 于太一。育于元陽。而易之為教。莫外于溯萬有之始終。推萬物之 生成長育。更由是以明天道人道之體用。及夫事物變化消息之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3 數運也。故易辭雖簡。為義極宏。其道至深。為言必備。苟欲洞明其 故。則固不外求之象數與文辭也。而易之象數。則盡乎形氣之精。 易之文辭。則概乎義理之至。不深研而通其趣。則必有所滯。不廣 徵而匯其歸。則必有所失。此見仁見智之說所由來也。習易者可 不勉哉。 夫易。明數者也。而數本乎氣。氣本于陰陽。陰陽本于太極。故太極 為易之始。太極者。一也。其初無名無形。由元氣之凝而為光。光生 氣。氣成形。形成質。故物之始生。必先有氣。斯氣也。流行天地之間。 分合萬有之體。而不可見。見其形質焉。因氣之分合多少偏全。而 形質不齊。故數不等而象不一。求其象而後知其數。明其數而後 辨其氣。氣有陰陽。數有奇偶。因分合而有四五。因偏全而有善惡。 此氣之變化也。因生物之時地而有多寡。因境遇之變遷而有大 小。此數之消長也。因所受之殊。而形質有殊。因所合之異。而性情 有別。此象之進退也。蓋氣自太極以下日分。分而仍合。故兩儀四 象五行。皆以次名。數自太一以下。亦漸散。而仍復聚。故天一地二。 至天九地十。推而五十六十四。百四十四。二百二十二。而萬一千 五百二十之數以別。象自太極以下。由氣數之推移變化。而諸物 生成。名類日多。反復日眾。以仍循環終始。故八卦六爻之互相乘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4 除。太陰少陽之互相推化。以成萬物之形。類萬有之情。名萬事之 制。而不可窮盡。此皆順乎生化之序。有不期然而然者。故總而言 之。則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分而言之。則太極以下。氣數與象。 各以類別。不可勝紀。以自上而下。則言之如此。如自下溯上。則必 就其已見者徵之。此求象為第一步。因象著于外。存于現在。耳之 所聞。目之所見。手足之所執持者。固易為徵。徵其象。則得其數與 氣。而後因其例。以辨其吉凶福禍。循其時地。以辨其道德性情。而 後行止有方。動定有則。而用乃著。而道乃彰。而後聖人立教之心 可見矣。故習易莫先于象數。明象數莫先于例。易之明例。實習易 之下手處。故講易必自例始。以其已知。求未知也。 夫易自伏羲畫卦。分列陰陽以定其位。重為六爻以明其時。乾坤 為體。易行其中。乾坤成列。易立于中。二者體用之分。時位之辨。相 錯以行。相交以變。生生不已。變化無盡。故由八卦而成六十四。六 爻而推至三百八十四。皆本一氣循環。二五互用。以成其象。以寓 其數。以行其氣。故太極既立。自生兩儀。卦象既成。自生爻象。自然 推衍者也。由乾坤定位之易。而見卦位之序。由坎離中立之易。而 見卦氣之時行。變化雖多。次序不亂。皆二五所生化。順乎天地萬 物之次。而相交合以生成者也。故欲知生化之跡。必列象而觀之。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5 此圖畫為所必重也。故習易。必先將易之圖象。觀察明晰。如乾坤 定位之圖等。一一列前。審其生化之序。及其推移之數。而後得其 卦之由來。此固為第一事也。 宗主附注 所謂列圖觀象者。蓋將先天後天兩圖。先依位次。排列互觀。並將 太極圖生兩儀四象八卦之圖對觀。然後將六十四卦排列為圖。 觀其生化之跡。其排列有數種。(一)依八宮次序。即後天乾坎 艮震巽離坤兌各宮生化之卦。列為直圖及圓圖。(二)將序卦。 即上下經次序之卦。列作二圖或一圖。(三)再將八卦所推移 摩盪之次序圖。列為方圖。此即卲圖。(四)將所合一年節候日 月之序。列為歲序圖。(五)將所合甲與辰。及納音圖。所合河圖 洛書各種圖。均次第參看。觀其分合變化而得其同異。最要者。須 將先後天兩圖。及八宮次序。與上下經次序兩圖。細細對觀。以求 其變化之跡。因此為陰陽二氣一大關鍵。乾坤體用。由此分合變 化者也。其所異者。正其所以同。其所變者。即其所以化也。如先天 之乾坤。而後天易為坎離。其不同者何故。如八宮次序。由乾而姤 而遯。以迄兌宮歸妹為始終。而上下經則由乾坤屯蒙。以迄既未 濟為始終。其所不同者何故。此為易之大關鍵。應先細細推求。深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6 明其故。而後知易之生化之本也。觀時。應先熟習其名象。列圖祇 以象。不必及經文。可以見其象數變化之跡。即以明陰陽消長之 理。而于象數與氣之著明。亦即由此六畫中求之。不必讀經。即可 得其大概矣。 又曰 夫子傳易。亦必先著十翼以明體例。故習易非如讀他書。 僅就文釋義。即可得經文旨趣。又非如他藝。僅明理達用。即可得 制作原意。必先就其所立本與致用之如何。再就其所敷象。與定 名之所在。更就其生成變化。而要其始終。復推其天地陰陽。而演 其中極。上以盡道之體。下以窮器之用。而後深探玄玅以契先聖 之心。廣徵物事以測天道之變。不違于象數。不悖于文辭。不因繁 賾而有所遺。不因簡易而滯于用。庶可以明易之為易。而能了然 于先聖立教之初衷。則讀習之後。即可以試其功用于事物。此于 講易之先。有必知之道。不能不求其明達者。 夫子特命四賢。將 讀易之方。及習易之例。預為指示。使學者有所遵循。而後進講經 文。自易明解。此 夫子循循善誘之意。雖萬古無間。望讀者留意 焉。 又曰宗聖所講。為讀易關鍵。苟不明大旨。將不知易經究為何作。 古人作易。固非為卜筮者。而卜筮亦大有用處。古人卜筮。非為一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7 己之利害。必因民生國計有人事所難決者。而後質之于神。卜筮 以通神人之情者也。必誠敬俱至。德信已孚。而後神臨之。此卜筮 之道基于德。而致卜筮之用在于脩。未有昧昧然以求吉凶于蓍 龜者。故曰至誠前知。見乎蓍龜。動乎四體。雖以神靈。而皆己之誠 明。所謂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故卜筮之道。合人天之德。而見其功。 依道為用。而後見于靈。苟褻狎之。神將不臨。安能前知。故易言卜 筮。為勗人以立誠也。誠則如神。不必蓍龜而亦見其靈。後人錢卜 等術。多符于易者。正以能誠也。故欲知吉凶。非難事也。祇在自致 其誠。天地萬物動靜皆有其機。誠以測之。則數立見。此因象求數 之謂也。人能準道立德。智慧自加。遇機即可得其數。又不待卜而 後知也。故卜筮有本。在于道德。苟失其本。何以致其用。街巷卜者。 日言吉凶。百無一準。非卜之罪。人之未誠也。自睽于道。安望神之 示明哉。故卜筮未可易言也。即此一端。已見易教之旨矣。 又曰易之為教。無非明人道。而人之生死壽夭。窮達貧富。為人事 之至不齊者。此外物也。人之智愚賢否。忠姦仁暴。亦人情之至不 齊者。此內情也。又有強弱全病長短肥瘦之體質不齊。及順逆憂 樂勞逸優劣之境遇不齊。皆為與生俱生。隨緣共化。而不可免。則 欲達其故。明其情。使去所不欲。而適所安宜。非先熟諳于氣數之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8 運行。陰陽之遷轉。莫能致之。故易者以吉凶禍福。示人從違。以象 數變化。示人探測。俾依此以共生成。同安樂者也。故易溯始至微。 而敷事則顯。言理至奧。而陳義則常。蓋一本末內外之道也。由本 可達末。內可通外。故難易互見。仁智並宜。此聖人本天法道之心。 而欲啟迪後人以原始要終之教也。故易教備于圖象。詳于文辭。 而習之者亦必兼圖文而共通之。方可直抉玄微。明晰究竟。此于 講易前。必詳示圖例與象義者也。 又曰人事之動。皆由數定。無論遲速。無可逃免。欲其挽回。必德業 所感。因數成于氣。唯德能養氣以移數。此主客之氣化合也。原定 為主氣。感召為客氣。如因果屬主氣。而感應屬客氣。此就一人一 時言之。若合先後天說。則先天為主氣。後天因果感應皆客氣。故 數之能回者。必由客之勝主。所謂人定勝天也。八卦先天者主氣。 後天者客氣。先天純屬天道。後天則以人道合天。故後天以坎離 為主。即示人道可以代天命也。人為三才之一。而得天地全氣。故 其心靈直通天地。包括無盡。如坎離合為既濟。即人道之成。而能 旋乾轉坤以代行天道。故萬物皆定。萬事同順。此大順之象也。果 明此理。則治平之業如反掌。即仙佛之功亦如拾芥。此所以名既 濟也。濟成也。益也。生成萬物。利益群生之謂也。故文王 孔子皆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9 以後天卦為重。而所傳次序。皆以乾坤至既未濟為用。言重人道 也。與八宮次序重天道者不同。而道家則取先天。用天道。京焦所 傳。及邵周所受。皆道家旨。與周易有殊。不可不知。 宏教附注 宗聖所講極精詳以習易者每忘易之為教。而讀其經不通其用。 以為此古人之物。不宜于今。而不知聖人作易。為教人致用也。首 重人道。明人事。而以通天地。明物情。以原始要終。一如大學中庸 之旨。 夫子最佩夏時之制。以重人道也。易之連山。以艮為首。即 明人事。重人道。與夏時同旨。易之所包固廣。而莫不以人立中極 天地萬物。以人主之。誠以世界既建。唯人最靈。天地道德。唯人可 達。苟無人。亦無世界。故易必以人道終始。卦象雖示天地萬物。而 莫非以人道為中樞。故易教為人立也。能知此。則于用易為占。亦 得其概。若列圖觀象。變化雖多。皆有系可尋。誠以圖書象數為易 之本源。苟得其生成變化之數。習易自易矣。 又曰宗聖所講習易之法。以見易之為教。真義至精。未有變其道 而能生成者。因上古聖人無不成道。所脩雖無傳本。而授受有圖 象。因時無文字。祇可以圖象示意。傳之既久。文字已主。乃就其圖 象代以文辭。人遂輕原有之圖象。而徒述文辭。然道家獨祕存之。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0 以相傳授。古來所著圖象。皆列于易。以示其變化。漢晉時猶有傳 之者。如參同契等書。皆述道而以易證之。可見道之真傳在易。欲 知古聖之言道。必從易象求之。此圖象為至重要。有非文辭可比 者。文辭皆後聖推闡圖象者。祇可視為易之釋詁。非易之本來面 目。今舍此而取彼。遂使易道無以大明于世。而後之習道者。亦不 知由易求之。易固不明。道亦日晦。其可慨矣。 述聖講述 讀易須先明易例。以其數辭有定。陳象不二。必通其義而後明其 旨。必抉其情。而後達其用。如乾[乾三爻圖]。天也。父也。之例。必先熟記之。則 卦中有乾象。或通乾象。及其比偶反類之象者。皆有孚于乾之義。 即有類于乾之情。則其為象。必同于乾之物。如天也父也之類。此 易示象之例。有不易者。也又如乾之卦辭元享利貞。其六爻之辭 各異。而皆有其物與事以象之。則各卦中如有乾之辭。及其爻之 辭。或比偶反類之辭。皆與乾通其義。必合對參之。以明其所指。而 後知其辭之用。此易辭之例。必通解者也。習易貴乎通。而用易在 乎熟。苟執而不通。習而多忘。則何以窮天下之變。盡易道之蘊哉。 蓋易者以簡御繁。以顯探微者也。因其為用至廣。言文難備。為道 至大。事物同賅。則不得不操其本。用其極。以不二之道。成不測之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1 功。以至易之文。成至神之用。此所以僅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 而盡天下之事物與變化也。不先明此。則不能窺聖人制易之心。 亦不能全易道之用。則雖治易終無益也。故貴在能熟其辭而通 其象。 易之為用。有獨用者。有合用者。有對偶者。有推移者。有反逆相成 者。有正順相制者。其類不一。其例至多。則可就其象驗之。如各卦 各爻。均有獨用之例。而相合亦成其用。其對偶推移。順逆正反。則 成其生克變化之用。此當就其成例測之。蓋乾坤二卦。各獨立而 為天地父母。合則如泰否。其用不同。對偶推移則如復姤遯臨之 類。相生克以成變化。則如剝復損益既未濟之類。皆有定例可尋 者也。至其比例交錯。由此通彼。由上化下。則如咸恆之乾坤。益損 之離坎。各極其變而成其用。亦自成例。故必列象。觀其分合變化。 驗其生克消息。而後得其用焉。故易有乾坤中立之序圖。有坎離 上下之序圖。有其本宮變化之序。有依對偶推移之序。無非為極 其用也。必先于其同以求其異。于其異以證其同。而後知其變化 由來。生克消息之例也。是以習易。非僅釋文義。諳象數已也。必極 其變化而神其用。其始則在熟其例。如知先天之乾坤對列序圖。 一變為坎離上下之序圖。其原因如何。成用如何。而後知聖人易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2 教之本旨。與吾人習易之可為也。 易之八卦為綱。其所生化五十六卦為目。而乾坤二卦。又綱之綱。 以各卦皆自是出。即萬物生于五行。五行成于二氣也。由其數言。 八卦者生成之數。五十六卦則相生相制之數也。萬物雖眾。皆包 于六十四卦。則一卦之分合變化。所賅者多矣。故必詳徵于爻。爻 者本于乾坤之[陽爻圖][陰爻圖]。即數之九六也。無論何爻。不外[陽爻圖][陰爻圖]。即言萬 物萬事。不出九六之數。與陰陽之氣也。由其合觀之。則變化無盡。 由其分言之。不過天地所賦之一耳。故乾坤為天下之樞機而。[陽爻圖] [陰爻圖]為天下之本氣。九六為天下之總數。實為生化之所始終者也。 雖究其生化。有不可盡。而溯其本始。則不離于是。是即中庸所謂 天地之道不二。而生物不測也。故易者。示天地萬物終始者也。無 論何物何事。莫不包于易中。即溯無始。以迄天地之滅。皆由易象 盡之矣。如以六十四卦次第列之為圖。即足以示天地世界之終 始。即自乾坤以迄既未濟。其推移轉換。實一世界自然之序。而縮 言之。即一人終始生化之例。其為變化者。則有方圓圖。與歲序圖。 及八宮之序。皆與經中次序相證。以互為用。因大數雖有定例。而 變化甚多。必合各圖而後知其變例。如後人京氏之八宮。焦氏之 歲序。與邵氏所傳于道家之方圓圖。皆易中自具之例。為推其變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3 化。以與經本次序相證者也。故大之足以盡字宙之象。小之足以 合歲時之紀。即一人一地一時之事。亦由是足以占之。此則因天 地生化自然之例。固如是也。即其變例。亦不出于各圖之序。由正 證變。皆如指掌。故可以明知未來。通達既往。而盡其變化。致其用 也。是易之象雖簡。而含義無窮。習易者必詳求之。始全其用。而其 道總不外往復于六十四卦之內也。其變例為圖尚多。此舉其至 要而已傳者耳。習易之先。務熟記之。 宗主附注 此言習易大法。以易者以例明物者也。無論何卦。皆有其例。其分 合變化。必先明其例。而後見其用焉。 易有太極一語。述易之所始也。而太極者。萬物之母。亦天地之中 也。即由太極以下。生生無盡。莫外于一氣所化。而天地因有此極 以立于中。遂能運行不息也。故易始于太極。以其至極無以復加。 故曰太極。天地尚由此成。故未有天地。即有此極。其為氣至純。為 物至精。無可形名。故曰太極。而天地萬物。皆由是生成變化。更依 是主宰綱維。故太極立。而易以成。世界以建。人物以生息也。如兩 儀者。太極所生。而因動靜所成者也。卦象始于乾坤。即兩儀也。而 乾坤則始于太一。即[陽爻圖]。是太極之象也。故由太一之動靜。而變為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4 [陽爻圖][陰爻圖]之兩儀。此易之始。當自太極。即一也。一既為易象之始。則求 象者必先明太極。以陰陽未判之氣。動靜未具之時。雖有光熱而 未見其氣。為無始之始。所謂元氣也。此氣在初固無名。而以動 靜之具。乃分陰陽之名。故[陽爻圖][陰爻圖]者。自一出。而乾坤者自太極生。是 為生生之大本。不可不知者也。即中庸之中為天下之大本。亦指 此也。故中者。常在天地之間。而為人物生化之主。不論何時。常麗 于二氣。以主宰其生化者也。易之為象。乃以明生化之跡。而所具 各卦。無論如何變易。時有太極存其間。此所謂易之本也。雖不見 其形。而其氣無物不在。必自象中求之。而後得其氣焉。蓋猶中庸 之言中也。必自情之未發見之。易之[陽爻圖][陰爻圖]。皆為象喜怒哀樂之情。 而太極之氣。正在[陽爻圖][陰爻圖]之中。如體認中者而後得之。此即易之所 謂窮理盡性。及各正性命之義。必能見此。而後得性情之真。明中 和之德。苟不克見此極。徒逐于[陽爻圖][陰爻圖]之象而求其變化。是將陷于 徇情逐物之弊。而不能自正性命也。故習易者。必時時求見其太 極焉。 易之大用。在以神御形。以人合天。而必齊本末。通內外以執其中 焉。故象中有象。數中有數。氣中有氣。而皆以時位見之。故易六位 分三時。以先後天之數。合來往現之時。以上下位之卦。合天地人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5 之氣。分而復合。內而及外。皆于有象以求無象。有數以求無數。故 曰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易逆數也。明其因已知求未知。因已往求 未來。而有以立其中極也。故占卦。為明天道也。而必及于人道。以 人道合天。乃為明哲。此不易者也。如觀一卦之象。必先溯其所始。 即數往也。再推其所至。即知來也。而見其應行之人事焉。此重人 以合天也。故觀象必詳其先後天。與其時位。及其變化。而後得其 情。以復于性。則自立中極。以定人事之進退。以孚天道之吉凶。然 後其用可得言也。故八卦之有先後天。與次序之有異者。為使人 知執中以定人道。循往以知來。順變以應天。而因是以明其德。達 于道也。故易象者。含義至深。致用至微。而其旨在立教以明道也。 重在正性命。通天人。豈徒與人言休咎已哉。 易之言數。全依圖書。天地之數。亦自然所成者。因氣所至而見其 數。氣之所至者。指兩儀之氣。以其生化為五行。故言易。必本二氣 五行。言易之分合變化。必本二五之生克。而萬物之生成變化。亦 自二五之生克中來。故二五。實生化之本。萬物所由以生成變化 者也。要知由一生二。由二生三。三而萬物成形。此天地自然之例 不可易者。如觀易象。必參其所合于二五之氣數。以氣數之成形。 必有名有類。必因二氣五行之名類而生化以成其名類。如乾屬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6 陽而為金。則凡乾所生化者。必孚于乾之所屬。此為氣數所寄之 例。亦即觀象所當知者也。天地既成。萬物以生。五行既別。萬物以 類。同則相推。異則相感。所為變化。因以不盡。本一象以觀其情。好 惡仇友。莫不自五行見之。因五者以二氣之分合消長而成。非如 二氣之純也。情已雜而好惡各別。氣已變而友仇各殊。有必至者 也。故觀其所生化。而知其所合于五行。則知其所變之情。而辨其 宜否。以定其進退去取。此亦為習易致用所當知者。大抵卦之情。 亦如人情。各因後天之身而異。此求象者必有以辨之。辨人之情。 本于七情。出于五識。生于五藏。辨象之情。則必因于五行。合于十 甲。孚于六律。以定其好惡。別其友仇。此為觀象致用之道。自古已 明其例。故有納甲納辰納音之說。及合數之例。宜先熟之。庶于致 用。明瞭無惑。此亦習易最要之事也。 習易之先。將所有圖例象例。列為種類。一一熟記。所應變化之象。 自何象來。其所合五行與時位之數。均宜熟習。然後于易象無所 疑惘。讀經自能通其義。卜筮自能盡其用。此雖非一日之功。而必 先預求之。毋徒如章句之儒。以文字為事。則聖人立教微意。庶可 昭于後世矣。 宗主附注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7 此文言易于象外應注意之事。雖經中未明言。而見繫辭序說各 章。皆 夫子恐人不明致用之道。故述其教于經外。蓋天道人事。 往往成相因相應之數。則由于一氣所通也。天地人三者。皆一氣 生化。故天道可變地與人。人事可變天與地。其理無足怪。不特人 也。物之靈而得氣全者。皆能之。故龍起雲生。虎躍風動。以其氣感 其類也。人得天地最全之氣。所感尤速。其應也亦以類。乖氣致戾。 和氣致祥。皆類之應。所謂同氣相求是也。如人而不仁。好行虐殺。 以亂天下者。其感必暴風烈雨地震山崩之類。則氣之自應。不期 至而至矣。故哲人自慎其心志。以養其中和。而後感翕太和。上應 禎祥。此雖人所不見。實有其例可尋者也。無論大小。皆如其氣而 必應。即一人平居。有何善惡。亦與神鬼應。此感應之理。書所謂作 善降祥之類也。果明此理。則天人相通之故思過半矣。易之為教。 正不外是。 又曰易道。難言者也。而所演象。易見者也。聖人以道不可言盡。始 以象示之。即以器形道也。道在器中。明器自及道。此內外本末之 事也。如[陽爻圖][陰爻圖]者象陽與陰之氣。即為九六之數。氣數不可見。而皆 寄于[陽爻圖][陰爻圖]之象中。故觀象可以知氣數所至。由象之參伍錯綜。正 反對偶。即可知氣之盈虛消息。數之加減乘除。以明其生克變化。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8 而天道以見。人道亦因之而立。此為易教之本旨也。象者物也。而 中為道所存。欲明道者。必求于物。欲明易者。必求于象例。此不易 之理也。果明象例。進而悟于道。則聖賢仙佛之學。即在是中。並非 不可知者。故易之用大矣。仁見仁。智見智。唯視所求者如何耳。 宏教附注 易以少象。象多數之事物。若不明其例。則不能知其用。所謂例者。 非僅乾為天為君之象已耳。必將象例辭例。及其生克變化分合 正反之例。一一明之。更就其推移交換。與連接次第之例。亦皆熟 記。然後知其比事例物之所在矣。蓋易以易為義。變化之道所寄。 而變化必依天地自然之序。非可凌亂無次而任情變易也。故自 有其例。在正例者。乃先天自定之序。在變例者。則後天感應因果 之例。雖變化無窮。總不得自外于例。此即所謂軌度也。亦即所謂 道也。以常道之不可盡。則求之變。變因于窮。變而後通。通則復常。 故百變不離其宗。雖常道有不免于變。而變道仍不失其常。此固 天地之定序也。故變例者。為全用也。體則無變。用則不能不有所 變。以全其用。則變生焉。以成其體。則變不失其宗焉。故習易者。必 知常變。彼先後天之圖。己明明示人常變之例。文王囚于羑里。感 時之非。念民之苦。處世道之變。有不能不變之勢。乃述後天卦以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9 明變例。而全易用。其旨至深。 夫子特指出以為教。而以常變並 行之道。示天下後世之處變而全用。其旨與文王同。故其著春秋。 權筆削。以三世之義。申大同之治。其于明變復常之意。尤為顯明。 可知文孔言易。莫不重視變例。子思子此文。故特注意于斯焉。 亞聖講述  夫子命將易經要義。先為講釋。俾讀易者深解古聖演易之旨。文 周說易之心。庶明儒教傳易原由。而知堯舜以來歷聖授受之薪 傳要義。夫易自文王重演。周公繼之。 夫子集其大成。而經文大 明。義理大著。讀易者宜將繫辭說卦序卦雜卦諸章。與全經。俱明 解無遺。然後得聖人演易之旨。及吾人習易之用也。四傳詳于易 例。為輔翼易經之文。不讀四傳。不明易之為教也。故 夫子于訂 易時。特揭之。為易經參解以授弟子。俾明易之為易。故讀易必及 四傳。易象至簡。卦辭亦略。欲通其用。舍先求之四傳。不能測其端 倪。蓋易起于上古。為時久遠。文字未興。雖具其象。亦如河圖洛書。 僅演其點畫而已。經神農軒轅以迄唐虞。代有增易。文字既制。政 教益明。于易象之下。均加之演詞以著其義。因初傳于語言。難留 久遠。相習固有師授。而易代輙忘。相用固有成規。而易地輙異。以 至于夏商二代。各沿所習。各本其制。而有連山之易。歸藏之易。其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0 取用既殊。而為義亦不一矣。至文王取而重演之。以成今傳之易。 因恐後人疑其同異。忘其本來。始詳著其詞。以明其教。此四傳之 作。固為傳易為教者也。時代既殊。傳述又異。前之易者。徒存其象。 今之詞者。乃備其文。故易道至周始昭。至 夫子始定為經。 夫 子本文周之作。加以所習。而擴其義。敷詞具象。以次其序。明變著 用。以列其圖。而後易之為易。有跡可尋。有文可讀。有圖可驗。有變 化可徵。不似前日之奧窈難稽。同異莫辨矣。故易教實成于 夫 子。而易義則備于四傳之文。欲知易者。必先知此。而後可進而求 之也。 易之起源。非乾坤也。蓋溯乾坤而上。則太極是也。然易有太極。是 生兩儀之語。不見于經。而見于傳。故必讀傳始知之也。易之為教。 非言休咎已也。而在因休咎以悟性命。以道在人為性。易明人道。 始于性善。而繼之者善成之者性之語。亦詳傳中。易之言。數始于 圖書。自天一至地十。皆天地生成本數。而天一地二。大衍之數五 十之語。亦在傳中。易之為用。以其變也。變始于錯綜參伍。以生化 各卦。而參伍以變。錯綜其數之義。亦詳傳中。易之同異。在于序圖。 以其本末始終上下內外。各有其用。故有體有用。有同有異。而天 地定位。帝出乎震。各方位序圖之說。亦詳傳中。易之遞嬗。大別有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1 三。時代以殊。名類遂異。如連山歸藏之易。次序不同。即體用生化 之序。與男女之別。消長之象。其類皆異。其名皆殊。而本宮變化。與 序卦次第。及連山歸藏之首末位次。亦皆詳傳中。至如易之門戶。 八卦之本義。六十四卦之時氣。與天地人所象之名類。少長老幼 之期。上下內外之位。皆自有所合。一歲之遷移。八方之分合。古今 世界之終始。與人事吉凶禍福之占驗。莫不詳于傳中。若不熟于 傳。則中智以下。決不能探天地之妙。測陰陽之神。而以達于性命 之源。明于行止動靜之道矣。故傳之作。為教後人之習易也。人求 明易。不先明于傳文。是雖日讀經。恐無益于事。故 夫子以其所 得。指出其要。而集其義。為傳于經之前後。其循循誘人之心。足千 古矣。雖其言得之先聖。非 夫子一人所為。而其編訂之功。實為 繼往開來之聖。讀者其毋負 夫子之心焉爾。 且卦之象氣與數。必視其變化。而後得其未來。若僅執現象。則往 復者不可知。將何以窮神知化哉。故通易必參全易之變化。非就 一卦六爻之象。即足得其用也。又易者。因器明道者也。器可見。道 不可見。必因有形。以溯無形。有形者現具之象。無形則在無象之 中。然棄有以求無。亦不得也。必求諸有而不執其有。方得其無焉。 而非經文所盡也。必廣徵于先後天之圖。與本宮之序。及序卦之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2 詞。而後知之。故必徵于傳文也。如先後天之圖。不見于經。即就乾 坤之序。亦不知其位。唯天地定位一節。言先天八卦之位。帝出乎 震一節。言後天八卦之序。皆足以證經文之不及者。如乾坤之序。 為今易所定。始于乾。終于未濟。此固讀經可知者。而其本宮之序。 則不在經中。又非徵于傳文不可。傳有云歸妹。女之終也。乃明本 宮之始終。蓋序卦之次序。本于後天八卦之生化。而為用也。本宮 之次序。則本先天八卦之生化。而為體也。體靜象坤。故歸妹為坤。 道之盡。後天用陽。而動象乾。故未濟為乾道之終。二者終始各異。 致用亦殊。而必由傳考之。始得明其故。不特此也。連山首艮。歸藏 首坤。六十四卦之序各異。即方圓圖與歲序圖皆不一。凡由乾坤 變化而生者。皆有定序。而經但就文王所定者列之。若不徵于傳。 則他易圖皆不得知。不獨不備于用。而經中各爻辭。恆有取前各 易之舊者。其義亦難索解。譬之歸妹女之終也一語。苟不知八宮 次序。終于雷澤歸妹。則其義將不解矣。以經文次序。明明終于未 濟。與歸妹何涉。是則女終之義。實非取于今易者也。況一曰男。一 曰女。對舉而言。即分屬乾坤二者。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固有明解。 而未濟之男窮。即指乾氣之盡。歸妹之女終。即指坤氣之盡。然序 卦終以未濟。可見本乾道之始終也。本宮則本坤道。斯為不同。而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3 不同者正其同也。由于先後天也。合之則同。分之則異。未有離體 用為之者。故異仍同。人之既生。神形同具。性情兩全。若分則死矣。 然性情自別。神形亦殊。又不可混為一談。是以言易必廣徵其異。 以歸于同。易之序卦為主。餘皆為參互之用。以餘合一。則異皆同。 故易經但取其一。 夫子亦仍之。而恐人之忘其餘也。則備述于 傳。以為習易之助。俾讀者得會通之。而勿失其宗也。故傳者。習易 所必先讀者也。 易之始終。為象天地之氣運數紀。而有先後天之不同。以先天包 無始迄無終。未有物也。後天則自天地既生。萬物皆具生化。有終 有始者也。故形神各類。有無異名。道器並行。人天別用。非諳其故。 不知易之為易也。自太極以下。迄于萬物之終。為一天地。而其象 則自乾坤始。以天地之外。難具名也。然雖無物而可象。物以名別。 必有形與神。象以氣數別。故雖無形有神。仍可類以名。辨以義也。 人之生也。後于天地。則人事所關。必在後天之中。雖神流太虛。氣 道無始。而形限其動。跡循于有。不可外天地以言人事也。故文王 定卦。溯始乾坤。而明易致用。必以後天為主。然恐人之囿于器而 忘道。執于有而遺無。遂失所生。不知所歸。故卦詞皆參以先天。更 于傳中補著其用。如天火同人。水地比。皆先天之名。以後天離坎。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4 即先天乾坤。同處一位。故曰同。曰比。不獨以天火地水為同氣也。 所有各卦義皆如是。意在使人不忘本來。而有以見道于象也。夫 易之為教。端重人道。而必先明原始要終之義。不明先天。將何以 見其始終。而致其原要之功哉。故先後天之易。不可偏廢也。易之 有先後天。非二易也。其為用仍一致。猶人之性情神形。不過靜動 之間耳。果通其一。則必達其二。如一卦也。但明其後天之象。不足 用也。必兼先天之象而一之。方得致其全功。而于人之占驗也。亦 然。明其所占之卦。此現在事也。必通先天。而後吉凶可徵。變化可 見。蓋後天為一時。先天則概來往。易以知來數往為用。不求之先 天。將何以成其逆數之用哉。故易者。不能分先後天而為言。文王 之易。雖取後天之序。而用則仍本先天。此義後人全不知之。或爭 為先。或爭為後。偏而不得其體用之全。辨而不明其變化之道。雖 兢兢于文字之學。蓍龜之數。及其得辭。一無所驗。反不如街頭賣 卜者之偶中。豈易之不可信耶。人之不明易也。矧易道以簡易御 繁難。必先明其所以簡。所以易。而後可以致其繁與難于目前也。 舍合先後天參之。則將不知其所以簡易。以象既窮而辭復盡。何 以見其變化哉。簡易云者。言象外也。而能御繁難者。則因有象中 象。辭中辭耳。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5 天地之數。由于氣運。有定序也。因是皆成往復對待之象。易之所 占。悉依此律。如乾坤屯蒙需訟咸恆既未濟之類。無非相偶以進。 乾坤也。坎離也。震巽艮兌也。皆成對偶之象。而以往復參錯為序。 如屯蒙需訟。其類相反。而相繼以生化也。因天地之氣。有生必有 死。有合必有分。以生克而後成變化。此必至之勢也。若不循環。則 氣絕矣。唯其往者必復。生者必化。而成循環無盡之象。始成天地 萬物之序。如一年也。春秋冬夏。皆相對以成歲。而冬盡必春。夏盡 必秋。往復循環。萬年不改。易之氣運。正如斯例。其間變化。或稍遲 速。或有餘不足。則運氣有主客勝復。猶春之溫。夏之熱。秋之涼。冬 之寒。或有應否之差。或有反令之灾也。其在人事則善惡所感耳。 然大致不忒。以其運序定自先天。故不忒也。一易之變化。以後天 為用。則有不能盡知之事。合之先天。則無疑矣。蓋後天之事。輒因 人之感召而異。而先天者。則在人事以上。故先天多靜。後天多動。 合而參之。動靜不失其序。若偏一象。則不失于此。必迷于彼。坤之 先迷後得。即指此也。習易既通。無復迷矣。故欲窮易之用。必先通 乎先後天之象。精求其變化而不失其中。則何患乎迷。 易之為易。固重在變易。以天地間之物無不變者。有形則變速。不 變者必無形之物。故恆存之體必無息。唯至誠能之。息則變矣。天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6 地之悠久。亦不息耳。人物之生。一息一變。故隨息而生死。不可復 續。此聖智所悲。而必教人以至誠。蘄無息以免于變。易之為教。其 旨如是。故示人以變。而使之有惕于心。象物隨變以盡。警人之慎 其終始。其以卦參伍變化。皆明人物之變化不可免者也。因氣使 然。不復久駐。隨息以盡。不知歸處。故示人以生死自來。及身所歸 宿。以人道立極而求其誠。以窮理盡性而求其合于天地。雖日以 變言。實盼人之無變也。人異于物。物莫能逃于變。故生死隨形。人 則有其性靈。本含不變之體。苟怵于物之變。而重其性靈。順天地 之氣。而存其神。知氣數之化。而致其誠。則性命固而神氣永葆。雖 在變化中。而不隨其變化。超乎物而與天地共存。則真人以上。不 為氣所賊。是則得道之士。足與言易之教矣。蓋聖人作易。為憫人 之變而不可久。化而不復歸。生而瞢瞢。死而渺渺。不知所來。不知 所往。戾乎氣而不測于順逆。昧乎數而無擇于吉凶。雖稟天地之 中。而不能葆。雖具性靈之真。而不克全。遂與物同變化。而神形俱 盡。實為悖夫生生之則。反乎天地之道。故乃為易以告斯民。指其 去來。明其禍福。象其氣數。示其所宜否。而使有所循。更諄諄以言。 懇懇其辭。勸其善而戒其惡。導之存省。以致于誠明。詔之仁義。使 盡其性。故其文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又曰。君子終日乾乾夕惕。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7 若厲。無咎。無非教民知天而立命。脩己而合道耳。其示象。必明指 天道如何。人道如何。何者吉。何者凶。何者可違。何者宜從。非徒述 其休咎已也。故易者聖人教民之作也。其以成人之德。為至誠之 行。中庸所謂位天地。育萬物者也。夫誠則明。前知之道。必在至誠。 易之知來。固重在誠之一字。習易致用者其細味斯語。 靈逸真人講述 易者。聖人之所以明天道者也。其書傳自上古。其文傳于後人。非 一時之作。故文與象皆為明意也。意在象先。文在象後。上古聖人 覽天文。察地理。觀物跡。知人事。而後擬之以卦。卦以爻成。爻以畫 成。無畫則爻不明。故畫有長短。無爻則卦不立。故爻有陰陽。而為 爻為卦。皆所以象意也。故謂之象。象有未達。恐人臆測。乃傅以言。 言以明象。象以明意。故卦爻文辭皆為意用。意者聖人以天地之 大。品物之庶。有生有化。有成有變。有其體。有其用。有其形質。有其 神知。有其動靜來去之跡。有其升降上下之道。皆因于氣。成于數。 而有象可擬。有例可推。故以畫作爻。以爻合卦。而示其意。謂以聖 人之心意揣天地萬物而為之象也。故曰意。猶度量也。天下萬物 不可度量。而度量之。斯意也。因意有所擬。而非固執所擬。故通之 以名意。意不盡象。象則無不出于意。故象可無。而意不可不知。吾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8 有言曰。得意忘象。得象忘言。此語後人多議焉。以未達吾之意也。 蓋言以明象。象既明矣。言將奚用。象以明意。意既明矣。象又奚重。 此欲人之探其本也。非謂象不足重。言不足存。後人不求其所以 忘。而率忘之。是不知吾語矣。吾語重在一得字。苟得乃可忘。抑非 可忘。自然忘之。蓋得象矣。象外之言。寧可昧耶。得意矣。意外之象。 寧可取耶。舍義取象。舍象昧言。是忘本也。忘本逐末。惡以見易。故 本得而末自失。今本不得而趨于末。固不可。若本末得。更棄其末。 又奚可哉。世之不學。豈有斷章取義如此者哉。 當秦火之餘。漢時諸生。以其藏書出為博士。經立于官。師傳于野。 分門別派。議論殊多。而易為尤甚。故談文字者有之。論象數者有 之。為讖圖言者有之。為卜筮術者有之。流衍既繁。是非莫定。故施 孟之說。殊于京費之言。訓詁之家。異夫占驗之學。至後漢魏晉而 更烈矣。世之士子。讀經則徒求注釋。觀象則唯記爻辭。競于句讀 之間。辨于文章之末。初不問易所由作。卦所由成。茫然上古之成 規。昧乎聖人之作意。使書同故紙。經若具文。易之精義。不得復傳。 卦爻之神用。不可復識。略明其故者。莫不為之興歎也。弼幼歲受 經。童年習易。自聞黃老之道。合證文孔之辭。深維易道之宏。精研 聖人之意。乃略窺其堂奧。不敢徘徊于門墻。頗願揭其精華。不欲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9 自飫于糟粕。斯發抒鄙見。作為巵言。說諸文辭。則重求其例。考諸 圖象。則重得其用。因為探本之論。始有忘象之言。夫象可忘。而不 可忘。言可忘。亦不可忘。斯語也。蓋以啟深入之心。為上知之士而 發耳。豈為初學者所輕忽哉。易道難習。聖人之心難見。此固人所 共知聞者。而曰不求于言與象。足以進于易哉。故言不得忘。象亦 不可忘也。有志之士。因言悟象。象得而言自忘。非言忘之可嘉。乃 得象之足許。因象悟意。意得而象自忘。非忘象之有成。乃得意之 可貴也。象者聖人明意之用。非重象而輕意。苟得其意。則象可有 可無。且由一象可推至眾象。象之不復重也。明矣。言者聖人釋象 之辭。非重言而輕象。苟得其象。則言可詳可略。且以一言而引申 萬言。是象得而言可忘也。亦明矣。故忘言者。必已得象。忘象者。必 已得意。苟得意矣。易與心通。古人與我一致。經亦可弗用。豈僅言 象之忘已哉。然而未容易言也。淺學之士。象之不識。必假途于言。 意之不明。必借鏡于象。此又可斷言者。故吾為之申曰。言象猶筌 與蹄。為得魚兔之用耳。苟得魚與兔。自忘筌蹄。若魚兔未得。安得 不求之筌蹄哉。此喻信已切矣。而後人猶不之察。謂吾為掃象。有 失經旨。夫豈吾之所料哉。立言之難。于茲益信。 夫易聖人之作以立教也。教人知天道人事之常與變。立身處物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40 之順與逆。非為文章也。天不愛道。故龍馬負圖。聖人不愛教。故卦 爻示象。然圖出龍馬。為天道所寄。象成卦爻。為聖教所存。今若執 龍馬以論圖。而忘天道。執卦爻以談象。而忘聖人之教。惡足以盡 圖與易哉。故天下讀易。曾不知易之用。盡人習象。曾不得象之用。 以失其精而逐于末。雖辨匪智。雖才匪道。曉曉何益。孳孳奚為。此 韋編三絕之志不傳。而傳辭十翼之文徒誦也。夫易之初。僅有圖 畫。其象至簡。簡以示繁。故重在通其變。一象而萬變。一卦而千例。 苟不會其意。則將率天下讀者死于象下。而莫明其神用矣。言之 初亦甚寡。後聖以未盡也。為續之。于是言有異辭。文有異義。貴通 其變耳。言有難通。必求所出。言出于象。一象而萬言。今若不求之 象。而逐于言。是率天下讀者窮于言下。而不得其旨歸矣。是故習 言必進于言先。則唯象之求為得。習象必進于象先。則唯意之求 為得。得其意。則聖人之教瞭然矣。是為探本之論。不然。易義豈易 明哉。徒熟于辭章。工于訓詁。童蒙之事也。豈學士之所務乎。故明 易必求易之用。習易必推聖人之心。聖人之心以象通之。以言尋 之可也。謂言與象。即聖人之心。猶未達矣。故以象求意。以心印心。 窈焉如冥。昭焉如神。天道無垠。聖教永新。非學者之所志乎。 且夫易之為書。自伏羲氏始。其時上古。猶在道化之際。人皆樂道。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41 物皆順生。為清靜之所宗。道德之所重。厥後黃老之學所本也。故 易之教。道教也。伏羲神農黃帝啟之。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承 之。聖聖相傳。宗風未墜。雖變體有連歸之異。而本象仍乾坤之名。 雖致用有先後天之殊。而原始要終悉氣數之序。故一易萬用。萬 殊一本。即今周易出自儒者。而名類圖說。猶存于道家。外象天地 人物之生。內印性命神形之道。其一致不二。至中至和。不獨通中 庸中和之言。亦可證道德抱一之旨。固無儒道之分。老孔之別也。 故在儒視易為六經之首。明性道之源。為歷聖精一薪傳。孔門微 言所見者也。若自道家視易。則乾道性命各正。艮象內外同止。清 靜無為。則履謙之吉。順養抱一。則坤巽之宜。蓋自上古真人之脩。 垂為後世道家之教。其言與象。足與黃老之書表裏。莊列之說印 證者也。故易之精微。直通天人。旁達一切。歷聖成德。諸家立言。莫 不歸本岱宗。朝宗海若者也。故謂易為一家之言。無寧為諸教之 經。謂卦為伏羲文王之作。無寧為上古傳真之本。此非可于言文 所盡。象爻所得。必進而求其意者也。故易之為學。徵乎言文。不過 為枝節之求。童蒙之所志也。執乎爻象。不過為物表之擬。鄙俚之 所為也。欲通其意。會其歸。得其情。原其始。則必肆志于言象之外。 而玩索乎聖人之教耳。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42 且夫易象本于河圖。卦爻分于太極。河圖之數。成于天地。而五行 原二氣也。太極之分。化為陰陽。而兩儀仍同一宗也。推其變。則千 萬無盡。究其源。則一致有歸。此貞一之義所由來。而要終之辭有 其故也。今之言易者。不圖其理。妄擬其物。不會其歸。妄揣其枝。愈 馳愈遠。不得其宗。則茫無綱領。愈推愈紛。不知其要。則浩無涯涘。 在此言此。而莫通于彼。以卦論卦。而不徹其用。雖言之若有物。而 審之終無是。此易道之混沌。而經義之紛紜也。夫善為言者。必先 其綱目。善為事者。必振其本末。天下雖大。不外于道。人物雖庶。不 離于生。以簡御之。則智有餘。以紛理之。則力不足。故老氏貴守一。 孔子貴致中。中與一皆天下之大本也。得其大本。枝葉從之。致其 中一。變化見焉。雖卦有多變。爻有多例。象不可盡。而氣一也。言不 可窮。而數一也。氣數可通。神用乃見。故智者察上。愚者察下。明者 得精。昧者得粗。悠游清靜之門。則天地藐焉。咏味淳樸之鄉。則生 化寂焉。欣于自然。則與天同道。樂于太虛。則與道同用。聖人不以 文為美。不以多為勝。不以物窒其神。不以數制其氣。雖有卦爻。非 以卦爻苦人之心也。雖有圖物。非以圖物梏人之性也。故象以意 立。象有盡而意無盡。象以言明。象有規。而言難規。以其物也。非神 之類。器也。非道之門。則假之為途可也。非止于是也。驅之為導可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43 也。非滯于是也。因其性情。明其順逆。為晷以測日耳。非晷即日也。 為度以量地也。非度即地也。故學者當志于上。而求其本。勿泥于 下。而忘其進。先聖之制。後聖之師。先民之行。後人之法。果求而進。 則言象具在。勿志于得。則言象亦徒然爾。世之君子。當不河漢斯 語。 宗主疏述 易經中最關重要。而為漢宋諸家爭執最烈者。則先後天是也。 夫先後天之名。由來已久。唯宋以前儒家未言及之。所傳者皆 道家也。至宋周邵諸子得之道家。重為詮釋。于是先後天亦為 儒者之口頭禪。而漢學派則非難之。謂非經中固有之義。非孔 門傳授之辭。攻訐紛紜。莫衷一是。其實先後天云者。易象本來 有之。不獨易象有之。即凡天地間事物。數與氣之推遷變化。時 與位之遞嬗往來。無一不有先天與後天之分也。就易象而論。 自伏羲初畫八卦。後之繼者。有連山歸藏周易。其式既異。其用 亦殊。則其名與義。自有前後之差。而其體與用。自有正變之別。 則雖欲不為先後天之分不可得也。易之言曰。先天而天弗違。 後天而奉天時。則先後天之名。固非後人所臆造者。就易卦象 而辨其為先後天。固已明甚。從易文辭而推其屬先後天。亦已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44 著甚。所惜秦漢儒者。未嘗措意。不為注明。魏晉以降。掃象之習 既行。則關乎此類名義。更無人說起。此易學之荒晦。象數之失 傳。何疑乎道家獨得之真。故先後天實無可非議。所要者。在先 後天之真正詮釋耳。 夫先天後天者。以文字言之。則一前一後之異也。而不曰前後 者則以其非僅前後之殊也。蓋雖前後。而于中生變。有前後界。 無前後之形也。如以八卦論。由伏羲之制上乾下坤者。一變而 成文王之制為上離下坎。是也。夫離坎固伏羲卦中原有之象。 而異其地位。則非復原有之用也。故離坎代乾坤。而乾坤退隅 位之象。雖由伏羲原有者移易。究已與伏羲原有者大異其趣。 故前後之間已大變矣。猶之昨之與今日。時雖同而其次已不 同。則不得不更繫之以名。而資其別。使人易識也。故名之曰先 天後天者。明其大別于一。天也。古人定名必有其義。其曰天者。 指其象之大也。示其時之久也。明其數之廣遠也。識其用之懸 殊也。故曰先天與後天焉。易之本天道而演其氣數也。人物生 化莫不根于天。則凡類此者。皆天之屬也。先天者先乎天。言在 後天之先也。後天者後乎天。言在先天之後也。雖同此天之名。 而異其次。則先天與後天。非首末始終之比也。故名之先後天。 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45 而不謂之為前後也。夫先後天之為名。既如是述。則其所以界 此二者。必依是例。不可苟也。如卦之先後天。以文王為出于伏 羲。而異于伏羲。故得名以先後天。若非如是者。則不得名之也。 文王之易。雖全與伏羲卦同。而其地位不同也。其次序不同也。 其首末始終不同也。故其用不同。則雖同一卦。而各異其義。此 由同而異也。然名固同。象固同。氣數之消息往來固同。人天之 接應和合固同。則雖異其用。而其體仍同。此由異而同也。如是 則無異也。不得謂之先後天。無同也。亦不得謂之先後天。唯其 由同而異。由異而同。方謂之先天與後天。蓋天字示其同。先後 示其異。此命名之精。有不可不知者也。 夫先天後天之別。亦有可得識者。則由于氣數驗之也。大抵象 之所關。皆氣數之所至。而其屬先天者。在于氣化。屬後天者。歸 于形生。凡由一氣所分。一枝所判。統系昭然。生化不亂者。皆先 天者也。其由二五搆精。陰陽交錯。有合則化。有偶則生者。皆後 天者也。故先天之象簡以純。後天之象雜以繁。先天之生化純 乎自動。後天之生化必以和合。故原生之物。以本體自分而為 生者。先天之類也。形生之物。以雌雄交合者。後天之類也。其如 卦象。伏羲之卦。由乾坤分出不相錯。故為先天之象。文王之卦。 上經-1-圖象-46 以四正四隅交錯來往。故為後天之象。八卦如是。六十四卦亦 然。其為先後天界限分明。毫無疑義。並非徒以前後言也。由是 推之。則天地以下。無論事物。苟有氣數。莫不有先後天之分。苟 有生化。莫不有先後天之異。不獨易象然也。能明此理。斯能明 先後天之名與義。而不致作無謂之爭執。為未達之攻訐也。 圖象 宣聖講義 易之為書。自來僅具象圖。無文章也。至唐虞以後。始由象而增以字。 由言而演為文。文字既傳。圖象反晦。此則後人舍本逐末之過也。要 知伏羲畫卦之時。未有文字。而語言可口傳。不可記錄。僅以圖象載 之版冊。而將意義傳于語言。果不得其師則不明其義。徒執圖象不 能通其用故也。然既有圖象復得師傳。則雖無文字可誦。而仍有語 言代釋。其傳不失。所資于圖象者大矣。及用文字之後。則意義均宣 于文章。圖象之玄微反不若文字之明顯。故文章日多。而習者不知 上經-1-圖象-47 重圖象徒習為文章演講。文字訓詁。不復從圖象中究其精深。宏其 體用。蓋自周秦而後。易之圖象已漸亡矣。然今之所存者文字。由文 字而能探易之用。亦猶古之僅有圖象。由圖象而能盡易之義。其得 失頗同。要皆偏于一端不克見易道之全。是以欲明易教。必兼圖象 文字而並重焉。以文字釋圖象。則無待思索之煩。以圖象證文字。則 不蹈虛疏之弊。是易之為書。二者不可缺一也。今日之易。多有詳于 文字。而忘圖象。雖卦畫猶存。而圖象不備。間有補者。而不得編列之 序。不解體用之道。雖有其圖。不充其義。是皆易本之失。茲既講易。當 先正之。俾圖象之用。與文字同。文字之精。與圖象合。則習是書。能直 探古人之心。而有以昌明易教。其所益于世。抑大矣哉。 易之有圖。自伏羲以來亦漸加多。至周大備。秦漢乃遺之。連山歸藏 易。皆由圖以別其用者。無圖則不知有何以異也。古來圖象。皆為紀 氣數之變。明天道之用者。故曰圖讖。以其明未來之事。合神鬼之吉 凶。為占卜之所憑依。示人禍福休咎者也。故圖與卦同一用。雖簡略 不文。而足以記數明變。如河圖洛書是也。一切圖象。皆始于河圖洛 書。故二者為圖象之祖。亦易卦之所本也。易之圖象。自不外河圖洛 書。而河圖洛書。非獨易所有也。易之所有者。如太極圖。兩儀四象八 卦圖。六十四卦圖。及伏羲先天卦位。文王後天卦位。六十四卦分合 上經-1-圖象-48 變化諸圖表。與卦象生化。卦氣奇偶。卦用分合。其餘合日月之度。參 音律之數。納干支之氣。明蓍龜之情。以及各卦變例。序卦次序。天地 人之位。來往之時。各有圖表以紀其用。皆同河圖洛書。為易之圖象 也。其間既經遺失。不傳已久。後人雖補之。有未能合原本者。應逐一 審定。明其次序。以為習易者之途徑。亦以紹述古易本之精神。讀者 其留意焉。 宗主附注 夫子所指圖象。皆易經原有而失傳者。古本易僅有易象與圖。而 無文字。後人加入文字而遺圖象。是舍本逐末也。不先求圖象。則 不知易之由來及其變化。雖讀經傳。不過為記誦之用。而不能直 探天地造化之源。人物生成之本也。故 夫子諄諄于圖象之審 正焉。考古本易。凡于先天後天之異同。及伏羲文王連山歸藏易 之分合。皆自圖象辨之。若舍圖象。則皆混然莫別。即如先天方位。 與後天不同。非有圖明之究不知何為而異。且卦爻中之文辭。何 以時牽及本卦爻之外。而其變化更何從推溯。此皆必由圖象證 之。方得其究竟也。不過易之圖象。有必要者。有次要者。有無足輕 重者。自有統系可尋。體用可別。若雜列無章。不知其精粗輕重之 道。則仍不能全易之妙用。如太極兩儀。為卦所自出。則最先之物 上經-1-圖象-49 象也。方圓諸圖及卦之變化分合。則自卦出。為次要者。其他錯綜 諸圖。皆不過廣卦變之例。為供習易者之參討。非易中必著之圖。 則列之固佳。不列亦無大害。斯但舉其一例。即可推其餘。有不必 盡錄者也。此係略述一端。非謂所有圖象。盡在是例。要當于講習 時指明之耳。大凡圖象為易數所示。氣數有大小之別。圖象有輕 重之觀。天地所自始。人物所自生。皆氣數大者。其圖象至重要。因 非圖象不得明其故。如河圖洛書。為氣數之本原。若不知之。終不 明二氣五行天生地成之理。其所關易教至鉅。且為義極精微。初 非後天中一物一事之可比擬。是則習易必先通之。而不容少忽 略也。故觀諸圖象。為習易一大事。雖經傳宜明。而圖象亦當熟記。 非僅文字誦習而已足者。後之讀易者。其注意斯旨。 復聖講述 易之言道。本氣與數。而習易者。必求之象與圖。前已言之矣。易言 氣數。純本天地自然之象。猶一年也。自春而夏而秋而冬。為二氣 所周流。成四時之往復。以分言之。為月十二。為日三百六十。而其 氣則有木火土金水。與太少陰陽之類。其數則有四時。十二月。上 中下三旬。各日之名。皆以紀其氣數所至。而使人知天道之流行 也。例如七月七日。其數皆陽。而時屬秋。其氣為金。而質屬陰。以陽 上經-1-圖象-50 遇陰。為配偶之象。故有天孫河鼓相會之事。應其氣數。以為節令。 非無稽也。一年各月。均有此氣數合值之日。均為名節。徵其數則 知其氣。覘其氣則知其象。故象者。在天有其景。在地有其形。統名 之曰文。莫非天地之象。而莫非氣數自然之序。故星躔日軌。水道 陸形。皆有定度。聖人則之。以著為教。而後人知天地之事非荒渺 者也。唯易最詳。以其本氣數而示圖象也。故習易必自象與圖始。 天地雖大。易則至簡。由已知已見。推于未知未見。無不合也。故覽 圖象。足以盡天地之妙。通氣數之神。神也者。司氣數而宰造化。天 地萬物。莫非自神主之。故易之為教。以神道終始。而易之圖象。即 始于龍龜之圖書。以明其神用也。神用無極。神德不測。故易道無 窮。易之妙用。必由圖象始可以覘之。往復生化。奇偶變遷。皆圖象 所示。智者見智。仁者見仁。則圖象者。正如天地之交。昭昭在目。而 欲窮其極。雖聖智有不逮。是在學者善體會之耳。 宗主附注 易圖分二類。一類。易中固有之圖如伏羲先天卦位文王後天卦 位之圖是也。一類。易外之屬而關係易者。如河圖洛書各圖是也。 此二類者皆講易必用之圖。以其指明易之數象。使人易明也。此 外又有易用之圖。如著龜之數。納甲納音之序。與合日月七政之 上經-1-圖象-51 度。歲時地理方位時令之序。皆為推廣易用。明變化而形鬼神。為 後來卜筮堪輿擇日。及醫巫方技家所本。與五行生克。八方旺相 為後人六壬六丁。奇門遁甲之說所自出。與道家兵家之用同。而 莫不本于易之象數者也。言其至精。則內功黃庭脩養之道。言其 實用。則日用吉凶趨避之方。皆必徵之于易。而後合于天道也。故 名此類曰易之輔翼圖。因釋易之時。似可勿用。而極易之用。以窮 天人之道。則不得忽之也。故易之圖說。應分三大類。首則述易之 源以溯其始。中則明易之道以闡其所蘊。終則推易之餘以廣其 用之神。而竟其道之全也。蓋易之為圖。自來無多。中經脫略。更不 足全其用。今必為補之。使習易者得明易道之大。而知易用之切 于日用也。故圖所錄。必視所須。苟非必載。則勿多錄。免後人不明 圖之用。而以為無關輕重也。 宗聖講述 圖象者。易之所以示其物類與氣之消長變化也。如乾之為[乾卦三爻圖]。 坤之為[坤卦三爻圖]而乾坤合為泰或否。變為復或姤。則陳其象如泰為[泰卦六爻圖] 以乾在坤下。如否為[否卦六爻圖]。則坤在乾下。觀此象。則知二卦皆乾坤各 半合成者也。又如復為[復卦六爻圖]。以震在坤下。震為長男。一陽初生。乾交 坤而成震。姤為[姤卦六爻圖]。則巽在乾下。巽為長女。坤交乾而成巽。亦乾坤 上經-1-圖象-52 初交之象。為陰陽初變之機。則觀二卦之象。即可見乾坤交合相 生之類。必以陰陽為根。以陽者。合陰則為異類。而交陰則為異物。 由其氣之變否觀之也。泰否反類。天地未易。復姤。異物。乾坤已變。 故乾坤之合。不謂之異物。以氣雖反而未變。若既交。則變矣。如巽 震為乾坤所變。其氣與乾坤殊。故象亦異。則觀象可知氣數。而得 象可辨物類。雖千萬變。猶可尋索。祇在就其圖象。而徵其終始耳。 故欲知易之名物別類。必先省諸圖象。 夫列圖觀象。以探其本末始終。必先察其體用。及其變化。而由大 及細。由卦及爻。由內及外。由初及終。必求其所生成消長之數。盈 虛變易之氣。而更比類及物。觀其中爻。較其互卦。以與本卦參。而 後可得其故焉。蓋圖象者。以物示其氣數。非一物一名可以盡之。 必求其始終。極其變化。而後知氣數之所至。與物類之辨。性情之 分。各得其徵。如天也。非謂蒼蒼其色已耳。知天者必考日月星辰 之行。風雲雨露之變。神鬼之德。生物成物之道。而後得天之為天 也。故觀卦必徵諸一切。必因其生成來往。而定其吉凶禍福。則由 明其情性。知其好惡故也。所好者吉。惡者凶。所生者福。克者禍。故 必詳求之。而後可言占驗也。夫圖象者。如地圖焉。習地圖者必明 其地之所在。及名物之所出。並其山川田野之勢。連接境界。道途 上經-1-圖象-53 遠近。人物之所安養。皆熟知之。若僅聞其名。則何益于用。故察卦 貴明其用。而列圖觀象貴詳其變。非僅識其名。紀其形。即足也。且 觀象重在觀其變。生成變化。為天地自然之數。以天地既奠。凡物 均以對待而生。對待者陰陽也。有陰必有陽。有生必有死。故有名 必有對待。生以死名。長以消名。善以惡名。美以醜名。以相形而成 故。有此即有彼。即由一陰一陽之相偶也。故陰陽者非止言氣。凡 對待以名者。皆陰陽之類也。人執陰陽為氣。與不認有陰陽。皆不 通道者也。果無對待。則無陰陽。如天地之先。則無陰陽。故太極既 立。兩儀隨生。不曰氣而曰儀。即明其類。不限于氣也。無論事物時 位之名類。皆有陰陽。故以儀名。儀者。言名而釋義。指物而辨情。亦 猶象也。凡物皆有兩象。故太極之後。必生兩儀。而易卦之變。必相 對待。如乾與坤。坎與離也。其序也。亦由對列而成。觀其對列之象。 知陰陽之錯行而不紊也。觀其變易之序。知陰陽之交合而不乖 也。大之例天地世界之生成始終。小之例人物日用之起居作息。 其數不可易。其氣有必至者。故必列圖以觀。詳其始終變化。而後 得其性情物類。以致其用。決非昧昧者。徒于一卦一爻之辭可求 者也。 易以乾坤終始。而溯源太極。乾坤為兩儀之最大者。亦為萬物之 上經-1-圖象-54 最先者。故能始終萬物。無不包容。八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 無非乾坤卦爻推變而來。雖六十四卦。變自八卦。而八卦之六。仍 分自乾坤。故乾坤為易門戶。亦易之總樞也。乾道象天。坤德象地。 乾坤即天地也。天地之德。以人而彰。人之德。鼎立天地間。故人道 立于乾坤之中。而合乾坤之德以成人道。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而 人道遂始終于咸恆。與既未濟。以明人與天地稱三才也。由卦觀 之。先天屬艮。人道所始。後天坎離。人道之用。皆在乾坤之中。以維 繫萬物。而共覆載之德。以爕理陰陽。而建中和之功。故觀易象當 以人道為主。如中極既建。則萬物咸宜。此六爻之德。以中爻為重 也。大抵聖人以易示教。首重人道。雖尊天地。兼萬物。而以人終始 之。故曰。天地大義人終始。觀象習易。必求乎人道所存。而後聖人 之心可見也。 夫易者。示人以變易也。以天道之變易。定人道之變易。以人道之 變易。合天道之變易。故以天人為言。天道至微。人道則顯。天道無 為。人道則勤。天道無名。人道則眾。為類極殊。而必齊之一之。此所 以謂之易也。由象言之。同此八卦。而體用殊。同此六爻。而動靜殊。 由數言之。同此九也。而老少殊。同此六也。而上下殊。故為物簡。而 為義眾。為名一而為類多。得其本末。則由一及萬如解索。不知其 上經-1-圖象-55 由。則處常應變猶觸藩。故習易者。于易外求易。以盡其變。于象中 分象。以通其神。而後得聖人之心。垂象示教之意也。觀象也。必觀 其來往動定。必辨其分合交錯。必類物以別名。審情以辨性。而不 失其中極焉。蓋卦象以一象眾。亦猶言道以一馭萬。中極者。一也。 一以貫之。方謂之通。故變化者本于不變。動由不動。生由無生。必 先明其故。方可以執象用易也。 夫執象觀易。譬之觀棋。何者生。何者死。何者進。何者退。皆應了然 胸中。洞明目下。始得其生克變化之用。如乾坤二象。原屬陰陽大 用。而乾之大始。坤之成物。一生一成。一始一終。皆在象中見之。蓋 陽生陰成。陽始陰終。此氣之自然者。陽數用九。陰數用六。九為天 數之終。六為地數之始。河圖之例也。以陰代陽。以始至終。循環往 復。以成其用。此數之自然者。合氣數觀之。則知象之生死進退。分 合消長。無不明瞭。故曰觀象知數。觀數知氣。數成于氣。象見于數。 由上言之。明氣出于道。得道之士。不言數象。由下言之。則氣無形。 附數以行。數無質。附象以成。不求于象。安知氣數。易。逆數也。由下 推上。由已知求未知。故必自象始。此聖人教人觀易之道。以中人 之智。必如是也。若不明象。何以探易。又何以探天地之妙。萬物之 賾哉。故觀象貴精。習易宜細也。 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56 河圖歌 天一生水地六成之 地二生火天七成之 天三生木地八成之 地四生金天九成之 天五生土地十成之 一六在北 二七 居南 三八居東 四九居西 五十在中 宣聖講義 易傳曰。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此言河圖洛書所由來也。天地之 間。運行者氣。紀量者數。顯示者象。而主其中御之以合度者道。道兼 神形。氣數則神之見也。象則形之呈也。凡天文地理。可紀可指可名 者。皆不外此三類。而皆不離乎道。河圖者。天地自然氣數所賦。而成 其自然之象也。蓋天地既奠。神形全具。有其氣者有其數。有其數者 有其象。河圖之出。以象之顯也。其象之所示。則數也。其數之所在。則 氣也。氣有陰陽。名曰兩儀。言既生成之後。必有此兩者之質。以為其 成物之本也。兩儀化合。遂分為水火木金土五者之氣。名曰五行。言 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57 兩儀既化。必有是五者流行其間。以辨其性。而別其類。亦物之始成 所秉者也。兩儀既見。五行乃名。二五搆精。萬有始生。此屬天地萬物 生生之本。莫之能外者也。五行之氣。因二為五。雖五仍二。然言其本 質。必自五者始。後人或云為四。或云為三。其意大同。究不若別之為 五。適合天地自然之氣與數。試證之河圖。可見其旨矣。河圖之中。點 畫成象。自一至十。各相連而不混。相離而不乖。其數之自然。足見其 氣之自在也。氣之動也。以二氣之分合而後化。故生成之數。必屬于 天地。天地者。二氣之所主也。物之生化。以五者為類。而水火木金土 以辨以名。以成其五行。水火木金土者。五行之所主也。故河圖之數。 生成自天地。而名類止于水火木金土。而天下萬物莫不盡于是。是 故河圖之象。即天地生化終始之圖。其氣與數。即天下萬有分合變 化之本。斯所以為天道之所見也。而聖人則之。因以明天道。以立天 下萬有生成變化之規。而述之為易。則河圖者易之所自仿也。 易傳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 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天地之數五 十有五云者。即河圖中之數也。河圖以天地統全數。以水火木金土 分配各數。而建立天地萬物萬數之本。以明天下之物。莫不有數。莫 非生成于天地。而得其氣與數以成其氣數。自河圖言之。則氣數者 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58 自然成形。自物言之。則氣與數皆出自天地。蓋天地亦在此氣數中 也。未有天地。氣數已具。既有天地。氣數周流。以成萬物。故氣數者自 天地以下。莫之能外也。今言河圖氣數溯始于天地。蓋自有象言之。 即自天地建立以後。而推溯萬物生化所本。萬有氣數所由而已。圖 中自天一至地十。為數之根本。亦生成之根源。天一生水。地六成之。 則言水之生成之由來。以天之一。合地之六。而後水之生成始全。分 之則水者得天之一以生地之六以成。天生地成。是其氣之備天地 也。天一地六。是其數之賅天地也。而水以成。此五行之一所自生也。 火也木也金土也亦然。而土為其中心。故五十在中。水火木金四者。 皆依乎土以立也。如一加五為六。故水為一六。二加五為七。故火為 二七。三加五為八。故木為三八。四加五為九。故金為四九。土則五加 五為十。故土為五十。此數所自合也。天之數五。一三五七九。地之數 五。二四六八十。生之數五。一二三四五。成之數五。六七八九十。其分 也皆五。五則中央之數。中而不偏。動而能和。中和天地之道。土之德 也。故五行皆以五為其根。皆麗于土以為生。此自然之序也。天數之 累為二十五。即一三五七九之和也。地數之累為三十。即二四六八 十之和也。二者雖分各半而數異。則既生有形之後。得天者不足。地 者有餘也。天地之總和。五十有五。即二十五加三十。以成天地生成 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59 全數。為大衍之數而餘五。五即中央之數。二氣之全。五行之本。為天 地數之妙用。即河圖之中。天地之心也。明此五數之妙用。則通天地 之數。直見天地之心。而萬物生化之序。無不明矣。故一至十者。天地 生成之數根。而五者。天地生成數之中極。此河圖四列各數。而獨以 五十建立中極。其旨趣之微妙。有不盡矣。 五位相得各有合者。言數各五而必合。始能致生化之用。如一。天數 也。生數也。六。地數也。成數也。二數合而後水以成。以合則前數化。新 數成。一六既合。天地之氣已化。而水乃成。此由數之合也。水之成分。 得天之一。地之六。故水中所含者。屬天者一。屬地者六。天地既化。水 數乃見。凡五行之生化皆然。皆由二氣之合也。五行亦有合矣。如水 與木。木與火。火與土。土與金。金與水。各以其合而生化萬物。則各以 其數之合。而生成新數。故變化至無窮焉。然二氣之合與分。恆相得。 五行則或得或否。如水與火。火與金。金與木。木與土。土與水。皆相害 相制而不相得。則數因之亦有相消相除相加相乘之異。其相得也。 則生成之。其制害也。則克化之。由其數騐之可知者也。故天一與地 六合。一陰一陽。合乎道也。若天一與地二。則不能生成矣。若天一與 天三。更無所生成。以其不相得而不能合也。故生化之序。必因相得 而後合。合則生成之功見。不得則相反。反則變化之數成。故天一至 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0 地十之數。實包舉天下生成變化之數。以至無盡。不可紀極。而莫外 于合否二字。由是可見天地造化之源。萬物生成變化之序。皆在河 圖中。展轉推求。以窮其氣數所至。則無不知之。如天一地十之數。實 數之根。二氣者。氣之本。五行者。萬物生成之本。皆造化之始基。天地 人物之原質。由一而二而三。而後萬物以生以成。其道固昭昭矣。二 者兩儀。三者兩儀合化五行是也。二五搆精。妙合而凝。天地絪縕。萬 物化醇。此由三而生萬物也。故河圖天地之數。生成之本數也。五行 分合之數。萬物所自生化之本也。由其位言之。則按乎天地之定序。 南北東西方位。而相得者也。故一六以水居北。三八以木居東。二七 以火居南。四九以金居西。五十以土建立中極。以應四方而通天地。 此地為世界中心。憑之以測天地之生長萬物。所謂極也。天地之極。 即數之中。即五也。河圖言五十。洛書則僅言五。以五已足賅十。十即 二五。天地根數。祗存純數。不勿及其餘盈。故言五而土之數已足。不 似水之必兼一六也。其所合也。往往因其生化見之。故一六之合。二 七之合。皆孚自然之序。而五與二五之十。尤可見矣。若言五則十已 見。雖三五四五。仍不失其五。故不必徵于成數。而已知土之數之為 十五。蓋以天之五。地之十。合而言之為十五。去其十仍存五。此五數 示土已足。其數雖一而內藏十矣。此為言數者所當知也。 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1 河圖之數。以二數合而成一象。故十數合為五。以成水火木金土。唯 其合也。有變化見焉。以六為成數之始。又地數也。九為天數之終。又 成數也。二數實天地之主數。故易乾用九。坤用六。乾天也。陽也。坤地 也。陰也。陽數用九。陰數用六。此中亦有自然之序存焉。試就河圖觀 之。自北之陽數一始。轉東之三。南之七。西之九。與中央之五。其次自 然順行。為一三五七九。是陽數。始一終九。九則陽氣已極。曰吉陽。亦 曰純陽。故乾取之為用。再就圖之陰數觀之。陽終則陰始。陽數終于 西方之九。即交于同方之四。陰數自四始。轉而南之二。東之八。北之 六。合中央之十。其次亦自然逆行。為四二十八六。是陰數始四終六。 以六為至陰。陰氣亦極于六。故陰數用六。以與陽九相接而正相得。 蓋以圖平列其數觀之。陽之數自一至九。陰之數自四至六。自成一 環。不待移易。陽氣方終。陰氣即起。陰氣甫盡。陽氣即伸。陽老于西而 陰即始于西。陰極于北而陽即始于北。二者相環相合。以成五行。周 流無盡。以遂其生生不息之道。而天地以立。萬有以生。一切物事。于 以循環變化。此則大氣自然之序。大道自存之規。莫之為而為。莫之 致而至者也。唯聖人則之。而制為易以象其度。而因陰陽之盡。知乾 坤之用在九與六。故取九六以代乾坤。全易無非由乾坤生。則全易 之數無非自九六出。九在易即[陽爻圖]。六在易即[陰爻圖]。[陽爻圖]與[陰爻圖]即九與六。故 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2 卦中有[陽爻圖]者。名曰九。如初九。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上九是也。卦中有 [陰爻圖]者。名曰六。如初六。六二。六三。六四。六五。上六是也。人不知九六之 來自河圖之數。而不明用九用六與[陽爻圖]之為九。[陰爻圖]之為六。之何義。實 由不習河圖。遂不解九六之為陽陰主數。陽主九。陰主六。唯河圖中 已明示之。易雖言九六。未指所出。後人莫能解。故河圖者。全易所本。 欲明易象。而忘河圖。宜其惝怳于文字間。而不得聖人取象之旨趣 矣。 河圖之數。因陰陽之分合變化無盡。而萬物之氣數。由此以見。全易 卦爻。皆由此推移轉變而來。以象天下萬物萬事。其始則仍是二氣 五行而已。圖中之象雖寥寥。而生化之物不可紀極。不僅此也。就圖 數之次序而推及其未來與其過去。則天地未生之前。與世界變遷 之例。皆可由此數以得之。蓋數者。推之千萬無盡也。加減乘除而已。 或分。或合。或奇。或偶。各致其用。用無窮則所生化亦無窮。要在知其 用耳。乾坤用九六。為天地大用。亦數之總綱。由九六而生化者。不可 紀極。而不外乎中極。此圖中以五為中心也。試就陰陽各數直列之。 一三五七九。與四二十八六。兩者相偶而加之。其和皆五。此即天地 之心。為陰陽二數之中極。亦陰陽二氣之中和。天以此立極。世以此 立樞。萬物以此為紐。故並育不害。並行不悖。並生存往復不失其序。 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3 此神之所存。道之所見。而為易之中極者也。故陽者順行而奇。陰者 逆行而偶。而皆集于中五。以為主宰之區。以行鬼神。而通變化。此所 謂位之相得而有合者。以其建中立極。而不失其次也。河圖言數。本 乎氣。通乎道。實天地之精華。自然流露。而垂象于人。以示其例。非偶 然所值者。亦非怪誕難稽者。聖人則之。而易象以成。言道者之所宗。 言數者之所本。即一切方術。亦莫不由是以為推衍之準。實人文所 自始也。聖人在世感于天神。而圖乃見。圖為聖人出也。故欲深究圖 之妙義。必自聖人所作之易求之。易者依圖為象。推衍其用。其例固 繁。而其初則河圖之所見而已。 宗主附注 夫子言至精詳。蓋陰陽二數相抱相接。而合化以成諸數。其用則 九六。以九為陽數之純數。六為陰數之純數。故也。試以九乘各數。 其得數不變。以六乘之亦然。而他數不能矣。至陰數逆行。人多知 之。而始四終六。則往往不解。不知此河圖明明次列之序。今試以 純陰數六。乘陽數一三五七九。其所得數即六八十二四。恰為陰 數之反。從左而右。則為四二十八六逆行之序。與河圖合。又如以 九乘陽數一三五七九。其得數亦恰為陽數之反。即九七五三一。 從左而右則為順行之序。亦合河圖。又如以九除陽數一三五七 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4 九。其得數。亦合其餘數。若以九除陰數。其餘數仍同陰數。由此可 見九六之用。與陰數逆行之序。皆屬自然。毫無牽強。此所以為聖 人取則而可證之河圖者。此解近人頗有悟之者。獨未知其本于 河圖自然之序耳。但其用心已足許矣。夫天地之數。皆始于河圖。 而闡明于易。惜讀者棄河圖不講。又因易傳文字錯簡。前後脫略 不全。遂不復知傳中天一地二一段文字。係解釋河圖者。更不知 所言關乎數之根本。囫圇吞棗。終不得聖人立言之旨。誠可慨矣。 河圖所含數理。至精極宏。不易講盡。此不過撮其大要。為講易所 必知者。若專研數學。貫通天人。則當于此進而求之。以窮其變化。 而神其用。庶于天下之數。莫不了然。即推至過去未來。亦如指掌。 則此寥寥十數中。有無盡之神妙在。大可為專書以繹其義。而傳 其道焉。 又曰。講易先自圖解始。以示易之初僅圖象。並無文字可讀也。然 圖象者非機械之類。含有深微妙用。亦如文字之變化靡盡也。故 觀圖象而能會通。則全部易經文義已在中矣。猶之太極圖明二 氣之始終動靜。以生成萬物。雖萬言不盡其蘊。而圖則皆在此圓 圈中。一覽無遺。此其神妙之用。實非聖人莫能為之。莫能知之。人 苟從而窮究其故。以深會其微妙。方知古人圖象之不虛作。更見 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5 易經文字之不待言也。今時人昧于道。忘其性。以精微之教。視為 荒渺之談。而造成亂世末劫。行同禽獸。以陷于苦海。莫之拔度。斯 豈聖人所及料哉。大劫且臨。至教將絕。大道不復。人類奚存。有心 救世者。要從易中推原致亂之故。而得其挽回之途。是則吾人講 易。不僅為習古明經已耳。 又曰 夫子所講五行相得有合之理。及土數用五之故。實為中 國文化根本。亦即探索造化之源。指明氣數之用。為一切言數者 之所本。蓋二氣雖分。未成形也。必再分為五行。而後化成萬物。五 行之成。在天有寒暑風燥濕之令。在時有春夏秋冬四季之候。在 味有酸苦辛鹹甘之辨。在色有青赤白黑黃之分。皆以五為例。即 五行也。猶之二氣曰陰陽。曰柔剛。曰仁義。曰天地。曰乾坤。曰寒熱。 曰日夜。曰正反。曰善惡。曰是非。皆以兩相對。是故曰兩儀。而不限 于氣。五行亦然。曰五行者。示其周流無盡。合乎道之運行也。或屬 于氣。或屬于數。或屬于時。或屬于物。或屬于事。不限于一類。故曰 五行。兩儀總其綱。五行任其目。為天地萬物一切之母體。凡有生 有成有形有名有類者。皆不得外是以生存長育。變化推遷。以遂 其造化之用。二氣五行者即造化之樞紐。萬物之胚胎。為天下之 祖氣。萬有之特性也。二氣以簡而不能極生化之用。而藉五行以 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6 成其錯綜變化之妙。五行以化。漸移其初始之真。故仍託于二氣。 以成其主宰之神。故二五為生生之源。天下萬物。莫不以之相維 相繫。並育不害。並行不亂。以成其生化之序。而世界一切于是出 焉。乃曰二五搆精。萬物化生。此河圖所指。必以五行配二氣。以見 天地之生成。氣數之相得。而各有合也。至于五行之數。大都用成 數。而土則用生數。試觀月令。即知為土主中央。五為中數。而成數 之十。仍生數之倍。二五無異一十。用五即足。且天地妙用。常藏十 不用。故數老于九。若十則反變為一。以成其循環之道。故數未有 用十者。以此土用五而不及十。學者須明乎此義。方明數之用。亦 明天地之心在五。以五立極。合于中和之德。時中之道。其妙義不 可盡矣。 宏教附注 此文至奧。不易釋。必細參之。因河圖實天道神祕之書。不得聖人 不知其用。今將所有各數詳加講解。使人知中國二氣五行真理 所在。不可妄加訿議者也。 又此文就河圖講釋。有未盡者。講易時當再指明。古人精通天道。 洞明氣數。國家興亡。皆早知之。即由易得來。今人不講易。視為迷 信。遂不省吉凶。而忘趨避。究不知孰迷孰覺也。 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7 宗聖講述 夫子前講河圖。為天地自然之數。其始終包萬物之生成。萬事之 吉凶成敗。故易本此而示人以修養省存。趨避逆順之道。蓋莫非 氣為之也。天地為萬物父母。言萬物必自天地始。而萬物之生成 得天地之氣。其數亦分天地之數。河圖溯物之生成。明五行所出。 二氣所運。而以數示之。其旨深矣。蓋氣無形而難言。數有名而可 紀。故以數代氣。數之所在。即氣之所至。數之幾分。即氣之幾分。以 數之分合。而知氣之變化。以數之順逆。而知氣之吉凶。其言數。皆 言氣也。氣有精粗。有動靜。數有奇偶。有多寡。由數明氣。則生化之 跡。無不知之。故河圖實以數示造化之本者也。 數之為用。自一至十。為一切數之本。無論何數。皆自此生化。故一 至十之數。實包無盡數也。知其變化。不可盡于用。不知則不得其 用。數者能示變化。而通鬼神。夫數既出于氣。氣有陰陽。故數亦有 陰陽。陽奇陰偶。陽屬天。陰屬地。以二者之分合。而萬有以生成變 化。不獨五行也。而五行為生變之始。故舉之以例萬物。五者生變 由數知之。必將數之奇偶。位之順逆。相合而生成變化乃見。圖中 之一三五七九奇數順行。四二十八六。偶數逆行。而其合也。遂成 一與六。二與七。三與八。四與九。五與十。各當其位。以生成水火木 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8 金土。依次列北南東西中。以示五者之所自出。本乎數之相得有 合也。亦氣之相生有成焉耳。故知一之與六。兩數相得。而水之生 成。得天地之氣若幾分也。火木金土皆然。皆由天地之氣。奇偶之 數。恰相得而合也。故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 數之順逆偕行。以循環終始。于是生化之道見焉。以奇偶之數。一 陰一陽猶男女也。而夫婦之道。即人生之始。人以男女配偶。而生 息無盡。數以奇偶配合。而生化無窮。此即天地造化之妙也。故數 之一三五七九。皆陽而奇。二四六八十。皆陰而偶。二者相得有合。 而五行生成。陽道虛。陰道實。陰統于陽。陽包其陰。皆自然配偶。各 有其序。故奇數合偶數。仍為奇。奇數合奇數。反為偶。偶數合偶數。 仍為偶。以見陽之統攝陰而不可亢。陰之順承陽而不可離。亢則 害。離則乖。唯相得有合。而後成其生化也。 河圖之數。天地之本數也。其用自其變化而生。五行之物。萬物之 根本也。其生化自其分合而成。蓋有天地而後有萬物。有天地之 大數。而後有萬物之數可紀。故有序有類有名。而後成其德。萬物 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此德之見也。此道字。即指一陰 一陽之道。言二氣並行而不亂其序。則由有數也。猶物之陳于室。 高下遠近。各如其分。此數之所見也。人之智愚賢否。貴賤壽夭。各 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9 有其數。以定其分。而能守其分。安其數。是為知命。以命自天。知命 者。安于天命之數。而不失其序。以順承天生我之德。而養育其中 和之氣。是為明道。道不離二氣。知乎數而和于氣。則成道之士也。 故易者。言數以明道。達命以知天者也。夫易之言數。自河圖始。河 圖之數。即易之數。如水火木金土五者。易之乾坤離坎震兌也。由 用言之。則離坎震兌。分合水火木金四氣之象。而艮為土。此後天 之卦也。若在先天。則乾坤震兌為四方。而坎離在中。其氣數各有 所合也。以一六之水。為天地二氣初化。二七之火。三八之木。四九 之金。五十之土。皆依次而生成者。陽生而陰成。陰生則陽成。二氣 更互以生以成。五行于是出。萬物于是生。其生化之道。不離乎此 圖之序。其賦與之命。不外乎此圖之數。數之所在。即二五之所分 合。凡屬後天之生物。莫不由此二五之分化也。數有終始。運行有 序。命有善惡。道有先後。皆氣之偏全有所合也。不合不生。故必合 而有得也。此天地生化之妙用。亦世界自無入有之次第也。 數之所合。易卦而外。則干支為最易知。以其習見習聞也。天干之 數。甲乙為木。丙丁為火。戊己為土。庚辛為金。壬癸為水。其數同也。 地支之數。寅卯為木。巳午為火。申酉為金。亥子為水。辰戍丑未為 土。其數合也。皆以五行分配。而相生相制。以成其生化之用。與圖 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70 相同。故易卦有納甲之義。蓋卦象人或不知。而干支則易知。干支 固無異于卦。皆以示氣數之運行。二五之化合。或以卦示其象。或 以干支繫其名。其實皆出河圖。亦猶數算之代名也。因氣數不易 記。故以之代。而便于習究也。如甲乙屬木。即震巽也。丙丁屬火。即 離。庚辛屬金。即兌。壬癸屬水。即坎。戊己屬土。即坤艮也。而其為用。 則與此稍異。以乾納甲壬。示陽氣之初動。坤納乙癸。示陰氣之偕 行。震巽以木而納庚辛。示木受制而後成用也。坎離納戊己。以水 火之用成于土也。兌艮納丙丁。以金受火制。土為火生。各得其用 也。故其數與原位異。此先後天之殊。體用之不同也。然此所納亦 有異同。則用者取義不一也。如歸藏異乎連山。周易異乎歸藏。皆 後天之用。非關先天之體用也。其義詳洛書中。河圖洛書一體一 用。各有指也。故在圖之數。方位相當。次序無亂。與伏羲之卦象同。 而為一切數之根本。有不易者也。 圖中之數。雖自一至九。而五十二數。卻在中心。故分數時。應分陽 數一三七九。與陰數二四六八相對以合。另提五十二數為中心 立極。依陰數逆行之例。與陰數之始四終六。則一三七九。與四二 八六適恰相當。而生成之功見。生化之序明。而五十二數亦正相 當。若不如是。則位與數失。陰與陽乖。不克生成萬物矣。故一三七 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71 九陽數。必順次行。四二八六陰數。必顛倒而逆行。此必然之理。人 知陽數順行。而不知陰數逆行。遂不明數之大用。此惑也。夫使陰 數亦如陽之順序而行。則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 相對而論。皆不能合。更何生成之功可言。蓋必一順一逆。一依次。 一倒行。方能合其位。而成其用。而後一與四合。二與三合。七與八 合。九與六合。五與十合。相得而皆有合。以成中極之數皆五也。故 曰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有合也。言合乎五。即合天地之心。 在道言之。即合中和之德。示人執中用中之道也。蓋數十而位五。 唯五乃中。不得其五。即不得其中。不得其中。必有所偏。偏則害生。 安能致生成之用。通天地之心哉。故五位之合。必依陰數逆行。而 後得之也。且陽順陰逆。氣之自然。逆之云者。對陽順言。其實不過 一往一復。一左一右而已。陰氣原與陽對行。陽左則陰右。陽先則 陰後。陽升則陰降。自然而然。非圖之有異也。如晝夜寒暑。互相推 移。而日歲以成。若同一途。則一氣獨用。不復有生化之功矣。故言 數不明可證于象。以象之明見于目也。今就圖象證之。亦自可見。 陽自一左旋至九。序位皆順。陰自四右旋至六。序位倒逆。而恰合 一六。三八。二七。四九。五十之五行數。不待移易。即此可知天地大 數。不離陰陽生化之功。不外陰陽順逆之用。而萬物以生。萬事以 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71-1 立。其微妙固非難測者矣。 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2 洛書歌 戴九履一 左三右七 二四為肩 六八為足 五在中央 宣聖講義 河圖洛書。同一數也。而象異。以體用之分也。天地生化萬物。自其先 言之。則為不易者也。自其後言之。則日易者也。故有體用之殊焉。體 者一成不易。示其極也。用者隨事而易。明其變也。天地之大。萬物自 生。變化自出。體用之間為氣數之所至。明其體。而後知其本源。明其 用。而後知其變化。蓋氣數同而所以為氣數不同也。河圖者。氣數之 大體。洛書者。氣數之變化。以不息之德。成無盡之用。此變化之例。有 不可盡言。而洛書則舉其大用耳。洛書之為象。亦猶河圖。生于二氣。 分于五行。本于天地之數。成于陰陽之類。而名一實異也。故河圖之 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3 數重列五方。而洛書則平列九位。河圖之物。陰陽合得。而洛書則互 為推移。其象之殊。即其取義之異。其物之別。即其致用之差。由是以 合于河圖。則體用以全。以證于易。則變化以見。苟非聖人。焉足以明 之哉。 洛書象數。由河圖變化而來。其陽數自一而三。方位不變。自七而九。 則互易矣。陰數則全與河圖易其方位。蓋陽體陰用。洛書為明用之 圖。故陰數大易。然自其次序觀之。則一之與六。以重列。變為先後平 行。三之與八。四之與九。二之與七亦然。皆平行也。以一居北。而六在 西北。三居東。而八在東北。九居南。而四在東南。七居西。而二在西南。 其所合仍相得也。五之在中。本于中極不變之理。此所以允執厥中。 為至道也。體固如是。用亦不違。非中極之道。不足以喻之也。就書象 言之。數之變化在于動。以北方之一。東方之三。皆原位不動者。非不 動也。先天之生化首為水。後天之生化首為木。其所變即在其位。故 動而不動也。至南方之七。變而居西。西方之九。變而之南。以後天金 火互用。與先天恰反其位。故動而易其地也。以數之序言。則一三者。 順行北而東。仍前。而七九者。由西而南。則與前異。此由變化而分其 用也。陰數之序。則東南之四。而西南之二。與東北之八。而西北之六。 其序已與河圖反行。而其合乎陽數。則正相得。蓋陽由一三而七九 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4 分作兩途。一由北之東。一由西之南。以明四正之氣。猶相偶合也。而 陰數則與之成逆行。一由東南之西南。一由東北之西北。亦分兩途。 以與陽合。其所行之序雖變。而所合之數不差。蓋亦本天地自然之 變化。而成其用者也。夫陽之與陰。為萬物生化之本。有其一必有其 二。如陽數順分而變位。陰數勢必逆分而變方。以便合陽而成其生 化之用。故一之三。七之九。為生成數之經然。而四之二。八之六。為生 成數之緯然。經緯相得。生成之功見矣。且合數之。自北而東。自西而 南。陰陽之數。各得其半。即由兩以生四。兩儀生四象是也。陽由一三 七九之一序。分為一三與七九兩系。陰由四二八六之一系。分而為 四二與八六兩系。以成其四也。故陽有太陽少陽。陰有太陰少陰。則 一與九為太陽。三與七為少陽。四與六為太陰。二與八為少陰。以在 數之始終為太。中為少也。以此相分合。而變化生成見。萬物自是 出。萬數自是成矣。合此兩系之數觀之。為一八三四。此自北而止于 東南也。為六七二九。此由西北而止于南也。兩數相錯而正相得。以 符天地生成之用。陰陽均平之數故也。 蓋左右兩行。亦陰陽之道路。二者必求其平均。左之八與三。右之七 與二。雖原來火木生成之數。而二與八則互換其位以相合。若不換 位。則三與二七與八皆相失。而生成之功不能見矣。故二八易位而 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5 後陰陽之數以平。生成之功不改。此則天地自然之妙。不可不知者 也。因此互換。如是相對之位。皆合而成十。即一與九。三與七。二與八。 四與六。莫不成土之成數。洛書中央用五。而不見十。不知十之數。恰 藏于八方。以相合而後得之。河圖之合皆五。洛書之合皆十。明五十 為天地之心。土為天地之中。萬物之本。其義至深切矣。夫洛書之象。 明用者也。天地大用。在此圖中見之。即易之卦象。亦于此圖明之。南 九北一。由乾坤變為離坎也。東三西七。由離坎變為震兌也。東北之 八。西南之二。由震巽變為艮坤也。而艮坤易其位焉。東南之四。西北 之六。由兌艮變為巽乾也。而巽乾首明其用焉。此皆易象所自仿也。 蓋河圖者體。合伏羲之卦。而含文王之卦之變者也。洛書者用。合文 王之卦。而存伏羲之卦之體者也。二者必互觀之。方明其義。以天地 之生化萬物。由一而眾。故由太極。而兩儀。而四象。而八卦。即由二氣 而五行。而九宮。皆由一而二。三而四。自少分多。自寡化眾。此生化自 然之象。而圖書所示之例也。以生化之始。不離于一。故生化之眾。不 失其中。有此中極。則千萬變化不亂其序。此中央之五。永不易者也。 而其他象數。則隨氣數所至。二五分合而成其變。變成而天地之大 用見。萬物之生化出。其理其事。固顯然如指掌矣。 洛書言數。有明用者。有明變者。有與道同者。有與人事同者。大別之 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6 有三。(一)圖中之數。與河圖異。河圖為五十五。洛書則四十五。此由 天地生化。陰陽消長之數使然也。河圖言體。陰陽平均。此合乎道者 也。洛書則重在用。用者以陰從陽。以陽統陰。陽主陰從。天包地而生 化方就其序。故陽數二十五不變。陰數以三十變為二十。明陽道常 長。陰道長消。而以立天地之極。正陰陽之位。俾下毋僭上。小毋陵大。 並育不害並生不賊。而全其用。以至無窮也。乃為陽位者五。為陰位 者四。陽居四正。陰居四偶。陽正位中宮。陰環行四極。而後名正事順。 體建用周。雖陰陽似失其平衡。實則如是方得其平衡也。蓋陰氣不 可長。中極不可亂。以五之陽正立中宮。而四圍二氣。仍自平均。未嘗 偏頗。此其為數以四十五為制也。(一)洛書之數。陰陽平列。而與河 圖位異序殊。與河圖數同而象二者何也。則河圖明天地生成者。所 生成為五行。其位限于五。又河圖明天地偶合者。其合以順逆。故序 唯依陽順陰逆之例。洛書則由河圖而推其變化。以極其用。所象在 生成之後。自五行推至九宮。以明生化之序。由二五而可推至無窮 也。故數位分而為九。又洛書明生化之例。本于二氣之交錯。二氣分 合。生化以眾。則數序之行。亦循環往復以至無盡。而其序或順或逆。 或移彼就此或分此合彼。互相推移。成其變化。此亦天地生化自然 之序。萬類消長一定之例。有不易而易。不變而變。而變仍不失。易仍 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7 不亂之道存焉。故與河圖有同異也。如陽數東北原位。以水木之生 成。先後天之所始。言先天之生成者首水。以天之一氣初化也。言後 天之生成者首木。以天之二氣再化也。故卦象以六為坤之用。定爻 之數。以三為卦之數。以八之自乘。為全卦之數。皆取乎水木之數。以 領先後天一切生成之象也。若西南之七九。則先天後天之生化各 異。先天之火在南。數為七。金在西。數為九。而後天之九屬火非金。七 屬金非火。二者恰易其數。故變其位。蓋火之與金。本相克也。非同水 木之相生。既克則有勝有復。火之勝金于先天。則金必復于後天。若 勝而不復。則生化將窮。更何後天變化可言哉。故在洛書火退而西。 金進而南。恰得其反。以成其序。蓋五行之生。火必因土而後生金。既 互易其位。仍得受中央之土氣。而後不相克而相生。生克之間。即在 此易位數耳。且因變化之例。必二氣之平衡。且相得有合也。以火移 西。以金移南。一則九與一對。一則七與三對。皆合十而受土氣。以自 成後天之化。即以陰數言之。其變例亦同。以二之接七。而仍不失火 之生成。以二之對八而合十。以受土氣。此二之必移西南與西七接 也。其他四六八皆然。既以此互易。而後相得。則其原位必依此變易 而後成用。此固自然之理也。(一)洛書中宮之數五。河圖之數十五。 何也。則以河圖土之生成數全。陰陽之體。不可少也。洛書以明用為 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8 主。土之德在五。言五已賅十。前講河圖已詳其義。而洛書之僅舉五 者。又不獨以土德用五之例。蓋洛書明生化之變。為後天之象。非河 圖可比。後天之例。以生化為用。生化之道雖本于五行。而非止于五 行。故其象數皆變河圖之原例。而成新例。後天者以生化無盡為用。 故各方之數皆由內而外。由寡而眾。以分合變化示生化者也。生化 既眾。象數益繁。而並生不害。並育不亂者。以有中極也。中極止于一。 此數用五而去十。明其不二也。天地之道一言可盡。為物不二則生 物不測。此即堯舜執中之道。以本于天地之用。而見于洛書者也。天 地以五為中心。五行以土為根本。萬物萬事以中一為立極。皆自此 象見之。以天道言之。則一切生化之數。不離于中五。而用以廣。德以 大。萬物所倚。萬數所持。皆此五也。故曰天地心。亦陰陽之中氣。五行 之中道也。以人道言之。五者眾德之本。即中和也。一也。至善也。以施 于事言之。即仁也。忠恕也。為人生不可失者。故聖人述之為教。以執 中用中。為萬行之先。易傳曰顯諸仁。藏諸用。此二語即釋洛書者也。 洛書之中五。即仁也。而曰藏用者。則言洛書用五藏十也。夫陰陽二 道。相倚而成用。而陰必藏。陽必顯。一藏一顯。其用始大。五與十皆土 數。即土德也。一屬于仁。陽也。一屬于智。陰也。用仁而藏智。仁顯而智 不顯。藏也者非去而不用。言藏之于內。不以顯也。蓋天下之道。必首 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9 德行。仁為人之全德。亦天地之全德也。若智者。以成仁之用也。不可 獨用。仁顯其德。而智全其用。則用不顯而自大。是中庸成己成物之 功。所謂不慮而中。不思而得者也。唯聖與至誠則之。以人之生本乎 仁。仁之德無不全也。而智成之。即陰陽之道也。顯仁藏智。智在仁中。 即扶陽抑陰之道也。此義則本于洛書。洛書顯五而藏十非無十也。 四正四隅。所合皆十。即所謂藏也。藏之于內。而獨顯五。以明立極之 義。實為天地微妙之道所見者也。天地之功。見于生成皆仁德也。不 見其智。而功莫與大。此即能藏其智以成其用也。人若忘乎此義。不 顯其仁而用智焉。是悖天逆道。無不敗矣。尚何成哉。故洛書用五之 義。至深切矣。 洛書明變化之例。示生化之用。其所包者廣。此略舉其大者耳。要將 河圖之象數。與之一一對參。而求其變化之跡。則可漸悟天地生物 之則。聖人易教之心矣夫。 宗主附注 天地生化之功。全在氣化。而氣所至。數自見焉。驗數則知造化之 功。而明用則知生化之理。天地生化。皆有定序。有系有分。有位有 類。無絲毫含混。欲明其故。必先求其例。此洛書與河圖為聖人所 重。全易卦象。莫不自二圖出也。而洛書尤要。以其明用之例。與易 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9-1 後天卦象同義。求易理之明者。必從後天卦象。求天地生化氣數 之變者。必從洛書圖例。此不易者也。徒得其體。不解其用。是知常 而不知變。知往而不知來。無所用也。故明河圖之數不足奇。必更 明洛書。方可以通神明之德。類萬物之情。而天下萬事萬理來往 變化。莫不自洛書印證而後得也。 圖表三 河洛卦位合圖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80 河洛大旨 復聖講述 河圖負于龍馬。洛書呈于元龜。以其所出見在河洛也。故名河圖 洛書。圖之出。雖以馬龜。象之徵則符運數。蓋天地自然之象。顯于 物者也。既出見于物。得聖人解之。以造成人文之始。而易象乃具。 是河洛二圖者。天地之文顯于物。而用于人者也。唯天地之神。能 自成之。唯物顯之。唯人用之。蓋合天地人物四者之靈。而後見其 功。成其名。以廣其德。著其道。其為物豈可輕言哉。觀易象之所本。 六經之所仿。百度之所製。一切政教之所創。其為人文之祖。文化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81 之源。固無他物可與方矣。圖書之象簡。而包舉天地之間。生成之 德。變化之道。盡氣數之妙。示形神之全。固以一而賅萬。中而立極。 有同易道者矣。其所明用。在順自然之序。而推其不息之功。在本 生化之原。而溯其不二之道。猶天地之覆載。人物之生育。而莫外 于至一至中之極者也。然考其用之大例。有數則焉。 (一)河圖者。明位之用。位無動也。洛書者。明時之用。時有變也。河 圖立天地之極。而見其體。是明位之不動。有其生成之序也。洛書 列天地之序。而著其變。是明時之時遷。有其往復之情也。二者大 例。一體一用。一守中而立極。一循行而不窮。是天地生成始終。道 德氣數往復遷變。可見可徵者也。 (一)河圖者。明天地之生成也。洛書者。明萬物之變化也。河圖自 陰陽二氣之生成。而五行出。洛書自五方之推遷。而九宮見。五行 為萬物之本。數簡而位定。九宮為萬物之變。數繁而行周。此生化 由簡而繁。氣數由正而變之例。故河圖之數。自一至十。不離五行。 而成生成之母。洛書之數。自一至九。化分無盡。而明往復之理。其 例如一六之水。則化為一與六之北。與西北二宮。四九之金。則變 為九與四之南。與東南二宮。餘數皆然。雖水火之數不易而位移。 火金之數互易而位改。在河圖可名為水火金木。在洛書則稱為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82 四正四隅各宮。正猶易之兩儀。一變為四象。再化為八卦。其數已 由合而分。其物亦由寡而眾。此天地生化自然之例。而易之所以 為易也。若執河圖以釋洛書。則將滯而不通矣。 (一)河圖者。以數紀二五之本質。洛書者。以數名九宮之循環。河 圖不動而自生成。洛書以動而形變化。河圖象天地初奠。物類自 生之時。洛書象萬有具陳。氣數並行之例。其合于易。則圖如伏羲 之卦。定位明序。而立其極。書如文王之卦。變化錯綜。而推其用。二 者各有其所象。亦不外造化自然之理數。可徵于物。可驗于形。可 候于時令。可證于天地之文。可通于人物之生育遷變者也。故河 圖之象。不易而易。如天地之道也。洛書之象。易而不易。如天地之 德也。就河圖推而上之。可明天地之自始。就洛書推而化之。可知 萬物之將來。而天道以明。人道以建。天人以達。性命斯順。氣數不 乖。行止斯定。此易之所以立教。為象天道以定人道者也。夫河圖 之數變。而洛書之象以成。其屬于天道者。萬物生化自然之象也。 屬于人道者。則扶陽抑陰。中極不動。顯仁藏用。中和以成之義也。 蓋天道遠。人道邇。天道精微。聖人則之。人道明易。眾人能之。必以 人道為言。而後眾人可以通天道也。河圖之屬天道者多。洛書則 寓人道。以後天之世。唯以人道為急務也。然人生自天命。人道出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83 于天道。非天道之外有人道。乃天道之見于人事。而宜取法者。故 名之人道。明人之所當由者也。道路也。由之則可行。人生猶行路 也。由道則全其生。大則治平之功。小則孝弟之事。遠則聖賢之德。 近則日用之常。皆必由是而達焉。此人道之所以為重。而次于天 道。又先于天道者也。洛書之象。由河圖而變。即由先天而為後天。 亦即由天道而入人道。此可徵之于其數也。五行云者。非僅指水 火木金土也。凡物與事之同列。而有五者。皆是。亦如兩儀也。故在 時有春夏秋冬四季也。在地有東南西北中央也。在人有心肝脾 肺腎也。在味有酸鹹辛苦甘也。在音有宮商角徵羽也。在德有仁 義禮智信也。在倫有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也。其類正多。要皆 五行也。行者。言其周流往復循環而行不相害也。故一年之四時 象之。年以四時成歲。而土旺于四季。如河圖以水火木金定四方。 而以五十之土立中極也。至洛書則方之四者變八。中之五者終 不移。則可知天道之行。有化少為眾。變合為分之例。而中極不易 也。去其十者。抑陰而扶陽也。顯仁而藏用也。此即人道所始仿也。 人之于生。有德業焉。有事功焉。不得徒生也。故天命之性以成其 德。仁是也。天賦之知以立其功。智是也。人之以仁成性。則道成而 生全。以智立功。則事成而名貴。二者人之所以為人也。然必顯其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84 一。而藏其一。以合乎洛書之象。而契乎天地之德。若不能顯仁藏 智。則有功無德。失生之本。若不顯仁而徒用智。則反末為本。離性 日遠。去道日甚。不獨無以全生。必反因以賈禍。蓋智者。用也。末也。 必有本體為之先焉。失其仁而唯智是尚。是舍本逐末。失體求用。 無根之花。無源之泉。何以自全而成用哉。用者。言有所用也。有所 主宰而後成其用也。非獨用可成功者。故顯仁藏用。示天地之道。 必先立德。明人道之本。必先脩己。其與中極不易之義。為易教並 重者也。仁之德。即生成也。天地以生成為本。故人以仁為先。仁。人 也。有仁斯有生。安有忘其仁。而能生者。即安有忘其生。而能致用 也。故用者。為仁用也。為用以成其仁也。分言之。則有諸德之名。約 言之。即仁也。用之屬智。亦為仁也。苟無仁。何以名其智哉。譬如其 生且不省者。焉得為智。此 夫子有予智不能中庸之歎也。 河洛二圖所重。在變化之例。洛書者。河圖之變。河圖者。天地之變。 河圖以二氣之變。而五行出。洛書則五行之變。而九宮分。此易見 者也。其中微妙難知者。則五行之數。本二氣之數。而九宮之數。即 五行之數。推之則萬物之數。莫非九宮之數。亦莫非五行之數。二 氣之數也。溯而上之。則九而五而二。歸于太極之一。推而下之。則 五而九。至于萬物。以達無窮。一本而萬殊。萬殊歸于一本。如布之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85 經緯。網之綱目。其為數殊。為絲一也。故自太極以至無窮。為數雖 殊。為氣無二。而數之殊者。非殊數也。數之自加減乘除也。故數殊 而不殊。雖由萬物至于無窮。仍不外此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之 數。不過有其分合變化而已。故數之殊者數自殊之。非數外有數。 則由氣之不二也。因氣不離陰陽。雖有錯綜生化之殊。仍不失其 為陰陽。故氣無殊。數無殊。數以紀氣。氣之所至則數成。數之所見 則氣達。氣數無殊用也。河洛者。明氣數之用。示天地萬物之始終 者也。果明其變例。則天下之氣數。皆可推而知之。以其用因變而 後見也。設無所變。即無所用。果無變無用。天地已歸澌滅。更何河 洛之圖存哉。唯其變多則用神。用神則天地無極。人物無盡。莫不 在此氣數之中。即莫能出此圖象之外。而後河洛二圖。乃為人之 所必明。世之所必重者矣。 河圖與洛書異同之處。即氣數變化之跡。與天地萬物生化之例。 其所列雖僅此九宮之位。五行之名。而其類推。可至無盡。欲明其 變。可就易象證之也。所須知者。河洛之變何自來。其氣數分合何 所本。此則求明天地生成之序。人物生化之數。所必留意者也。茲 試論之。洛書之數。因河圖而來。即萬物之生化。本天地五行所出。 如五行生自二氣。即天地也。已見河圖。而九宮變自五行。即五方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86 金木水火土也。則見洛書。而九宮云者。非言九物。或九事也。以數 盡于九。九宮足以包數之全。天下之物。盡在九數中。則莫逃乎九 宮之外。故九宮者。萬物萬事之所隸屬。而萬數之所循環者也。無 論生化之無盡。所推所衍。莫不盡于九數之中。由九而內。則返于 一。由九而外。則推至無量數。數雖無量。仍不外此九也。乾之用九。 已盡天下生生之道。而大衍之用四十九。已極天下往來之數。其 曰大衍者。由中數之五。而十倍之也。衍者。推衍也。推其數之所至。 而足以包舉一切數。故曰大衍。以數之老陽在九。老陰在六。六九 五十四。去中五。而得四十九。即大衍之用。此亦河圖洛書所有之 數也。以其數之重在變也。則河圖之象變為洛書。所始在金火互 易位也。以金之九。為先天數。若已變。則屬火。離代乾用。離為火。而 乾為金。故其位隨乾離而易。此易見者也。其間尚含深意。即以數 之成。乃因氣之行。氣之行也。非置于一方而不動。必周流八方而 無息。以位言之。則河圖之火與水對。金與木對。數隨五行之氣。而 定其方。無所易也。若以時言之。則洛書北方之一。與東方之三。一 屬太陽。一屬少陽。而後南方易以九。西方易以七。亦一太陽。一少 陽。其位互易。而後正對。以其氣之既行。不復如河圖之初生也。河 圖之氣。以陽生陰。以陰繼陽。故陽老于西方之九。而陰四繼之。陰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87 老于北方之六。而陽一承之。陰陽互根于定位。而相得以合。而生 成之功乃見。此其以氣之初生為象也。若在洛書則陰陽已分。二 氣環行。行者有序。太少必對。是以北方之一。南方之九。一始一終。 皆太陽。東方之三。西方之七。一生一成。皆少陽也。陰氣亦然。東北 之八。西南之二。皆少陰。西北之六。東南之四。皆太陰。兩兩相當。以 周行于八方。而成一陰一陽之道。遂不可不易其南西金火之位 也。此例可以一歲證之。春與秋對。冬與夏對。一寒一暑。相當其令。 而一歲之氣。周而復始。如環無端。此其用之可明者也。故洛書之 象。象後天已定之氣數。陰陽迭興。數位周流。以成其往來不息之 德。不獨歲令然也。即一人之生。一日之晝夜。無不如是。皆以循環 為率。此即洛書以明變化之用為象者也。 且數之既變。有數例焉。陽之合陽。則反為陰。陰之合陽。則化為陽。 故二陽相遇。則成陽中陰。二陰相遇。亦為陰中陽。此在太少之外。 更有陰陽也。是一與九對而成十。則九為陽。一為陽之陰。三與七 對亦成十。則三為陽。七為陽之陰。陰數亦然。故四隅陰數。東北西 南為陽。相對為陰。其所以然者。合則變。分則化也。後天之數多雜。 無純陽純陰之物。以其不能生化也。洛書之數。參伍錯綜。各有其 分合之用。故變化無盡。不獨火金之易。即二八之易位。亦其例也。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88 天地生成。全依此陰陽之摩盪。而後萬物生化。世界悠久。以迄無 窮。此所謂造化之機也。其行也。則以往來為則。循環不已。以成其 生生不盡之功。即至誠無息之德也。故氣之陽者陰之。陰者陽之。 天者下之。地者上之。左者右之。右者左之。相互以生。相交以成。不 獨金火之互換也。故東南西北。四方之序。不似河圖。自一至九。九 宮之數。不同五行。而後見後天之道。明世間之數。如河圖始于北。 而洛書首東。河圖陰逆陽順。以一系行。洛書均分二系以往復。此 皆二者同異。可資考證者也。蓋先天之象。由無入有。其始生也。因 氣之動。後天則已生成之後。萬物隨之生化。氣以流行不息。數以 變化不窮。其所以異者。皆自氣合之。而氣者內徵于道。即理也。外 徵于象。即數也。理數之間。不可過求其跡。以有神也。神御其用。故 天地有主宰之數不易。而神不可測。以其微也。是陰陽之事。不可 實之以物也。唯神通之。氣感之。固聖智之事也。以易言之。神而明 之。存乎其人。言非易明也。而氣數之常變。吉凶生焉。禍福降焉。則 盡人所當知也。故逢其合。適其宜。去其逆。塞其空。為趨吉避凶之 道。不可不講。此數雖止于九。而用可千萬。物雖止于五。而道將無 窮。如水之數。遇金而旺。遇火而尊。遇木而退。遇土而死。其道有窮 通也。他行皆然。以數合之而自卜之。則吉凶無遁情。禍福有定數。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89 不必求之人也。是故數之為用。合道明生者也。知數知生。順數順 道。其所指者義精意切。惜乎人之不講。而不明聖人立教之旨。斯 可慨矣。 宗主附注 易言數而本于道。古人言道即天命。故道與數同出異名。後人以 道屬于理。數屬于運氣。遂有性命之分。實則性即命也。古書性命 二字無二義。天命之謂性。中庸首揭之告人。而使人知生所自來。 不明性命。即不知其生。此以性字從生也。若合言之。性之所存者 道。命之所行者數。皆一氣所化。非二事也。故言道即有數在。言命 即有性存。一行一存。原不可分。分則命亡而性亦失。數逆而道亦 違。此古人言一必賅二也。易之言數莫外乎道。道始于陰陽。則數 本于二五。河洛者明二五之推移。象陰陽之生化。為數言。亦為道 言也。苟得其義。而了然于心。則行合乎數。意存乎道。內外大小。一 以貫之。無所疑惑。此聖人拈出立教之旨也。 夫子以人未悉斯 義。于圖書所象。淡然視之。不以為神怪難稽。則以為術數乖正。而 攻訐之。拋棄之。等于無用之物。遂使道數不明。性命徒講。此可慨 矣。故命復聖就前之講義。引而申之。以導後人而明易教。讀者固 當細心玩味之也。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90 宏教附注 復聖所講河洛圖象變化之理。理。氣。數。三者一源。明此方知人脩 道通神。能知天命。役使神鬼。延生不老之道。無足奇異。以洛書已 明白指點。祇是人不注意也。即後來六壬遁甲。八陣九宮。一切術 數。都從此出。人知術數之妙。而忘河洛之精。所謂逐末忘本者也。 要知一切術數。皆從五行生化。九宮往復。河洛祇象其大例。未演 其變化。故人不能明其用。後世河洛理數一書。推演頗精。惜人忽 之。而不知河洛圖象自然變化。無可疑者。果從河洛二圖。悉心推 演。自知推步之理。與術數之用。且無不合乎道功者也。 又復聖此文。重在說明數用之例。而指出後人之疑惑。要知數自 氣成。凡吉凶禍福。皆氣所感。人求順數。必先習道。以養氣為本。氣 之在空中。天人同之。一變一常。無非氣所合。此為數之本。不明此 理。不可言數也。 宗聖講述 古時象數。悉本河圖洛書。是為易象之源。河圖負于龍馬。洛書呈 于文龜。皆天地自然之象數。而聖人則之以演易。蓋所由來者遠 矣。在天成象。在地成文。天地之象數。即由天地自呈于人前。神道 之感應。為人道所昭彰。固上世常見之事。以地天猶通。神人時契。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91 人習于道。無不通神。則神亦降其靈。資人以智。發人以道。非可異 也。故圖書出。而人文以創。天地之道見。而人道以明。人之有文化 教育。皆始于天地自然之象數文章。雖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而溯 源探本。則有所自矣。故圖書者。易象之祖。欲明易象。必明圖書。如 木本水源。不得其故。則枝流莫可究詰。是以 夫子曰。五十學易。 言由圖書以窮象數也。天五地十。五十為天地中心。天地之道由 此見。人道由此立。故五十為圖書之中數。猶易之太極也。太極在 數曰一。在位曰中。在性曰至善。在氣曰純陽。為無始之始。萬有之 宗。老氏之天下母。即指此也。而其大包無外。廣盡萬類。故屬天地 之中。亦天地所自成也。數雖自一至九。而其宗則五與十。五十分 列。則乾坤定位。五十合用。則大衍成形。故曰五曰十。或五十。皆數 之本體。其他則用也。乾用九。坤用六。九六為乾坤之用。乾數極于 九九。坤數包于六六。人之數七。艮也。其數盡于七七。此大衍之用 四十九。指人道也。天地之道。由人而明。天地之數。由人而用。故大 衍之數。以七七為用。而天地之數在其中矣。合則成用。分則為位。 交錯則變化生。乘除則盈虛見。而其本始。莫外乎圖書之數也。 河圖洛書之象數。為自然象數。易之象數。則本圖書而推其變化 之象數也。易與圖書有同異。但天地象數。終不外圖書所有者。至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92 其變化。雖推之無盡。仍不能有違于圖書之例。則由天地生成之 數定。不可越也。自上而下。則二五賦形。而萬物以生。自下而上。則 萬有歸一。由形返神。故圖書之數。始一終九。五十在中。而二氣五 行備具。其化生萬物。則以用言。以二五互交。推演為數。所謂二五 搆精是也。故其數陽五陰五。陽以順行。陰以逆行。相交以生。相克 以變。而孤陰獨陽。則不生不變。易以乾坤交用。坎離相制。以成生 克。而形變化。由數之用言。則陽者。一三七九順行。始一終九。其位 在西。陰者。四二八六逆行。始四終六。其位始于西北。陽以九終交 陰六。故陽數用九。陰數用六。九六相終始循環以生成變化。而五 十主于中央。為天地中極。萬物樞紐。此圖書象數之大概。即為易 所本者。乾之用九。坤之用六。即準河圖之陰陽數也。觀河圖所列 之數。作為環形。則一三七九。由北而東而南而西。而四二八六。則 自西北而西南而東南而東北。亦環而終始。唯五十在中焉。洛書 亦然。不過其用有異。由方圓不同也。由北之一。東之三。則以接西 之七。南之九。皆陽數也。其陰數則西北六。東北八。西南二。東南四。 亦由東南之四。西南之二。接東北之八。西北之六。相環以終始。正 如河圖。而五在中焉。其不同者。圖屬先天。書屬後天。一體一用。一 位一時。故洛書之數。以相交而行。而河圖則相貫也。洛書之位。以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93 東南與西北易數。而河圖則順逆依序也。 宗主疏述 河圖之數。本于天地生成之象。蓋自無入有。首為太極。一氣既 動。兩儀以分。兩氣相盪。五行以具。故河圖象之。其數自一至十。 分為陰陽。陽奇陰偶。各得其半。而生化之本。必基于二氣之和。 五行之分。即由于陰陽之變。其生化也。以一陰一陽相合而成。 乃于是數中。以陰合陽。以陽合陰。天生則地成之。地生則天成 之。故一至五為生數。六至十為成數。生成二數。各居陰陽之半。 如將籌比算之。自左設陽籌。右設陰籌。則左數為一三五七九。 右數為二四六八十。左右各半也。更將其配合之。為左設生數。 右設成數。則左為一二三四五。右為六七八九十。亦各半也。皆 以相得而合。而後有物生焉。故自左之一陽。合右之六陰。而水 生成。左之三陽。合右之八陰。而木生成。自右之二陰。合左之七 陽。而火生成。自右之四陰。合左之九陽。而金生成。更餘陽之五。 合陰之十。而土生成。此為五行生成之次序也。其生與成。恰為 相當之位。故其數相得。如一居左首。六居右首。故恰相得。猶子 與午對也。是為配偶之定例也。因其位相當。而數相得。始有合。 而見其生成之功。此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東。四九居西。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94 五十居中。以既合而後同居。亦如人之夫婦也。故其位之相配 以次。數之相得以序。雖有一二之殊。卻非父子。而為兄弟。不得 視為水生火也。 然五行之數。亦為二氣之量數。如一六為水生成數。亦即水之 量數。以陽一陰六。為其成分也。其所差五數者。係以五之前為 生數。即生氣。其氣能生不主成。而成氣必目五以下。猶之日與 夜也。非至日落。不得為夜。以生氣未盡。不見成氣。故一必與六 合。不能與二三四五合也。一六既合。其次則屬二與七。二為陰。 七為陽。二屬生。七屬成。陽多陰少。乃為火之成分。亦如水之一 六合也。以下皆同。蓋五行之數字。包括數義。一示陰陽之成分。 一示生成之先後次序。一示五行之量數。一示二氣之分合總 數。一示二五之化成原數。其義甚廣。而無不相通。實天地間至 數。不得移易者也。如天一地二。謂之為陽陰次序可。謂之為天 地氣分量數亦可。論五行生成。則次序也。論五行成分。則量數 也。論生成次序。兼示陰陽量數。而以紀二五之精氣所行。與天 地之形氣所積。莫不一致。故河圖總數五十五。即由一六。二七。 三八。四九。五十。相加之積。其屬天者二十五。即陽數之積。為最 清輕之神。故居上而名天。其屬地者三十。即陰數之積為重濁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95 之精氣。故居下而名地。其實一陰一陽耳。其間所差者五。此為 元氣之未化者。雖在天地之中。卻非五十五數之內。蓋可以名 而無名。可以數而無數。故為中氣。即陰陽之間所差之數。然先 天初見生化。無序可紀。無量可數。有差而無差。有積而無積。蓋 以陽陰之異。祗在動靜之間。原同一氣。因其動靜。而後始有數 可知。然未遽定也。必待五行次第生成。五十五數確定之後。始 知其屬天者幾。屬地者幾。不可以後天之數。名先天之氣。先天 祗一團渾然之氣。分之為二。始為兩儀。然無量可數也。其為量 者。乃五行生成之後。因而量之。始有其名。當初生之時。祗直名 曰一陰一陽之化合。一。一也。六。亦一也。二。一也。七。亦一也。推之 二十五與三十。初無異量。皆屬同氣。不過既分已久。生成已見。 其氣已化。其形漸成。而後前之一中。變為有數可紀。有量可量。 如一六既成水。始有水之成分可言。蓋以陰陽之偏。遂生差異 之數。如冷與熱。升降異也。輕與重。上下殊也。于是有量有數。可 以別其為何物。而物則因之更生他物。氣亦因之更化異氣。此 後天數有一定者也。 要知先天後天之分。本無多異。異者一有定。一無定。一有名有 形。有象有數。故有定。一無名無形。無象無數。故無定。而介乎先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96 後天之間。為初見生化之跡者。則可有可無之間。或定或否之 類也。其象數。以上言之。先天也。以下言之。後天也。故其象數可 量而不可量。可紀而不可紀。此以在上下之中。有無之界。如數 之一。如位之中。如物之極是也。河圖之數亦如是。其數屬後天 之始。其象屬初生之物。其氣仍純。其數仍簡。而以其純簡。乃能 為一切之母。故天地數止于十。而積之成五十五。其中之五十 二數。即代示五十全數。而最中之五。即代示先天之中氣。先天 中氣。本無五名。而名之五者。即由後天之五也。後天之五。亦主 眾物。居中央。與先天同。故以其名先天之中氣。且因天地各五 數。其積之差亦五。而生成之中數亦為五。天地之中心亦為五。 故五者先後天之中位。亦先後天之中極。五為至中數。由其序 言之。命曰一。由其量言之。命曰五。由其位言之。命曰極。由其方 言之。命曰中。皆此數也。故五者賅先後天之氣數。而獨立于其 中者。且通先天中氣。立後天中極。謂之先天可。謂之後天亦可。 以在後天直名曰土。實則土應有三個五。今僅曰中五者。即暗 指先天之中氣矣。先天中氣。本無可名。無定居。無定方。無定形。 無定數。而以五名之。以土位之。則以後天為主也。然此中氣。先 後天同。而舉土亦可以代示中氣。因在後天五行。皆依于土而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97 後成形。若無土。即無水火木金之質可見。是五行必賴土以成 物。亦猶人物必賴中氣以為生。其義同也。如河圖中五。視為後 天之數。則屬五行土之生數。若視為先天之氣。則屬中極之氣。 故由河圖一變為洛書。僅留此中五不移。由河洛一變為八卦。 則連此中五亦隱。所謂易無體。即隱此中五。而將土之成數。暗 附于四方。與洛書同。此皆示中極之地。為先後天中氣所在。而 先後天所以變而不離其宗。生化而不失其本者。皆賴有此中 五也。故天地之差止五。而大衍與天地之積之差亦五。此五彼 五。與先天之中氣。後天土之生數。皆二而一也。能通而一之。始 能明生化之源。造化之機。天人之道。道器之途。莫不豁然貫通 焉。 夫子講義。特提出此五。以為讀者告。其旨至深切矣。 先天之氣。無形無名。因其動靜而後生成五行。故生之數五。成 之數五。合為十。猶先天之一也。先天之一分為十。又分為陰陽 各半。更由其生成次序。分為生成各半。故生之初為一屬陽。其 次為二屬陰。其次為三為四為五。以奇偶而分屬陰陽。皆生之 數也。然生者初見之氣。必賴成者而後成物。故初成者六屬地 陰。其次七屬陽。其次八九十。亦以奇偶而分陰陽。其次序恰與 生數相得。故一與六合。二與七合。三與八合。四與九合。五與十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98 合。而其生或成。亦以陰陽各得其一為序。故一六為水。則陽生 而陰成之。二七為火。則陰生而陽成之。其下木金亦然。至五與 十。又屬陽生陰成。則陽占生者多。陰居成者眾。以此為後天生 化之大則。即必先陽而後陰也。此生成之次序共五。而陰陽不 等。其意實為深微。果將此中數提出。而不與四方之數並列。則 陰陽始平。土雖為五行之一。且居生成之終。卻能獨承先天之 氣。而為後天之根。其兼備五行之數。合陰陽之德者。實有自也。 故自五行生成之後。其數已定。其量始明。而其為二氣之差。亦 恰此五。因其兼備先後天之氣。而包含陰陽之德。恆能齊所不 齊。足所不足。而在後天之五。等于先天之元氣。作陰陽之中樞。 物所資生。人所資育。初無限量。故在河洛之象。獨以之置于中 央。而不與他數並列。且陰逆陽順之序。他數皆易其次。獨中五 之次不移。明其為後天之極。即先天之精也。以數量言。屬後天 者。本有多寡之殊。輕重之別。在先天則無殊無別。以皆一氣也。 後天之異而必求其同。則亦唯此五是賴。其所差者亦恰是此 五數。果欲齊其不齊。足其未足。亦唯以此劑之。此由後天觀測 者也。苟明乎五行生成。原由二氣之有多寡輕重。若其無也。則 所生同一物矣。故所生之異。在乎數之不同。而其不同。即所差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99 之五。如以此中五調劑之。固可齊一。此係後天之例。以一陰一 陽。而後為道。故河洛之後。變為大衍。其數始齊。若在河圖。猶陽 少陰多。變為洛書。則陰少陽多。皆不齊。待易大衍。截長補短。而 成各半之數。然大衍與河洛所差。亦皆此五數。以其恰合于中 數。為陰陽之樞。故少則可加之。多則可減之。以歸于齊一。若其 他數。則不得加減之也。河圖之數。原象也。洛書之數。變象也。大 衍之數。例象也。言為後天生化之例。包含天地之數。而得陰陽 之平者也。故曰大衍。衍者演也。與古道字[特殊圖]近。即一陰一陽之 謂道。由此而演其用。以明生化之例耳。故齊者。人齊之。演者。人 演之。以便于推算耳。如曆之制閏。與歲月相齊也。 且大衍之數雖五十。而用則四十九。此中妙義。亦多未知。蓋本 于象也。五十之象。雖陰陽各半。而其中一數。為二者共有。亦中 數也。故用數止四十九。以陰陽分別數之。則各得二十五。若合 數之。則各止二十四又半。故其用祗宜于合。不宜乎分。苟分用 時。則當更減去一數。即中數之一。而各得二十四。于是陰陽之 數始平均。若一歲之月十二。氣候二十四。以合日之行度。而月 之三旬。有晦朔望上下弦。亦見月光者。止二十四日。上半月十 二日。下半月十二日。為得日照時。餘日則無光。是陽之合于陰。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100 亦止二十四。與陽之度數同。雖河圖象陰陽之數。共五十五而 至大衍之用。僅四十九。及其分用時。則止四十八。此由先天易 為後天數之差也。其差者。因欲齊其不齊。足其未足。故恆截長 補短。以劑于平。此後天之數。以平為歸。而陰必後陽。天必包地。 日必先月。女必順男。此皆後天一陰一陽之道。由河洛變易而 來者。河洛之數。則異乎是。天地之數不齊。陰陽之象各異。為其 初化。名物未具。數量猶混。不如後天之朗然若定。規然不移者 也。故在河圖之時。一六同級。二七等觀。三八如鄰。四九若親。五 十為偶。皆自相得。不多不少。而以成其五行也。若既生成五行。 次序已明。數量以定。始得其所差。而辨其數。再因其中數。而求 其齊。于後天陰陽之道始明。生化之機乃定。故自河圖一變為 洛書。再變為大衍。其數同而不同。與自太極兩儀四象八卦之 變易。其例正同。八卦定而後後天之象見。大衍用而後後天之 數明。本末始終。各有所紀。通而一之。推而化之。則數不盡數。象 不盡象。是在精研其自來。而貫澈其有無耳。 至于五行之生成。與夫先天元氣之初化。何以如是生成。及天 地之數。何以分生與成。是皆造化之階。為自無入有經歷之級。 其理微。其義深。初非一二言所可盡。茲就大略言之。夫先天之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101 氣。光明純潔。密緻剛健。凝然不動。晶然透澈。本無可名。無可形。 乃因含有熱情。溫氣氤氳。光流渾圓。以成其動。動則氣搖。光熱 乃布。布則氣分。于是渾圓者漸漸變化。光明者漸漸暗然。此由 動而生變。即由一而成兩之機也。故無極而太極。直一氣之轉 移。動則有靜。陰陽始分。陰為陽化。陽為陰復。二者相施。兩儀乃 判。其始判也。一陰一陽。猶甚純簡。以旋迴之故。交合乃成。故陰 陽漸離。其氣時接。此則四象之漸成也。其太陽太陰。全然兩儀 之象。是為水火之生。太者。言其大也。然非純陰陽也。以各得其 多者為名。故水為天生地成。火為地生天成。斯為兩儀之後。四 象之初。太陰太陽之所象也。繼之者則少陽少陰。亦出于兩儀。 而其所得者少。所成者弱。是為木與金。此木亦天生地成。金亦 地生天成。四者既具。生成之氣未盡。于是土乃成焉。故土者。生 成之末。而備兩儀之精。全後天之象。接先天之氣。此其生成之 序也。然亦非如此簡單者。蓋氣盪無停。精流不見。生機既啟。成 數斯應。天生于上。地乃應之。地生于下。天乃應之。以兩儀初分。 力足精強。行走至速。各含生機。均有成德。此生彼成。如電與雷。 不差毫黍。其分之為氣者十。生成各半。以與陰陽奇偶。相間而 合。故水之生于陽也。而陰成之。火之生于陰也。而陽成之。其所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102 應至捷也。然陽者所生必陰。陰者所生必陽。陽者下。而陰者上。 陰者熱。而陽者涼。皆以動而變。得其反也。故天動生水而流于 地。地乃成之。地動生火而炎于天。天乃成之。皆氣變自然而合。 初無為之序。而自成序也。水火既生。其氣已弱。故木為陽之微。 金為陰之微。氣自至焉。生成既眾。強弱皆見。精復其始。德返于 初。于是土乃生成。而得氣獨全。以其值氣之復也。土生于天。成 于地。與先天初生同。而土質厚德凝。為後天萬有之本。其氣全。 其數中。此五行所獨有者。亦萬物所同母。故其用周于天地。利 于四行。雖在生成之終。卻居後天之首。乃位中央而數中極。此 其生化之妙。有非人之所能知。而後天生化無窮。莫不本于此 土者。其得氣固不同也。先天生化之序。至土而止。而後天生化 之功。自土而成。是為先後始終之樞。恰當道器上下之紐。其為 此世界之所貴者。自過于一切矣。故先後天之生化次序。均不 同也。而皆以土為貫通之機。舍土則不獨後天之生化不成。即 先天之生成。亦無由竟其用。故言後天與先天同異。必自土溯 其根源。此天地萬物。莫不依土而後生存變化也。 五行之氣。水本太陰。而根于陽。火本太陽。而根于陰。以所生之 屬與所成異也。故水火木金。皆陰體陽用。陽體陰用。唯土則兼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103 陰陽體用。以得氣全也。氣始動為陽生陰。既復則仍返于陽。氣 之初行。為陰隨陽。既定則仍抱于陰。土之生成數。雖有陰陽。而 五則備二氣。十又五之倍。亦陽之所用。故其體用兼二氣。以為 後天之母。四氣之長。五行雖分。莫不依土而生成變化。是土者 直二氣之精。五行之本。萬物之源也。按之易卦。以艮為土。故曰 成始成終。以居先天生成之終。為後天生化之始。在後天卦位。 艮與坤對。在連山易序。艮為首位。即洛書之象。二八易位。亦以 艮坤相易。以明後天之土。代地之用。為生化之本也。夫艮卦屬 土。而異于坤之地也。乃能代坤之用。履地之位。其因氣之異。德 之充也。在先天艮為山象。居西北隅。在後天則移東北。與坤對 位。而其原位為乾所居。明後天之土。即先天之坤。足與天同功。 與地同德。此連山易所以推為首也。後天之艮。當坎震之交。明 生化之源。其成萬物終始者。即以其能代地而配天也。故艮在 後天。非僅山之象。實土之總名也。即以山言。亦對海洋而論。以 出海面也。故其代地之德。多見于陸。而其象係大陸也。因地之 用。有陸水之別。而土之德。則見于陸。即水亦陸所載所防。而後 成其用也。故五行之水。受制于土。而八卦之坎。與艮連居。其義 至深切矣。土之在後天。實為一切主。無論何物。莫于因地以為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104 生化。即空中之氣。亦附于地面而後殖。其他有形之物無論矣。 凡生在天地間者。無能離土以存以變。不獨人物之生也。即植 物等或無生之物。亦必賴土以存以變。此可以見土之德。為造 化之本源所寄。亦即氣數之根株所在。故土之數五。實為萬數 之基。而足通天地之用。為人物之權衡。是五者。等于一。言其用 廣。而能通一切數也。在河圖證之。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在 東。四九在西。五十處中。四方之數。均仰中央。而其差皆此五。已 可見此中數所寓。即中氣所存。又以陰陽順逆言之。一三七九。 由北而西。四二八六。由西反北。兩者循環。以相終始。五獨居中。 以運其樞。不隨之移易。十以二五。亦同在中。皆氣之妙用。數之 妙合也。故陰數皆逆。而十不動。由先天之本序言。則二四六八 應為次。今以行之逆。故變四為首。六為終。六者為陰數始終之 數。在成數為始。在用數為終。陽始一終九。陰始四終六。展轉相 合。皆為五。亦即中數所寄。中氣所存也。一四同行。至九六相交。 莫非五數。以明中氣之無不通也。 五行之數。固如上述。先天後天各殊。即其方位。亦有此異。當五 行之初見于數也。雖有南北東西之分。實則所指屬虛空之象。 如以中國論。自當北為水。南為火。木居東。金居西。而土在中央。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105 若合天下言之。則有不然。蓋赤道南。則反其寒熱方位矣。此理 原易明。蓋所云方位者。為其氣之所宜也。今以土為本。土之所 在。當以大陸屬之。則凡赤道以北。大陸為多。而南則少。故當以 北溫帶為中央。而順是以次南北焉。若果赤道南之大陸。則正 與北反。即宜以南之北。當北之南。而反其五行之位。蓋河圖五 行。本無定方。僅有定位。上火下水。左木右金。若在北溫帶。則下 為北。上為南。若移南溫帶。則下為南。上為北。此固就所居地而 定。不過水與火對。金與木配。乃不易耳。更推言之。水雖居北。而 中國北方皆陸。火雖在南。而中國南方多水。東方亦為水居。西 方則多高地。是即按之吾國。亦難以物質求之。況水雖屬陰。而 根于陽。火雖屬陽。而根于陰。是寒熱亦未盡水火之體用。木在 山多。金出水內。東海無森林之地。西陲少金石之丱。則東西以 配木金。亦非一定之理。故五方云者。乃就氣而言。就先天之氣 言。與一歲之所合同。初非一一按之實物也。不然。春溫秋涼。冬 寒夏熱。皆氣之變耳。物或隨之或否。不得以物執其說也。然若 謂此言無定。而不信五行之說。則不可。蓋五行正同于二氣。無 地無時不見之。其分別亦至明晰。如水之流下。火之炎上。與春 夏之溫熱。秋冬之涼寒。皆一定不移者。雖至何地何時。仍可驗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106 者。故其分別。得氣之殊。成象之異。實有至理。毫無可疑。不過學 者宜會通其意。勿泥其辭。貫徹其精。勿執其表。則天地之大。日 月之明。山川之遙。草木之庶。無不可候其氣數。而得其類別也。 故言五行。重在其生化之功。而探研生克之理。以求其象數。通 乎天道耳。近世科學。漸已近于是理之討論。果假以時日。讀吾 中土之書。精以求精。自有會歸一途之日。蓋五行之說。乃古人 探本生化之源。格物致知。窮理盡性。通天地鬼神之道。立人生 脩養之方。順吉凶禍福之常。為日用起居之則。固與科學之義 同。初非惝怳無據之談。迷離莫詰之論。故中國一切文物制度。 無不準是而成。人倫綱紀。世道規範。以及醫卜之技。言行之箴。 政教所成。禮法所制。初無不由是而出。所謂規法是也。如天文 之軌度。地理之紀程。各有規矩方圓。以應乎二五氣數。故欲深 通古時文化。必先自易探索。而易之仿始河洛圖書。以準天地 之道。明鬼神之德。其精義入神。初非言文所盡。今所論者。尚其 大略耳。望世之讀者。更由是以深求之。庶乎有通于古。有造于 今。而不獨中國文化之得傳。無負聖人之教矣。 又曰天地之間。萬物並生。而所憑者。多在地土。則以土為後天 生化之母。備五行之氣。而為兩儀之所合化也。其德全而用宏。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107 居中而運眾。雖天之高。星辰之遠。日月之明。風雨之降。寒暑之 往復。關于天時氣候者。若不在地。而莫不自地見其用也。地者 萬物之中樞。為一切氣數之機衡。生變之爐治。而人亦隨之生 長死沒。至于無窮。故後天之土。雖居五行之末。實策生化之源。 而其本數則五。故其用亦五。以五應天。則天數成。此十干之為 二五也。以五應時。則時令備。此歲序之分為五時也。在地則有 五方。在人則有五藏。在行則有五德。在聲則有五音。在色則有 五色。在味則有五味。凡由天地人物生化之物。接觸之事。莫不 以五類別之。則以氣之所成。數之所至。莫不本于土。而同為五 行之象也。五行云者。言氣之運行無息。而有度也。故五行之位 定。而方無定。言五者氣自消長。不居一方。而其本位則不易也。 如水流下。火炎上。其不變也。若以其所在言。則無定。如水可居 山之高原。火可入地之洞穴。其所異者。水不能炎上。火不能流 下。以非其性也。故五方之地。恆隨土而定。初非必南火而北水 也。且方位者。本天空而言。以皆氣也。不可以形論。故天空之氣。 流行不息。而五行隨之。如人身之氣也。人身雖以五藏配五行。 心居上而腎居下。肝居左而肺居右。脾在中央。一如河圖之位。 但考其實非定也。蓋所配者氣之流行。用之主管。非謂物質之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108 偏處一方。不相涉也。故一身之中。氣血周流。無處不至。則五藏 之氣。循環全體。無部不連。故曰五行。而不曰五物。正以其運行 不定方。非物之可擬也。其歲時聲色等。雖分五類。恆有兼體。氣 之所至。體用見焉。故五行之名。亦大略耳。按之佛經。則為四大。 地水火風。分屬一體。其象同于易之四正。而地當土。風當木。合 之水火。似少金位。然風亦作氣解。與乾金同德。且佛以金剛為 佛體。而西方為佛土。是其以金為至堅至淨。非色非空。正與純 陽之乾同象。則四大之外。仍有金也。合之中國河圖之象。易卦 之位。小異大同。此可以廣五行之解。而證五位之說也。蓋佛生 印度。未聞中國之學。而言若是。足見五行之分類。實造化自然 生成。非古人為之名也。故五行之說。通于一切。而其德用。尤推 于無窮也。 要知五行之分。固在氣之分合。生化之原質。而其用則在于生 制之性。以後天生化。非二氣之合。不能成其生。非二氣之變。不 能成其化。五行之性。有生有制。而後見其功用。故水遇土則塞。 遇火則克。遇金則悅。遇木則竭。金火土木亦然。各有所生。有所 制。則各有所愛。有所畏。于是展轉推衍。以盡其性。而成其德。于 是萬物以生以育。以化以滅。循環往復。莫可究詰。于是造化之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109 功見。而世界以立。為盛衰因果。繁枯消息。以竟二氣分合之用。 而達天地生成之德。皆由此生制而來者也。故其氣往來不息。 其數乘除不盡。其為萬物稟受之本。生死之機。禍福吉凶之源。 妖祥順逆之則。無巨細遠近多少美醜之倫類。必皆緣此以為 例。無賢愚老幼動靜之性情。必皆因此以為範。故天地以之成 度。人物以之成紀。世界以之成用。宇宙以之成法。神鬼以之成 德。形氣以之成行。上下今古。精粗巨細。咸在其生制之中。而後 數命以成。氣象以明。智者察之。以為通道。愚者順之。以為安生。 聖人著其象于卦。示其用為易。以立為教。而詒天下後世。是易 之所述。本于河圖。而其所擬。莫外于五行生制之例。此凡習易 者所當先知也。蓋易之卦。雖始為八。終為六十四。而其本。則兩 儀也。五行也。及其分合與生制也。故卦有性。不外陰陽。卦有德。 不外水火木金土。卦有用。不外五行生制。二氣分合。以此卦象 全演自河圖者。而卦納甲納音納辰各例。尤為推五行生制。而 盡其用。本二氣消長。而竟其功。至詳且明也。此習易必先習河 洛圖。而明卦必先明納甲納辰納音者。良有以也。 五行生克之理。由于氣之分合。氣有消長。則用有生殺。以後天 萬物並生。必有所制。否則獨亢。反生為害。故有制使之不亢。而 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110 後成其生化。如水得土。則無汎溢之害。火得水。則無焚燎之災。 而後水火之用見。利多而害少。故物得其益。此造化之妙用。亦 本氣自然者也。河圖之象。以相生者相接。相克者相對。而明其 承制之義。知其對偶。非仇則愛。蓋相當不讓則仇。相得有合則 愛。即以剛柔為辨也。剛遇剛則仇。柔遇剛則愛。故其承制。皆以 相克而成其用。如水與火。木與金。皆得其所制為助。以其克之。 所以助之。雖抑其勢。實成其道。故相對若仇。而相得為婚。其成 生化。全在于此。故五行之運用。必合其生克之情而後見。河圖 如是。卦象亦然。八卦之位。亦以對偶承制而盡其用。甲子亦如 是。故子午卯酉。分合水火木金之位。而甲丙庚壬四剛亦如之。 皆以相接相對。各成生克之用者也。 五行之名固有定。其氣仍時通。故其用時相為助。而其生成之 數。亦恆以為用。如內經等書。以數紀用是也。在水火木金。多取 地數。土則取天數。亦以其獨異也。土之生數五。成數為二五。生 數實賅成數。而五又中數。故獨取之以用其用。其旨實深矣。 上經-1-110-1 太極圖一 {圖表四} 上經-1-110-2 太極圖二 上經-1-圖象-太極圖講義-111 孔子太極生兩儀四象八卦圖 {圖表五} 宣聖講義 易傳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此言易卦所 自始也。易卦有八。而本于四象之分。四象者。太陽。太陰。少陽。少陰也。 陰陽太少。雖有四象。而本于兩儀之化。兩儀者。陰陽也。陰陽雖有兩 儀。而本于太極之所生。太極者。至極也。言天地萬物莫不有始。始于 太極。由下而溯其源。至斯已極。故曰太極。言無極也。太極之始。陰陽 未分。兩儀未生。純然一氣。精神光明。為無始之始。無生之生。真體圓 靈。氣周道凝。德至玄玄。神至冥冥。光合息醇。悠然至清。不可物擬。不 可言名。名之太極。立生之根。此太極之象。為自無之有。太初之母。萬 上經-1-圖象-太極圖講義-112 有之宗。一氣之原也。故曰太極。言其至極。無可上進。無可分移。而不 得以名稱。以象類者也。夫天地萬物。同斯氣也。同斯生也。同斯運行 不息也。同斯有守有立也。而皆自太極始。以太極能生也。有始也。運 行不息也。守中立極不二也。故為天地萬物之母。氣數之祖。生成變 化之大本也。言其遠不可知。言其可知。則太極而已。言其外不可名。 言其可名。亦太極而已。天地尚自太極生成。況其下者乎。故欲窮生 化之源。氣數之根。必自太極始。太極者固萬有之宗。而言易必以太 極啟其端也。 易之始也。伏羲之一畫。即太極也。為體一。為氣純。無數之可紀。無象 之可象。而紀之以一。象之以一。言數之始。象之初也。故易之卦象。即 自一始。蓋示太極者也。太極之為象。雖僅此一畫。其氣雖純。而有動 靜之用。其精雖凝。而有生化之功。其初雖一。而其既動則有所生。既 生則有所變。故一之動也而二生。靜也而一復。一者為陽。二者為陰。 兩儀乃生焉。兩儀者太極之初變也。太極以氣之動靜。精之生化。動 者自生。靜者自化。生者為陰。化者為陽。陰陽既分。其氣斯變。前之一 者。變而二矣。前之太極者。變而兩儀矣。故易自太極生兩儀。然兩儀 雖生自太極。非如後來之生化有父母也。乃自至極之元氣動盪而 生。因其有動則有靜。動靜異也。異則有別。而後生化見也。雖生化而 上經-1-圖象-太極圖講義-113 仍由一氣之變。非生自二氣也。雖化而成兩儀之名。其始仍為一體 也。故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言兩儀之生。生自一氣。而兩儀未生之 前。固渾然一太極也。是生云者。言自是始生也。明示兩儀之生。為生 化之初始。而太極之變為兩儀。實生化之初見其用。以溯天地生成 之本。人物化育之源也。故曰是生。凡古文是字。有自此作始之義。且 言其本能也。世界生物。莫不自陰陽之和生化。唯兩儀始生。則太極 之一氣所化。由其有動靜。動靜亦陰陽也。不過一氣之動靜。而成兩 體之陰陽。老氏所謂一生二者。即指此也。夫太極之初固渾然元氣。 無形無質。無色無象者也。然以其元氣。有其光焉。光生熱。熱生動。動 則有生。光者元氣之體。熱與動者。元氣之用。生者用之見也。元者仁 也。仁之德。以生為用。故元氣以生化為本。動而有生。生而陰陽出。此 元氣自然之德。流行不息。而後陰陽之象。往復無窮。一生永生。一化 眾化。而天地以成。人物以育。生之化之。日益以盛。固元氣之德所見。 亦造化之功所徵者也。故太極者。主生化之樞。為天地萬物之母而 溯世界之初始。則固來自渾然之一氣也。是曰氣化。氣化作始。形化 繼之。既有陰陽。則生化者自一氣之和合而後成。故有兩儀。乃生四 象。有四象。乃生八卦。即猶河圖自二氣而生五行。洛書自五行而變 九宮。老氏所謂二生三。三生萬物者是也。陰者承陽。陽者包陰。二氣 上經-1-圖象-太極圖講義-114 環行。乃見生成。此亦氣之自然。數之自合者也。故易之卦象。自[陽爻圖]之 象。生[陽爻圖]與[陰爻圖]之兩儀。更生[四象圖共四]之四象。再由是推之而生 [八卦圖共八]之八卦焉。皆氣數自然化合而生成者。而其自出則 太極也。即一也。圖而象之。則為[特殊圖]。此示渾然之氣也。以其既具動靜 也。則為[特殊圖]。示已生兩儀也。世傳之圖。有未盡合。應以此二圖為則。一 圖則太極之象。純淨光明。二圖則動靜生陰陽之象。黑白環抱。如是 可見太極之體。及所生兩儀之象也。 夫易象者。言天地既生之後者也。故取象自太極以下。而八卦也。六 十四卦也。三百八十四爻也。皆兩儀四象既生之後之事物也。重在 既變之象。故名曰易。易變易也。而易有太極一語。即明示所自始也。 易字不必指書名。當以卦象變易之義釋之。有字不可屬于易經解。 當以自無入有之義釋之。蓋言易之言變易也。必自其變所始考之。 言變者必徵于有物之初。而始有者。即變之始見也。則太極者。即萬 有之始。亦萬變之宗。故言變易。而明變化之源。言自無之有。而明有 物之始。自當溯太極而為全易之根本。則易有太極一語。其意義至 深切著明也已。若視為易經有太極。則不合矣。太極非物也。言易雖 自伏羲。而太極之有象。則天地之先也。故太極不得視為易所有無 者也。要知太極之象。傳之久矣。伏羲時畫之為一。無此圖也。後聖漸 上經-1-圖象-太極圖講義-115 由伏羲之一。演之為圓圈。以示其體。又有由圓圈之象。演之為[特殊圖]。以 明其用。即[特殊圖]字所自出也。後更演之為黑白交互之象。以明兩儀既 生。二氣之周流不盡。而以證天地生化之序。乃合易象八卦之圖。此 今世所傳之太極圖也。圖之為象。在明其體用。黑白之圖。有用遺體。 尚非全也。必先有渾圓明澈之圖。以象其本來元氣。合以黑白交環 之圖。以象其動靜生陰陽。于是體用皆全。變化自見。如易之卦象。自 一生[陽爻圖][陰爻圖]。自[陽爻圖][陰爻圖]生四象八卦。皆有序也。若不循序觀之。則不知八 卦所自來。又何以明卦象之體用與變乎。故一者太極也。[陽爻圖][陰爻圖]者兩 儀也。八卦皆自是生化者也。古人言文尚簡。況當畫卦之時。尚無文 字。所有之象。僅八卦與六十四卦。雖有太極之象。而未有圖。又未以 列于卦象前後。不過口授之後人。知其有所始耳。迨文王之後。諸聖 人之言。皆筆之書。不獨易之象義。有其文言釋之。即河洛太極之圖 象。亦有傳序以解之。此繫傳中有易有太極之語也。蓋恐後人不知 易卦所自始。而忘其本。故特述先聖之言。而繫辭以傳之耳。繫傳者。 謂繫于辭以為傳授。以易象之未備。恐先人口傳不垂久遠。故繫之 辭。為之傳。言猶繫之于易。使毋遺耳。 天地之前一氣所凝。固無物也。天地既判。萬物續生。仍氣之所周流。 故盈天地者。物也。運天地者。氣也。氣化而物生。氣化自太極始。太極 上經-1-圖象-太極圖講義-116 者。氣之主宰。其化生之序。則見河洛二圖。陰陽並行。生化無垠。曰陰 陽者以太極氣化之次序也。太極之初。元氣純陽。不可分陰陽也。元 氣胚動。乃生陰焉。動則陰生。靜則陽復。氣因動化。生以動成。故太極 初生為陰氣。而其後動靜往復。二氣始分。此陰在陽先之義。非有所 輕重也。至其既化。二者並行。陽主陰從。剛先柔後。則陰統于陽。天包 乎地。此有生之序。不可亂也。故太極之後。河洛之象乃見。天地為兩 儀之大者。天生則地成。地生則天成。天地合精。生成乃見。非如太極 之氣化也。故兩儀分合。五行以出。五行往來。九宮以分。五行九宮。即 易之四象八卦也。故卦有氣。有數。有位。有時。有其名類。有其變化。皆 由氣之所至。生化自然之序。然生化雖眾。不得離于陰陽。以氣化之 後。必因陰陽之化合而後生也。天地絪縕。萬物化生。此造化之序可 紀者也。自太極以一氣而分為兩儀。其德在生。德流氣薄。生生不已。 太極為有生之祖。兩儀為有生父母。皆氣之自至也。氣之自至。是謂 之道。以其循環往來不相害。消長盈虛不相亂。而以成其德也。唯道 有德。道不可見。其德顯焉。兩儀之德在生。即其道之見也。道以成其 生為先。人之成道者。長生而生物。此即順道致德之士也。故道出于 太極。見于兩儀。成于仁。全于性。唯性合乎道也。人生之性。受于中氣。 亦太極之元氣。生而有之。全性則全生。成仁則成性。生全仁成。純乎 上經-1-圖象-太極圖講義-117 道也。故歸于太極。復于真境。是謂得道。故曰道者返本復始者也。本 始者太極也。返而復之。純乎元氣之體矣。 是故易之言教也。以道為本。聖人立卦象。將以明道也。道之始乎太 極。運行于二氣。調和于五行。以應萬物萬事。而成其德。以守中立極。 而全其性。雖依象以稽數。而判其吉凶。依數以言命。而明其順逆。而 莫非指人以道。俾克全生以返本復始也。故易之言為道言也。易之 象。原始要終。為教人各正性命也。故必推原道之所自。人生之源。氣 之所運。數之所合。以定其所宜。而為人立其則。以辨其所至。而示人 所有脩。必以天道為之準繩。人道為之綱紀。盡人以合于天。致力脩 養。以全生適性。立德成道。此易有太極一節之大旨也。夫太極固示 人以象矣。渾圓無名。虛然光明。凝然周流。悠然長存。氣行不息。德徵 廣生。數紀太一。道在用中。固已純精至神。為天地先。周環太和。為萬 物宗。其所象者。道之體用。而人之所見者。德之玄玄。仁智隨所識而 得。生成隨所遇而合。無大無小。莫能外內。況參以河洛之圖。證以乾 坤之卦。大哉至矣。其義有不可盡矣。故易之象始于斯也。且易之言 易。以不易明易。易明不易。溯始迄終。則天地推于無盡。返本復始。則 萬有歸于一原。太極主其始矣。而終亦盡于是。蓋以不易之元氣。而 主變易之陰陽。生生不窮。而真體常存。行行不息。而中極永在。此所 上經-1-圖象-太極圖講義-118 以為道之象也。天地尚自此出。而師其用。況其下者乎。故物物有極。 事事有中。中極之德。即性命之所見。此中和之功並覆載。而仁智之 德同天地也。易傳曰。分陰分陽。迭用柔剛。可以明太極之道矣。夫易 自太極立其極。而以乾坤代名其兩儀。萬物皆自陰陽生。故全易卦 爻。皆自乾坤出。乾坤者。天地也。父母也。其德則剛柔也。仁義也。其功 則生成也。覆載也。何莫非陰陽之道所見耶。欲明道而知太極。必自 易始。易固演太極而賅河洛象者也。 宗主附注 此文講太極要義。以舉其大者言之耳。太極圖象。秦後儒者失傳。 唯道家存之。至宋時傳于周濂溪氏。而後儒者亦得有之。時以門 戶之見。沿習之深。訿毀者大有人在。徒以易傳有易有太極一語。 無能根本推翻之也。然周所傳。雖名太極圖。實則太極已生兩儀 之象。非太極之體也。後人有演為一圈者。有為黑白相互。中藏一 小圓圈者。取意固善。然尚非全體。以太極之初本無極。由無入有。 必有其象。如河圖之與洛書。由二五變為九宮。其圖不能混為一 也。必先示太極之體。渾然元氣之時。再示其動靜之用。陰陽生化 之象。方可由圖見天地生成之序。陰陽未判之先也。故 夫子命 作二圖以象之。一圓圈渾然明淨。此其體也。一黑白交互。二氣流 上經-1-圖象-太極圖講義-119 行。此其用也。體用既全。始終在目。自易探造化究竟。而明曉由無 入有之景象也。夫太極氣之所化。全為自然生化之物。因其氣之 有動靜。而後陰陽分。初則一氣而已。二氣既判。生物無窮。而此太 極之象。仍如故也。蓋前者先天之氣。後者後天之體。後天之生化。 即後者之所主。而先天之氣。仍存其中也。習道者由後天陰陽之 體。漸復于先天元氣之時。當依此圖證之。苟在生時。百體俱用。情 識未除。不能逃于陰陽往復之道。即在生滅輪迴之中。是後圖二 氣互為消長之象。若果屏除物好。絕制情識。充其性靈。致于中和。 則由後天返于先天。即前圖渾然光明之象。所謂返本復始。原始 要終之道。皆在此二圖中驗之。其義固重在明道者也。 夫子此 文。抉易教之微。指脩道之要。非僅釋易有太極之文義已也。讀者 當三復焉。 夫子前講易本河洛圖象。不止言取其象而制為易之卦象也。實 則取其象。以立脩道之教耳。蓋道字本無名之名。脩道更難以言 文明其方。必因圖象而指示之。乃得悟其本原。及其歸著處。而圖 象則自河洛始。河洛圖象。以變者示人不變。不變者示人變。一靜 一動而陰陽生。一順一逆而生成見。皆本道以明道。明之即以教 之脩之也。故觀河洛圖象。重在動靜之間。順逆之序。更重在以天 上經-1-圖象-太極圖講義-120 道立人道。以人道順天道。天人之相成者道。聖人之立教者亦道。 道無二用。用之于身則成己。用之于人物。則成人成物。皆一以貫 之。皆自河洛圖象始終之也。故脩道之教。不外于河洛之圖。而聖 人之道。不殊于天地之數。由其淺言之。則為人之事。由其深言之。 則成道之功。易傳曰仁者見之謂之仁。智者見之謂之智。此語已 盡河洛之義。一部易經如是。六經亦如是。除是外。更無他語足以 盡之也。故道無大小。無遠近。人自見之。若推而言之。妄者謂之妄。 愚者謂之愚。人自妄愚。何咎乎圖象也。 中國言道。以性理代之。此宋人言也。實則道字不止性理。凡天地 之物。無不在道中生成往來。無一事不有道在。蓋天下物物事事。 無不在氣中行運。而自然生成往來者也。此氣之名曰陰陽。氣之 用即道也。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天下物物事事不離陰陽。故不 離道。非止性理名為道也。氣之所行。不獨生物。即木石之類。無知 無情者。皆有其氣。皆在道中也。如一室中。或桌几。或書畫。或玩好 之物。皆在自然中位置。或主或客。或畜類。或蟲蟻。出入住息。皆在 自然中遊走去住。皆有其道也。因天地成于此一陰一陽之道。則 自天地以下。無大細。皆不得離道以生成往來。故道者氣之道。猶 車之軌也。有車必有軌。有氣必有道。同此氣。即同此道。太極者。氣 上經-1-圖象-太極圖講義-121 之所始。道之所自。言道而不溯太極。譬如行路而忘所自至地。徘 徊歧路而已。故言道必先明太極之用。既明太極。則性理在其中 矣。所謂知其原。則流易測。得其本。則枝葉易探。此言道者所當知 也。儒者言道莫先于易。易自太極出。則欲習道者。可不先求之太 極哉。 又曰陰陽動靜原相根。而動為陽則陰生焉。靜為陰則陽復焉。初 無一刻之停。祇見消長之氣。故動則陽生陰。靜則陰生陽。如人坐 功。以動屬陽。而情見即生陰。返于靜。則性見而陽復。二者斯須之 間。往復之運。非了然二事也。果動矣。必由陽生陰。靜矣。必仍返于 陽。此理自然而然者。以含有往復消息之義。足以明太極之氣無 一時停住。陰陽來去。有相根之妙。即天地間二者之相應。正如是 也。以陽為主。則陰從之。以陰為母。則陽生焉。非截斷可比。如靜坐 至極。神氣活潑。靈光周回。即動也。然非動之動。乃靜生動也。故曰 陽復。太極之成兩儀。即由此動。而分為陰陽。若未動。固無二名。動 則陰生。即此義也。凡易理皆象氣之流行者。若以不動者擬之。則 失易義矣。易者。變易也。變易者即流行無住之義。陰陽互抱。初無 可截為二者。詳細體會之自明。 述聖講義 上經-1-圖象-太極圖講義-122 太極圖者。自易象溯而上之。乃示其初之象也。天地之生也。依是 象以生成。更依是氣之推行變化。以生成萬物。其始則簡。其繼則 繁。其本則合。其用則分。而實有定序與方位。有數量與名類。非無 紀無序者也。蓋天地出于太極。其象固大。大則難考。人物生于天 地。其形已小。小則易徵。徵其小。自得其大。以其生也同。而氣之行 也一。不以大小有殊也。故言天者。必先求之人。言大者。必先求之 小。物物有一太極。苟求之則自見。不疑為無徵也。凡有生之物。皆 同此氣行而化。皆同此太極之象者也。 太極者。至極也。古文太字同大。大者無與比擬。言獨有而絕無。不 可復加也。故有大一。大初。大素。諸名。皆示其獨有無復加者。太極 亦然。以至境不可復進。曰極。而極之不可復加。曰大極。蓋自是以 上。無可擬也。故凡物自大極始。然大極者。不可作上下看。或左右 看。以端為極也。祗宜作中心講。蓋極必有所立。必有其位。其處必 至中也。若無所立。不得謂之極。以無定也。無其位。不得謂之極。無 所守也。非至中。不得謂之極。不可久也。唯有所立。則定于一而不 二。唯有其位。則守于常而不失。唯其至中。則久于運用而無所窮。 故名之極。猶北辰之為北極也。天之極定于北辰。地之極定于南 北極。而世界之極。則定于太極也。以其至極。無復與比故也。何以 上經-1-圖象-太極圖講義-123 為至極無比。則以其所立雖定而無定。雖有位而無常位。雖至中 而無常中。不似北辰之天極。南北端之地極也。夫既曰極。而曰無 常。豈非異于極之為極乎。曰非無常也。言無常而有常耳。以隨所 在而立。所至而位。所行而至中也。故曰無極之極。曰太極焉。夫有 之與無。同出異途。上之與下。同名異方。神之與形。同生異類。道之 與器。同用異勢。故天地既判。人物斯生。形神所分。陰陽乃別。此太 極之為至極。恰介乎兩者之中也。由此以上。皆屬于無者。上者。神 者。道者。由此以下。則屬于有者。下者。形者。器者。兩者之中。乃為極。 而太極乃居之。故曰至中。而有位。有所立也。然有既名。無未嘗無。 下既分。上未嘗隱。形既生。神未嘗少。器既成。道未嘗亡。則兩者宛 轉生化。遷變相隨。未嘗一日異。而極之為極。亦未嘗一時失其中 與其位也。而亦未嘗執其中與位。執則失之。故有常而無常。故曰 物物有太極。取喻于小。足知其大。取譬于近。足證其遠。故太極者。 極而非極。異乎物之兩端。天地之極也。果明乎此。可與言太極矣。 夫太極之象。示天地之生成。生化之循環。陰陽二氣之遞嬗。萬物 之生成變化。自無入有。自始至終。蓋無不包在象中也。故易之卦 象。肇始于太極。而推溯萬有之源。亦唯太極。言物必始于有。言生 成變化。必本于氣之動靜。太極為初有。而具動靜者也。故推而上 上經-1-圖象-太極圖講義-124 之極于是。推而下之始于是。推而內之立于是。推而外之本于是。 以是為宗。而後可以推及其他。以是為始。而後可以推至無盡。以 天地之氣。通行而無所滯。故其為象也圓。為物也周流不窮。為用 也無息不二。而太極為之極。以定其位。守其中。以御無盡。而行無 窮。故天地不離其度。萬物不乖其序。而易之卦象。遂本是以立以 成以用。始終于易。以盡其變化。而後天地之道以見。人物之數以 明。鬼神之德以知。而後有形者適其生成。有氣者通其變化。合陰 陽而歸于太和。匯萬類而統于太一。同萬行而期于至中。以言乎 道。則道至矣。以言乎物。則理備矣。以言乎事。則情見矣。以言乎天 下。無不咸宜。而行之無不得。守之無所失。是以為教之本。易之源。 固非聖人莫之能知。亦非聖人莫之能言者矣。 夫子于中庸述 其義。曰時中。于大學述其境。曰至善。曰無所不用其極。此極字與 太極同一義。蓋有物必有則。有則必有極。太極為一切之極。凡在 有者。皆有極。而凡有用者。皆必用此極。此即中庸時中之義也。簡 名之曰道。故傳曰一陰一陽之謂道。而太極即自陰陽成。人生受 命于天。而有性。性亦合于太極也。故曰成之者性。性成于善。太極 之行。至善也。故曰繼之者善。此太極者統一切事物而言之者也。 非僅以一物名之。凡有名者。皆合于太極。不問其為物。為事。為道。 上經-1-圖象-太極圖講義-125 為器。為形。為神也。苟可言者。必自太極始。有行有守者。必依太極 以行以守之也。蓋太極之為道也。道之為一陰一陽也。無能外陰 陽以生成。故無能離道。亦無不合于太極也。雖然。太極固自生成 者。人之在生成中。而不克明太極之道。則為忘生之本。聖人乃以 教教之。使明其生。而易之義于是見也。故易之溯太極。為制卦也。 為以卦寓其教也。卦之所象。事事物物。皆道之所在。亦太極之所 運行。無他物也。二氣之消長盈虛。以成天地間之生成變化。而易 象之以示人耳。是易之教。盡在太極中。天地萬物原在太極中。故 易不得外之以為教。人之求易之明。而不從太極始。將何以見易 哉。故傳曰。易有太極。其一語也。鄭重之矣。 伏羲八卦所自始。固溯源太極。而合乎河洛二圖者也。河圖以天 地合化。生成五行。已分四方。即四象也。洛書以五行生變。而為九 宮。四方之外。加為四隅。遂分列八方。即八卦之象也。中五者。太極 本位。九宮名太乙本宮。太乙雖在中央。而以時行臨于八宮。故九 宮皆有太乙至臨之時。而八方皆受太乙之氣。八卦之象亦然。由 四象而分為八卦。虛其中以位太極。太極雖無象。其位固在。而其 氣運行于八卦。則八卦皆太極之象。分則為八卦。合則一太極。此 天地自然之象數也。太極何以無象。則以易之重在變而推其用。 上經-1-圖象-太極圖講義-126 故隱其體。以體為先天。非如後天之有形也。太極之為太極。言其 氣之如是行。生化之如是成。不可以物擬之。故不象之也。然太極 之氣。無時不在。所行之道。無地不至。其所生化者。自物見之。故列 八卦。即有太極。太極自存八卦之中。見八卦即見太極。猶道不可 見。而以德見之。神不可名。而以形名之。先天者。麗于後天。道者存 于器。得其一。則知其二。不待別求之也。故八卦之位虛太極。而八 卦之用。皆太極之用也。以太極有名無位。有位無象。故易有用無 體。非無體也。見用即知體。體在用中也。傳所謂神無方易無體者。 即此義也。神者。指太乙之神。無方。無定方也。言太乙雖居中宮。而 周行八方無定也。易無體。則太極之不顯其象。而其用存于八卦。 不獨八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有所用。皆太極之用也。用 見而體藏。故曰無體。後人不明此義。遂不解無體之謂何也。夫天 地之大。為神者一。為形者萬。為體者一。為用者萬。故有上下道器 之殊。太極體道而用神。為名可名。而物不可擬。合之則一。分之則 萬。皆此太極也。如合天地。一太極也。而天地間萬物皆有太極在。 道。一太極也。而天下萬事皆有太極在。太極不可得而象者。恐象 之而人疑為物也。故雖有太極之圖。祇可視為虛擬之象。不得認 為一物也。不得為物。而物皆有之。故易卦不列太極。而全易卦爻 上經-1-圖象-太極圖講義-127 皆存之。伏羲一畫開天。豈非以一擬太極哉。則凡卦爻。莫非自此 一來。固莫非太極之象。何事再象之乎。通者達之。執者昧之。觀八 卦之象。固無在而非太極。視人之能見得否耳。 宏教附注 此文釋太極之象。明透極矣。太極之象。重在一陰一陽之周流無 盡。非象物也。物物皆如是。非象事也。事事皆如是。此天地自然之 象。無大小一也。故八卦不列太極。而太極自在卦中也。人能明此。 則明神之為神。道之為道。而造化之妙。氣數之奇。無不在指掌中 也。 === 上經第1冊終 www.yijing.idv.tw 最後修改日期 2008/11/2